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海洋网联船务(ONE)发布关于《关于锂电池危险品——宁波港实施强制性文件提交新规》的通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ONE表示,尽管安全数据表(SDS)的提交长期以来均为强制性要求,但宁波海事局现规定所有相关订舱必须额外提交UN38.3测试报告。 为确保持续合规,避免货物在码头产生严重延误、处罚或遭拒收,请务必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 新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且符合下列联合国编号的锂电池运输: UN3090(锂金属电池) UN309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 UN3480(锂离子电池) UN348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UN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 适用情形:所有涉及宁波港的运输活动,包括装货(出口)、卸货(进口)、转运和中转。 2. 订舱必备单证清单 针对所有适用的锂电池危险品订舱,除其他危险品相关资料外,必须同步提交以下两份关键文件: 合规要点提示:UN38.3指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试验和标准手册》(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关于锂电池检测的第38.3节。 如出现文件缺失、信息不符(例如电池型号不匹配)等情况,将面临相应罚款,并可能导致货物被拒绝装船或船舶被拒绝靠泊。 ONE表示,为确保货物在宁波港畅通无阻,请务必在办理危险品订舱时,将UN38.3测试报告与安全数据表(SDS)作为必备文件同步提交。 UN38.3测试报告办理流程 申请与资料准备: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UN38.3认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电池规格书、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测试委托书等资料。 样品准备:根据机构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电池样品,样品需与实际产品一致,且清晰标注电压、容量、型号等参数。 实验室测试:实验室将对电池进行高温测试、低温测试、振动测试、冲击测试、过充电测试等多项测试。测试周期通常是2-4周。 报告出具:测试通过后,检测机构出具UN38.3测试报告,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和符合性情况。 文件配套:同步准备《危险品运输鉴定书》《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等文件,用于运输环节备案。报告出具相关文件审核通过之后,出具正式报告。 根据需要更新报告:如果产品设计发生变化,或在之后的批次生产过程中有新的改动,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测试并更新报告。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22日,海洋网联船务(ONE)发布关于《关于锂电池危险品——宁波港实施强制性文件提交新规》的通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ONE表示,尽管安全数据表(SDS)的提交长期以来均为强制性要求,但宁波海事局现规定所有相关订舱必须额外提交UN38.3测试报告。 为确保持续合规,避免货物在码头产生严重延误、处罚或遭拒收,请务必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 新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且符合下列联合国编号的锂电池运输: UN3090(锂金属电池) UN309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 UN3480(锂离子电池) UN348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UN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 适用情形:所有涉及宁波港的运输活动,包括装货(出口)、卸货(进口)、转运和中转。 2. 订舱必备单证清单 针对所有适用的锂电池危险品订舱,除其他危险品相关资料外,必须同步提交以下两份关键文件: 合规要点提示:UN38.3指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试验和标准手册》(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关于锂电池检测的第38.3节。 如出现文件缺失、信息不符(例如电池型号不匹配)等情况,将面临相应罚款,并可能导致货物被拒绝装船或船舶被拒绝靠泊。 ONE表示,为确保货物在宁波港畅通无阻,请务必在办理危险品订舱时,将UN38.3测试报告与安全数据表(SDS)作为必备文件同步提交。 UN38.3测试报告办理流程 申请与资料准备: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UN38.3认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电池规格书、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测试委托书等资料。 样品准备:根据机构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电池样品,样品需与实际产品一致,且清晰标注电压、容量、型号等参数。 实验室测试:实验室将对电池进行高温测试、低温测试、振动测试、冲击测试、过充电测试等多项测试。测试周期通常是2-4周。 报告出具:测试通过后,检测机构出具UN38.3测试报告,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和符合性情况。 文件配套:同步准备《危险品运输鉴定书》《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等文件,用于运输环节备案。报告出具相关文件审核通过之后,出具正式报告。 根据需要更新报告:如果产品设计发生变化,或在之后的批次生产过程中有新的改动,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测试并更新报告。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7 14:54 阅读:7
查看详情10月22日,海洋网联船务(ONE)发布关于《关于锂电池危险品——宁波港实施强制性文件提交新规》的通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ONE表示,尽管安全数据表(SDS)的提交长期以来均为强制性要求,但宁波海事局现规定所有相关订舱必须额外提交UN38.3测试报告。 为确保持续合规,避免货物在码头产生严重延误、处罚或遭拒收,请务必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 新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且符合下列联合国编号的锂电池运输: UN3090(锂金属电池) UN309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 UN3480(锂离子电池) UN348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UN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 适用情形:所有涉及宁波港的运输活动,包括装货(出口)、卸货(进口)、转运和中转。 2. 订舱必备单证清单 针对所有适用的锂电池危险品订舱,除其他危险品相关资料外,必须同步提交以下两份关键文件: 合规要点提示:UN38.3指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试验和标准手册》(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关于锂电池检测的第38.3节。 如出现文件缺失、信息不符(例如电池型号不匹配)等情况,将面临相应罚款,并可能导致货物被拒绝装船或船舶被拒绝靠泊。 ONE表示,为确保货物在宁波港畅通无阻,请务必在办理危险品订舱时,将UN38.3测试报告与安全数据表(SDS)作为必备文件同步提交。 UN38.3测试报告办理流程 申请与资料准备: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UN38.3认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电池规格书、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测试委托书等资料。 样品准备:根据机构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电池样品,样品需与实际产品一致,且清晰标注电压、容量、型号等参数。 实验室测试:实验室将对电池进行高温测试、低温测试、振动测试、冲击测试、过充电测试等多项测试。测试周期通常是2-4周。 报告出具:测试通过后,检测机构出具UN38.3测试报告,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和符合性情况。 文件配套:同步准备《危险品运输鉴定书》《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等文件,用于运输环节备案。报告出具相关文件审核通过之后,出具正式报告。 根据需要更新报告:如果产品设计发生变化,或在之后的批次生产过程中有新的改动,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测试并更新报告。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22日,海洋网联船务(ONE)发布关于《关于锂电池危险品——宁波港实施强制性文件提交新规》的通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ONE表示,尽管安全数据表(SDS)的提交长期以来均为强制性要求,但宁波海事局现规定所有相关订舱必须额外提交UN38.3测试报告。 