“老板,咱们走9610还是9810?” 第一次听到这些数字代码,是不是一脸懵? 别慌!今天这篇就帮你把跨境电商三大出口模式彻底整明白。看完这篇,下次开会你也能侃侃而谈! 先搞懂一个冷知识:为啥都叫“XX10”? 在跨境电商出现之前,咱们国家做外贸用的是 0110(一般贸易)。 后来跨境电商火了,海关就在“10”前面加了不同数字,用来区分不同的玩法: 9610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B2C小包) 9710 =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批发大单) 9810 =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先囤货再卖) 记住:带“10”的都是跨境电商,前面数字不同,玩法不同! 模式一:9610 —— 小包直邮,一件也发 适合谁? 刚起步的小卖家、测新品、SKU多的店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消费者(B2C) 消费者下1单,你从国内发1单 走顺丰、邮政、DHL这些小包渠道 通俗理解: 就像你在淘宝买东西,卖家从国内直接寄给你一样。只不过你的“买家”在美国、欧洲罢了。 关键操作: 每天传订单 → 昨天卖了多少单,今天必须上传到海关系统(先备案,后发货) 找对有资质的物流 → 不是随便找个快递就行,必须是“跨境电商物流企业” 三单匹配 → 你的销售订单 + 报关单 + 物流单,信息必须一致 省钱技巧: 单票货值≤5000元,可以用“清单”报关,比正式报关单简单多了! 模式二:9710 —— B2B批发,大单走量 适合谁? 做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的工厂型卖家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企业(B2B) 老外在你店铺里下一个大订单,你批量发货 走海运、空运,一走走一柜 跟传统外贸(0110)的区别: 传统外贸0110跨境电商9710线下展会认识客户线上平台接单邮件来回确认订单平台直接下单付款报关单上写“0110”报关单上写“9710” 注意: 9710不能享受“无票免税”政策!想要退税,必须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模式三:9810 —— 海外仓备货,本地发货 适合谁?有一定销量、想提升物流体验的卖家 啥玩法? 先把货批量发到海外仓库(比如亚马逊FBA) 后等消费者下单,从当地仓库直接发货 客户3天就能收到货,体验吊打直邮! 海外仓类型: FBA → 亚马逊官方仓(最省心,但费用高) 第三方海外仓 → 谷仓、万邑通等(性价比高) 自营海外仓 → 有钱的大卖自己租仓库 关键操作: 先发计划给海关 → 在亚马逊后台创建货件,同步到海关系统 正式报关出口 → 大货发往海外仓 海外本地配送 → 出单后海外仓直接发给买家 优势:物流快、退换货方便、平台流量倾斜(亚马逊就爱推FBA商品) 一图看懂三种模式怎么选 对比项9610小包直邮9710 B2B批发9810海外仓买家是谁海外个人海外企业海外个人/企业发货方式单件小包批量海运/空运海外本地发货适合阶段新手测品工厂型卖家稳定出单后资金压力小大(账期长)大(先备货)物流时效7-15天30-45天2-3天报关简化✅ 清单申报❌ 正式报关✅ 先备案后报关 2026年重要提醒:合规不再是选择题! 以前大家怎么玩的(危险!): 找“老大爷”公司买单出口 ❌ 采购不走公账,私对私付款 ❌ 回款走亲戚朋友的卡,逃避监管 ❌ 现在为啥行不通了? 15号公告 → 明令禁止买单出口,查到就罚! 17号公告 → 亚马逊等平台必须上报中国卖家收入,藏不住了! 税务联网 → 你卖了多少单,税局比你还清楚 合规路径怎么走? ✅ 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报关出口✅ 采购要发票,走对公账户付款 ✅ 外汇收入正常结汇,别走私人卡 ✅ 找有资质的物流商签委托出口协议 记住:以前不合规是“行业潜规则”,现在不合规是“高危行为”。早点合规,才能睡得安稳! 小白行动清单 如果你是刚入行的新手,建议这样起步: 第一步: 先从9610小包直邮开始,测试产品市场反应 第二步: 销量稳定后,考虑转9810海外仓,提升客户体验 第三步: 如果有工厂资源,可以开9710 B2B业务,接批发大单 无论走哪种模式,记住三个“一定”: 一定要在企业注册地报关 一定要在当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 一定要保留完整的采购发票和出口单据 写在最后 跨境电商的门槛越来越低,但合规的门槛越来越高。 与其天天担心被查,不如花点时间把模式搞懂、把流程走顺。毕竟,能长久赚钱的生意,才是好生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老板,咱们走9610还是9810?” 第一次听到这些数字代码,是不是一脸懵? 别慌!今天这篇就帮你把跨境电商三大出口模式彻底整明白。看完这篇,下次开会你也能侃侃而谈! 先搞懂一个冷知识:为啥都叫“XX10”? 在跨境电商出现之前,咱们国家做外贸用的是 0110(一般贸易)。 后来跨境电商火了,海关就在“10”前面加了不同数字,用来区分不同的玩法: 9610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B2C小包) 9710 =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批发大单) 9810 =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先囤货再卖) 记住:带“10”的都是跨境电商,前面数字不同,玩法不同! 模式一:9610 —— 小包直邮,一件也发 适合谁? 刚起步的小卖家、测新品、SKU多的店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消费者(B2C) 消费者下1单,你从国内发1单 走顺丰、邮政、DHL这些小包渠道 通俗理解: 就像你在淘宝买东西,卖家从国内直接寄给你一样。只不过你的“买家”在美国、欧洲罢了。 关键操作: 每天传订单 → 昨天卖了多少单,今天必须上传到海关系统(先备案,后发货) 找对有资质的物流 → 不是随便找个快递就行,必须是“跨境电商物流企业” 三单匹配 → 你的销售订单 + 报关单 + 物流单,信息必须一致 省钱技巧: 单票货值≤5000元,可以用“清单”报关,比正式报关单简单多了! 模式二:9710 —— B2B批发,大单走量 适合谁? 做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的工厂型卖家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企业(B2B) 老外在你店铺里下一个大订单,你批量发货 走海运、空运,一走走一柜 跟传统外贸(0110)的区别: 传统外贸0110跨境电商9710线下展会认识客户线上平台接单邮件来回确认订单平台直接下单付款报关单上写“0110”报关单上写“9710” 注意: 9710不能享受“无票免税”政策!想要退税,必须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模式三:9810 —— 海外仓备货,本地发货 适合谁?有一定销量、想提升物流体验的卖家 啥玩法? 先把货批量发到海外仓库(比如亚马逊FBA) 后等消费者下单,从当地仓库直接发货 客户3天就能收到货,体验吊打直邮! 海外仓类型: FBA → 亚马逊官方仓(最省心,但费用高) 第三方海外仓 → 谷仓、万邑通等(性价比高) 自营海外仓 → 有钱的大卖自己租仓库 关键操作: 先发计划给海关 → 在亚马逊后台创建货件,同步到海关系统 正式报关出口 → 大货发往海外仓 海外本地配送 → 出单后海外仓直接发给买家 优势:物流快、退换货方便、平台流量倾斜(亚马逊就爱推FBA商品) 一图看懂三种模式怎么选 对比项9610小包直邮9710 B2B批发9810海外仓买家是谁海外个人海外企业海外个人/企业发货方式单件小包批量海运/空运海外本地发货适合阶段新手测品工厂型卖家稳定出单后资金压力小大(账期长)大(先备货)物流时效7-15天30-45天2-3天报关简化✅ 清单申报❌ 正式报关✅ 先备案后报关 2026年重要提醒:合规不再是选择题! 以前大家怎么玩的(危险!): 找“老大爷”公司买单出口 ❌ 采购不走公账,私对私付款 ❌ 回款走亲戚朋友的卡,逃避监管 ❌ 现在为啥行不通了? 15号公告 → 明令禁止买单出口,查到就罚! 17号公告 → 亚马逊等平台必须上报中国卖家收入,藏不住了! 税务联网 → 你卖了多少单,税局比你还清楚 合规路径怎么走? ✅ 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报关出口✅ 采购要发票,走对公账户付款 ✅ 外汇收入正常结汇,别走私人卡 ✅ 找有资质的物流商签委托出口协议 记住:以前不合规是“行业潜规则”,现在不合规是“高危行为”。早点合规,才能睡得安稳! 小白行动清单 如果你是刚入行的新手,建议这样起步: 第一步: 先从9610小包直邮开始,测试产品市场反应 第二步: 销量稳定后,考虑转9810海外仓,提升客户体验 第三步: 如果有工厂资源,可以开9710 B2B业务,接批发大单 无论走哪种模式,记住三个“一定”: 一定要在企业注册地报关 一定要在当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 一定要保留完整的采购发票和出口单据 写在最后 跨境电商的门槛越来越低,但合规的门槛越来越高。 与其天天担心被查,不如花点时间把模式搞懂、把流程走顺。毕竟,能长久赚钱的生意,才是好生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13 15:10 阅读:1680
查看详情“老板,咱们走9610还是9810?” 第一次听到这些数字代码,是不是一脸懵? 别慌!今天这篇就帮你把跨境电商三大出口模式彻底整明白。看完这篇,下次开会你也能侃侃而谈! 先搞懂一个冷知识:为啥都叫“XX10”? 在跨境电商出现之前,咱们国家做外贸用的是 0110(一般贸易)。 后来跨境电商火了,海关就在“10”前面加了不同数字,用来区分不同的玩法: 9610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B2C小包) 9710 =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批发大单) 9810 =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先囤货再卖) 记住:带“10”的都是跨境电商,前面数字不同,玩法不同! 模式一:9610 —— 小包直邮,一件也发 适合谁? 刚起步的小卖家、测新品、SKU多的店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消费者(B2C) 消费者下1单,你从国内发1单 走顺丰、邮政、DHL这些小包渠道 通俗理解: 就像你在淘宝买东西,卖家从国内直接寄给你一样。只不过你的“买家”在美国、欧洲罢了。 关键操作: 每天传订单 → 昨天卖了多少单,今天必须上传到海关系统(先备案,后发货) 找对有资质的物流 → 不是随便找个快递就行,必须是“跨境电商物流企业” 三单匹配 → 你的销售订单 + 报关单 + 物流单,信息必须一致 省钱技巧: 单票货值≤5000元,可以用“清单”报关,比正式报关单简单多了! 模式二:9710 —— B2B批发,大单走量 适合谁? 做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的工厂型卖家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企业(B2B) 老外在你店铺里下一个大订单,你批量发货 走海运、空运,一走走一柜 跟传统外贸(0110)的区别: 传统外贸0110跨境电商9710线下展会认识客户线上平台接单邮件来回确认订单平台直接下单付款报关单上写“0110”报关单上写“9710” 注意: 9710不能享受“无票免税”政策!想要退税,必须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模式三:9810 —— 海外仓备货,本地发货 适合谁?有一定销量、想提升物流体验的卖家 啥玩法? 先把货批量发到海外仓库(比如亚马逊FBA) 后等消费者下单,从当地仓库直接发货 客户3天就能收到货,体验吊打直邮! 海外仓类型: FBA → 亚马逊官方仓(最省心,但费用高) 第三方海外仓 → 谷仓、万邑通等(性价比高) 自营海外仓 → 有钱的大卖自己租仓库 关键操作: 先发计划给海关 → 在亚马逊后台创建货件,同步到海关系统 正式报关出口 → 大货发往海外仓 海外本地配送 → 出单后海外仓直接发给买家 优势:物流快、退换货方便、平台流量倾斜(亚马逊就爱推FBA商品) 一图看懂三种模式怎么选 对比项9610小包直邮9710 B2B批发9810海外仓买家是谁海外个人海外企业海外个人/企业发货方式单件小包批量海运/空运海外本地发货适合阶段新手测品工厂型卖家稳定出单后资金压力小大(账期长)大(先备货)物流时效7-15天30-45天2-3天报关简化✅ 清单申报❌ 正式报关✅ 先备案后报关 2026年重要提醒:合规不再是选择题! 以前大家怎么玩的(危险!): 找“老大爷”公司买单出口 ❌ 采购不走公账,私对私付款 ❌ 回款走亲戚朋友的卡,逃避监管 ❌ 现在为啥行不通了? 15号公告 → 明令禁止买单出口,查到就罚! 17号公告 → 亚马逊等平台必须上报中国卖家收入,藏不住了! 税务联网 → 你卖了多少单,税局比你还清楚 合规路径怎么走? ✅ 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报关出口✅ 采购要发票,走对公账户付款 ✅ 外汇收入正常结汇,别走私人卡 ✅ 找有资质的物流商签委托出口协议 记住:以前不合规是“行业潜规则”,现在不合规是“高危行为”。早点合规,才能睡得安稳! 小白行动清单 如果你是刚入行的新手,建议这样起步: 第一步: 先从9610小包直邮开始,测试产品市场反应 第二步: 销量稳定后,考虑转9810海外仓,提升客户体验 第三步: 如果有工厂资源,可以开9710 B2B业务,接批发大单 无论走哪种模式,记住三个“一定”: 一定要在企业注册地报关 一定要在当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 一定要保留完整的采购发票和出口单据 写在最后 跨境电商的门槛越来越低,但合规的门槛越来越高。 与其天天担心被查,不如花点时间把模式搞懂、把流程走顺。毕竟,能长久赚钱的生意,才是好生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老板,咱们走9610还是9810?” 第一次听到这些数字代码,是不是一脸懵? 别慌!今天这篇就帮你把跨境电商三大出口模式彻底整明白。看完这篇,下次开会你也能侃侃而谈! 先搞懂一个冷知识:为啥都叫“XX10”? 在跨境电商出现之前,咱们国家做外贸用的是 0110(一般贸易)。 后来跨境电商火了,海关就在“10”前面加了不同数字,用来区分不同的玩法: 9610 =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B2C小包) 9710 =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批发大单) 9810 =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先囤货再卖) 记住:带“10”的都是跨境电商,前面数字不同,玩法不同! 模式一:9610 —— 小包直邮,一件也发 适合谁? 刚起步的小卖家、测新品、SKU多的店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消费者(B2C) 消费者下1单,你从国内发1单 走顺丰、邮政、DHL这些小包渠道 通俗理解: 就像你在淘宝买东西,卖家从国内直接寄给你一样。只不过你的“买家”在美国、欧洲罢了。 关键操作: 每天传订单 → 昨天卖了多少单,今天必须上传到海关系统(先备案,后发货) 找对有资质的物流 → 不是随便找个快递就行,必须是“跨境电商物流企业” 三单匹配 → 你的销售订单 + 报关单 + 物流单,信息必须一致 省钱技巧: 单票货值≤5000元,可以用“清单”报关,比正式报关单简单多了! 模式二:9710 —— B2B批发,大单走量 适合谁? 做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的工厂型卖家 啥玩法? 中国卖家 → 海外企业(B2B) 老外在你店铺里下一个大订单,你批量发货 走海运、空运,一走走一柜 跟传统外贸(0110)的区别: 传统外贸0110跨境电商9710线下展会认识客户线上平台接单邮件来回确认订单平台直接下单付款报关单上写“0110”报关单上写“9710” 注意: 9710不能享受“无票免税”政策!想要退税,必须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 模式三:9810 —— 海外仓备货,本地发货 适合谁?有一定销量、想提升物流体验的卖家 啥玩法? 先把货批量发到海外仓库(比如亚马逊FBA) 后等消费者下单,从当地仓库直接发货 客户3天就能收到货,体验吊打直邮! 海外仓类型: FBA → 亚马逊官方仓(最省心,但费用高) 第三方海外仓 → 谷仓、万邑通等(性价比高) 自营海外仓 → 有钱的大卖自己租仓库 关键操作: 先发计划给海关 → 在亚马逊后台创建货件,同步到海关系统 正式报关出口 → 大货发往海外仓 海外本地配送 → 出单后海外仓直接发给买家 优势:物流快、退换货方便、平台流量倾斜(亚马逊就爱推FBA商品) 一图看懂三种模式怎么选 对比项9610小包直邮9710 B2B批发9810海外仓买家是谁海外个人海外企业海外个人/企业发货方式单件小包批量海运/空运海外本地发货适合阶段新手测品工厂型卖家稳定出单后资金压力小大(账期长)大(先备货)物流时效7-15天30-45天2-3天报关简化✅ 清单申报❌ 正式报关✅ 先备案后报关 2026年重要提醒:合规不再是选择题! 以前大家怎么玩的(危险!): 找“老大爷”公司买单出口 ❌ 采购不走公账,私对私付款 ❌ 回款走亲戚朋友的卡,逃避监管 ❌ 现在为啥行不通了? 15号公告 → 明令禁止买单出口,查到就罚! 17号公告 → 亚马逊等平台必须上报中国卖家收入,藏不住了! 税务联网 → 你卖了多少单,税局比你还清楚 合规路径怎么走? ✅ 自己注册公司,自己报关出口✅ 采购要发票,走对公账户付款 ✅ 外汇收入正常结汇,别走私人卡 ✅ 找有资质的物流商签委托出口协议 记住:以前不合规是“行业潜规则”,现在不合规是“高危行为”。早点合规,才能睡得安稳! 小白行动清单 如果你是刚入行的新手,建议这样起步: 第一步: 先从9610小包直邮开始,测试产品市场反应 第二步: 销量稳定后,考虑转9810海外仓,提升客户体验 第三步: 如果有工厂资源,可以开9710 B2B业务,接批发大单 无论走哪种模式,记住三个“一定”: 一定要在企业注册地报关 一定要在当地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 一定要保留完整的采购发票和出口单据 写在最后 跨境电商的门槛越来越低,但合规的门槛越来越高。 与其天天担心被查,不如花点时间把模式搞懂、把流程走顺。毕竟,能长久赚钱的生意,才是好生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13 15:10 阅读:1680
台州税务发布4月出口退(免)税申报重要节点提醒。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台州税务发布4月出口退(免)税申报重要节点提醒。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10 09:31 阅读: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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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04-10 09:31 阅读:370
4月6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应用丰富的重要组成,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为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效能治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巩固壮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促进数实融合,营造共赢生态,扩大开放合作,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赋能增效,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一)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电子认证在电商领域规范化应用,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升级全国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策解读、案例发布、数据共享等功能。引导电商企业推出“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向品牌商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放数据、渠道、技术等,为企业门店选址、新品开发、商品陈列、库存管理等提供支撑。支持电商企业入驻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助力中小企业对接国际优质资源。 (二)深化农村电商。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数商兴农”,结合特色农产品集中上市节点,推动平台开展产销对接与技能培训,开设“地方好物”专区,打造乡村土特产品牌,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电商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商业网点数字化改造,打造农村电商发展新动能。 (三)培育产业电商。开展“产业电商惠企对接”活动,指导电商企业发挥优势,对研发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促进产供链高效协同。强化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引导加强未来产业孵化、商标品牌建设。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打造电商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全球集散分拨体系建设,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多式联运等集约化模式,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鼓励原发包装,协同推进电商供应链及快递包装标准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 三、加强创新引领,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四)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头部电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产研协同、学用转化”创新生态。发展“人工智能+电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应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流通效能。鼓励电商企业科技向善,统筹各方利益优化算法规则。加强电商领域技术成果司法保护,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开展电商科技创新应用案例遴选,深化数字技术应用。 (五)大力发展品质消费。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构建标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机制,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口碑等指标权重,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纳入培训课程,培育品质商家和优质品牌。鼓励电商企业围绕百姓衣食住行需求,联合品牌商家发布“美食地图”“必吃必购”等榜单。加快“老字号”等国货潮品网络推广。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快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六)积极打造融合载体。优化数字生活服务,推动即时零售融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进连锁商超数智化转型,发现推广一批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的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支持线上线下共建一体化会员体系,积分通用、优惠共享、服务联动。鼓励电商企业联合品牌商家建设快闪店、潮玩店、虚拟现实体验馆等新场景。支持电商企业推出适合外国人“吃住行游购娱”的全要素入境消费产品,打造一站式入境消费无障碍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办好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促消费活动。 四、推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普惠包容发展 (七)推进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组织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品牌培育、规则标准建设、平台和卖家出海等专项行动。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完善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支持电商企业扩大优质数字服务出口。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建设直采基地,扩大优质特色产品进口,打造全球好物进入中国市场电商“直通车”。 (八)拓展“丝路电商”。持续扩大“丝路电商”朋友圈,深化政策交流、产业对接、地方合作和能力建设,用好云上大讲堂、丝路云品、国家馆等合作品牌,增强伙伴国合作获得感。持续举办“丝路电商惠全球”主题活动,指导各地加强特色品牌培育,推广非洲好物、东盟好物、上合云品、买在金砖等“丝路云品”系列品牌。提升“丝路电商”国家馆品牌效能,加强优质海外商品首发首秀,创新“国家馆+直播”渠道,培育“一国一爆品”。培育一批“丝路电商”重点合作城市,建设一批“丝路电商”公共服务载体,遴选一批“丝路电商”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讲好“丝路电商”故事。 (九)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择优扩围,打造多地联动、梯次布局的电商开放格局。在贸易便利化、国际数据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型开放成果,加快复制推广,促进电商开放提质升级。鼓励各地依托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电商制度型开放实践。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分享制度创新经验,凝聚发展共识。 (十)推动规则衔接。加强电商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研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国内外规则对接协同。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深入推进世贸组织等多双边规则谈判磋商。支持地方和企业参与电商交易、数据互操作等国际标准制定。 五、营造良好生态,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十一)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指导电商平台完善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督促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等机制。引导电商平台规范优化对平台内经营者收费行为,鼓励电商平台对新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费用。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商家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网络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十二)加强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加强事前规范引导。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健全网售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查处、处置和规制典型问题,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组建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直播电商领域党建,推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十三)指导合规出海。