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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7月16日,美国司法部(DOJ)宣布了一项重磅举措:在国家欺诈司下正式组建全球贸易执法部门,专司调查和起诉涉及进口、贸易及海关欺诈的刑事犯罪。 过去,进口商若虚报货值、伪造原产地或逃避关税,往往面临的是民事罚款或行政处罚。但新部门的成立表明,这类行为将被视作严重经济犯罪。 司法部助理部长科林·麦克唐纳直言:“长期以来,欺诈分子把海关违规当成做生意的‘附加成本’。现在,我们要用司法部的全部力量告诉他们——这是犯罪。” 这一转变并非空穴来风。自2025年8月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联合启动“贸易欺诈特别工作组”以来,不到一年时间,两部门在民事和刑事追缴、罚金、没收及公开指控损失方面,累计金额已突破10亿美元,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执法力度之大。 根据司法部公告,新部门的任务明确聚焦于四类犯罪计划: 非法进口违反美国产品安全法的商品; 非法进口涉及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 虚报进口价值,以降低应缴关税; 伪造原产地等关键信息,逃避贸易限制或制裁。 简单说,无论是为了逃税,还是为了绕过安全禁令或人权红线,只要在进口环节弄虚作假,都将成为新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此外,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还发布了一份《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为企业提供有关海关法规和反贸易欺诈法律的重要信息。 这一指南涵盖了各类企业的适用范围与执法措施,推动跨境合规与执法的整合。
电子口岸登录自动提示:根据海关业务要求,计划于2026年7月30日取消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打印/预览功能,请相关企业做好准备。 如需打印报关单凭证,可登录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自行导出完整报关单。 路径:登录单一窗口——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 路径:综合查询——报关数据查询——打印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为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出境种质资源备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种质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home/service/), 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平台查询(https://ydbg.forestry.gov.cn/adminapproval/)。 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境审批文件,将出境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核销,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取得出境审批文件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申报出口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写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作物名称,或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物种名称,在商品编号栏填写对应的商品编号,在产品资质项下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333(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类别代码334(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填写取得的出境审批文件文号。 四、未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处理。 五、因核查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交纸质出境审批文件。 六、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出境审批文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七、本公告中的出境审批文件包括农业农村部门签发的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和林草部门签发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 本公告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