为确保持续合规,避免货物在码头产生严重延误、处罚或遭拒收,请务必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 新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且符合下列联合国编号的锂电池运输: UN3090(锂金属电池) UN309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 UN3480(锂离子电池) UN348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UN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 适用情形:所有涉及宁波港的运输活动,包括装货(出口)、卸货(进口)、转运和中转。 2. 订舱必备单证清单 针对所有适用的锂电池危险品订舱,除其他危险品相关资料外,必须同步提交以下两份关键文件: 合规要点提示:UN38.3指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试验和标准手册》(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关于锂电池检测的第38.3节。 如出现文件缺失、信息不符(例如电池型号不匹配)等情况,将面临相应罚款,并可能导致货物被拒绝装船或船舶被拒绝靠泊。 ONE表示,为确保货物在宁波港畅通无阻,请务必在办理危险品订舱时,将UN38.3测试报告与安全数据表(SDS)作为必备文件同步提交。 UN38.3测试报告办理流程 申请与资料准备: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UN38.3认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电池规格书、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测试委托书等资料。 样品准备:根据机构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电池样品,样品需与实际产品一致,且清晰标注电压、容量、型号等参数。 实验室测试:实验室将对电池进行高温测试、低温测试、振动测试、冲击测试、过充电测试等多项测试。测试周期通常是2-4周。 报告出具:测试通过后,检测机构出具UN38.3测试报告,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和符合性情况。 文件配套:同步准备《危险品运输鉴定书》《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等文件,用于运输环节备案。报告出具相关文件审核通过之后,出具正式报告。 根据需要更新报告:如果产品设计发生变化,或在之后的批次生产过程中有新的改动,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测试并更新报告。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7 14:54 阅读:7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磋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近日,何立峰副总理与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和贸易代表格里尔进行视频通话,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请问商务部是否有进一步消息? 答: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双方将按照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就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 10月19日,特朗普在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10月20日,特朗普在与澳大利亚总理会晤期间,再次发出对华关税威胁,称如果中美无法在11月1日前达成协议,将从下月起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额外100%的关税,叠加现有55%关税,总计达155%。 10月21日,特朗普在白宫玫瑰园记者会上向媒体透露,他已接受访问中国的邀请,将于2026年年初访问中国。该行程已被初步确定,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10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就此回应称,元首外交对中美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引领作用,中美两国元首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沟通,“关于你提到的具体问题,我目前没有可以提供的信息”。 10月23日,商务部宣布,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磋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近日,何立峰副总理与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和贸易代表格里尔进行视频通话,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请问商务部是否有进一步消息? 答: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双方将按照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就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 10月19日,特朗普在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10月20日,特朗普在与澳大利亚总理会晤期间,再次发出对华关税威胁,称如果中美无法在11月1日前达成协议,将从下月起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额外100%的关税,叠加现有55%关税,总计达155%。 10月21日,特朗普在白宫玫瑰园记者会上向媒体透露,他已接受访问中国的邀请,将于2026年年初访问中国。该行程已被初步确定,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10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就此回应称,元首外交对中美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引领作用,中美两国元首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沟通,“关于你提到的具体问题,我目前没有可以提供的信息”。 10月23日,商务部宣布,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4 09:13 阅读:122
查看详情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磋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近日,何立峰副总理与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和贸易代表格里尔进行视频通话,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请问商务部是否有进一步消息? 答: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双方将按照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就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 10月19日,特朗普在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10月20日,特朗普在与澳大利亚总理会晤期间,再次发出对华关税威胁,称如果中美无法在11月1日前达成协议,将从下月起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额外100%的关税,叠加现有55%关税,总计达155%。 10月21日,特朗普在白宫玫瑰园记者会上向媒体透露,他已接受访问中国的邀请,将于2026年年初访问中国。该行程已被初步确定,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10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就此回应称,元首外交对中美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引领作用,中美两国元首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沟通,“关于你提到的具体问题,我目前没有可以提供的信息”。 10月23日,商务部宣布,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磋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近日,何立峰副总理与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和贸易代表格里尔进行视频通话,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请问商务部是否有进一步消息? 答: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双方将按照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就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 10月19日,特朗普在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10月20日,特朗普在与澳大利亚总理会晤期间,再次发出对华关税威胁,称如果中美无法在11月1日前达成协议,将从下月起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额外100%的关税,叠加现有55%关税,总计达155%。 10月21日,特朗普在白宫玫瑰园记者会上向媒体透露,他已接受访问中国的邀请,将于2026年年初访问中国。该行程已被初步确定,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10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就此回应称,元首外交对中美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引领作用,中美两国元首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沟通,“关于你提到的具体问题,我目前没有可以提供的信息”。 10月23日,商务部宣布,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4 09:13 阅读:122