制定电商企业出海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合规化水平。鼓励出海电商企业提升本地化经营能力,培育本土化人才,赋能当地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加强海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导企业提升风险应对本领,积极开展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四)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等手段,为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等政策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十五)激活数据要素价值。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打造一批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遴选电商领域“数据要素×”创新赋能典型案例。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相关部门间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完善电商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依法合规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精准培养。推动电商新型职业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与电商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电商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人才目录,设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深化电商创业创新。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0日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电子商务根植于实体经济、成长于实体经济,既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也是是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初心使命和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覆盖国内2600万商家,服务全球32亿消费者,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日益彰显。2025年主要电商平台研发强度超8%,我国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收入增长13.6%,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农产品网零额增长9.9%,“电商+产业带”超2000个,赋能产业转型升级;36个“丝路电商”伙伴国遍布全球五大洲,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货物进出口比重超6%,开放合作持续深化;带动就业规模增至7900万,快递业务量增长13.6%,辐射效应更加显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扩大电子商务制度型开放等重要部署,激发电子商务内生动力、创新潜力、开放活力,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提出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一是着力赋能增效,提出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化农村电商、培育产业电商3条举措,发挥电商优势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二是加强创新引领,提出加快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品质消费、积极打造融合载体3条举措,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提出推进跨境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规则衔接4条举措,共建共享中国电子商务大市场。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提出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指导合规出海3条举措,推动生态各方共赢发展。 五是加强支撑保障,提出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强人才精准培养3条举措,持续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赋能产业、造福民生、惠及全球,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4月6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应用丰富的重要组成,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为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效能治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巩固壮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促进数实融合,营造共赢生态,扩大开放合作,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赋能增效,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一)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电子认证在电商领域规范化应用,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升级全国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策解读、案例发布、数据共享等功能。引导电商企业推出“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向品牌商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放数据、渠道、技术等,为企业门店选址、新品开发、商品陈列、库存管理等提供支撑。支持电商企业入驻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助力中小企业对接国际优质资源。 (二)深化农村电商。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数商兴农”,结合特色农产品集中上市节点,推动平台开展产销对接与技能培训,开设“地方好物”专区,打造乡村土特产品牌,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电商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商业网点数字化改造,打造农村电商发展新动能。 (三)培育产业电商。开展“产业电商惠企对接”活动,指导电商企业发挥优势,对研发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促进产供链高效协同。强化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引导加强未来产业孵化、商标品牌建设。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打造电商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全球集散分拨体系建设,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多式联运等集约化模式,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鼓励原发包装,协同推进电商供应链及快递包装标准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 三、加强创新引领,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四)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头部电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产研协同、学用转化”创新生态。发展“人工智能+电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应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流通效能。鼓励电商企业科技向善,统筹各方利益优化算法规则。加强电商领域技术成果司法保护,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开展电商科技创新应用案例遴选,深化数字技术应用。 (五)大力发展品质消费。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构建标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机制,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口碑等指标权重,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纳入培训课程,培育品质商家和优质品牌。鼓励电商企业围绕百姓衣食住行需求,联合品牌商家发布“美食地图”“必吃必购”等榜单。加快“老字号”等国货潮品网络推广。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快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六)积极打造融合载体。优化数字生活服务,推动即时零售融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进连锁商超数智化转型,发现推广一批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的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支持线上线下共建一体化会员体系,积分通用、优惠共享、服务联动。鼓励电商企业联合品牌商家建设快闪店、潮玩店、虚拟现实体验馆等新场景。支持电商企业推出适合外国人“吃住行游购娱”的全要素入境消费产品,打造一站式入境消费无障碍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办好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促消费活动。 四、推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普惠包容发展 (七)推进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组织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品牌培育、规则标准建设、平台和卖家出海等专项行动。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完善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支持电商企业扩大优质数字服务出口。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建设直采基地,扩大优质特色产品进口,打造全球好物进入中国市场电商“直通车”。 (八)拓展“丝路电商”。持续扩大“丝路电商”朋友圈,深化政策交流、产业对接、地方合作和能力建设,用好云上大讲堂、丝路云品、国家馆等合作品牌,增强伙伴国合作获得感。持续举办“丝路电商惠全球”主题活动,指导各地加强特色品牌培育,推广非洲好物、东盟好物、上合云品、买在金砖等“丝路云品”系列品牌。提升“丝路电商”国家馆品牌效能,加强优质海外商品首发首秀,创新“国家馆+直播”渠道,培育“一国一爆品”。培育一批“丝路电商”重点合作城市,建设一批“丝路电商”公共服务载体,遴选一批“丝路电商”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讲好“丝路电商”故事。 (九)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择优扩围,打造多地联动、梯次布局的电商开放格局。在贸易便利化、国际数据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型开放成果,加快复制推广,促进电商开放提质升级。鼓励各地依托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电商制度型开放实践。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分享制度创新经验,凝聚发展共识。 (十)推动规则衔接。加强电商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研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国内外规则对接协同。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深入推进世贸组织等多双边规则谈判磋商。支持地方和企业参与电商交易、数据互操作等国际标准制定。 五、营造良好生态,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十一)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指导电商平台完善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督促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等机制。引导电商平台规范优化对平台内经营者收费行为,鼓励电商平台对新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费用。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商家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网络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十二)加强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加强事前规范引导。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健全网售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查处、处置和规制典型问题,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组建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直播电商领域党建,推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十三)指导合规出海。制定电商企业出海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合规化水平。鼓励出海电商企业提升本地化经营能力,培育本土化人才,赋能当地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加强海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导企业提升风险应对本领,积极开展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四)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等手段,为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等政策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十五)激活数据要素价值。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打造一批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遴选电商领域“数据要素×”创新赋能典型案例。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相关部门间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完善电商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依法合规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精准培养。推动电商新型职业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与电商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电商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人才目录,设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深化电商创业创新。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0日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电子商务根植于实体经济、成长于实体经济,既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也是是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初心使命和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覆盖国内2600万商家,服务全球32亿消费者,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日益彰显。2025年主要电商平台研发强度超8%,我国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收入增长13.6%,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农产品网零额增长9.9%,“电商+产业带”超2000个,赋能产业转型升级;36个“丝路电商”伙伴国遍布全球五大洲,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货物进出口比重超6%,开放合作持续深化;带动就业规模增至7900万,快递业务量增长13.6%,辐射效应更加显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扩大电子商务制度型开放等重要部署,激发电子商务内生动力、创新潜力、开放活力,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提出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一是着力赋能增效,提出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化农村电商、培育产业电商3条举措,发挥电商优势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二是加强创新引领,提出加快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品质消费、积极打造融合载体3条举措,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提出推进跨境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规则衔接4条举措,共建共享中国电子商务大市场。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提出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指导合规出海3条举措,推动生态各方共赢发展。 五是加强支撑保障,提出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强人才精准培养3条举措,持续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赋能产业、造福民生、惠及全球,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9 11:06 阅读:519
查看详情4月6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应用丰富的重要组成,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为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效能治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巩固壮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促进数实融合,营造共赢生态,扩大开放合作,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赋能增效,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一)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电子认证在电商领域规范化应用,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升级全国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策解读、案例发布、数据共享等功能。引导电商企业推出“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向品牌商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放数据、渠道、技术等,为企业门店选址、新品开发、商品陈列、库存管理等提供支撑。支持电商企业入驻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助力中小企业对接国际优质资源。 (二)深化农村电商。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数商兴农”,结合特色农产品集中上市节点,推动平台开展产销对接与技能培训,开设“地方好物”专区,打造乡村土特产品牌,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电商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商业网点数字化改造,打造农村电商发展新动能。 (三)培育产业电商。开展“产业电商惠企对接”活动,指导电商企业发挥优势,对研发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促进产供链高效协同。强化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引导加强未来产业孵化、商标品牌建设。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打造电商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全球集散分拨体系建设,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多式联运等集约化模式,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鼓励原发包装,协同推进电商供应链及快递包装标准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 三、加强创新引领,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四)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头部电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产研协同、学用转化”创新生态。发展“人工智能+电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应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流通效能。鼓励电商企业科技向善,统筹各方利益优化算法规则。加强电商领域技术成果司法保护,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开展电商科技创新应用案例遴选,深化数字技术应用。 (五)大力发展品质消费。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构建标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机制,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口碑等指标权重,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纳入培训课程,培育品质商家和优质品牌。鼓励电商企业围绕百姓衣食住行需求,联合品牌商家发布“美食地图”“必吃必购”等榜单。加快“老字号”等国货潮品网络推广。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快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六)积极打造融合载体。优化数字生活服务,推动即时零售融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进连锁商超数智化转型,发现推广一批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的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支持线上线下共建一体化会员体系,积分通用、优惠共享、服务联动。鼓励电商企业联合品牌商家建设快闪店、潮玩店、虚拟现实体验馆等新场景。支持电商企业推出适合外国人“吃住行游购娱”的全要素入境消费产品,打造一站式入境消费无障碍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办好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促消费活动。 四、推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普惠包容发展 (七)推进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组织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品牌培育、规则标准建设、平台和卖家出海等专项行动。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完善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支持电商企业扩大优质数字服务出口。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建设直采基地,扩大优质特色产品进口,打造全球好物进入中国市场电商“直通车”。 (八)拓展“丝路电商”。持续扩大“丝路电商”朋友圈,深化政策交流、产业对接、地方合作和能力建设,用好云上大讲堂、丝路云品、国家馆等合作品牌,增强伙伴国合作获得感。持续举办“丝路电商惠全球”主题活动,指导各地加强特色品牌培育,推广非洲好物、东盟好物、上合云品、买在金砖等“丝路云品”系列品牌。提升“丝路电商”国家馆品牌效能,加强优质海外商品首发首秀,创新“国家馆+直播”渠道,培育“一国一爆品”。培育一批“丝路电商”重点合作城市,建设一批“丝路电商”公共服务载体,遴选一批“丝路电商”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讲好“丝路电商”故事。 (九)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择优扩围,打造多地联动、梯次布局的电商开放格局。在贸易便利化、国际数据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型开放成果,加快复制推广,促进电商开放提质升级。鼓励各地依托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电商制度型开放实践。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分享制度创新经验,凝聚发展共识。 (十)推动规则衔接。加强电商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研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国内外规则对接协同。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深入推进世贸组织等多双边规则谈判磋商。支持地方和企业参与电商交易、数据互操作等国际标准制定。 五、营造良好生态,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十一)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指导电商平台完善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督促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等机制。引导电商平台规范优化对平台内经营者收费行为,鼓励电商平台对新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费用。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商家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网络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十二)加强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加强事前规范引导。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健全网售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查处、处置和规制典型问题,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组建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直播电商领域党建,推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十三)指导合规出海。制定电商企业出海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合规化水平。鼓励出海电商企业提升本地化经营能力,培育本土化人才,赋能当地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加强海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导企业提升风险应对本领,积极开展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四)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等手段,为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等政策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十五)激活数据要素价值。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打造一批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遴选电商领域“数据要素×”创新赋能典型案例。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相关部门间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完善电商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依法合规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精准培养。推动电商新型职业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与电商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电商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人才目录,设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深化电商创业创新。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0日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电子商务根植于实体经济、成长于实体经济,既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也是是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初心使命和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覆盖国内2600万商家,服务全球32亿消费者,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日益彰显。2025年主要电商平台研发强度超8%,我国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收入增长13.6%,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农产品网零额增长9.9%,“电商+产业带”超2000个,赋能产业转型升级;36个“丝路电商”伙伴国遍布全球五大洲,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货物进出口比重超6%,开放合作持续深化;带动就业规模增至7900万,快递业务量增长13.6%,辐射效应更加显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扩大电子商务制度型开放等重要部署,激发电子商务内生动力、创新潜力、开放活力,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提出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一是着力赋能增效,提出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化农村电商、培育产业电商3条举措,发挥电商优势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二是加强创新引领,提出加快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品质消费、积极打造融合载体3条举措,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提出推进跨境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规则衔接4条举措,共建共享中国电子商务大市场。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提出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指导合规出海3条举措,推动生态各方共赢发展。 五是加强支撑保障,提出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强人才精准培养3条举措,持续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赋能产业、造福民生、惠及全球,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4月6日,商务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电子商务是数字经济领域发展迅速、创新活跃、应用丰富的重要组成,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为持续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效能治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巩固壮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系统观念,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与安全,促进数实融合,营造共赢生态,扩大开放合作,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着力赋能增效,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一)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电子认证在电商领域规范化应用,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升级全国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政策解读、案例发布、数据共享等功能。引导电商企业推出“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向品牌商家、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放数据、渠道、技术等,为企业门店选址、新品开发、商品陈列、库存管理等提供支撑。支持电商企业入驻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助力中小企业对接国际优质资源。 (二)深化农村电商。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拓展农村电商应用场景,推广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提高农村电商产业化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数商兴农”,结合特色农产品集中上市节点,推动平台开展产销对接与技能培训,开设“地方好物”专区,打造乡村土特产品牌,助力农产品上行。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支持电商企业下沉供应链,发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推动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完善农村寄递物流网络,加快农村商业网点数字化改造,打造农村电商发展新动能。 (三)培育产业电商。开展“产业电商惠企对接”活动,指导电商企业发挥优势,对研发制造、仓储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促进产供链高效协同。强化国家电商示范基地分类指导与动态管理,引导加强未来产业孵化、商标品牌建设。鼓励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打造电商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强全球集散分拨体系建设,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多式联运等集约化模式,提高流通组织能力和效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鼓励原发包装,协同推进电商供应链及快递包装标准化、数智化、绿色化转型。 三、加强创新引领,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四)加快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头部电商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产研协同、学用转化”创新生态。发展“人工智能+电商”,引导电商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大模型等技术研发应用,优化消费体验、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流通效能。鼓励电商企业科技向善,统筹各方利益优化算法规则。加强电商领域技术成果司法保护,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开展电商科技创新应用案例遴选,深化数字技术应用。 (五)大力发展品质消费。实施品质电商培育行动,构建标准体系,推动电商平台优化流量分配、搜索排名等机制,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口碑等指标权重,将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纳入培训课程,培育品质商家和优质品牌。鼓励电商企业围绕百姓衣食住行需求,联合品牌商家发布“美食地图”“必吃必购”等榜单。加快“老字号”等国货潮品网络推广。实施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加快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六)积极打造融合载体。优化数字生活服务,推动即时零售融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积极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推进连锁商超数智化转型,发现推广一批线上引流、线下体验的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支持线上线下共建一体化会员体系,积分通用、优惠共享、服务联动。鼓励电商企业联合品牌商家建设快闪店、潮玩店、虚拟现实体验馆等新场景。支持电商企业推出适合外国人“吃住行游购娱”的全要素入境消费产品,打造一站式入境消费无障碍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办好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促消费活动。 四、推进高水平开放,促进普惠包容发展 (七)推进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综试区高质量发展,组织跨境电商综试区开展品牌培育、规则标准建设、平台和卖家出海等专项行动。发展“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增强海运、空运、铁路、多式联运等运输保障能力。大力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完善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支持电商企业扩大优质数字服务出口。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建设直采基地,扩大优质特色产品进口,打造全球好物进入中国市场电商“直通车”。 (八)拓展“丝路电商”。持续扩大“丝路电商”朋友圈,深化政策交流、产业对接、地方合作和能力建设,用好云上大讲堂、丝路云品、国家馆等合作品牌,增强伙伴国合作获得感。持续举办“丝路电商惠全球”主题活动,指导各地加强特色品牌培育,推广非洲好物、东盟好物、上合云品、买在金砖等“丝路云品”系列品牌。提升“丝路电商”国家馆品牌效能,加强优质海外商品首发首秀,创新“国家馆+直播”渠道,培育“一国一爆品”。培育一批“丝路电商”重点合作城市,建设一批“丝路电商”公共服务载体,遴选一批“丝路电商”最佳实践和典型案例,讲好“丝路电商”故事。 (九)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择优扩围,打造多地联动、梯次布局的电商开放格局。在贸易便利化、国际数据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型开放成果,加快复制推广,促进电商开放提质升级。鼓励各地依托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差异化探索,创新电商制度型开放实践。高水平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分享制度创新经验,凝聚发展共识。 (十)推动规则衔接。加强电商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研究,推进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领域国内外规则对接协同。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深入推进世贸组织等多双边规则谈判磋商。支持地方和企业参与电商交易、数据互操作等国际标准制定。 五、营造良好生态,推动各方共赢发展 (十一)压实平台责任。推动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指导电商平台完善公开透明的规则体系,督促符合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劳动者常态化沟通等机制。引导电商平台规范优化对平台内经营者收费行为,鼓励电商平台对新入驻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理减免费用。推动电商平台建立健全中小商家权益受损申诉救济机制。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网络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十二)加强常态化监管。综合运用合规案例、风险提示、经营指引等,加强事前规范引导。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合规发展指引。健全网售产品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处罚机制,加大网售产品抽查比例。加强电商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监管执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依法查处、处置和规制典型问题,整治“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组建全国性电商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加强直播电商领域党建,推动国家电商示范基地、直播电商企业党组织覆盖,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和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电商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十三)指导合规出海。制定电商企业出海指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鼓励电商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布局自主商标品牌,提升合规化水平。鼓励出海电商企业提升本地化经营能力,培育本土化人才,赋能当地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公平有序竞争,实现互利共赢。加强海外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导企业提升风险应对本领,积极开展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 六、加强支撑保障 (十四)优化金融产品供给。发挥产业投资基金和科创母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结合电商企业融资需求,完善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模式。综合运用贷款、股权等手段,为电商业态模式创新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电商企业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发行债券融资,优化融资等政策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 (十五)激活数据要素价值。鼓励发展数据标注产业,打造一批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遴选电商领域“数据要素×”创新赋能典型案例。健全完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持续优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推动相关部门间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与共享。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完善电商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支持电商企业加快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依法合规开发产品、提供服务。 (十六)加强人才精准培养。推动电商新型职业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标准和技能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深化产教融合、职普融通,与电商企业联合精准育才,开展定向、定岗式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电商专业人才认定标准,纳入人才目录,设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深化电商创业创新。 各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3月20日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解读《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商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商务部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电子商务根植于实体经济、成长于实体经济,既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也是是赋能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初心使命和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连续13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覆盖国内2600万商家,服务全球32亿消费者,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日益彰显。2025年主要电商平台研发强度超8%,我国云计算、大数据服务收入增长13.6%,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农产品网零额增长9.9%,“电商+产业带”超2000个,赋能产业转型升级;36个“丝路电商”伙伴国遍布全球五大洲,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货物进出口比重超6%,开放合作持续深化;带动就业规模增至7900万,快递业务量增长13.6%,辐射效应更加显著。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扩大电子商务制度型开放等重要部署,激发电子商务内生动力、创新潜力、开放活力,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统筹促进与规范、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提出5方面16条举措,构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框架体系。 一是着力赋能增效,提出助力中小企业转型、深化农村电商、培育产业电商3条举措,发挥电商优势助力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二是加强创新引领,提出加快技术创新应用、大力发展品质消费、积极打造融合载体3条举措,深化线上线下融合,助力实现更高水平供需动态平衡。 三是推进高水平开放,提出推进跨境电商、拓展“丝路电商”、加快制度型开放、推动规则衔接4条举措,共建共享中国电子商务大市场。 四是营造良好生态,提出压实平台责任、加强常态化监管、指导合规出海3条举措,推动生态各方共赢发展。 五是加强支撑保障,提出优化金融产品供给、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强人才精准培养3条举措,持续夯实电子商务发展基础。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赋能产业、造福民生、惠及全球,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9 11:06 阅读:519
近日, 深圳多家货运企业收到了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调取了相关企业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开票记录。 发现部分货代企业享受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经过经初步筛查,这些企业可能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情形。 税局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误开免税发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并限期于4月3日前完成更正申报。 此次核查所依据的政策核心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13.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也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第一,物流辅助服务不在免税范围内。 根据通知内容,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仓储服务等物流辅助类业务,明确不属于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 这意味着,过去不少货代企业将这些配套服务收入一并纳入免税发票的做法,已被认定为不合规。 企业必须将这些业务的收入与真正的国际货运代理免税收入严格分开核算,并按6%的税率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二,资金结算必须走金融机构通道。 国际货代服务收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需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否则不符合免税规定; 第三,免税与应税项目必须分别核算。 对于同时经营免税项目(国际货代)和应税项目(如报关、仓储)的企业,政策明确要求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待遇。 基于长期合规管理要求,建议企业每季度对开票记录、资金结算凭证及备查资料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国际货代收入与物流辅助应税收入严格分别核算、分别开票。 同时指定专人跟踪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的动态变化,定期组织财务与业务人员专项培训。 通过持续完善内控流程与档案留存体系,从源头规避误享免税、误开发票的风险,保障企业稳定享受合规税收优惠。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 深圳多家货运企业收到了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调取了相关企业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开票记录。 发现部分货代企业享受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经过经初步筛查,这些企业可能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情形。 税局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误开免税发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并限期于4月3日前完成更正申报。 此次核查所依据的政策核心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13.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也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第一,物流辅助服务不在免税范围内。 根据通知内容,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仓储服务等物流辅助类业务,明确不属于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 这意味着,过去不少货代企业将这些配套服务收入一并纳入免税发票的做法,已被认定为不合规。 企业必须将这些业务的收入与真正的国际货运代理免税收入严格分开核算,并按6%的税率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二,资金结算必须走金融机构通道。 国际货代服务收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需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否则不符合免税规定; 第三,免税与应税项目必须分别核算。 对于同时经营免税项目(国际货代)和应税项目(如报关、仓储)的企业,政策明确要求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待遇。 基于长期合规管理要求,建议企业每季度对开票记录、资金结算凭证及备查资料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国际货代收入与物流辅助应税收入严格分别核算、分别开票。 同时指定专人跟踪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的动态变化,定期组织财务与业务人员专项培训。 通过持续完善内控流程与档案留存体系,从源头规避误享免税、误开发票的风险,保障企业稳定享受合规税收优惠。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8 09:04 阅读:1473
