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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无缝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各地方市场采购平台(广州、佛山、中山、东莞、青岛、临沂、烟台)、跨境电商平台、及各码头舱单系统。无成本实现一次报关录单多模式申报。
智能导入,AI自动识别快速制单,对接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一键申报,提高报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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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货物信息记录,加工流程跟踪,单耗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合法合规保障,风险防控,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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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路舱单已无缝对接单一窗口,舱单状态实时更新回传。同时系统已与深圳蛇口、盐田、大铲、广州南沙等地的码头、船代海运平台系统打通,真正实现一端录入多端口申报舱单,极大的提高舱单做单效率。
取代传统多人参与数据录入的工作模式:只需要一个人录完报关单后系统自动生成对应的舱单数据,同时发送给船代和海关,最大限度的节省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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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报关”是一套基于报关易通关底座的报关前置系统,旨在优化报关流程,为企业提升通关效率,降低人工跟单成本。优秀的货代与先进的报关行,就用好报关报关下单系统。
广东:深圳、广州、佛山、东莞、汕头、珠海
福建:泉州、厦门、福州
浙江:金华、宁波、义乌
山东:青岛、临沂、威海、烟台
云南:昆明、河口、红河
新疆:喀什
四川:成都
江西:南昌
湖北:武汉
上海、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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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联合公安、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上海觐元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觐元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2020年至2022年,觐元公司通过虚构出口货物业务,编造虚假运输单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买单配票、低值高报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2412.2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目前,实际控制人叶智渊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绕道千里之外出口皮鞋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风险分析发现,觐元公司从中部地区某省采购皮鞋,却到远在千里之外的南方地区口岸报关出口,且频繁更换报关行。 进一步分析发现,该企业自2021年以来频繁收取多家位于中部地区的鞋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金额高达上亿元,出口大量商品却无相关运输业务。 2020年至2022年觐元公司营业收入累计8995.2万元,企业所得税仅缴纳2.82万元,税负率明显偏低。 生产出口业务疑窦丛生 为全面了解觐元公司采购及出口等全环节业务链条,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海关成立联合专案组,从人、票、款进行三维分析。 人员方面,该公司的上游供应商人员信息重合,企业成立注销时间相近,注册地都高度集中。 发票方面,上游公司取得和开具发票均没有鞣制、涂饰、分楦等皮鞋生产的必要流程,甚至无水电消耗,不符合制造业生产经营规律。 外汇方面,觐元公司向多个国家出口皮鞋,收汇地却较为单一且累计外汇收款金额明显偏低。 顺藤摸瓜揭开虚假链条 为进一步查清以上疑点,并找到案件有力突破口,联合专案组辗转多个省市,分析了上万条银行交易记录,发现觐元公司的资金经过层层流转后,分散到众多个人账户,整个资金网错综复杂,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专案组并未懈怠气馁,成功锁定该公司重要账户信息和资金流向,发现觐元公司支付的货款经多层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转移后,又转账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和实控人叶智渊个人账户,由此锁定相关资金证据。 铁证如山坐实骗税事实 为进一步证实企业出口骗税犯罪事实,联合专案组再接再厉,整理集装箱号、出口日期等线索,并前往十多家集装箱公司一一追查,经比对上百单业务数据,最后找到了真正的出口商,是广东惠州一家皮鞋小作坊,该作坊不具备退税资格,和觐元公司没有关系。 专案组最终查实,以叶智渊为实际控制人的觐元公司通过虚构出口货物业务,从上游9家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虚假资金走账,采取买单配票、低值高报等违法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合计1148.67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的,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觐元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并处罚款共计2412.2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同时,将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实际控制人叶智渊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来源:上海税务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1号 公布关于美国对5家中国企业实施涉伊朗石油制裁措施的阻断禁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及其实施规定、《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称《阻断办法》)等相关规定,《阻断办法》工作机制针对美国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等企业采取的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SDN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依法开展综合评估,确认美国对上述企业的制裁措施存在不当域外适用情形。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商务部根据《阻断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工作机制的决定,发布禁令如下: 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美国依据第13902号行政令、第13846号行政令等规定,以参与伊朗石油交易为由,对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山东寿光鲁清石化有限公司、山东金诚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采取的列入“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实施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等制裁措施。 本禁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 2026年5月2日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新《海商法》),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聚焦海上运输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其中,第93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责任认定规则,迎来三十余年来最重大的调整——责任主体从“收货人”全面转向“托运人”。 第九十三条 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收货人已经行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权利但是迟延、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 在原规则第86条中,无人提货产生的滞港费、滞箱费、仓储费、处置费等,主要由境外收货人承担。 而新规明确了“托运人”中契约托运人(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也是就常说的订舱方)是承担弃货费用的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无论你是外贸公司、工厂,还是货代企业,只要你以自己的名义向船公司订舱,一旦发生弃货,船公司就可以在国内直接向你发起追偿。“谁订舱,谁负责”,将成为新的行业共识。 在日常业务场景中: 外贸公司自行订舱,由外贸公司承担责任; 货代以自身名义向船司订舱,风险归属货代; 工厂亲自操作订舱流程,由工厂全权负责。 外贸企业应对建议: 1.外贸企业要更加谨慎选择收货人,若收货人弃货或者延迟提取货物,托运人将直接承担由此产生的堆存费、滞期费等巨额费用。 2.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核收货人资信,并尽可能要求在提单上载明收货人联系方式等。合同中强化买家提货义务、违约金条款,并要求提供提货担保或信用证支付。 3.在货物快到港的时候,一定要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货代企业应对建议: 1.货代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自己是“货运代理人”还是“无船承运人”,避免在不经意间承担超出代理范围的法律责任。 2.在遇到目的港弃货时,货代作为托运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协助承运人通知托运人,并协助处理费用纠纷,否则可能面临被追偿的风险。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