成立不到两年的集装箱航运公司CStar Line及其子公司STF Shipping近日正计划停止运营,不再接受新的订舱。 消息称,这两家公司都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包括欠俄罗斯东方港装卸公司约8.62亿卢布(1090万美元)的未付港口费。 CStar Line在2023年成立后一度成为俄罗斯航运市场的当红炸子鸡。 一方面,公司总部位于中东财团云集的迪拜,另一方面,CStar Line邀请了一位集装箱班轮业资深人员——前马士基高层掌舵。 虽然CStar Line成立不久,但是这家船公司就一口气推出了16条航线,在亚洲、中东和非洲、地中海和波罗的海提供定期班轮服务。 而CStar Line的子公司STF Shipping在香港注册,总部设在上海,并在宁波、首尔、符拉迪沃斯托克和纳霍德卡设有代理办公室。 STF Shipping的航线布局主要集中在东亚至俄罗斯远东地区,包括中国大连、天津、日照、宁波、盐田、南沙、厦门、上海,韩国釜山,俄罗斯东方港等港口。 今年8月,CStar Line已暂停了一条亚欧航线和三条亚洲至中东航线。业内人士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这两家集运公司很可能会停止运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成立不到两年的集装箱航运公司CStar Line及其子公司STF Shipping近日正计划停止运营,不再接受新的订舱。 消息称,这两家公司都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包括欠俄罗斯东方港装卸公司约8.62亿卢布(1090万美元)的未付港口费。 CStar Line在2023年成立后一度成为俄罗斯航运市场的当红炸子鸡。 一方面,公司总部位于中东财团云集的迪拜,另一方面,CStar Line邀请了一位集装箱班轮业资深人员——前马士基高层掌舵。 虽然CStar Line成立不久,但是这家船公司就一口气推出了16条航线,在亚洲、中东和非洲、地中海和波罗的海提供定期班轮服务。 而CStar Line的子公司STF Shipping在香港注册,总部设在上海,并在宁波、首尔、符拉迪沃斯托克和纳霍德卡设有代理办公室。 STF Shipping的航线布局主要集中在东亚至俄罗斯远东地区,包括中国大连、天津、日照、宁波、盐田、南沙、厦门、上海,韩国釜山,俄罗斯东方港等港口。 今年8月,CStar Line已暂停了一条亚欧航线和三条亚洲至中东航线。业内人士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这两家集运公司很可能会停止运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3 17:43 阅读:43
查看详情成立不到两年的集装箱航运公司CStar Line及其子公司STF Shipping近日正计划停止运营,不再接受新的订舱。 消息称,这两家公司都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包括欠俄罗斯东方港装卸公司约8.62亿卢布(1090万美元)的未付港口费。 CStar Line在2023年成立后一度成为俄罗斯航运市场的当红炸子鸡。 一方面,公司总部位于中东财团云集的迪拜,另一方面,CStar Line邀请了一位集装箱班轮业资深人员——前马士基高层掌舵。 虽然CStar Line成立不久,但是这家船公司就一口气推出了16条航线,在亚洲、中东和非洲、地中海和波罗的海提供定期班轮服务。 而CStar Line的子公司STF Shipping在香港注册,总部设在上海,并在宁波、首尔、符拉迪沃斯托克和纳霍德卡设有代理办公室。 STF Shipping的航线布局主要集中在东亚至俄罗斯远东地区,包括中国大连、天津、日照、宁波、盐田、南沙、厦门、上海,韩国釜山,俄罗斯东方港等港口。 今年8月,CStar Line已暂停了一条亚欧航线和三条亚洲至中东航线。业内人士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这两家集运公司很可能会停止运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成立不到两年的集装箱航运公司CStar Line及其子公司STF Shipping近日正计划停止运营,不再接受新的订舱。 消息称,这两家公司都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包括欠俄罗斯东方港装卸公司约8.62亿卢布(1090万美元)的未付港口费。 CStar Line在2023年成立后一度成为俄罗斯航运市场的当红炸子鸡。 一方面,公司总部位于中东财团云集的迪拜,另一方面,CStar Line邀请了一位集装箱班轮业资深人员——前马士基高层掌舵。 虽然CStar Line成立不久,但是这家船公司就一口气推出了16条航线,在亚洲、中东和非洲、地中海和波罗的海提供定期班轮服务。 而CStar Line的子公司STF Shipping在香港注册,总部设在上海,并在宁波、首尔、符拉迪沃斯托克和纳霍德卡设有代理办公室。 STF Shipping的航线布局主要集中在东亚至俄罗斯远东地区,包括中国大连、天津、日照、宁波、盐田、南沙、厦门、上海,韩国釜山,俄罗斯东方港等港口。 今年8月,CStar Line已暂停了一条亚欧航线和三条亚洲至中东航线。业内人士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这两家集运公司很可能会停止运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3 17:43 阅读:43
近日,深圳多家港口外堆场(含深圳市万水联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思达集装箱有限公司等)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上下车服务费”(即“外堆场约柜费”),此前该费用自2013年4月11日起未变动。 具体涨幅为20尺柜从36元上调至50元,40尺柜与45尺柜均从56元上调至80元,涨价原因是企业面临土地租金、人员工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经营困难。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深圳多家港口外堆场(含深圳市万水联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思达集装箱有限公司等)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上下车服务费”(即“外堆场约柜费”),此前该费用自2013年4月11日起未变动。 具体涨幅为20尺柜从36元上调至50元,40尺柜与45尺柜均从56元上调至80元,涨价原因是企业面临土地租金、人员工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经营困难。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2 14:12 阅读:55
查看详情近日,深圳多家港口外堆场(含深圳市万水联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思达集装箱有限公司等)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上下车服务费”(即“外堆场约柜费”),此前该费用自2013年4月11日起未变动。 具体涨幅为20尺柜从36元上调至50元,40尺柜与45尺柜均从56元上调至80元,涨价原因是企业面临土地租金、人员工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经营困难。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深圳多家港口外堆场(含深圳市万水联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思达集装箱有限公司等)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上下车服务费”(即“外堆场约柜费”),此前该费用自2013年4月11日起未变动。 具体涨幅为20尺柜从36元上调至50元,40尺柜与45尺柜均从56元上调至80元,涨价原因是企业面临土地租金、人员工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经营困难。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2 14:12 阅读:55