查看详情近日, 深圳多家货运企业收到了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调取了相关企业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开票记录。 发现部分货代企业享受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经过经初步筛查,这些企业可能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情形。 税局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误开免税发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并限期于4月3日前完成更正申报。 此次核查所依据的政策核心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13.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也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第一,物流辅助服务不在免税范围内。 根据通知内容,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仓储服务等物流辅助类业务,明确不属于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 这意味着,过去不少货代企业将这些配套服务收入一并纳入免税发票的做法,已被认定为不合规。 企业必须将这些业务的收入与真正的国际货运代理免税收入严格分开核算,并按6%的税率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二,资金结算必须走金融机构通道。 国际货代服务收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需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否则不符合免税规定; 第三,免税与应税项目必须分别核算。 对于同时经营免税项目(国际货代)和应税项目(如报关、仓储)的企业,政策明确要求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待遇。 基于长期合规管理要求,建议企业每季度对开票记录、资金结算凭证及备查资料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国际货代收入与物流辅助应税收入严格分别核算、分别开票。 同时指定专人跟踪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的动态变化,定期组织财务与业务人员专项培训。 通过持续完善内控流程与档案留存体系,从源头规避误享免税、误开发票的风险,保障企业稳定享受合规税收优惠。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 深圳多家货运企业收到了来自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 深圳市税务局调取了相关企业2025年8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开票记录。 发现部分货代企业享受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经过经初步筛查,这些企业可能存在不符合免税条件情形。 税局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核实是否存在误开免税发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并限期于4月3日前完成更正申报。 此次核查所依据的政策核心为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13.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该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免征增值税。 与此同时,深圳市税务局的税务核查通知也划出了明确的“红线”。 第一,物流辅助服务不在免税范围内。 根据通知内容,代理报关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仓储服务等物流辅助类业务,明确不属于国际货代服务增值税免税范围。 这意味着,过去不少货代企业将这些配套服务收入一并纳入免税发票的做法,已被认定为不合规。 企业必须将这些业务的收入与真正的国际货运代理免税收入严格分开核算,并按6%的税率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二,资金结算必须走金融机构通道。 国际货代服务收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需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否则不符合免税规定; 第三,免税与应税项目必须分别核算。 对于同时经营免税项目(国际货代)和应税项目(如报关、仓储)的企业,政策明确要求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减税待遇。 基于长期合规管理要求,建议企业每季度对开票记录、资金结算凭证及备查资料开展内部审计,确保国际货代收入与物流辅助应税收入严格分别核算、分别开票。 同时指定专人跟踪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的动态变化,定期组织财务与业务人员专项培训。 通过持续完善内控流程与档案留存体系,从源头规避误享免税、误开发票的风险,保障企业稳定享受合规税收优惠。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8 09:04 阅读:1473
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外贸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备案基本规定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如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应先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可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备案时,应真实、完整填写并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指引 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类型的企业"企业类型"默认为"其他企业",不可修改、"退(免)税计算方法"默认为"其他",不可修改。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变更。 企业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按规定先行结清退(免)税款,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备案。 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来源:深圳税务
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外贸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备案基本规定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如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应先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可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备案时,应真实、完整填写并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指引 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类型的企业"企业类型"默认为"其他企业",不可修改、"退(免)税计算方法"默认为"其他",不可修改。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变更。 企业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按规定先行结清退(免)税款,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备案。 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来源:深圳税务
发布: 2026-04-07 11:01 阅读:1224
查看详情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外贸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备案基本规定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如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应先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可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备案时,应真实、完整填写并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指引 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类型的企业"企业类型"默认为"其他企业",不可修改、"退(免)税计算方法"默认为"其他",不可修改。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变更。 企业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按规定先行结清退(免)税款,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备案。 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来源:深圳税务
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下同)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外贸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出口退(免)税操作指南——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演示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备案基本规定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如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应先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可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备案时,应真实、完整填写并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操作指引 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业务,但是增值税小规模类型的企业"企业类型"默认为"其他企业",不可修改、"退(免)税计算方法"默认为"其他",不可修改。 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及撤回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变更“退(免)税方法”的,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再行办理变更。 企业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按规定先行结清退(免)税款,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备案。 已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但尚未办理核算的纳税人,需要变更退(免)税办法、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待其办结核算手续并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税务机关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来源:深圳税务
发布: 2026-04-07 11:01 阅读:1224
近日,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了一则通知,4月17日起,北美站点和欧洲站点的FBA配送费将新增燃油和物流相关的附加费,北美站点的FBA配送费将增加3.5%、欧洲站点将增加1.5%。 北美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3.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从美国到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的FBA远程配送费用将收取此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美国的Buy with Prime服务将收取此附加费。 美国站平均每件商品多收0.17美金,加拿大站多收0.26加元。 欧洲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瑞典、荷兰、爱尔兰、比利时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1.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 对此,亚马逊解释道:“受燃油成本上涨、物流运输成本持续攀升的影响,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都在增加。此前,亚马逊一直在承担这些增加的成本。但当成本持续居高不下时,亚马逊将和其他主要物流商一样,对配送费用收取临时附加费,以部分抵消实际增加的运营成本。” 自2月底美国与以色列对伊朗发起军事行动以来,国际油价持续飙升,霍尔木兹海峡事实上已对航运关闭。 作为全球石油运输要道,该海峡承担着约30%的海运石油贸易量,其关闭导致国际油价飙升40%,航运成本激增。 海运、空运及陆运企业自3月下旬起密集加征燃油附加费。 海运市场方面,马士基、达飞、赫伯罗特已宣布4月均一费率(FAK)、旺季附加费(PSS)、超重附加费(HWS)等运价调整计划。 此次运价调整涵盖从亚洲出发的多条重要航线,金额从250美元至最高7800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27日,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SCFI)报1826.77点,较上期上涨119.82点,涨幅达7.0%。 四大主要远洋航线中除了远东到地中海线运价下跌,其余均上涨,其中美东、美西线涨幅都超过了11%。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了一则通知,4月17日起,北美站点和欧洲站点的FBA配送费将新增燃油和物流相关的附加费,北美站点的FBA配送费将增加3.5%、欧洲站点将增加1.5%。 北美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3.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从美国到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的FBA远程配送费用将收取此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美国的Buy with Prime服务将收取此附加费。 美国站平均每件商品多收0.17美金,加拿大站多收0.26加元。 欧洲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瑞典、荷兰、爱尔兰、比利时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1.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 对此,亚马逊解释道:“受燃油成本上涨、物流运输成本持续攀升的影响,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都在增加。此前,亚马逊一直在承担这些增加的成本。但当成本持续居高不下时,亚马逊将和其他主要物流商一样,对配送费用收取临时附加费,以部分抵消实际增加的运营成本。” 自2月底美国与以色列对伊朗发起军事行动以来,国际油价持续飙升,霍尔木兹海峡事实上已对航运关闭。 作为全球石油运输要道,该海峡承担着约30%的海运石油贸易量,其关闭导致国际油价飙升40%,航运成本激增。 海运、空运及陆运企业自3月下旬起密集加征燃油附加费。 海运市场方面,马士基、达飞、赫伯罗特已宣布4月均一费率(FAK)、旺季附加费(PSS)、超重附加费(HWS)等运价调整计划。 此次运价调整涵盖从亚洲出发的多条重要航线,金额从250美元至最高7800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27日,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SCFI)报1826.77点,较上期上涨119.82点,涨幅达7.0%。 四大主要远洋航线中除了远东到地中海线运价下跌,其余均上涨,其中美东、美西线涨幅都超过了11%。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6 08:53 阅读:662
查看详情近日,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了一则通知,4月17日起,北美站点和欧洲站点的FBA配送费将新增燃油和物流相关的附加费,北美站点的FBA配送费将增加3.5%、欧洲站点将增加1.5%。 北美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3.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从美国到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的FBA远程配送费用将收取此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美国的Buy with Prime服务将收取此附加费。 美国站平均每件商品多收0.17美金,加拿大站多收0.26加元。 欧洲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瑞典、荷兰、爱尔兰、比利时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1.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 对此,亚马逊解释道:“受燃油成本上涨、物流运输成本持续攀升的影响,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都在增加。此前,亚马逊一直在承担这些增加的成本。但当成本持续居高不下时,亚马逊将和其他主要物流商一样,对配送费用收取临时附加费,以部分抵消实际增加的运营成本。” 自2月底美国与以色列对伊朗发起军事行动以来,国际油价持续飙升,霍尔木兹海峡事实上已对航运关闭。 作为全球石油运输要道,该海峡承担着约30%的海运石油贸易量,其关闭导致国际油价飙升40%,航运成本激增。 海运、空运及陆运企业自3月下旬起密集加征燃油附加费。 海运市场方面,马士基、达飞、赫伯罗特已宣布4月均一费率(FAK)、旺季附加费(PSS)、超重附加费(HWS)等运价调整计划。 此次运价调整涵盖从亚洲出发的多条重要航线,金额从250美元至最高7800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27日,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SCFI)报1826.77点,较上期上涨119.82点,涨幅达7.0%。 四大主要远洋航线中除了远东到地中海线运价下跌,其余均上涨,其中美东、美西线涨幅都超过了11%。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了一则通知,4月17日起,北美站点和欧洲站点的FBA配送费将新增燃油和物流相关的附加费,北美站点的FBA配送费将增加3.5%、欧洲站点将增加1.5%。 北美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3.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从美国到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的FBA远程配送费用将收取此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美国和加拿大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美国的Buy with Prime服务将收取此附加费。 美国站平均每件商品多收0.17美金,加拿大站多收0.26加元。 欧洲站点 2026年4月17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波兰、瑞典、荷兰、爱尔兰、比利时的亚马逊物流(FBA)配送费用将临时增加1.5%的燃油和物流相关附加费。 2026年5月2日起,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的多渠道配送(MCF)将收取此附加费。 对此,亚马逊解释道:“受燃油成本上涨、物流运输成本持续攀升的影响,整个行业的运营成本都在增加。此前,亚马逊一直在承担这些增加的成本。但当成本持续居高不下时,亚马逊将和其他主要物流商一样,对配送费用收取临时附加费,以部分抵消实际增加的运营成本。” 自2月底美国与以色列对伊朗发起军事行动以来,国际油价持续飙升,霍尔木兹海峡事实上已对航运关闭。 作为全球石油运输要道,该海峡承担着约30%的海运石油贸易量,其关闭导致国际油价飙升40%,航运成本激增。 海运、空运及陆运企业自3月下旬起密集加征燃油附加费。 海运市场方面,马士基、达飞、赫伯罗特已宣布4月均一费率(FAK)、旺季附加费(PSS)、超重附加费(HWS)等运价调整计划。 此次运价调整涵盖从亚洲出发的多条重要航线,金额从250美元至最高7800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27日,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SCFI)报1826.77点,较上期上涨119.82点,涨幅达7.0%。 四大主要远洋航线中除了远东到地中海线运价下跌,其余均上涨,其中美东、美西线涨幅都超过了11%。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6 08:53 阅读:662
美东时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对美国钢铁、铝和铜的进口关税进行了重要调整,简化合规程序,并避免进口申报价值被低报的情况。 新规具体内容: 钢铁、铝和铜等金属大宗商品维持50%的进口关税。 对金属含量超过15%的钢铁、铝和铜衍生品统一征收25%。 对金属含量低于15%的豁免,带有铝盖的香水瓶、带有小钢刀片的牙线盒等产品将因此受益。 金属密集型工业设备及电网设备的关税从50%降至15%,这一措施将持续到2027年。 对在海外制造但完全使用美国产的钢铁、铝或铜作为原材料的产品,适用10%的较低关税税率。 对原产于英国的钢铝铜大宗产品,按商品全值征收25%的关税,衍生品关税为15%,前提是产品的铝在英国冶炼或铸造,或钢在英国熔炼和浇铸。 所有原产于俄罗斯的铝制品及其衍生品,或产品中使用的原铝在俄罗斯冶炼的,继续适用此前公告确立的 200% 从价税率。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关税征收基础从“金属价值”扩大至“整件商品价值”。 对于那些钢铝占比不高但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而言,企业实际承担的关税负担可能反而上升。 新规自美东时间2026年4月6日凌晨0点01分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报关进口的相关商品。 公告明确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执法,严查转口贸易、低报价格等行为;要求进口商申报金属“冶炼和铸造来源”;同时对进入自贸区商品实施更严格监管。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美东时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对美国钢铁、铝和铜的进口关税进行了重要调整,简化合规程序,并避免进口申报价值被低报的情况。 新规具体内容: 钢铁、铝和铜等金属大宗商品维持50%的进口关税。 对金属含量超过15%的钢铁、铝和铜衍生品统一征收25%。 对金属含量低于15%的豁免,带有铝盖的香水瓶、带有小钢刀片的牙线盒等产品将因此受益。 金属密集型工业设备及电网设备的关税从50%降至15%,这一措施将持续到2027年。 对在海外制造但完全使用美国产的钢铁、铝或铜作为原材料的产品,适用10%的较低关税税率。 对原产于英国的钢铝铜大宗产品,按商品全值征收25%的关税,衍生品关税为15%,前提是产品的铝在英国冶炼或铸造,或钢在英国熔炼和浇铸。 所有原产于俄罗斯的铝制品及其衍生品,或产品中使用的原铝在俄罗斯冶炼的,继续适用此前公告确立的 200% 从价税率。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关税征收基础从“金属价值”扩大至“整件商品价值”。 对于那些钢铝占比不高但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而言,企业实际承担的关税负担可能反而上升。 新规自美东时间2026年4月6日凌晨0点01分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报关进口的相关商品。 公告明确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执法,严查转口贸易、低报价格等行为;要求进口商申报金属“冶炼和铸造来源”;同时对进入自贸区商品实施更严格监管。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4 09:36 阅读:719
