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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工贸部近日正式发布《2026年第43号合并文件》(43/VBHN-BCT),对中国货物经越南领土过境运输的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整合,并纳入此前《2025年第38号通告》和《2026年第26号通告》的修订内容。 文件规定,凡属于越南禁止出口、暂停出口、禁止进口、暂停进口范围内的商品,一律禁止通过越南过境转运。 对于其他类别的货物,则须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过境许可证后方可开展业务。 文件同时对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办理期限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 仅开放4对边境口岸 中国货物经越南领土过境,目前仅允许通过以下4对中越边境口岸开展过境运输: 老街—河口 友谊—友谊关 芒街—东兴 同登—凭祥 除上述口岸外,未来若中越两国政府另有协议,新开放的国际口岸也可纳入过境运输范围。 海关实施全流程严密监管 在监管方面,越南海关将对过境货物实施全流程监管。从货物进入越南境内开始,到最终离境为止,均须接受海关监督。 货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口岸和路线运输,出境货物数量必须与入境数量一致,并保持原包装、原封签、原货态,不得擅自拆分、调换或加工。 若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发生货物破损、倾倒、丢失等异常情况,货主及承运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事发地海关报告,由海关现场核实并出具记录文件,作为后续处理依据。 设定30天停留期限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货物在越南境内的停留期限。一般情况下,过境货物自完成入境海关手续之日起,在越南境内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停留时间,须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当地时间6月8日,美国更新了协助中国军方的中国企业清单,取代2025年初发布的清单。 被列入实体增至188家,较2025年1月版的134家净增54家,其中本轮移除10家、新增约64家。 被列入更新清单的中国企业包括电商巨头阿里巴巴、互联网搜索引擎百度、汽车制造商比亚迪、中国顶级存储晶片制造商长鑫存储(CXMT)、中国半导体制造企业长江存储 (YMTC)、中国机器人公司宇树科技(Unitree)、生物技术公司药明康德(WuXi AppTec)、AI机器人技术公司速腾聚创科技(RoboSense Technology)等。 6月9日,外交部发言人林剑主持例行记者会。法新社记者提问,美方将几家中国企业,包括阿里巴巴、比亚迪等列入所谓“涉军”企业清单,请问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林剑表示,中方一贯坚决反对美方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划设各类名目的歧视性清单,无理打压中国企业。我们敦促美方纠正错误做法,停止对中国企业的无理打压行径。中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定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海关总署于2026年6月9日发布第78号公告,就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提出明确要求。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了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该公告旨在出口管制要求,引导企业合规如实申报。 公告自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所称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 出口经营者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的基础上,还须遵守以下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应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列明对应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 不属于管制物项,但特性等指标接近的;或用途不符合管制要求,但特性等指标符合的,应在报关单、C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二是规范禁限管制信息填报。出口经营者应按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对照货物所属“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对应内容;在C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规格型号”栏的“其他”中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特性、用途等)。 相关阅读:海关总署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附操作指引) 对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即仅申报税号前4位)模式,需申报完整税号。 三是完整填报收发货方及生产单位信息。公告要求在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C类快件报关单“收货人”、跨境电商申报清单“备注”栏中中填报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在跨境电商申报清单“生产销售单位”栏中填报商品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不得以电商平台、代理企业名称作为替代。 四是随附相关单据。出口报关单申报时应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C类快件报关单随附单据可通过纸质或光盘等方式提交。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五是确保信息一致性与真实性。上述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随附单据以及物流信息等保持一致。 海关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将加快通关;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者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按照相关规定申报。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产业快速发展,跨境贸易规模持续扩大。2025年中国无人机出口量494.73万架,同比增长32.9%。出口金额31.21亿美元,同比增长44.3%。 中商产业研究院分析师预测,2026年中国无人机出口量将达688.9万架,出口金额42.51亿美元。 在此背景下,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提出更加精细化的规范要求,对于保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精准管控,本公告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为使出口企业全面了解公告背景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了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为落实出口管制要求,引导企业合规如实申报,海关总署明确了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要求。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货物范围。 本公告所称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 (二)明确申报要求。 一是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出口经营者需如实申报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并按要求在备注栏填写相关信息。 二是关于商品填报要求。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应按照禁限管制申报要素(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参数查询”栏查阅),对照货物所属“规范申报类别”,在报关单“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栏据实填报对应内容;在C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规格型号”栏的“其他”中据实填报物项名称及描述(包括但不限于特性、用途等);对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使用简化申报(即仅申报税号前4位)模式,需申报完整税号。 三是关于相关企业填报要求。在报关单、C类快件报关单、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中填报境外收货人中文或英文名称全称。在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中需填报商品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不得填报电商平台、代理企业名称作为替代。 四是关于随附单据提交要求。申报报关单时,应上传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C类快件报关单可通过纸质或光盘等方式提交;跨境电商申报清单无需随附上述资料。 五是要求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随附单据以及物流信息等保持一致。如被海关质疑,将承担相关责任。此外,公告还明确了货物出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申报要求。 (三)填报内容示例。 1.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外,还需按如下示例在“备注”填报:例如,“第1项货物出口管制编码:9A012.a”,或者“不属于出口管制物项”,并随附合同、发票、技术资料等相关单据。 2.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应当先填报商品HS编码,然后按照“单一窗口”提示,逐项填报“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明确具体特性指标。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