01特朗普政府悄悄放松多项关税政策 在相关听证会即将来临之际,特朗普政府正悄然对关税政策作出调整,已对数十种商品予以关税豁免。 特朗普称,在与其他国家达成贸易协定之后,农产品、飞机零部件等数百种商品或许也将获得关税豁免。 上个月,特朗普公布“附件二”新豁免清单,涵盖黄金、LED灯、特定矿物、化学品与金属制品等多种产品,其中许多商品已经或即将纳入232条款课税范围。 他还预告了未来可能出台的数百项豁免措施,在“附件三”中列出了可能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协定中获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 根据特朗普的行政令,“附件三”主要针对“无法在美国境内种植、开采或自然生产的产品”,包括某些农产品、飞机及飞机零部件和用于制药的非专利物品等。 种种迹象显示,美国政府此举似乎是在为可能面临的败诉结果提前布局。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法院作出对特朗普不利的裁决,认定特朗普无权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多国征收关税。 特朗普政府已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定于11月初举行听证会。 一旦败诉,政府可能被迫退还已征收的大量关税,这将对财政和贸易政策产生重大冲击。 8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 知情人士表示,为了防范法院否决特朗普关税,其政府因此扩大关税豁免范围。 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开始使用法律基础更稳固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来推行关税政策。 该条款允许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关税或限制贸易,近些年主要被用于美国的钢铝关税。 当地时间10月17日,特朗普宣布根据第232条款对卡车和卡车零部件征收25%关税,对公交车征收10%关税,自11月1日起生效。 02中美下周在马来西亚举行贸易谈判 10月19日,特朗普在最新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证实,中美将于本周晚些时候在马来西亚举行会谈。 新华社18日报道称,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当日与美国财长贝森特,以及美贸易代表格里尔举行视频通话,中美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 10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中美即将重返谈判桌。据最新报道,美方将稀土、芬太尼和大豆列为美国对中国提出的三大问题。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 郭嘉昆表示,中方在处理中美经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关税战、贸易战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平等、尊重、互惠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01特朗普政府悄悄放松多项关税政策 在相关听证会即将来临之际,特朗普政府正悄然对关税政策作出调整,已对数十种商品予以关税豁免。 特朗普称,在与其他国家达成贸易协定之后,农产品、飞机零部件等数百种商品或许也将获得关税豁免。 上个月,特朗普公布“附件二”新豁免清单,涵盖黄金、LED灯、特定矿物、化学品与金属制品等多种产品,其中许多商品已经或即将纳入232条款课税范围。 他还预告了未来可能出台的数百项豁免措施,在“附件三”中列出了可能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协定中获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 根据特朗普的行政令,“附件三”主要针对“无法在美国境内种植、开采或自然生产的产品”,包括某些农产品、飞机及飞机零部件和用于制药的非专利物品等。 种种迹象显示,美国政府此举似乎是在为可能面临的败诉结果提前布局。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法院作出对特朗普不利的裁决,认定特朗普无权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多国征收关税。 特朗普政府已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定于11月初举行听证会。 一旦败诉,政府可能被迫退还已征收的大量关税,这将对财政和贸易政策产生重大冲击。 8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 知情人士表示,为了防范法院否决特朗普关税,其政府因此扩大关税豁免范围。 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开始使用法律基础更稳固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来推行关税政策。 该条款允许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关税或限制贸易,近些年主要被用于美国的钢铝关税。 当地时间10月17日,特朗普宣布根据第232条款对卡车和卡车零部件征收25%关税,对公交车征收10%关税,自11月1日起生效。 02中美下周在马来西亚举行贸易谈判 10月19日,特朗普在最新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证实,中美将于本周晚些时候在马来西亚举行会谈。 新华社18日报道称,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当日与美国财长贝森特,以及美贸易代表格里尔举行视频通话,中美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 10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中美即将重返谈判桌。据最新报道,美方将稀土、芬太尼和大豆列为美国对中国提出的三大问题。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 郭嘉昆表示,中方在处理中美经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关税战、贸易战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平等、尊重、互惠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1 09:20 阅读:71
查看详情01特朗普政府悄悄放松多项关税政策 在相关听证会即将来临之际,特朗普政府正悄然对关税政策作出调整,已对数十种商品予以关税豁免。 特朗普称,在与其他国家达成贸易协定之后,农产品、飞机零部件等数百种商品或许也将获得关税豁免。 上个月,特朗普公布“附件二”新豁免清单,涵盖黄金、LED灯、特定矿物、化学品与金属制品等多种产品,其中许多商品已经或即将纳入232条款课税范围。 他还预告了未来可能出台的数百项豁免措施,在“附件三”中列出了可能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协定中获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 根据特朗普的行政令,“附件三”主要针对“无法在美国境内种植、开采或自然生产的产品”,包括某些农产品、飞机及飞机零部件和用于制药的非专利物品等。 种种迹象显示,美国政府此举似乎是在为可能面临的败诉结果提前布局。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法院作出对特朗普不利的裁决,认定特朗普无权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多国征收关税。 特朗普政府已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定于11月初举行听证会。 一旦败诉,政府可能被迫退还已征收的大量关税,这将对财政和贸易政策产生重大冲击。 8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 知情人士表示,为了防范法院否决特朗普关税,其政府因此扩大关税豁免范围。 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开始使用法律基础更稳固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来推行关税政策。 该条款允许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关税或限制贸易,近些年主要被用于美国的钢铝关税。 当地时间10月17日,特朗普宣布根据第232条款对卡车和卡车零部件征收25%关税,对公交车征收10%关税,自11月1日起生效。 02中美下周在马来西亚举行贸易谈判 10月19日,特朗普在最新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证实,中美将于本周晚些时候在马来西亚举行会谈。 新华社18日报道称,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当日与美国财长贝森特,以及美贸易代表格里尔举行视频通话,中美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 10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中美即将重返谈判桌。据最新报道,美方将稀土、芬太尼和大豆列为美国对中国提出的三大问题。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 郭嘉昆表示,中方在处理中美经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关税战、贸易战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平等、尊重、互惠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01特朗普政府悄悄放松多项关税政策 在相关听证会即将来临之际,特朗普政府正悄然对关税政策作出调整,已对数十种商品予以关税豁免。 特朗普称,在与其他国家达成贸易协定之后,农产品、飞机零部件等数百种商品或许也将获得关税豁免。 上个月,特朗普公布“附件二”新豁免清单,涵盖黄金、LED灯、特定矿物、化学品与金属制品等多种产品,其中许多商品已经或即将纳入232条款课税范围。 他还预告了未来可能出台的数百项豁免措施,在“附件三”中列出了可能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协定中获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 根据特朗普的行政令,“附件三”主要针对“无法在美国境内种植、开采或自然生产的产品”,包括某些农产品、飞机及飞机零部件和用于制药的非专利物品等。 种种迹象显示,美国政府此举似乎是在为可能面临的败诉结果提前布局。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法院作出对特朗普不利的裁决,认定特朗普无权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多国征收关税。 特朗普政府已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定于11月初举行听证会。 一旦败诉,政府可能被迫退还已征收的大量关税,这将对财政和贸易政策产生重大冲击。 