查看详情美东时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对美国钢铁、铝和铜的进口关税进行了重要调整,简化合规程序,并避免进口申报价值被低报的情况。 新规具体内容: 钢铁、铝和铜等金属大宗商品维持50%的进口关税。 对金属含量超过15%的钢铁、铝和铜衍生品统一征收25%。 对金属含量低于15%的豁免,带有铝盖的香水瓶、带有小钢刀片的牙线盒等产品将因此受益。 金属密集型工业设备及电网设备的关税从50%降至15%,这一措施将持续到2027年。 对在海外制造但完全使用美国产的钢铁、铝或铜作为原材料的产品,适用10%的较低关税税率。 对原产于英国的钢铝铜大宗产品,按商品全值征收25%的关税,衍生品关税为15%,前提是产品的铝在英国冶炼或铸造,或钢在英国熔炼和浇铸。 所有原产于俄罗斯的铝制品及其衍生品,或产品中使用的原铝在俄罗斯冶炼的,继续适用此前公告确立的 200% 从价税率。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关税征收基础从“金属价值”扩大至“整件商品价值”。 对于那些钢铝占比不高但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而言,企业实际承担的关税负担可能反而上升。 新规自美东时间2026年4月6日凌晨0点01分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报关进口的相关商品。 公告明确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执法,严查转口贸易、低报价格等行为;要求进口商申报金属“冶炼和铸造来源”;同时对进入自贸区商品实施更严格监管。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美东时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公告,对美国钢铁、铝和铜的进口关税进行了重要调整,简化合规程序,并避免进口申报价值被低报的情况。 新规具体内容: 钢铁、铝和铜等金属大宗商品维持50%的进口关税。 对金属含量超过15%的钢铁、铝和铜衍生品统一征收25%。 对金属含量低于15%的豁免,带有铝盖的香水瓶、带有小钢刀片的牙线盒等产品将因此受益。 金属密集型工业设备及电网设备的关税从50%降至15%,这一措施将持续到2027年。 对在海外制造但完全使用美国产的钢铁、铝或铜作为原材料的产品,适用10%的较低关税税率。 对原产于英国的钢铝铜大宗产品,按商品全值征收25%的关税,衍生品关税为15%,前提是产品的铝在英国冶炼或铸造,或钢在英国熔炼和浇铸。 所有原产于俄罗斯的铝制品及其衍生品,或产品中使用的原铝在俄罗斯冶炼的,继续适用此前公告确立的 200% 从价税率。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关税征收基础从“金属价值”扩大至“整件商品价值”。 对于那些钢铝占比不高但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而言,企业实际承担的关税负担可能反而上升。 新规自美东时间2026年4月6日凌晨0点01分起正式生效,适用于报关进口的相关商品。 公告明确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加强执法,严查转口贸易、低报价格等行为;要求进口商申报金属“冶炼和铸造来源”;同时对进入自贸区商品实施更严格监管。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4 09:36 阅读:719
4月2日,深圳海关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即将试点! 该模式直击行业痛点,告别“一票查验、整柜等待”的旧模式,迎来“灵活拼箱、散货查验”的新姿势。 三大升级 通关流程再优化、企业成本再下降、物流时效再提升 试运行时间 2026年4月2日 试点监管场所 深国际龙华跨境物流智慧集拼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电商中心 四大优势 (一)海关顺势监管。顺应跨境电商物流规律,在装箱前完成查验,省去码头吊柜、开箱找货等冗余环节,降低企业运费及物流仓储、人力投入等成本。 (二)灵活拼箱装运。散货入场后可根据船期航次、目的地进行拼箱,办理海关申报、查验、放行手续,支持落货操作,避免船期延误和“甩柜”风险。 (三)智慧化作业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海关与企业系统联网,打通数据通道,实现入仓、上架、装箱、运输全程可控、可追溯。 (四)口岸直通联动。集申报、查验、装箱、出境于一体,查验完成后组货装运直达港口,企业“一次到场、全程办结”,减少中间环节,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来源:深圳海关
4月2日,深圳海关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即将试点! 该模式直击行业痛点,告别“一票查验、整柜等待”的旧模式,迎来“灵活拼箱、散货查验”的新姿势。 三大升级 通关流程再优化、企业成本再下降、物流时效再提升 试运行时间 2026年4月2日 试点监管场所 深国际龙华跨境物流智慧集拼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电商中心 四大优势 (一)海关顺势监管。顺应跨境电商物流规律,在装箱前完成查验,省去码头吊柜、开箱找货等冗余环节,降低企业运费及物流仓储、人力投入等成本。 (二)灵活拼箱装运。散货入场后可根据船期航次、目的地进行拼箱,办理海关申报、查验、放行手续,支持落货操作,避免船期延误和“甩柜”风险。 (三)智慧化作业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海关与企业系统联网,打通数据通道,实现入仓、上架、装箱、运输全程可控、可追溯。 (四)口岸直通联动。集申报、查验、装箱、出境于一体,查验完成后组货装运直达港口,企业“一次到场、全程办结”,减少中间环节,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来源:深圳海关
发布: 2026-04-03 09:12 阅读: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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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深圳海关跨境电商出口监管“先查验后装运”模式即将试点! 该模式直击行业痛点,告别“一票查验、整柜等待”的旧模式,迎来“灵活拼箱、散货查验”的新姿势。 三大升级 通关流程再优化、企业成本再下降、物流时效再提升 试运行时间 2026年4月2日 试点监管场所 深国际龙华跨境物流智慧集拼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大富社区平安路60号康淮电商中心 四大优势 (一)海关顺势监管。顺应跨境电商物流规律,在装箱前完成查验,省去码头吊柜、开箱找货等冗余环节,降低企业运费及物流仓储、人力投入等成本。 (二)灵活拼箱装运。散货入场后可根据船期航次、目的地进行拼箱,办理海关申报、查验、放行手续,支持落货操作,避免船期延误和“甩柜”风险。 (三)智慧化作业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海关与企业系统联网,打通数据通道,实现入仓、上架、装箱、运输全程可控、可追溯。 (四)口岸直通联动。集申报、查验、装箱、出境于一体,查验完成后组货装运直达港口,企业“一次到场、全程办结”,减少中间环节,压缩整体通关时间。 来源:深圳海关
发布: 2026-04-03 09:12 阅读:388
从3月初开始,就有卖家陆续收到亚马逊的邮件,显示账户被停用。部分卖家不仅小号被封禁,主账号后来也受到牵连,品牌关联账户被连坐处理,资金也被冻结。 亚马逊给出的理由包括:操纵评论、人为提升产品排名、擅自修改产品目录、试图损害竞争对手、品牌注册滥用以及违反亚马逊政策。 业内人士透露,这次扫号是亚马逊L7级别高级经理授权的人工审查,申诉难度极大,不少账号体检结果显示“无恢复路径”。 此次大规模封号的导火索,指向同一个源头:卖家违规滥用WOOT。 WOOT是亚马逊旗下的促销电商平台,WOOT BD(属于Best Deal的一种)这一促销活动常被诸多亚马逊卖家视作获取更多订单、清库存的合规渠道。 不少卖家误以为WOOT是官方渠道,刷单更安全,实则其后台与主站数据完全打通,订单轨迹、流量、资金、买家行为全程可查。 主要违规操作包括: 借助WOOT批量刷单、刷评,人为操控BSR排名 制造虚假超低价,恶意拉低历史价格锚点 包裹内放置索评卡、礼品卡,诱导好评 滥用品牌授权,引发账号关联违规 更隐蔽的做法是,一些卖家利用小号在WOOT平台发起促销活动,通过引流、付费测评、诱导评论等手段,将非真实交易产生的销量和评论“转移”到主账号,以此快速积累权重,提升主账号排名。 对于已被封号的卖家: 立即停止违规:全面排查所有账号,删除违规卡片、终止虚假订单,切断所有违规源头 准备申诉材料:整理真实订单记录、物流凭证、采购发票、品牌资质,撰写诚恳的整改计划 优先品牌合规:若触发品牌连坐,先整改违规账号,再为关联账号提交合规证明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从3月初开始,就有卖家陆续收到亚马逊的邮件,显示账户被停用。部分卖家不仅小号被封禁,主账号后来也受到牵连,品牌关联账户被连坐处理,资金也被冻结。 亚马逊给出的理由包括:操纵评论、人为提升产品排名、擅自修改产品目录、试图损害竞争对手、品牌注册滥用以及违反亚马逊政策。 业内人士透露,这次扫号是亚马逊L7级别高级经理授权的人工审查,申诉难度极大,不少账号体检结果显示“无恢复路径”。 此次大规模封号的导火索,指向同一个源头:卖家违规滥用WOOT。 WOOT是亚马逊旗下的促销电商平台,WOOT BD(属于Best Deal的一种)这一促销活动常被诸多亚马逊卖家视作获取更多订单、清库存的合规渠道。 不少卖家误以为WOOT是官方渠道,刷单更安全,实则其后台与主站数据完全打通,订单轨迹、流量、资金、买家行为全程可查。 主要违规操作包括: 借助WOOT批量刷单、刷评,人为操控BSR排名 制造虚假超低价,恶意拉低历史价格锚点 包裹内放置索评卡、礼品卡,诱导好评 滥用品牌授权,引发账号关联违规 更隐蔽的做法是,一些卖家利用小号在WOOT平台发起促销活动,通过引流、付费测评、诱导评论等手段,将非真实交易产生的销量和评论“转移”到主账号,以此快速积累权重,提升主账号排名。 对于已被封号的卖家: 立即停止违规:全面排查所有账号,删除违规卡片、终止虚假订单,切断所有违规源头 准备申诉材料:整理真实订单记录、物流凭证、采购发票、品牌资质,撰写诚恳的整改计划 优先品牌合规:若触发品牌连坐,先整改违规账号,再为关联账号提交合规证明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1 10:43 阅读:653
查看详情从3月初开始,就有卖家陆续收到亚马逊的邮件,显示账户被停用。部分卖家不仅小号被封禁,主账号后来也受到牵连,品牌关联账户被连坐处理,资金也被冻结。 亚马逊给出的理由包括:操纵评论、人为提升产品排名、擅自修改产品目录、试图损害竞争对手、品牌注册滥用以及违反亚马逊政策。 业内人士透露,这次扫号是亚马逊L7级别高级经理授权的人工审查,申诉难度极大,不少账号体检结果显示“无恢复路径”。 此次大规模封号的导火索,指向同一个源头:卖家违规滥用WOOT。 WOOT是亚马逊旗下的促销电商平台,WOOT BD(属于Best Deal的一种)这一促销活动常被诸多亚马逊卖家视作获取更多订单、清库存的合规渠道。 不少卖家误以为WOOT是官方渠道,刷单更安全,实则其后台与主站数据完全打通,订单轨迹、流量、资金、买家行为全程可查。 主要违规操作包括: 借助WOOT批量刷单、刷评,人为操控BSR排名 制造虚假超低价,恶意拉低历史价格锚点 包裹内放置索评卡、礼品卡,诱导好评 滥用品牌授权,引发账号关联违规 更隐蔽的做法是,一些卖家利用小号在WOOT平台发起促销活动,通过引流、付费测评、诱导评论等手段,将非真实交易产生的销量和评论“转移”到主账号,以此快速积累权重,提升主账号排名。 对于已被封号的卖家: 立即停止违规:全面排查所有账号,删除违规卡片、终止虚假订单,切断所有违规源头 准备申诉材料:整理真实订单记录、物流凭证、采购发票、品牌资质,撰写诚恳的整改计划 优先品牌合规:若触发品牌连坐,先整改违规账号,再为关联账号提交合规证明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从3月初开始,就有卖家陆续收到亚马逊的邮件,显示账户被停用。部分卖家不仅小号被封禁,主账号后来也受到牵连,品牌关联账户被连坐处理,资金也被冻结。 亚马逊给出的理由包括:操纵评论、人为提升产品排名、擅自修改产品目录、试图损害竞争对手、品牌注册滥用以及违反亚马逊政策。 业内人士透露,这次扫号是亚马逊L7级别高级经理授权的人工审查,申诉难度极大,不少账号体检结果显示“无恢复路径”。 此次大规模封号的导火索,指向同一个源头:卖家违规滥用WOOT。 WOOT是亚马逊旗下的促销电商平台,WOOT BD(属于Best Deal的一种)这一促销活动常被诸多亚马逊卖家视作获取更多订单、清库存的合规渠道。 不少卖家误以为WOOT是官方渠道,刷单更安全,实则其后台与主站数据完全打通,订单轨迹、流量、资金、买家行为全程可查。 主要违规操作包括: 借助WOOT批量刷单、刷评,人为操控BSR排名 制造虚假超低价,恶意拉低历史价格锚点 包裹内放置索评卡、礼品卡,诱导好评 滥用品牌授权,引发账号关联违规 更隐蔽的做法是,一些卖家利用小号在WOOT平台发起促销活动,通过引流、付费测评、诱导评论等手段,将非真实交易产生的销量和评论“转移”到主账号,以此快速积累权重,提升主账号排名。 对于已被封号的卖家: 立即停止违规:全面排查所有账号,删除违规卡片、终止虚假订单,切断所有违规源头 准备申诉材料:整理真实订单记录、物流凭证、采购发票、品牌资质,撰写诚恳的整改计划 优先品牌合规:若触发品牌连坐,先整改违规账号,再为关联账号提交合规证明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4-01 10:43 阅读:653
1月8日,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将正式取消光伏及磷化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针对电池产品,确定了分两年逐步取消退税的过渡方案。 光伏等产品: 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电池产品: 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意: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3月,根据进出口税则、海关编码调整情况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A版的通知》,更新了2026年最新版出口退税率。 2026年最新出口退税率查询网址: https://hd.chinatax.gov.cn/nszx2023/cktslcx2023.html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出口退税政策有重大调整,大量产品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 受影响的产品除了光伏和电池相关产品外,还包括化学原料及制品(基础化工原料、有机磷类化合物等)、塑料PVC及聚合物类、厨房用具、陶瓷用品、有机硅、水泥、玻璃制品等相关产品。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月8日,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将正式取消光伏及磷化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针对电池产品,确定了分两年逐步取消退税的过渡方案。 光伏等产品: 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电池产品: 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意: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3月,根据进出口税则、海关编码调整情况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A版的通知》,更新了2026年最新版出口退税率。 2026年最新出口退税率查询网址: https://hd.chinatax.gov.cn/nszx2023/cktslcx2023.html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出口退税政策有重大调整,大量产品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 受影响的产品除了光伏和电池相关产品外,还包括化学原料及制品(基础化工原料、有机磷类化合物等)、塑料PVC及聚合物类、厨房用具、陶瓷用品、有机硅、水泥、玻璃制品等相关产品。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31 10:29 阅读:3583
查看详情1月8日,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将正式取消光伏及磷化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针对电池产品,确定了分两年逐步取消退税的过渡方案。 光伏等产品: 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电池产品: 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意: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3月,根据进出口税则、海关编码调整情况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A版的通知》,更新了2026年最新版出口退税率。 2026年最新出口退税率查询网址: https://hd.chinatax.gov.cn/nszx2023/cktslcx2023.html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出口退税政策有重大调整,大量产品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 受影响的产品除了光伏和电池相关产品外,还包括化学原料及制品(基础化工原料、有机磷类化合物等)、塑料PVC及聚合物类、厨房用具、陶瓷用品、有机硅、水泥、玻璃制品等相关产品。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月8日,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规,自2026年4月1日起,将正式取消光伏及磷化工等产品的出口退税;同时针对电池产品,确定了分两年逐步取消退税的过渡方案。 光伏等产品: 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电池产品: 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注意: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产品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3月,根据进出口税则、海关编码调整情况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A版的通知》,更新了2026年最新版出口退税率。 2026年最新出口退税率查询网址: https://hd.chinatax.gov.cn/nszx2023/cktslcx2023.html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出口退税政策有重大调整,大量产品取消或降低出口退税。 受影响的产品除了光伏和电池相关产品外,还包括化学原料及制品(基础化工原料、有机磷类化合物等)、塑料PVC及聚合物类、厨房用具、陶瓷用品、有机硅、水泥、玻璃制品等相关产品。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31 10:29 阅读:3583
中方对美启动两项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回应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发布两则公告,对美国有关措施和做法启动两项贸易壁垒调查,能否介绍相关情况? 答: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北京时间3月12日以“产能过剩”为由对中国等16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又于3月13日以“未有效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为由对中国等60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为坚决维护中国相关产业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针对美对华两起301调查,商务部于3月27日对外发布两则公告,分别就美国破坏全球产供链相关做法和措施、美国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相关做法和措施,对等发起两项贸易壁垒调查。 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有关规定,推进对美壁垒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捍卫自身正当权益。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7号 公布对美国破坏全球产供链相关做法和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大量严重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限制或禁止高新技术产品对华出口,以及限制或禁止关键领域双向投资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等中美两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 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的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 二、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期限 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 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3月27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8号 公布对美国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相关做法和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多项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绿色产品对美出口、减缓新能源项目部署、限制绿色产品相关技术合作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等中美两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 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的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 二、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期限 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 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3月27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中方对美启动两项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回应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发布两则公告,对美国有关措施和做法启动两项贸易壁垒调查,能否介绍相关情况? 答: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北京时间3月12日以“产能过剩”为由对中国等16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又于3月13日以“未有效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为由对中国等60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为坚决维护中国相关产业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针对美对华两起301调查,商务部于3月27日对外发布两则公告,分别就美国破坏全球产供链相关做法和措施、美国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相关做法和措施,对等发起两项贸易壁垒调查。 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有关规定,推进对美壁垒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捍卫自身正当权益。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7号 公布对美国破坏全球产供链相关做法和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大量严重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限制或禁止高新技术产品对华出口,以及限制或禁止关键领域双向投资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等中美两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 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的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 二、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期限 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 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3月27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8号 公布对美国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相关做法和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多项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绿色产品对美出口、减缓新能源项目部署、限制绿色产品相关技术合作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等中美两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 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的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 二、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期限 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 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3月27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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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中方对美启动两项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回应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发布两则公告,对美国有关措施和做法启动两项贸易壁垒调查,能否介绍相关情况? 答: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北京时间3月12日以“产能过剩”为由对中国等16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又于3月13日以“未有效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为由对中国等60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为坚决维护中国相关产业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针对美对华两起301调查,商务部于3月27日对外发布两则公告,分别就美国破坏全球产供链相关做法和措施、美国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相关做法和措施,对等发起两项贸易壁垒调查。 