8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 知情人士表示,为了防范法院否决特朗普关税,其政府因此扩大关税豁免范围。 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开始使用法律基础更稳固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来推行关税政策。 该条款允许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关税或限制贸易,近些年主要被用于美国的钢铝关税。 当地时间10月17日,特朗普宣布根据第232条款对卡车和卡车零部件征收25%关税,对公交车征收10%关税,自11月1日起生效。 02中美下周在马来西亚举行贸易谈判 10月19日,特朗普在最新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证实,中美将于本周晚些时候在马来西亚举行会谈。 新华社18日报道称,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当日与美国财长贝森特,以及美贸易代表格里尔举行视频通话,中美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 10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中美即将重返谈判桌。据最新报道,美方将稀土、芬太尼和大豆列为美国对中国提出的三大问题。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 郭嘉昆表示,中方在处理中美经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关税战、贸易战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平等、尊重、互惠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1 09:20 阅读:71
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3.6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4%。其中,出口19.95万亿元,增长7.1%;进口13.66万亿元,下降0.2%。9月当月,进出口4.04万亿元,增长8%。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进出口增速逐季加快。今年一、二季度我国进出口分别增长1.3%和4.5%,三季度增长6%,已连续8个季度实现同比增长。 二是市场多元化持续推进。前三季度,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7.37万亿元,增长6.2%,占进出口总值的51.7%,比重提升了1.1个百分点。对东盟、拉美、非洲、中亚等进出口分别增长9.6%、3.9%、19.5%和16.7%。对亚太经合组织其他经济体进出口增长2%。 三是出口产品向新向优。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2.07万亿元,增长9.6%,占出口总值的60.5%,提升了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品分别增长8.1%、22.4%和15.2%;“新三样”产品、铁道电力机车等绿色产品增速均达到两位数。 四是进口运行逐步回升。随着内需潜力有效释放,二季度进口同比增长0.3%,三季度增速进一步加快到4.7%。三季度,原油、金属矿砂进口量同比分别增加4.9%和10.1%;计量检测仪器、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进口值分别增长9.3%和8.9%。 五是外贸主体积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数量达到70万家,同比增加了5.2万家。其中,民营企业61.3万家,进出口19.16万亿元,增长7.8%;外商投资企业8万家,进出口9.82万亿元,增长3.1%。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3.6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4%。其中,出口19.95万亿元,增长7.1%;进口13.66万亿元,下降0.2%。9月当月,进出口4.04万亿元,增长8%。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进出口增速逐季加快。今年一、二季度我国进出口分别增长1.3%和4.5%,三季度增长6%,已连续8个季度实现同比增长。 二是市场多元化持续推进。前三季度,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7.37万亿元,增长6.2%,占进出口总值的51.7%,比重提升了1.1个百分点。对东盟、拉美、非洲、中亚等进出口分别增长9.6%、3.9%、19.5%和16.7%。对亚太经合组织其他经济体进出口增长2%。 三是出口产品向新向优。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2.07万亿元,增长9.6%,占出口总值的60.5%,提升了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品分别增长8.1%、22.4%和15.2%;“新三样”产品、铁道电力机车等绿色产品增速均达到两位数。 四是进口运行逐步回升。随着内需潜力有效释放,二季度进口同比增长0.3%,三季度增速进一步加快到4.7%。三季度,原油、金属矿砂进口量同比分别增加4.9%和10.1%;计量检测仪器、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进口值分别增长9.3%和8.9%。 五是外贸主体积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数量达到70万家,同比增加了5.2万家。其中,民营企业61.3万家,进出口19.16万亿元,增长7.8%;外商投资企业8万家,进出口9.82万亿元,增长3.1%。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 2025-10-20 17:19 阅读:45
查看详情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3.6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4%。其中,出口19.95万亿元,增长7.1%;进口13.66万亿元,下降0.2%。9月当月,进出口4.04万亿元,增长8%。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进出口增速逐季加快。今年一、二季度我国进出口分别增长1.3%和4.5%,三季度增长6%,已连续8个季度实现同比增长。 二是市场多元化持续推进。前三季度,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7.37万亿元,增长6.2%,占进出口总值的51.7%,比重提升了1.1个百分点。对东盟、拉美、非洲、中亚等进出口分别增长9.6%、3.9%、19.5%和16.7%。对亚太经合组织其他经济体进出口增长2%。 三是出口产品向新向优。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2.07万亿元,增长9.6%,占出口总值的60.5%,提升了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品分别增长8.1%、22.4%和15.2%;“新三样”产品、铁道电力机车等绿色产品增速均达到两位数。 四是进口运行逐步回升。随着内需潜力有效释放,二季度进口同比增长0.3%,三季度增速进一步加快到4.7%。三季度,原油、金属矿砂进口量同比分别增加4.9%和10.1%;计量检测仪器、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进口值分别增长9.3%和8.9%。 五是外贸主体积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数量达到70万家,同比增加了5.2万家。其中,民营企业61.3万家,进出口19.16万亿元,增长7.8%;外商投资企业8万家,进出口9.82万亿元,增长3.1%。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3.6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4%。其中,出口19.95万亿元,增长7.1%;进口13.66万亿元,下降0.2%。9月当月,进出口4.04万亿元,增长8%。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进出口增速逐季加快。今年一、二季度我国进出口分别增长1.3%和4.5%,三季度增长6%,已连续8个季度实现同比增长。 二是市场多元化持续推进。前三季度,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7.37万亿元,增长6.2%,占进出口总值的51.7%,比重提升了1.1个百分点。对东盟、拉美、非洲、中亚等进出口分别增长9.6%、3.9%、19.5%和16.7%。对亚太经合组织其他经济体进出口增长2%。 三是出口产品向新向优。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2.07万亿元,增长9.6%,占出口总值的60.5%,提升了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品分别增长8.1%、22.4%和15.2%;“新三样”产品、铁道电力机车等绿色产品增速均达到两位数。 四是进口运行逐步回升。随着内需潜力有效释放,二季度进口同比增长0.3%,三季度增速进一步加快到4.7%。三季度,原油、金属矿砂进口量同比分别增加4.9%和10.1%;计量检测仪器、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进口值分别增长9.3%和8.9%。 五是外贸主体积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数量达到70万家,同比增加了5.2万家。其中,民营企业61.3万家,进出口19.16万亿元,增长7.8%;外商投资企业8万家,进出口9.82万亿元,增长3.1%。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 2025-10-20 17:19 阅读:45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截至10月15日,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多家头部平台,从10月初即启动了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而备受跨境电商卖家关注的亚马逊平台,也于10月13日发布了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要求通知》。 这意味着,亚马逊已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为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卖家涉税信息做好了准备。 亚马逊将在2025年10月31日前进行首次季度信息报送,范围涵盖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期间。此后,亚马逊将持续提交季度报告。 截至目前,包括亚马逊、沃尔玛、Shopify、TikTok、Temu、SHEIN、速卖通等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均已完成税务机关备案。 对于卖家而言,应重点关注店铺收入、支付流水、海关申报这三组数据能否相互匹配。 如果出现明显不一致,卖家将被系统标记为高风险商户,触发税务核查。 以下几类卖家风险等级最高,建议在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避免被标记为“高风险”: 1、用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把公司收入通过 PingPong、万里汇、连连等打到个人银行卡或支付宝。 风险:公司与个人收入混淆,平台数据与个人流水一比对就会暴露,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面临补税、罚款与滞纳金。 2、没有税号、没有企业主体的卖家 以个人名义开店或挂靠他人公司,财务不规范、不做账、不申报。 风险:平台需报送纳税人识别号,无税号会被系统标红,税务可通过身份证追溯所有收入,几乎必遭查处、补办主体并被要求补缴税款,店铺还可能被平台暂停。 3、用境外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款。 风险:跨境资金流异常易触发反洗钱监控,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产,后果远比逃税更严重。 来源:关贸小易公众号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截至10月15日,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多家头部平台,从10月初即启动了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而备受跨境电商卖家关注的亚马逊平台,也于10月13日发布了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要求通知》。 这意味着,亚马逊已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为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卖家涉税信息做好了准备。 亚马逊将在2025年10月31日前进行首次季度信息报送,范围涵盖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期间。此后,亚马逊将持续提交季度报告。 截至目前,包括亚马逊、沃尔玛、Shopify、TikTok、Temu、SHEIN、速卖通等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均已完成税务机关备案。 对于卖家而言,应重点关注店铺收入、支付流水、海关申报这三组数据能否相互匹配。 如果出现明显不一致,卖家将被系统标记为高风险商户,触发税务核查。 以下几类卖家风险等级最高,建议在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避免被标记为“高风险”: 1、用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把公司收入通过 PingPong、万里汇、连连等打到个人银行卡或支付宝。 风险:公司与个人收入混淆,平台数据与个人流水一比对就会暴露,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面临补税、罚款与滞纳金。 2、没有税号、没有企业主体的卖家 以个人名义开店或挂靠他人公司,财务不规范、不做账、不申报。 风险:平台需报送纳税人识别号,无税号会被系统标红,税务可通过身份证追溯所有收入,几乎必遭查处、补办主体并被要求补缴税款,店铺还可能被平台暂停。 3、用境外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款。 风险:跨境资金流异常易触发反洗钱监控,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产,后果远比逃税更严重。 来源:关贸小易公众号
发布: 2025-10-17 18:13 阅读:65
查看详情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截至10月15日,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多家头部平台,从10月初即启动了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而备受跨境电商卖家关注的亚马逊平台,也于10月13日发布了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要求通知》。 这意味着,亚马逊已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为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卖家涉税信息做好了准备。 亚马逊将在2025年10月31日前进行首次季度信息报送,范围涵盖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期间。此后,亚马逊将持续提交季度报告。 截至目前,包括亚马逊、沃尔玛、Shopify、TikTok、Temu、SHEIN、速卖通等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均已完成税务机关备案。 对于卖家而言,应重点关注店铺收入、支付流水、海关申报这三组数据能否相互匹配。 如果出现明显不一致,卖家将被系统标记为高风险商户,触发税务核查。 以下几类卖家风险等级最高,建议在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避免被标记为“高风险”: 1、用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把公司收入通过 PingPong、万里汇、连连等打到个人银行卡或支付宝。 风险:公司与个人收入混淆,平台数据与个人流水一比对就会暴露,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面临补税、罚款与滞纳金。 2、没有税号、没有企业主体的卖家 以个人名义开店或挂靠他人公司,财务不规范、不做账、不申报。 风险:平台需报送纳税人识别号,无税号会被系统标红,税务可通过身份证追溯所有收入,几乎必遭查处、补办主体并被要求补缴税款,店铺还可能被平台暂停。 3、用境外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款。 风险:跨境资金流异常易触发反洗钱监控,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产,后果远比逃税更严重。 来源:关贸小易公众号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截至10月15日,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多家头部平台,从10月初即启动了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而备受跨境电商卖家关注的亚马逊平台,也于10月13日发布了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要求通知》。 这意味着,亚马逊已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为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卖家涉税信息做好了准备。 亚马逊将在2025年10月31日前进行首次季度信息报送,范围涵盖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期间。此后,亚马逊将持续提交季度报告。 截至目前,包括亚马逊、沃尔玛、Shopify、TikTok、Temu、SHEIN、速卖通等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均已完成税务机关备案。 对于卖家而言,应重点关注店铺收入、支付流水、海关申报这三组数据能否相互匹配。 如果出现明显不一致,卖家将被系统标记为高风险商户,触发税务核查。 以下几类卖家风险等级最高,建议在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避免被标记为“高风险”: 1、用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把公司收入通过 PingPong、万里汇、连连等打到个人银行卡或支付宝。 风险:公司与个人收入混淆,平台数据与个人流水一比对就会暴露,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面临补税、罚款与滞纳金。 2、没有税号、没有企业主体的卖家 以个人名义开店或挂靠他人公司,财务不规范、不做账、不申报。 风险:平台需报送纳税人识别号,无税号会被系统标红,税务可通过身份证追溯所有收入,几乎必遭查处、补办主体并被要求补缴税款,店铺还可能被平台暂停。 3、用境外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款。 风险:跨境资金流异常易触发反洗钱监控,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产,后果远比逃税更严重。 来源:关贸小易公众号
发布: 2025-10-17 18:13 阅读:65