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有关规定,推进对美壁垒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捍卫自身正当权益。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7号 公布对美国破坏全球产供链相关做法和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大量严重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限制或禁止高新技术产品对华出口,以及限制或禁止关键领域双向投资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等中美两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 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的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 二、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期限 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 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3月27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8号 公布对美国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相关做法和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多项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绿色产品对美出口、减缓新能源项目部署、限制绿色产品相关技术合作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等中美两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 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的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 二、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期限 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 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3月27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中方对美启动两项贸易壁垒调查,商务部回应 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发布两则公告,对美国有关措施和做法启动两项贸易壁垒调查,能否介绍相关情况? 答: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北京时间3月12日以“产能过剩”为由对中国等16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又于3月13日以“未有效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为由对中国等60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为坚决维护中国相关产业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针对美对华两起301调查,商务部于3月27日对外发布两则公告,分别就美国破坏全球产供链相关做法和措施、美国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相关做法和措施,对等发起两项贸易壁垒调查。 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有关规定,推进对美壁垒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捍卫自身正当权益。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7号 公布对美国破坏全球产供链相关做法和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大量严重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限制或禁止高新技术产品对华出口,以及限制或禁止关键领域双向投资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等中美两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 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的破坏全球产供链的做法和措施。 二、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期限 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 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3月27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8号 公布对美国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相关做法和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进行调查。 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了多项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绿色产品对美出口、减缓新能源项目部署、限制绿色产品相关技术合作等。上述做法和措施可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利益,其中部分措施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等中美两国共同缔结或参加的经济贸易条约或协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3月27日起对美国相关做法和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措施 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美国在贸易相关领域实施的阻碍绿色产品贸易的做法和措施。 二、调查程序 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期限 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七、商务部联系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55 65198070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 (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6年3月27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30 16:16 阅读:706
一大波关于霍尔木兹海峡资讯来袭! 劳氏日报:部分船舶已支付通行费 3月19日,《劳氏日报》报道称,伊朗目前已在霍尔木兹海峡建立“安全航道”,通过船舶审批与筛选机制,允许部分船舶有条件通行,当前航道使用仍采取逐案协商模式。 有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一家油轮运营商已向伊朗支付约200万美元费用,以确保船舶安全过境,具体交易细节尚未披露。 3月23日,《劳氏日报》报道称,一艘中资背景集装箱船已成为首艘确认通过向伊朗付费方式,经霍尔木兹海峡“安全通道”完成通行的中国大陆船舶。 这艘中国集装箱船通过一家中国海事服务中介公司安排通行,并由该中介向伊朗方面完成费用支付,但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尚未披露。 自3月13日以来,共有26艘次船舶按照革命卫队"收费站"体系预先批准的航线通过海峡,该体系要求船舶运营商接受审查程序。 虽然并非所有船舶都直接支付通行费,但至少有两艘船舶已支付,且以人民币结算。 值得一提的是,3月23日,伊朗驻印度大使馆通过社交媒体声明,驳斥“伊朗向霍尔木兹海峡通行船只收取200万美元”的传闻,称其“毫无根据”,并强调相关收费表述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伊朗官方立场。 霍尔木兹海峡复航 3月25日,伊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布声明,明确了霍尔木兹海峡的通行边界:非交战国家的船只,只要不参与、不支持针对伊朗的敌对行动,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经与伊朗主管部门协调后,即可安全通行。 伊朗外长阿拉格齐在接受伊朗国家媒体采访时重申,“霍尔木兹海峡并没有完全关闭,只是对敌人关闭。该地区是战区,没有理由允许敌人及其盟友的船只通过。对于伊朗的友好国家,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伊朗决定提供通行便利的情况,霍尔木兹海峡都是可安全通行的——中国、俄罗斯、巴基斯坦、伊拉克、印度、孟加拉国等国船只都安全通过了霍尔木兹海峡。” 特朗普希望“快速”结束对伊朗战争 美国《华尔街日报》25日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日向其顾问表示,他希望“快速”结束对伊朗战争,力争“在未来数周”终结战事。 报道写道:“问题在于,特朗普在结束战争方面并无轻松选项,和平谈判尚处于初期阶段。在与外部政治盟友的讨论中,他的注意力不时会转向其他议题,包括即将到来的中期选举、决定向机场派遣移民执法人员及推动国会进行收紧选民资格立法等。” 关于美方近期向中东增兵,美方官员表示,特朗普愿意但不会轻易派遣地面部队进入伊朗,部分原因在于这可能影响他快速结束冲突的目标。特朗普也担心战事持续会导致美军伤亡人数上升。截至目前,已有13名美国军人在此次战争中死亡,另有近300人受伤。 中远海运恢复海湾国家订舱 3月25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提示:即日起恢复远东至阿联酋、沙特、巴林、卡塔尔、科威特、伊拉克这些中东海湾国家的新订舱业务(普通箱)。 此前由于美以伊战事爆发后,伊朗封锁霍尔木兹海峡,中远海运集运于2026年3月4日宣布暂停全球往这些国家的发货。 不过,中远海运集运船舶暂时不会通过霍尔木兹海峡,而是运至波斯湾外港口,再通过陆上转运前往目的港。 伊朗拟征通行费 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26日凌晨,伊朗伊斯兰议会民事委员会主席表示,“我们正在寻求一项法案,既能合法地维护伊朗对霍尔木兹海峡的主权、支配权和监管权,又能通过征收通行费为国家创收。” 报道说,收取通行费是为保障过往船只航行安全。霍尔木兹海峡作为国际重要航道,伊朗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过往船舶缴纳通行费合理合规。 该法案草案已经拟定,但尚未达到完整方案的阶段,将于下周提交议会研究中心,在法律团队的参与下进行完善,并在议会开会后提交并跟进该方案。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一大波关于霍尔木兹海峡资讯来袭! 劳氏日报:部分船舶已支付通行费 3月19日,《劳氏日报》报道称,伊朗目前已在霍尔木兹海峡建立“安全航道”,通过船舶审批与筛选机制,允许部分船舶有条件通行,当前航道使用仍采取逐案协商模式。 有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一家油轮运营商已向伊朗支付约200万美元费用,以确保船舶安全过境,具体交易细节尚未披露。 3月23日,《劳氏日报》报道称,一艘中资背景集装箱船已成为首艘确认通过向伊朗付费方式,经霍尔木兹海峡“安全通道”完成通行的中国大陆船舶。 这艘中国集装箱船通过一家中国海事服务中介公司安排通行,并由该中介向伊朗方面完成费用支付,但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尚未披露。 自3月13日以来,共有26艘次船舶按照革命卫队"收费站"体系预先批准的航线通过海峡,该体系要求船舶运营商接受审查程序。 虽然并非所有船舶都直接支付通行费,但至少有两艘船舶已支付,且以人民币结算。 值得一提的是,3月23日,伊朗驻印度大使馆通过社交媒体声明,驳斥“伊朗向霍尔木兹海峡通行船只收取200万美元”的传闻,称其“毫无根据”,并强调相关收费表述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伊朗官方立场。 霍尔木兹海峡复航 3月25日,伊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布声明,明确了霍尔木兹海峡的通行边界:非交战国家的船只,只要不参与、不支持针对伊朗的敌对行动,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经与伊朗主管部门协调后,即可安全通行。 伊朗外长阿拉格齐在接受伊朗国家媒体采访时重申,“霍尔木兹海峡并没有完全关闭,只是对敌人关闭。该地区是战区,没有理由允许敌人及其盟友的船只通过。对于伊朗的友好国家,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伊朗决定提供通行便利的情况,霍尔木兹海峡都是可安全通行的——中国、俄罗斯、巴基斯坦、伊拉克、印度、孟加拉国等国船只都安全通过了霍尔木兹海峡。” 特朗普希望“快速”结束对伊朗战争 美国《华尔街日报》25日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日向其顾问表示,他希望“快速”结束对伊朗战争,力争“在未来数周”终结战事。 报道写道:“问题在于,特朗普在结束战争方面并无轻松选项,和平谈判尚处于初期阶段。在与外部政治盟友的讨论中,他的注意力不时会转向其他议题,包括即将到来的中期选举、决定向机场派遣移民执法人员及推动国会进行收紧选民资格立法等。” 关于美方近期向中东增兵,美方官员表示,特朗普愿意但不会轻易派遣地面部队进入伊朗,部分原因在于这可能影响他快速结束冲突的目标。特朗普也担心战事持续会导致美军伤亡人数上升。截至目前,已有13名美国军人在此次战争中死亡,另有近300人受伤。 中远海运恢复海湾国家订舱 3月25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提示:即日起恢复远东至阿联酋、沙特、巴林、卡塔尔、科威特、伊拉克这些中东海湾国家的新订舱业务(普通箱)。 此前由于美以伊战事爆发后,伊朗封锁霍尔木兹海峡,中远海运集运于2026年3月4日宣布暂停全球往这些国家的发货。 不过,中远海运集运船舶暂时不会通过霍尔木兹海峡,而是运至波斯湾外港口,再通过陆上转运前往目的港。 伊朗拟征通行费 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26日凌晨,伊朗伊斯兰议会民事委员会主席表示,“我们正在寻求一项法案,既能合法地维护伊朗对霍尔木兹海峡的主权、支配权和监管权,又能通过征收通行费为国家创收。” 报道说,收取通行费是为保障过往船只航行安全。霍尔木兹海峡作为国际重要航道,伊朗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过往船舶缴纳通行费合理合规。 该法案草案已经拟定,但尚未达到完整方案的阶段,将于下周提交议会研究中心,在法律团队的参与下进行完善,并在议会开会后提交并跟进该方案。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27 11:31 阅读:987
查看详情一大波关于霍尔木兹海峡资讯来袭! 劳氏日报:部分船舶已支付通行费 3月19日,《劳氏日报》报道称,伊朗目前已在霍尔木兹海峡建立“安全航道”,通过船舶审批与筛选机制,允许部分船舶有条件通行,当前航道使用仍采取逐案协商模式。 有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一家油轮运营商已向伊朗支付约200万美元费用,以确保船舶安全过境,具体交易细节尚未披露。 3月23日,《劳氏日报》报道称,一艘中资背景集装箱船已成为首艘确认通过向伊朗付费方式,经霍尔木兹海峡“安全通道”完成通行的中国大陆船舶。 这艘中国集装箱船通过一家中国海事服务中介公司安排通行,并由该中介向伊朗方面完成费用支付,但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尚未披露。 自3月13日以来,共有26艘次船舶按照革命卫队"收费站"体系预先批准的航线通过海峡,该体系要求船舶运营商接受审查程序。 虽然并非所有船舶都直接支付通行费,但至少有两艘船舶已支付,且以人民币结算。 值得一提的是,3月23日,伊朗驻印度大使馆通过社交媒体声明,驳斥“伊朗向霍尔木兹海峡通行船只收取200万美元”的传闻,称其“毫无根据”,并强调相关收费表述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伊朗官方立场。 霍尔木兹海峡复航 3月25日,伊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布声明,明确了霍尔木兹海峡的通行边界:非交战国家的船只,只要不参与、不支持针对伊朗的敌对行动,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经与伊朗主管部门协调后,即可安全通行。 伊朗外长阿拉格齐在接受伊朗国家媒体采访时重申,“霍尔木兹海峡并没有完全关闭,只是对敌人关闭。该地区是战区,没有理由允许敌人及其盟友的船只通过。对于伊朗的友好国家,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伊朗决定提供通行便利的情况,霍尔木兹海峡都是可安全通行的——中国、俄罗斯、巴基斯坦、伊拉克、印度、孟加拉国等国船只都安全通过了霍尔木兹海峡。” 特朗普希望“快速”结束对伊朗战争 美国《华尔街日报》25日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日向其顾问表示,他希望“快速”结束对伊朗战争,力争“在未来数周”终结战事。 报道写道:“问题在于,特朗普在结束战争方面并无轻松选项,和平谈判尚处于初期阶段。在与外部政治盟友的讨论中,他的注意力不时会转向其他议题,包括即将到来的中期选举、决定向机场派遣移民执法人员及推动国会进行收紧选民资格立法等。” 关于美方近期向中东增兵,美方官员表示,特朗普愿意但不会轻易派遣地面部队进入伊朗,部分原因在于这可能影响他快速结束冲突的目标。特朗普也担心战事持续会导致美军伤亡人数上升。截至目前,已有13名美国军人在此次战争中死亡,另有近300人受伤。 中远海运恢复海湾国家订舱 3月25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提示:即日起恢复远东至阿联酋、沙特、巴林、卡塔尔、科威特、伊拉克这些中东海湾国家的新订舱业务(普通箱)。 此前由于美以伊战事爆发后,伊朗封锁霍尔木兹海峡,中远海运集运于2026年3月4日宣布暂停全球往这些国家的发货。 不过,中远海运集运船舶暂时不会通过霍尔木兹海峡,而是运至波斯湾外港口,再通过陆上转运前往目的港。 伊朗拟征通行费 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26日凌晨,伊朗伊斯兰议会民事委员会主席表示,“我们正在寻求一项法案,既能合法地维护伊朗对霍尔木兹海峡的主权、支配权和监管权,又能通过征收通行费为国家创收。” 报道说,收取通行费是为保障过往船只航行安全。霍尔木兹海峡作为国际重要航道,伊朗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过往船舶缴纳通行费合理合规。 该法案草案已经拟定,但尚未达到完整方案的阶段,将于下周提交议会研究中心,在法律团队的参与下进行完善,并在议会开会后提交并跟进该方案。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一大波关于霍尔木兹海峡资讯来袭! 劳氏日报:部分船舶已支付通行费 3月19日,《劳氏日报》报道称,伊朗目前已在霍尔木兹海峡建立“安全航道”,通过船舶审批与筛选机制,允许部分船舶有条件通行,当前航道使用仍采取逐案协商模式。 有知情人士透露,至少有一家油轮运营商已向伊朗支付约200万美元费用,以确保船舶安全过境,具体交易细节尚未披露。 3月23日,《劳氏日报》报道称,一艘中资背景集装箱船已成为首艘确认通过向伊朗付费方式,经霍尔木兹海峡“安全通道”完成通行的中国大陆船舶。 这艘中国集装箱船通过一家中国海事服务中介公司安排通行,并由该中介向伊朗方面完成费用支付,但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尚未披露。 自3月13日以来,共有26艘次船舶按照革命卫队"收费站"体系预先批准的航线通过海峡,该体系要求船舶运营商接受审查程序。 虽然并非所有船舶都直接支付通行费,但至少有两艘船舶已支付,且以人民币结算。 值得一提的是,3月23日,伊朗驻印度大使馆通过社交媒体声明,驳斥“伊朗向霍尔木兹海峡通行船只收取200万美元”的传闻,称其“毫无根据”,并强调相关收费表述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伊朗官方立场。 霍尔木兹海峡复航 3月25日,伊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发布声明,明确了霍尔木兹海峡的通行边界:非交战国家的船只,只要不参与、不支持针对伊朗的敌对行动,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经与伊朗主管部门协调后,即可安全通行。 伊朗外长阿拉格齐在接受伊朗国家媒体采访时重申,“霍尔木兹海峡并没有完全关闭,只是对敌人关闭。该地区是战区,没有理由允许敌人及其盟友的船只通过。对于伊朗的友好国家,或者基于其他原因伊朗决定提供通行便利的情况,霍尔木兹海峡都是可安全通行的——中国、俄罗斯、巴基斯坦、伊拉克、印度、孟加拉国等国船只都安全通过了霍尔木兹海峡。” 特朗普希望“快速”结束对伊朗战争 美国《华尔街日报》25日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近日向其顾问表示,他希望“快速”结束对伊朗战争,力争“在未来数周”终结战事。 报道写道:“问题在于,特朗普在结束战争方面并无轻松选项,和平谈判尚处于初期阶段。在与外部政治盟友的讨论中,他的注意力不时会转向其他议题,包括即将到来的中期选举、决定向机场派遣移民执法人员及推动国会进行收紧选民资格立法等。” 关于美方近期向中东增兵,美方官员表示,特朗普愿意但不会轻易派遣地面部队进入伊朗,部分原因在于这可能影响他快速结束冲突的目标。特朗普也担心战事持续会导致美军伤亡人数上升。截至目前,已有13名美国军人在此次战争中死亡,另有近300人受伤。 中远海运恢复海湾国家订舱 3月25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发布服务提示:即日起恢复远东至阿联酋、沙特、巴林、卡塔尔、科威特、伊拉克这些中东海湾国家的新订舱业务(普通箱)。 此前由于美以伊战事爆发后,伊朗封锁霍尔木兹海峡,中远海运集运于2026年3月4日宣布暂停全球往这些国家的发货。 不过,中远海运集运船舶暂时不会通过霍尔木兹海峡,而是运至波斯湾外港口,再通过陆上转运前往目的港。 伊朗拟征通行费 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26日凌晨,伊朗伊斯兰议会民事委员会主席表示,“我们正在寻求一项法案,既能合法地维护伊朗对霍尔木兹海峡的主权、支配权和监管权,又能通过征收通行费为国家创收。” 报道说,收取通行费是为保障过往船只航行安全。霍尔木兹海峡作为国际重要航道,伊朗承担安全保障责任,过往船舶缴纳通行费合理合规。 该法案草案已经拟定,但尚未达到完整方案的阶段,将于下周提交议会研究中心,在法律团队的参与下进行完善,并在议会开会后提交并跟进该方案。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27 11:31 阅读:987
2026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和泰国部分型钢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中国结构钢关税:74.98% 泰国结构钢关税:20.32% 涉案产品为H型钢、工字钢、U型钢、以及一些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 对应南非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和7216.50项下产品。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 2024年,南非曾对中国和泰国的结构钢进口分别征收52.81%和9.12%的临时反倾销税。 据《非洲商业内幕》,南非钢铁行业正面临国内需求疲软和廉价进口涌入的困境,这迫使安赛乐米塔尔南非公司(ArcelorMittalSouthAfrica)等企业暂时关停部分工厂。 新关税预计将帮助本地生产商收复市场份额、稳定价格,并投资于生产与就业保障。进口钢材占南非钢材总消费量的36%,其中73%来自中国。 此外,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还对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涉案产品为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无论是否成卷,热轧后未进一步加工:包括酸洗和涂油、热轧、未包覆、镀层或涂层(不锈钢和晶粒取向硅电工钢除外)。 涉及南非税号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51、7208.52、7225.30和7225.40的项下的产品。 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6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和泰国部分型钢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中国结构钢关税:74.98% 泰国结构钢关税:20.32% 涉案产品为H型钢、工字钢、U型钢、以及一些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 对应南非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和7216.50项下产品。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 2024年,南非曾对中国和泰国的结构钢进口分别征收52.81%和9.12%的临时反倾销税。 据《非洲商业内幕》,南非钢铁行业正面临国内需求疲软和廉价进口涌入的困境,这迫使安赛乐米塔尔南非公司(ArcelorMittalSouthAfrica)等企业暂时关停部分工厂。 新关税预计将帮助本地生产商收复市场份额、稳定价格,并投资于生产与就业保障。进口钢材占南非钢材总消费量的36%,其中73%来自中国。 此外,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还对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涉案产品为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无论是否成卷,热轧后未进一步加工:包括酸洗和涂油、热轧、未包覆、镀层或涂层(不锈钢和晶粒取向硅电工钢除外)。 涉及南非税号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51、7208.52、7225.30和7225.40的项下的产品。 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26 16:43 阅读:676