2025年10月14日,中国对美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新规正式生效。 据Seaway海事新闻报道,业内传宁波舟山港已向美森旗下悬挂美国旗的“MANUKAI”轮开出首张船舶特别港务费缴费单。费用总额高达445.84万元人民币,折合约62.79万美元。 图源:Seaway Seaway表示,截至发稿时,此消息暂未获得宁波官方的确认。 不过宁波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表示,此消息已得到相关业务单位证实。 此外,据财新网报道,10月14日18时,装载4870个标准箱的美森“WAIKIKI”轮靠泊上海港。 按中国交通部公布的收费标准,其30224净吨将被收取1209万元的特别港务费,成为首艘缴纳该费用的涉美船舶。 相关交通部门人士告诉财新,“WAIKIKI”轮理论上要缴纳特别港务费,但具体有没有交,交了多少,目前还不清楚。 公开资料显示,美森轮船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夏威夷的航运公司,成立于1882年。美森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根据《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规定,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美方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均在收费范围内。如果以上船舶是中国建造的,则免于缴纳。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率先受到影响。 此前的10月11日,美森轮船曾发布客户告知书表示,2025年10月1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称美森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与此同时,马士基紧急调离旗下的两艘美籍船,改道韩国釜山港。 根据马士基发布的客户通知,TP7跨太平洋航线服务将进行调整。 马士基旗下悬挂美国旗帜的Potomac Express轮将不再停靠宁波港。 该船将在釜山卸下原定运往宁波的货物,并将其转运至马士基网络中的其他船只。 而从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通过马士基的Luz轮进行转运,并于10月24日在光阳港衔接至Potomac Express轮(具体安排将视舱位情况而定)。 另一艘悬挂美国旗帜的船只——马士基Kinloss轮同样不再停靠宁波。 原定运往或途经宁波的进口货物将在韩国港口卸货,并通过现有网络继续运往宁波及最终目的地。 从宁波或经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由指定接驳船(船名待后续通知)装载,并在韩国进行中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10月14日,中国对美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新规正式生效。 据Seaway海事新闻报道,业内传宁波舟山港已向美森旗下悬挂美国旗的“MANUKAI”轮开出首张船舶特别港务费缴费单。费用总额高达445.84万元人民币,折合约62.79万美元。 图源:Seaway Seaway表示,截至发稿时,此消息暂未获得宁波官方的确认。 不过宁波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表示,此消息已得到相关业务单位证实。 此外,据财新网报道,10月14日18时,装载4870个标准箱的美森“WAIKIKI”轮靠泊上海港。 按中国交通部公布的收费标准,其30224净吨将被收取1209万元的特别港务费,成为首艘缴纳该费用的涉美船舶。 相关交通部门人士告诉财新,“WAIKIKI”轮理论上要缴纳特别港务费,但具体有没有交,交了多少,目前还不清楚。 公开资料显示,美森轮船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夏威夷的航运公司,成立于1882年。美森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根据《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规定,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美方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均在收费范围内。如果以上船舶是中国建造的,则免于缴纳。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率先受到影响。 此前的10月11日,美森轮船曾发布客户告知书表示,2025年10月1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称美森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与此同时,马士基紧急调离旗下的两艘美籍船,改道韩国釜山港。 根据马士基发布的客户通知,TP7跨太平洋航线服务将进行调整。 马士基旗下悬挂美国旗帜的Potomac Express轮将不再停靠宁波港。 该船将在釜山卸下原定运往宁波的货物,并将其转运至马士基网络中的其他船只。 而从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通过马士基的Luz轮进行转运,并于10月24日在光阳港衔接至Potomac Express轮(具体安排将视舱位情况而定)。 另一艘悬挂美国旗帜的船只——马士基Kinloss轮同样不再停靠宁波。 原定运往或途经宁波的进口货物将在韩国港口卸货,并通过现有网络继续运往宁波及最终目的地。 从宁波或经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由指定接驳船(船名待后续通知)装载,并在韩国进行中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6 16:54 阅读:94
查看详情2025年10月14日,中国对美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新规正式生效。 据Seaway海事新闻报道,业内传宁波舟山港已向美森旗下悬挂美国旗的“MANUKAI”轮开出首张船舶特别港务费缴费单。费用总额高达445.84万元人民币,折合约62.79万美元。 图源:Seaway Seaway表示,截至发稿时,此消息暂未获得宁波官方的确认。 不过宁波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表示,此消息已得到相关业务单位证实。 此外,据财新网报道,10月14日18时,装载4870个标准箱的美森“WAIKIKI”轮靠泊上海港。 按中国交通部公布的收费标准,其30224净吨将被收取1209万元的特别港务费,成为首艘缴纳该费用的涉美船舶。 相关交通部门人士告诉财新,“WAIKIKI”轮理论上要缴纳特别港务费,但具体有没有交,交了多少,目前还不清楚。 公开资料显示,美森轮船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夏威夷的航运公司,成立于1882年。美森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根据《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规定,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美方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均在收费范围内。如果以上船舶是中国建造的,则免于缴纳。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率先受到影响。 此前的10月11日,美森轮船曾发布客户告知书表示,2025年10月1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称美森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与此同时,马士基紧急调离旗下的两艘美籍船,改道韩国釜山港。 根据马士基发布的客户通知,TP7跨太平洋航线服务将进行调整。 马士基旗下悬挂美国旗帜的Potomac Express轮将不再停靠宁波港。 该船将在釜山卸下原定运往宁波的货物,并将其转运至马士基网络中的其他船只。 而从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通过马士基的Luz轮进行转运,并于10月24日在光阳港衔接至Potomac Express轮(具体安排将视舱位情况而定)。 另一艘悬挂美国旗帜的船只——马士基Kinloss轮同样不再停靠宁波。 原定运往或途经宁波的进口货物将在韩国港口卸货,并通过现有网络继续运往宁波及最终目的地。 从宁波或经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由指定接驳船(船名待后续通知)装载,并在韩国进行中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10月14日,中国对美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新规正式生效。 据Seaway海事新闻报道,业内传宁波舟山港已向美森旗下悬挂美国旗的“MANUKAI”轮开出首张船舶特别港务费缴费单。费用总额高达445.84万元人民币,折合约62.79万美元。 图源:Seaway Seaway表示,截至发稿时,此消息暂未获得宁波官方的确认。 不过宁波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表示,此消息已得到相关业务单位证实。 此外,据财新网报道,10月14日18时,装载4870个标准箱的美森“WAIKIKI”轮靠泊上海港。 按中国交通部公布的收费标准,其30224净吨将被收取1209万元的特别港务费,成为首艘缴纳该费用的涉美船舶。 相关交通部门人士告诉财新,“WAIKIKI”轮理论上要缴纳特别港务费,但具体有没有交,交了多少,目前还不清楚。 公开资料显示,美森轮船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夏威夷的航运公司,成立于1882年。美森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根据《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规定,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美方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均在收费范围内。如果以上船舶是中国建造的,则免于缴纳。