查看详情2026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和泰国部分型钢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中国结构钢关税:74.98% 泰国结构钢关税:20.32% 涉案产品为H型钢、工字钢、U型钢、以及一些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 对应南非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和7216.50项下产品。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 2024年,南非曾对中国和泰国的结构钢进口分别征收52.81%和9.12%的临时反倾销税。 据《非洲商业内幕》,南非钢铁行业正面临国内需求疲软和廉价进口涌入的困境,这迫使安赛乐米塔尔南非公司(ArcelorMittalSouthAfrica)等企业暂时关停部分工厂。 新关税预计将帮助本地生产商收复市场份额、稳定价格,并投资于生产与就业保障。进口钢材占南非钢材总消费量的36%,其中73%来自中国。 此外,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还对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涉案产品为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无论是否成卷,热轧后未进一步加工:包括酸洗和涂油、热轧、未包覆、镀层或涂层(不锈钢和晶粒取向硅电工钢除外)。 涉及南非税号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51、7208.52、7225.30和7225.40的项下的产品。 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6年3月20日,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对中国和泰国部分型钢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中国结构钢关税:74.98% 泰国结构钢关税:20.32% 涉案产品为H型钢、工字钢、U型钢、以及一些其他角度、形状和截面的型钢。 对应南非税号为7216.31、7216.32、7216.33和7216.50项下产品。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 2024年,南非曾对中国和泰国的结构钢进口分别征收52.81%和9.12%的临时反倾销税。 据《非洲商业内幕》,南非钢铁行业正面临国内需求疲软和廉价进口涌入的困境,这迫使安赛乐米塔尔南非公司(ArcelorMittalSouthAfrica)等企业暂时关停部分工厂。 新关税预计将帮助本地生产商收复市场份额、稳定价格,并投资于生产与就业保障。进口钢材占南非钢材总消费量的36%,其中73%来自中国。 此外,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还对进口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涉案产品为宽度为600毫米或以上的铁、非合金钢或其他合金钢扁轧制品,无论是否成卷,热轧后未进一步加工:包括酸洗和涂油、热轧、未包覆、镀层或涂层(不锈钢和晶粒取向硅电工钢除外)。 涉及南非税号7208.10、7208.25、7208.26、7208.27、7208.36、7208.37、7208.38、7208.39、7208.51、7208.52、7225.30和7225.40的项下的产品。 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26 16:43 阅读:676
亚马逊FBA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正式终止共享库存政策,并实施全新的商品贴标要求。 品牌卖家具有全球贸易商品编号 (如UPC)的商品,无需粘贴亚马逊条形码也可保持库存独立,非品牌卖家必须为所有商品粘贴亚马逊条形码才能发货入库。 此次新政覆盖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欧洲、澳大利亚、日本六大核心站点。 共享库存是亚马逊为优化仓储管理和提升配送效率而设计的物流机制。 以前,如果不同卖家销售的商品编码相同,且都选择使用制造商条形码入仓,这些商品入FBA仓库后会被纳入同一个“共享库存池”。 买家下单后,为了让买家更快收到货,亚马逊会从离买家最近的仓库发货,而不会区分这件商品原本属于哪个卖家。 但共享库存常常使卖家因他人产品的缺陷而遭受不公正评价。 新规实施之后,卖家仅需对自身的库存承担责任,无需再因其他卖家同款产品所产生的差评和投诉而承担风险。 品牌卖家:已完成品牌备案的卖家若商品自带UPC、EAN等GTIN码,可免贴亚马逊条形码直接入库,库存依然保持独立,不与其他卖家混合。 非品牌卖家或经销商:所有新入库商品必须粘贴亚马逊条形码(FNSKU / X00),即使商品已有UPC,也不能替代。 亚马逊提示,3月31日后,非品牌卖家或经销商发运的未贴亚马逊条形码的商品将被视为“缺陷商品”,可能影响入库时效且不符合赔偿资格。 卖家需尽快检查自身身份(品牌卖家或经销商),并下载受影响ASIN清单,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合规调整。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亚马逊FBA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正式终止共享库存政策,并实施全新的商品贴标要求。 品牌卖家具有全球贸易商品编号 (如UPC)的商品,无需粘贴亚马逊条形码也可保持库存独立,非品牌卖家必须为所有商品粘贴亚马逊条形码才能发货入库。 此次新政覆盖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欧洲、澳大利亚、日本六大核心站点。 共享库存是亚马逊为优化仓储管理和提升配送效率而设计的物流机制。 以前,如果不同卖家销售的商品编码相同,且都选择使用制造商条形码入仓,这些商品入FBA仓库后会被纳入同一个“共享库存池”。 买家下单后,为了让买家更快收到货,亚马逊会从离买家最近的仓库发货,而不会区分这件商品原本属于哪个卖家。 但共享库存常常使卖家因他人产品的缺陷而遭受不公正评价。 新规实施之后,卖家仅需对自身的库存承担责任,无需再因其他卖家同款产品所产生的差评和投诉而承担风险。 品牌卖家:已完成品牌备案的卖家若商品自带UPC、EAN等GTIN码,可免贴亚马逊条形码直接入库,库存依然保持独立,不与其他卖家混合。 非品牌卖家或经销商:所有新入库商品必须粘贴亚马逊条形码(FNSKU / X00),即使商品已有UPC,也不能替代。 亚马逊提示,3月31日后,非品牌卖家或经销商发运的未贴亚马逊条形码的商品将被视为“缺陷商品”,可能影响入库时效且不符合赔偿资格。 卖家需尽快检查自身身份(品牌卖家或经销商),并下载受影响ASIN清单,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合规调整。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25 08:49 阅读: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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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FBA将于2026年3月31日起正式终止共享库存政策,并实施全新的商品贴标要求。 品牌卖家具有全球贸易商品编号 (如UPC)的商品,无需粘贴亚马逊条形码也可保持库存独立,非品牌卖家必须为所有商品粘贴亚马逊条形码才能发货入库。 此次新政覆盖美国、加拿大、墨西哥、欧洲、澳大利亚、日本六大核心站点。 共享库存是亚马逊为优化仓储管理和提升配送效率而设计的物流机制。 以前,如果不同卖家销售的商品编码相同,且都选择使用制造商条形码入仓,这些商品入FBA仓库后会被纳入同一个“共享库存池”。 买家下单后,为了让买家更快收到货,亚马逊会从离买家最近的仓库发货,而不会区分这件商品原本属于哪个卖家。 但共享库存常常使卖家因他人产品的缺陷而遭受不公正评价。 新规实施之后,卖家仅需对自身的库存承担责任,无需再因其他卖家同款产品所产生的差评和投诉而承担风险。 品牌卖家:已完成品牌备案的卖家若商品自带UPC、EAN等GTIN码,可免贴亚马逊条形码直接入库,库存依然保持独立,不与其他卖家混合。 非品牌卖家或经销商:所有新入库商品必须粘贴亚马逊条形码(FNSKU / X00),即使商品已有UPC,也不能替代。 亚马逊提示,3月31日后,非品牌卖家或经销商发运的未贴亚马逊条形码的商品将被视为“缺陷商品”,可能影响入库时效且不符合赔偿资格。 卖家需尽快检查自身身份(品牌卖家或经销商),并下载受影响ASIN清单,确保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合规调整。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25 08:49 阅读:493
3月20日,深圳市商务局会同海关部门召开跨境电商通关专题沟通会。 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当前卖家普遍关心的报关、税务、查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关于监管重点 针对近期“严查9810”的市场传闻,会议明确,当前海关重点打击的是“买单出口”行为,合规阳光化企业无需过度担忧。 海关与税务目前并未建立直接联动机制,企业被抽中查验主要涉及贸易真实性验证,不直接关联税务问题。 二、关于9810被查验原因 9810报关被查验,多因拼柜货物被“连累”。一条货柜通常包含多票报关单,只要其中一票出现异常,整柜货物均需等待处理。 针对拼柜连带问题,深圳海关与商务局已在龙华观澜设立“先查验后装运”监管场所。 在此模式下,仅问题货物需卸下处理,其余货物可正常发运,有效减少连带影响。 三、关于9810报关流程 目前9810报关流程已大幅简化。企业准确填写境内发货人、海外仓名称及地址、亚马逊FBA入仓订单等信息,可有效降低被抽中概率。 如被抽中,只需提供贸易真实性资料,证明为海外仓发货即可。 四、关于报关价格 会议建议:9810模式按预估销售价填写;0110与9710模式则按实际可回款金额填写。 此前网传“9810报关价过高”被查,系个别企业为获取地方补贴而故意报高价格。 已纳入阳光化管理的企业,商务局会将名单推送至海关,查验时可减少企业解释成本。 五、关于货代与报关行管理 会议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贸易方式。严禁货代、报关行拦截合规报关、诱导企业回归买单报关或违规申报0110。违规货代、报关行可能被列入政府黑名单。 六、关于店群模式税务处理 针对店群模式(即业内常说的“赛维模式”),将多个店铺归集到一个主体、通过0110统一报关的做法,目前尚未解决合规问题。 过去许多卖家将所有店铺的营收和成本汇总至一家公司,其他店铺仅有营收而无成本。 税务局现要求:将总公司成本按各店铺收入占比进行分摊,使每家店铺均有对应成本,税负更加合理。 七、关于海外成本税前扣除 海外佣金、海外仓费用、投流推广费用等,即使无法取得国内发票,凭支付凭证、形式发票等佐证材料,均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3月20日,深圳市商务局会同海关部门召开跨境电商通关专题沟通会。 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当前卖家普遍关心的报关、税务、查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关于监管重点 针对近期“严查9810”的市场传闻,会议明确,当前海关重点打击的是“买单出口”行为,合规阳光化企业无需过度担忧。 海关与税务目前并未建立直接联动机制,企业被抽中查验主要涉及贸易真实性验证,不直接关联税务问题。 二、关于9810被查验原因 9810报关被查验,多因拼柜货物被“连累”。一条货柜通常包含多票报关单,只要其中一票出现异常,整柜货物均需等待处理。 针对拼柜连带问题,深圳海关与商务局已在龙华观澜设立“先查验后装运”监管场所。 在此模式下,仅问题货物需卸下处理,其余货物可正常发运,有效减少连带影响。 三、关于9810报关流程 目前9810报关流程已大幅简化。企业准确填写境内发货人、海外仓名称及地址、亚马逊FBA入仓订单等信息,可有效降低被抽中概率。 如被抽中,只需提供贸易真实性资料,证明为海外仓发货即可。 四、关于报关价格 会议建议:9810模式按预估销售价填写;0110与9710模式则按实际可回款金额填写。 此前网传“9810报关价过高”被查,系个别企业为获取地方补贴而故意报高价格。 已纳入阳光化管理的企业,商务局会将名单推送至海关,查验时可减少企业解释成本。 五、关于货代与报关行管理 会议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贸易方式。严禁货代、报关行拦截合规报关、诱导企业回归买单报关或违规申报0110。违规货代、报关行可能被列入政府黑名单。 六、关于店群模式税务处理 针对店群模式(即业内常说的“赛维模式”),将多个店铺归集到一个主体、通过0110统一报关的做法,目前尚未解决合规问题。 过去许多卖家将所有店铺的营收和成本汇总至一家公司,其他店铺仅有营收而无成本。 税务局现要求:将总公司成本按各店铺收入占比进行分摊,使每家店铺均有对应成本,税负更加合理。 七、关于海外成本税前扣除 海外佣金、海外仓费用、投流推广费用等,即使无法取得国内发票,凭支付凭证、形式发票等佐证材料,均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24 09:08 阅读:691
查看详情3月20日,深圳市商务局会同海关部门召开跨境电商通关专题沟通会。 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当前卖家普遍关心的报关、税务、查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关于监管重点 针对近期“严查9810”的市场传闻,会议明确,当前海关重点打击的是“买单出口”行为,合规阳光化企业无需过度担忧。 海关与税务目前并未建立直接联动机制,企业被抽中查验主要涉及贸易真实性验证,不直接关联税务问题。 二、关于9810被查验原因 9810报关被查验,多因拼柜货物被“连累”。一条货柜通常包含多票报关单,只要其中一票出现异常,整柜货物均需等待处理。 针对拼柜连带问题,深圳海关与商务局已在龙华观澜设立“先查验后装运”监管场所。 在此模式下,仅问题货物需卸下处理,其余货物可正常发运,有效减少连带影响。 三、关于9810报关流程 目前9810报关流程已大幅简化。企业准确填写境内发货人、海外仓名称及地址、亚马逊FBA入仓订单等信息,可有效降低被抽中概率。 如被抽中,只需提供贸易真实性资料,证明为海外仓发货即可。 四、关于报关价格 会议建议:9810模式按预估销售价填写;0110与9710模式则按实际可回款金额填写。 此前网传“9810报关价过高”被查,系个别企业为获取地方补贴而故意报高价格。 已纳入阳光化管理的企业,商务局会将名单推送至海关,查验时可减少企业解释成本。 五、关于货代与报关行管理 会议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贸易方式。严禁货代、报关行拦截合规报关、诱导企业回归买单报关或违规申报0110。违规货代、报关行可能被列入政府黑名单。 六、关于店群模式税务处理 针对店群模式(即业内常说的“赛维模式”),将多个店铺归集到一个主体、通过0110统一报关的做法,目前尚未解决合规问题。 过去许多卖家将所有店铺的营收和成本汇总至一家公司,其他店铺仅有营收而无成本。 税务局现要求:将总公司成本按各店铺收入占比进行分摊,使每家店铺均有对应成本,税负更加合理。 七、关于海外成本税前扣除 海外佣金、海外仓费用、投流推广费用等,即使无法取得国内发票,凭支付凭证、形式发票等佐证材料,均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3月20日,深圳市商务局会同海关部门召开跨境电商通关专题沟通会。 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当前卖家普遍关心的报关、税务、查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一、关于监管重点 针对近期“严查9810”的市场传闻,会议明确,当前海关重点打击的是“买单出口”行为,合规阳光化企业无需过度担忧。 海关与税务目前并未建立直接联动机制,企业被抽中查验主要涉及贸易真实性验证,不直接关联税务问题。 二、关于9810被查验原因 9810报关被查验,多因拼柜货物被“连累”。一条货柜通常包含多票报关单,只要其中一票出现异常,整柜货物均需等待处理。 针对拼柜连带问题,深圳海关与商务局已在龙华观澜设立“先查验后装运”监管场所。 在此模式下,仅问题货物需卸下处理,其余货物可正常发运,有效减少连带影响。 三、关于9810报关流程 目前9810报关流程已大幅简化。企业准确填写境内发货人、海外仓名称及地址、亚马逊FBA入仓订单等信息,可有效降低被抽中概率。 如被抽中,只需提供贸易真实性资料,证明为海外仓发货即可。 四、关于报关价格 会议建议:9810模式按预估销售价填写;0110与9710模式则按实际可回款金额填写。 此前网传“9810报关价过高”被查,系个别企业为获取地方补贴而故意报高价格。 已纳入阳光化管理的企业,商务局会将名单推送至海关,查验时可减少企业解释成本。 五、关于货代与报关行管理 会议明确,企业可自主选择贸易方式。严禁货代、报关行拦截合规报关、诱导企业回归买单报关或违规申报0110。违规货代、报关行可能被列入政府黑名单。 六、关于店群模式税务处理 针对店群模式(即业内常说的“赛维模式”),将多个店铺归集到一个主体、通过0110统一报关的做法,目前尚未解决合规问题。 过去许多卖家将所有店铺的营收和成本汇总至一家公司,其他店铺仅有营收而无成本。 税务局现要求:将总公司成本按各店铺收入占比进行分摊,使每家店铺均有对应成本,税负更加合理。 七、关于海外成本税前扣除 海外佣金、海外仓费用、投流推广费用等,即使无法取得国内发票,凭支付凭证、形式发票等佐证材料,均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24 09:08 阅读:691
据深圳海关统计,今年前2个月,深圳累计进出口规模保持内地城市首位,达8242.3亿元,同比(下同)增长37.3%。其中,出口4943.6亿元,增长35.5%;进口3298.7亿元,增长40%。 前2个月深圳外贸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一般贸易占比过半且快速增长超4成。前2个月,深圳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4625.8亿元,增长46.4%,占同期深圳进出口总值的(下同)56.1%。同期,保税物流进出口2181.9亿元,增长28.9%,占26.5%;加工贸易进出口1404.9亿元,增长26.8%,占17%。 二是民营企业进出口占比超7成。前2个月,深圳民营企业进出口5991.8亿元,增长47.6%,占72.7%,拉动深圳外贸增长32.2个百分点。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2066.5亿元,增长25.5%,占25.1%。 三是前十大贸易伙伴进出口均保持增长。前2个月,深圳对前十大贸易伙伴合计进出口6328.3亿元,增长36%,占76.8%。其中,香港地区、东盟、欧盟为前三大贸易伙伴,分别进出口1408.2亿元、1267.2亿元、856.9亿元,分别增长40.8%、40.1%、40%;对四至七位的美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分别进出口751.7亿元、730.9亿元、459.7亿元、416.6亿元,分别增长27.1%、5.4%、87.7%、28.5%;印度、澳大利亚、英国分别列八至十位,分别进出口157.4亿元、147.9亿元、131.8亿元,分别增长22.6%、118.5%、54%。 四是传统电子信息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产品出口保持增长。前2个月,深圳出口机电产品3601.7亿元,增长30.6%,占同期深圳出口总值的72.9%。传统电子信息领域,电脑及其零部件、音视频设备及其零件分别出口518.6亿元、158.8亿元,分别增长15%、33.5%;集成电路出口426.4亿元,增长51.8%。新兴产业中,锂电池、医疗器械、3D打印机分别出口160.2亿元、52.3亿元、25.5亿元,分别增长60.4%、12.9%、183.7%。 五是电子零部件进口快速增长。前2个月,深圳进口机电产品2534.2亿元,增长33.4%,占同期深圳进口总值的76.8%。其中,进口集成电路1449.5亿元,增长38.6%;进口电脑零部件626.5亿元,增长57%。 来源:深圳海关
据深圳海关统计,今年前2个月,深圳累计进出口规模保持内地城市首位,达8242.3亿元,同比(下同)增长37.3%。其中,出口4943.6亿元,增长35.5%;进口3298.7亿元,增长40%。 前2个月深圳外贸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一般贸易占比过半且快速增长超4成。前2个月,深圳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4625.8亿元,增长46.4%,占同期深圳进出口总值的(下同)56.1%。同期,保税物流进出口2181.9亿元,增长28.9%,占26.5%;加工贸易进出口1404.9亿元,增长26.8%,占17%。 二是民营企业进出口占比超7成。前2个月,深圳民营企业进出口5991.8亿元,增长47.6%,占72.7%,拉动深圳外贸增长32.2个百分点。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2066.5亿元,增长25.5%,占25.1%。 三是前十大贸易伙伴进出口均保持增长。前2个月,深圳对前十大贸易伙伴合计进出口6328.3亿元,增长36%,占76.8%。其中,香港地区、东盟、欧盟为前三大贸易伙伴,分别进出口1408.2亿元、1267.2亿元、856.9亿元,分别增长40.8%、40.1%、40%;对四至七位的美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分别进出口751.7亿元、730.9亿元、459.7亿元、416.6亿元,分别增长27.1%、5.4%、87.7%、28.5%;印度、澳大利亚、英国分别列八至十位,分别进出口157.4亿元、147.9亿元、131.8亿元,分别增长22.6%、118.5%、54%。 四是传统电子信息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产品出口保持增长。前2个月,深圳出口机电产品3601.7亿元,增长30.6%,占同期深圳出口总值的72.9%。传统电子信息领域,电脑及其零部件、音视频设备及其零件分别出口518.6亿元、158.8亿元,分别增长15%、33.5%;集成电路出口426.4亿元,增长51.8%。新兴产业中,锂电池、医疗器械、3D打印机分别出口160.2亿元、52.3亿元、25.5亿元,分别增长60.4%、12.9%、183.7%。 五是电子零部件进口快速增长。前2个月,深圳进口机电产品2534.2亿元,增长33.4%,占同期深圳进口总值的76.8%。其中,进口集成电路1449.5亿元,增长38.6%;进口电脑零部件626.5亿元,增长57%。 来源:深圳海关
发布: 2026-03-23 11:57 阅读:294
查看详情据深圳海关统计,今年前2个月,深圳累计进出口规模保持内地城市首位,达8242.3亿元,同比(下同)增长37.3%。其中,出口4943.6亿元,增长35.5%;进口3298.7亿元,增长40%。 前2个月深圳外贸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一般贸易占比过半且快速增长超4成。前2个月,深圳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4625.8亿元,增长46.4%,占同期深圳进出口总值的(下同)56.1%。同期,保税物流进出口2181.9亿元,增长28.9%,占26.5%;加工贸易进出口1404.9亿元,增长26.8%,占17%。 二是民营企业进出口占比超7成。前2个月,深圳民营企业进出口5991.8亿元,增长47.6%,占72.7%,拉动深圳外贸增长32.2个百分点。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2066.5亿元,增长25.5%,占25.1%。 三是前十大贸易伙伴进出口均保持增长。前2个月,深圳对前十大贸易伙伴合计进出口6328.3亿元,增长36%,占76.8%。其中,香港地区、东盟、欧盟为前三大贸易伙伴,分别进出口1408.2亿元、1267.2亿元、856.9亿元,分别增长40.8%、40.1%、40%;对四至七位的美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分别进出口751.7亿元、730.9亿元、459.7亿元、416.6亿元,分别增长27.1%、5.4%、87.7%、28.5%;印度、澳大利亚、英国分别列八至十位,分别进出口157.4亿元、147.9亿元、131.8亿元,分别增长22.6%、118.5%、54%。 四是传统电子信息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产品出口保持增长。前2个月,深圳出口机电产品3601.7亿元,增长30.6%,占同期深圳出口总值的72.9%。传统电子信息领域,电脑及其零部件、音视频设备及其零件分别出口518.6亿元、158.8亿元,分别增长15%、33.5%;集成电路出口426.4亿元,增长51.8%。新兴产业中,锂电池、医疗器械、3D打印机分别出口160.2亿元、52.3亿元、25.5亿元,分别增长60.4%、12.9%、183.7%。 五是电子零部件进口快速增长。前2个月,深圳进口机电产品2534.2亿元,增长33.4%,占同期深圳进口总值的76.8%。其中,进口集成电路1449.5亿元,增长38.6%;进口电脑零部件626.5亿元,增长57%。 来源:深圳海关
据深圳海关统计,今年前2个月,深圳累计进出口规模保持内地城市首位,达8242.3亿元,同比(下同)增长37.3%。其中,出口4943.6亿元,增长35.5%;进口3298.7亿元,增长40%。 前2个月深圳外贸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一般贸易占比过半且快速增长超4成。前2个月,深圳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4625.8亿元,增长46.4%,占同期深圳进出口总值的(下同)56.1%。同期,保税物流进出口2181.9亿元,增长28.9%,占26.5%;加工贸易进出口1404.9亿元,增长26.8%,占17%。 二是民营企业进出口占比超7成。前2个月,深圳民营企业进出口5991.8亿元,增长47.6%,占72.7%,拉动深圳外贸增长32.2个百分点。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2066.5亿元,增长25.5%,占25.1%。 三是前十大贸易伙伴进出口均保持增长。前2个月,深圳对前十大贸易伙伴合计进出口6328.3亿元,增长36%,占76.8%。其中,香港地区、东盟、欧盟为前三大贸易伙伴,分别进出口1408.2亿元、1267.2亿元、856.9亿元,分别增长40.8%、40.1%、40%;对四至七位的美国、台湾地区、日本、韩国分别进出口751.7亿元、730.9亿元、459.7亿元、416.6亿元,分别增长27.1%、5.4%、87.7%、28.5%;印度、澳大利亚、英国分别列八至十位,分别进出口157.4亿元、147.9亿元、131.8亿元,分别增长22.6%、118.5%、54%。 四是传统电子信息产业和新兴产业相关产品出口保持增长。前2个月,深圳出口机电产品3601.7亿元,增长30.6%,占同期深圳出口总值的72.9%。传统电子信息领域,电脑及其零部件、音视频设备及其零件分别出口518.6亿元、158.8亿元,分别增长15%、33.5%;集成电路出口426.4亿元,增长51.8%。新兴产业中,锂电池、医疗器械、3D打印机分别出口160.2亿元、52.3亿元、25.5亿元,分别增长60.4%、12.9%、183.7%。 五是电子零部件进口快速增长。前2个月,深圳进口机电产品2534.2亿元,增长33.4%,占同期深圳进口总值的76.8%。其中,进口集成电路1449.5亿元,增长38.6%;进口电脑零部件626.5亿元,增长57%。 来源:深圳海关
发布: 2026-03-23 11:57 阅读:294
近日,盐田港、大鹏海关接连发布查验预警通知。 盐田港将对部分集装箱开展放行后查验(DR),查验重点关注柜内含有9710、9810贸易性质的货物,此类柜子存在较高的锁柜风险。 大鹏海关严查9710、9810报关单,货物申报时若因单价过高而被审结或者遇到放行后查验,需提供真实价格证明资料,否则将退运处理。 以上需要的资料包括货件编号、店铺平台注册截图、销售页面截图、平台库存截图/海外仓储协议、亚马逊平台真实订单信息、情况说明、商业发票、正式外贸合同/B2B订单邮件、外商付汇凭证/财务对账单、国内采购合同、商品规格型号图样、银行流水、增值税专用发、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而在早些时候,广州南沙曾通知,凡是报9810的,要不删单退场,要不就法人带身份证现场处理放行,不可以再帮深圳抬头报9810的企业现场递资料及催办。 原因是向广州南沙海关申报的9810报关单,必须是由广州本地抬头申报,接受审结递单需求,如是非广州本地抬头,异地抬头申报,南沙海关不接受异地报关行递单需求,如有需要,让报关行法人带身份证递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盐田港、大鹏海关接连发布查验预警通知。 盐田港将对部分集装箱开展放行后查验(DR),查验重点关注柜内含有9710、9810贸易性质的货物,此类柜子存在较高的锁柜风险。 大鹏海关严查9710、9810报关单,货物申报时若因单价过高而被审结或者遇到放行后查验,需提供真实价格证明资料,否则将退运处理。 以上需要的资料包括货件编号、店铺平台注册截图、销售页面截图、平台库存截图/海外仓储协议、亚马逊平台真实订单信息、情况说明、商业发票、正式外贸合同/B2B订单邮件、外商付汇凭证/财务对账单、国内采购合同、商品规格型号图样、银行流水、增值税专用发、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而在早些时候,广州南沙曾通知,凡是报9810的,要不删单退场,要不就法人带身份证现场处理放行,不可以再帮深圳抬头报9810的企业现场递资料及催办。 原因是向广州南沙海关申报的9810报关单,必须是由广州本地抬头申报,接受审结递单需求,如是非广州本地抬头,异地抬头申报,南沙海关不接受异地报关行递单需求,如有需要,让报关行法人带身份证递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19 15:21 阅读:1182
查看详情近日,盐田港、大鹏海关接连发布查验预警通知。 盐田港将对部分集装箱开展放行后查验(DR),查验重点关注柜内含有9710、9810贸易性质的货物,此类柜子存在较高的锁柜风险。 大鹏海关严查9710、9810报关单,货物申报时若因单价过高而被审结或者遇到放行后查验,需提供真实价格证明资料,否则将退运处理。 以上需要的资料包括货件编号、店铺平台注册截图、销售页面截图、平台库存截图/海外仓储协议、亚马逊平台真实订单信息、情况说明、商业发票、正式外贸合同/B2B订单邮件、外商付汇凭证/财务对账单、国内采购合同、商品规格型号图样、银行流水、增值税专用发、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而在早些时候,广州南沙曾通知,凡是报9810的,要不删单退场,要不就法人带身份证现场处理放行,不可以再帮深圳抬头报9810的企业现场递资料及催办。 原因是向广州南沙海关申报的9810报关单,必须是由广州本地抬头申报,接受审结递单需求,如是非广州本地抬头,异地抬头申报,南沙海关不接受异地报关行递单需求,如有需要,让报关行法人带身份证递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盐田港、大鹏海关接连发布查验预警通知。 盐田港将对部分集装箱开展放行后查验(DR),查验重点关注柜内含有9710、9810贸易性质的货物,此类柜子存在较高的锁柜风险。 大鹏海关严查9710、9810报关单,货物申报时若因单价过高而被审结或者遇到放行后查验,需提供真实价格证明资料,否则将退运处理。 以上需要的资料包括货件编号、店铺平台注册截图、销售页面截图、平台库存截图/海外仓储协议、亚马逊平台真实订单信息、情况说明、商业发票、正式外贸合同/B2B订单邮件、外商付汇凭证/财务对账单、国内采购合同、商品规格型号图样、银行流水、增值税专用发、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而在早些时候,广州南沙曾通知,凡是报9810的,要不删单退场,要不就法人带身份证现场处理放行,不可以再帮深圳抬头报9810的企业现场递资料及催办。 原因是向广州南沙海关申报的9810报关单,必须是由广州本地抬头申报,接受审结递单需求,如是非广州本地抬头,异地抬头申报,南沙海关不接受异地报关行递单需求,如有需要,让报关行法人带身份证递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19 15:21 阅读:1182
美国商务部3月12日最新发布的外贸数据显示,1月份越南对美贸易顺差达到190亿美元,超过墨西哥和中国,成为美国最大贸易顺差国。 自2025年第二季度以来,越南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已超过中国,并在过去三个季度仅次于墨西哥。2025年全年,越南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达到1780亿美元。 与此同时,越南数据显示,1月份越南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用于转口)也创下历史新高。 特朗普政府一再指责越南是中国商品运往美国的转运站,这些商品贴上“越南制造”的标签后,可以享受较低的关税。 非法转运的货物将面临美国40%的关税,但白宫尚未公布其判定何为非法转运的标准。 去年8月,美国对越南商品加征了20%的关税。今年2月,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的全球关税政策非法后,白宫对越南商品加征了10%的全球关税,为期150天。 越南与美国就贸易协议进行了数月谈判,但由于贸易逆差巨大以及双方在美方拟对越南商品征收的关税税率问题上存在分歧,至今尚未达成协议。 上周,美国还根据第301条对越南及其他国家展开了新的调查,指控其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美国商务部3月12日最新发布的外贸数据显示,1月份越南对美贸易顺差达到190亿美元,超过墨西哥和中国,成为美国最大贸易顺差国。 自2025年第二季度以来,越南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已超过中国,并在过去三个季度仅次于墨西哥。2025年全年,越南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达到1780亿美元。 与此同时,越南数据显示,1月份越南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用于转口)也创下历史新高。 特朗普政府一再指责越南是中国商品运往美国的转运站,这些商品贴上“越南制造”的标签后,可以享受较低的关税。 非法转运的货物将面临美国40%的关税,但白宫尚未公布其判定何为非法转运的标准。 去年8月,美国对越南商品加征了20%的关税。今年2月,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的全球关税政策非法后,白宫对越南商品加征了10%的全球关税,为期150天。 越南与美国就贸易协议进行了数月谈判,但由于贸易逆差巨大以及双方在美方拟对越南商品征收的关税税率问题上存在分歧,至今尚未达成协议。 上周,美国还根据第301条对越南及其他国家展开了新的调查,指控其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18 09:09 阅读:723
查看详情美国商务部3月12日最新发布的外贸数据显示,1月份越南对美贸易顺差达到190亿美元,超过墨西哥和中国,成为美国最大贸易顺差国。 自2025年第二季度以来,越南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已超过中国,并在过去三个季度仅次于墨西哥。2025年全年,越南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达到1780亿美元。 与此同时,越南数据显示,1月份越南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用于转口)也创下历史新高。 特朗普政府一再指责越南是中国商品运往美国的转运站,这些商品贴上“越南制造”的标签后,可以享受较低的关税。 非法转运的货物将面临美国40%的关税,但白宫尚未公布其判定何为非法转运的标准。 去年8月,美国对越南商品加征了20%的关税。今年2月,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的全球关税政策非法后,白宫对越南商品加征了10%的全球关税,为期150天。 越南与美国就贸易协议进行了数月谈判,但由于贸易逆差巨大以及双方在美方拟对越南商品征收的关税税率问题上存在分歧,至今尚未达成协议。 上周,美国还根据第301条对越南及其他国家展开了新的调查,指控其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美国商务部3月12日最新发布的外贸数据显示,1月份越南对美贸易顺差达到190亿美元,超过墨西哥和中国,成为美国最大贸易顺差国。 自2025年第二季度以来,越南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已超过中国,并在过去三个季度仅次于墨西哥。2025年全年,越南对美国的贸易顺差达到1780亿美元。 与此同时,越南数据显示,1月份越南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主要用于转口)也创下历史新高。 特朗普政府一再指责越南是中国商品运往美国的转运站,这些商品贴上“越南制造”的标签后,可以享受较低的关税。 非法转运的货物将面临美国40%的关税,但白宫尚未公布其判定何为非法转运的标准。 去年8月,美国对越南商品加征了20%的关税。今年2月,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的全球关税政策非法后,白宫对越南商品加征了10%的全球关税,为期150天。 越南与美国就贸易协议进行了数月谈判,但由于贸易逆差巨大以及双方在美方拟对越南商品征收的关税税率问题上存在分歧,至今尚未达成协议。 上周,美国还根据第301条对越南及其他国家展开了新的调查,指控其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18 09:09 阅读:723
近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已向部分进口商(ImporterofRecord,IOR)发出正式通知,要求重新核查进口商资质。 在美国海关法律框架下,清关的责任主体只有进口商。但是美国海关允许外国企业在没有美国实体的情况下,通过申请EIN(雇主识别号码)来获得进口商资格。 如果企业在表格5106中提交的信息存在不准确或无法核实的情况,海关将撤销其进口商资格。 收到通知的企业必须在美东时间3月20日前完成材料补全与重新验证。 根据CBP官方通知,自2026年3月20日东部时间凌晨12点01分起,所有新提交的申报单将面临史上最严格的审核标准。 CBP要求企业提交的资料:更新完整的CBP Form 5106表格;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身份证明;IRS出具的EIN核实文件;与报关行之间的授权文件。 CBP可能会在入境口岸进行现场核验或远程核验以审查上述文件。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近日提出了一项新法案,该法案的核心目标是限制“非居民进口商”在美国担任进口责任主体的资格。如果立法最终通过,美国进口制度将出现一次结构性调整。 这是近期美国海关持续加大5H查验力度的又一行动。 据彭博社报道,2025年中国对美出口申报金额与美国海关实际清关金额之间,存在高达1120亿美元的巨额差额。 大量货物通过低报货值、虚假进口商、拆分订单等方式逃避关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所谓的“双清包税”模式。 为此,美国海关专门成立了快速文件审查组(Fast Doc Review),启动代号“5H”的专项审查行动,加强对进口货物的审查力度,尤其是来自中国的货物。 5H是美国海关AMS/ACE系统中的处置代码。它不同于以往的随机开箱检查,而是美国海关基于一套更为严格的审核体系进行的文件深度审查。 其查验逻辑为先文审、后实查。海关审核发票、箱单、舱单,比对品名、货值、进口商资质等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即转入开箱实查。 目前,洛杉矶港和长滩港的查验率已飙升至30%以上,较1月的查验率翻了近三倍。 据业内透露的数据,仅2026年2月,就有3826个中国出口货柜触发5H查验,其中3137个柜子被强制退运,退运率高达82%。部分头部货代被查扣货柜数量超过400个。 3月9日,数十家FBA头程物流企业联合发布《致中国跨境卖家与物流同仁的倡议书》,呼吁停止“双清包税”模式。 倡议书指出,美国海关与司法部已进入刑事化执法新阶段,重点关注"贸易真实性"。 倡议书呼吁卖家避免抱有侥幸心理,通过使用Shipper Bond或以店铺主体公司申请Bond等方式,采取“少量合规投入”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通关的确定性,从根本上回应海关对贸易真实性的质疑。 目前距离政策生效仅剩4天,建议所有涉及对美出口的卖家立即核实相关文件是否准备齐全,以避免货物滞留或退运的风险。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已向部分进口商(ImporterofRecord,IOR)发出正式通知,要求重新核查进口商资质。 在美国海关法律框架下,清关的责任主体只有进口商。但是美国海关允许外国企业在没有美国实体的情况下,通过申请EIN(雇主识别号码)来获得进口商资格。 如果企业在表格5106中提交的信息存在不准确或无法核实的情况,海关将撤销其进口商资格。 收到通知的企业必须在美东时间3月20日前完成材料补全与重新验证。 根据CBP官方通知,自2026年3月20日东部时间凌晨12点01分起,所有新提交的申报单将面临史上最严格的审核标准。 CBP要求企业提交的资料:更新完整的CBP Form 5106表格;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身份证明;IRS出具的EIN核实文件;与报关行之间的授权文件。 CBP可能会在入境口岸进行现场核验或远程核验以审查上述文件。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近日提出了一项新法案,该法案的核心目标是限制“非居民进口商”在美国担任进口责任主体的资格。如果立法最终通过,美国进口制度将出现一次结构性调整。 这是近期美国海关持续加大5H查验力度的又一行动。 据彭博社报道,2025年中国对美出口申报金额与美国海关实际清关金额之间,存在高达1120亿美元的巨额差额。 大量货物通过低报货值、虚假进口商、拆分订单等方式逃避关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所谓的“双清包税”模式。 为此,美国海关专门成立了快速文件审查组(Fast Doc Review),启动代号“5H”的专项审查行动,加强对进口货物的审查力度,尤其是来自中国的货物。 5H是美国海关AMS/ACE系统中的处置代码。它不同于以往的随机开箱检查,而是美国海关基于一套更为严格的审核体系进行的文件深度审查。 其查验逻辑为先文审、后实查。海关审核发票、箱单、舱单,比对品名、货值、进口商资质等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即转入开箱实查。 目前,洛杉矶港和长滩港的查验率已飙升至30%以上,较1月的查验率翻了近三倍。 据业内透露的数据,仅2026年2月,就有3826个中国出口货柜触发5H查验,其中3137个柜子被强制退运,退运率高达82%。部分头部货代被查扣货柜数量超过400个。 3月9日,数十家FBA头程物流企业联合发布《致中国跨境卖家与物流同仁的倡议书》,呼吁停止“双清包税”模式。 倡议书指出,美国海关与司法部已进入刑事化执法新阶段,重点关注"贸易真实性"。 倡议书呼吁卖家避免抱有侥幸心理,通过使用Shipper Bond或以店铺主体公司申请Bond等方式,采取“少量合规投入”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通关的确定性,从根本上回应海关对贸易真实性的质疑。 目前距离政策生效仅剩4天,建议所有涉及对美出口的卖家立即核实相关文件是否准备齐全,以避免货物滞留或退运的风险。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17 09:08 阅读:2588
查看详情近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已向部分进口商(ImporterofRecord,IOR)发出正式通知,要求重新核查进口商资质。 在美国海关法律框架下,清关的责任主体只有进口商。但是美国海关允许外国企业在没有美国实体的情况下,通过申请EIN(雇主识别号码)来获得进口商资格。 如果企业在表格5106中提交的信息存在不准确或无法核实的情况,海关将撤销其进口商资格。 收到通知的企业必须在美东时间3月20日前完成材料补全与重新验证。 根据CBP官方通知,自2026年3月20日东部时间凌晨12点01分起,所有新提交的申报单将面临史上最严格的审核标准。 CBP要求企业提交的资料:更新完整的CBP Form 5106表格;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身份证明;IRS出具的EIN核实文件;与报关行之间的授权文件。 CBP可能会在入境口岸进行现场核验或远程核验以审查上述文件。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近日提出了一项新法案,该法案的核心目标是限制“非居民进口商”在美国担任进口责任主体的资格。如果立法最终通过,美国进口制度将出现一次结构性调整。 这是近期美国海关持续加大5H查验力度的又一行动。 据彭博社报道,2025年中国对美出口申报金额与美国海关实际清关金额之间,存在高达1120亿美元的巨额差额。 大量货物通过低报货值、虚假进口商、拆分订单等方式逃避关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所谓的“双清包税”模式。 为此,美国海关专门成立了快速文件审查组(Fast Doc Review),启动代号“5H”的专项审查行动,加强对进口货物的审查力度,尤其是来自中国的货物。 5H是美国海关AMS/ACE系统中的处置代码。它不同于以往的随机开箱检查,而是美国海关基于一套更为严格的审核体系进行的文件深度审查。 其查验逻辑为先文审、后实查。海关审核发票、箱单、舱单,比对品名、货值、进口商资质等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即转入开箱实查。 目前,洛杉矶港和长滩港的查验率已飙升至30%以上,较1月的查验率翻了近三倍。 据业内透露的数据,仅2026年2月,就有3826个中国出口货柜触发5H查验,其中3137个柜子被强制退运,退运率高达82%。部分头部货代被查扣货柜数量超过400个。 3月9日,数十家FBA头程物流企业联合发布《致中国跨境卖家与物流同仁的倡议书》,呼吁停止“双清包税”模式。 倡议书指出,美国海关与司法部已进入刑事化执法新阶段,重点关注"贸易真实性"。 倡议书呼吁卖家避免抱有侥幸心理,通过使用Shipper Bond或以店铺主体公司申请Bond等方式,采取“少量合规投入”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通关的确定性,从根本上回应海关对贸易真实性的质疑。 目前距离政策生效仅剩4天,建议所有涉及对美出口的卖家立即核实相关文件是否准备齐全,以避免货物滞留或退运的风险。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已向部分进口商(ImporterofRecord,IOR)发出正式通知,要求重新核查进口商资质。 在美国海关法律框架下,清关的责任主体只有进口商。但是美国海关允许外国企业在没有美国实体的情况下,通过申请EIN(雇主识别号码)来获得进口商资格。 如果企业在表格5106中提交的信息存在不准确或无法核实的情况,海关将撤销其进口商资格。 收到通知的企业必须在美东时间3月20日前完成材料补全与重新验证。 根据CBP官方通知,自2026年3月20日东部时间凌晨12点01分起,所有新提交的申报单将面临史上最严格的审核标准。 CBP要求企业提交的资料:更新完整的CBP Form 5106表格;政府签发的带照片身份证明;IRS出具的EIN核实文件;与报关行之间的授权文件。 CBP可能会在入境口岸进行现场核验或远程核验以审查上述文件。 与此同时,美国国会近日提出了一项新法案,该法案的核心目标是限制“非居民进口商”在美国担任进口责任主体的资格。如果立法最终通过,美国进口制度将出现一次结构性调整。 这是近期美国海关持续加大5H查验力度的又一行动。 据彭博社报道,2025年中国对美出口申报金额与美国海关实际清关金额之间,存在高达1120亿美元的巨额差额。 大量货物通过低报货值、虚假进口商、拆分订单等方式逃避关税,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所谓的“双清包税”模式。 为此,美国海关专门成立了快速文件审查组(Fast Doc Review),启动代号“5H”的专项审查行动,加强对进口货物的审查力度,尤其是来自中国的货物。 5H是美国海关AMS/ACE系统中的处置代码。它不同于以往的随机开箱检查,而是美国海关基于一套更为严格的审核体系进行的文件深度审查。 其查验逻辑为先文审、后实查。海关审核发票、箱单、舱单,比对品名、货值、进口商资质等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即转入开箱实查。 目前,洛杉矶港和长滩港的查验率已飙升至30%以上,较1月的查验率翻了近三倍。 据业内透露的数据,仅2026年2月,就有3826个中国出口货柜触发5H查验,其中3137个柜子被强制退运,退运率高达82%。部分头部货代被查扣货柜数量超过400个。 3月9日,数十家FBA头程物流企业联合发布《致中国跨境卖家与物流同仁的倡议书》,呼吁停止“双清包税”模式。 倡议书指出,美国海关与司法部已进入刑事化执法新阶段,重点关注"贸易真实性"。 倡议书呼吁卖家避免抱有侥幸心理,通过使用Shipper Bond或以店铺主体公司申请Bond等方式,采取“少量合规投入”来确保货物的安全性和通关的确定性,从根本上回应海关对贸易真实性的质疑。 目前距离政策生效仅剩4天,建议所有涉及对美出口的卖家立即核实相关文件是否准备齐全,以避免货物滞留或退运的风险。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17 09:08 阅读:2588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12日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该措施旨在解决传统模式下“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的行业痛点,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经济的逆向物流通道,从而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一、措施要点 (一)措施依据。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海关总署2024年第167号),其中明确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二)适用范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商品。 (三)主要便利措施。 1.企业可自主选择退货口岸。企业可根据物流成本、时效等因素,自主选择最便捷的口岸办理退货,例如,从上海出口的商品,可选择从杭州、成都、宁波或青岛等口岸退运进境。 2.降低企业综合成本。节省了将退货商品长距离运回原出口地的物流费用和时间成本。 3.提升企业退货效率。缩短了退货周期,有助于企业更快处理售后问题,盘活海外库存。 (四)前期试运行情况。该模式已在全国20个直属海关落地。自试点以来,截至2026年2月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跨关区退货共计退货38.13万票,货值0.94亿元。 二、叠加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6年2月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明确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在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可退还已征收的出口关税。 结合上述政策,结合此次出台的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措施,形成政策的协同叠加效应,共同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12日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该措施旨在解决传统模式下“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的行业痛点,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经济的逆向物流通道,从而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一、措施要点 (一)措施依据。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海关总署2024年第167号),其中明确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二)适用范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商品。 (三)主要便利措施。 1.企业可自主选择退货口岸。企业可根据物流成本、时效等因素,自主选择最便捷的口岸办理退货,例如,从上海出口的商品,可选择从杭州、成都、宁波或青岛等口岸退运进境。 2.降低企业综合成本。节省了将退货商品长距离运回原出口地的物流费用和时间成本。 3.提升企业退货效率。缩短了退货周期,有助于企业更快处理售后问题,盘活海外库存。 (四)前期试运行情况。该模式已在全国20个直属海关落地。自试点以来,截至2026年2月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跨关区退货共计退货38.13万票,货值0.94亿元。 二、叠加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6年2月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明确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在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可退还已征收的出口关税。 结合上述政策,结合此次出台的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措施,形成政策的协同叠加效应,共同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14 08:53 阅读:686
查看详情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12日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该措施旨在解决传统模式下“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的行业痛点,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经济的逆向物流通道,从而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一、措施要点 (一)措施依据。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海关总署2024年第167号),其中明确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二)适用范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商品。 (三)主要便利措施。 1.企业可自主选择退货口岸。企业可根据物流成本、时效等因素,自主选择最便捷的口岸办理退货,例如,从上海出口的商品,可选择从杭州、成都、宁波或青岛等口岸退运进境。 2.降低企业综合成本。节省了将退货商品长距离运回原出口地的物流费用和时间成本。 3.提升企业退货效率。缩短了退货周期,有助于企业更快处理售后问题,盘活海外库存。 (四)前期试运行情况。该模式已在全国20个直属海关落地。自试点以来,截至2026年2月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跨关区退货共计退货38.13万票,货值0.94亿元。 二、叠加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6年2月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明确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在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可退还已征收的出口关税。 结合上述政策,结合此次出台的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措施,形成政策的协同叠加效应,共同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 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关区退货仅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模式”)。 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可跨关区退回,退回商品仅允许退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业务的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三、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的企业应规范经营,并具备独立的作业功能区,相关生产作业系统数据应向海关开放或与海关信息化系统对接。 本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海关现行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3月12日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9610)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该措施旨在解决传统模式下“退货难、成本高、周期长”的行业痛点,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经济的逆向物流通道,从而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一、措施要点 (一)措施依据。海关总署于2024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海关总署2024年第167号),其中明确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长沙、广州、深圳、黄埔、成都、乌鲁木齐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经过一年的试点,现已具备全国推广条件。 (二)适用范围。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商品。 (三)主要便利措施。 1.企业可自主选择退货口岸。企业可根据物流成本、时效等因素,自主选择最便捷的口岸办理退货,例如,从上海出口的商品,可选择从杭州、成都、宁波或青岛等口岸退运进境。 2.降低企业综合成本。节省了将退货商品长距离运回原出口地的物流费用和时间成本。 3.提升企业退货效率。缩短了退货周期,有助于企业更快处理售后问题,盘活海外库存。 (四)前期试运行情况。该模式已在全国20个直属海关落地。自试点以来,截至2026年2月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跨关区退货共计退货38.13万票,货值0.94亿元。 二、叠加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26年2月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明确对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因滞销或退货原因在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可退还已征收的出口关税。 结合上述政策,结合此次出台的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措施,形成政策的协同叠加效应,共同为跨境电商企业降本增效。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3-14 08:53 阅读: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