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率先受到影响。 此前的10月11日,美森轮船曾发布客户告知书表示,2025年10月1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称美森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与此同时,马士基紧急调离旗下的两艘美籍船,改道韩国釜山港。 根据马士基发布的客户通知,TP7跨太平洋航线服务将进行调整。 马士基旗下悬挂美国旗帜的Potomac Express轮将不再停靠宁波港。 该船将在釜山卸下原定运往宁波的货物,并将其转运至马士基网络中的其他船只。 而从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通过马士基的Luz轮进行转运,并于10月24日在光阳港衔接至Potomac Express轮(具体安排将视舱位情况而定)。 另一艘悬挂美国旗帜的船只——马士基Kinloss轮同样不再停靠宁波。 原定运往或途经宁波的进口货物将在韩国港口卸货,并通过现有网络继续运往宁波及最终目的地。 从宁波或经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由指定接驳船(船名待后续通知)装载,并在韩国进行中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6 16:54 阅读:94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统计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消费品新增1992.2万种,同比增长31.4%,涉及企业29.5万家。我国消费品在2024年同比增长12.5%的基础上,实现持续攀升态势。截至9月底,消费品品种总量达2.3亿种。 从消费品新增品种类别来看,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等产品升级迭代增速突出。前三季度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26大类中,按数量排位前十的依次是: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具类、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医疗保健类、五金/电料类、化妆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共计1725.9万种,占新增总量的86.6%。按照增长幅度排序依次为:家具类1178.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192.7%、五金/电料类66.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37.5%、日用品类35.9%、文化办公用品类21.9%、粮油/食品类20.1%、化妆品类7.6%、医疗保健类2.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2.0%。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驱动下,家装焕新领域,使用商品条码的五大类消费品成为增长亮点。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共新增332.4万种,同比增长471.4%,涉及企业2.0万家。其中,智能家居类新增6.0万种、同比增长940.7%,家具照明类新增244.8万种、同比增长879.2%,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新增2.2万种、同比增长336.0%,卫生洁具类新增11.7万种、同比增长188.4%,装修材料类新增67.7万种、同比增长141.4%。 家电以旧换新领域,15类使用商品条码的补贴家电产品呈现“13升2降”的态势。家电产品共新增18.1万种,同比增长47.3%,涉及企业0.4万家。其中13类产品表现亮眼,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电视机、抽油烟机、家用灶具,同比增长分别为151.7%、136.8%、124.3%,成为增长主力。电饭煲、平板2类产品则出现下滑,同比下降分别为31.3%、9.3%。 按照全国四大区域来看,前三季度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新增1584.1万种、234.9万种、123.9万种、49.3万种。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同比增长27.1%、67.7%、35.3%、31.7%。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统计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消费品新增1992.2万种,同比增长31.4%,涉及企业29.5万家。我国消费品在2024年同比增长12.5%的基础上,实现持续攀升态势。截至9月底,消费品品种总量达2.3亿种。 从消费品新增品种类别来看,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等产品升级迭代增速突出。前三季度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26大类中,按数量排位前十的依次是: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具类、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医疗保健类、五金/电料类、化妆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共计1725.9万种,占新增总量的86.6%。按照增长幅度排序依次为:家具类1178.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192.7%、五金/电料类66.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37.5%、日用品类35.9%、文化办公用品类21.9%、粮油/食品类20.1%、化妆品类7.6%、医疗保健类2.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2.0%。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驱动下,家装焕新领域,使用商品条码的五大类消费品成为增长亮点。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共新增332.4万种,同比增长471.4%,涉及企业2.0万家。其中,智能家居类新增6.0万种、同比增长940.7%,家具照明类新增244.8万种、同比增长879.2%,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新增2.2万种、同比增长336.0%,卫生洁具类新增11.7万种、同比增长188.4%,装修材料类新增67.7万种、同比增长141.4%。 家电以旧换新领域,15类使用商品条码的补贴家电产品呈现“13升2降”的态势。家电产品共新增18.1万种,同比增长47.3%,涉及企业0.4万家。其中13类产品表现亮眼,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电视机、抽油烟机、家用灶具,同比增长分别为151.7%、136.8%、124.3%,成为增长主力。电饭煲、平板2类产品则出现下滑,同比下降分别为31.3%、9.3%。 按照全国四大区域来看,前三季度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新增1584.1万种、234.9万种、123.9万种、49.3万种。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同比增长27.1%、67.7%、35.3%、31.7%。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 2025-10-15 15:17 阅读:54
查看详情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统计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消费品新增1992.2万种,同比增长31.4%,涉及企业29.5万家。我国消费品在2024年同比增长12.5%的基础上,实现持续攀升态势。截至9月底,消费品品种总量达2.3亿种。 从消费品新增品种类别来看,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等产品升级迭代增速突出。前三季度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26大类中,按数量排位前十的依次是: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具类、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医疗保健类、五金/电料类、化妆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共计1725.9万种,占新增总量的86.6%。按照增长幅度排序依次为:家具类1178.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192.7%、五金/电料类66.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37.5%、日用品类35.9%、文化办公用品类21.9%、粮油/食品类20.1%、化妆品类7.6%、医疗保健类2.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2.0%。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驱动下,家装焕新领域,使用商品条码的五大类消费品成为增长亮点。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共新增332.4万种,同比增长471.4%,涉及企业2.0万家。其中,智能家居类新增6.0万种、同比增长940.7%,家具照明类新增244.8万种、同比增长879.2%,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新增2.2万种、同比增长336.0%,卫生洁具类新增11.7万种、同比增长188.4%,装修材料类新增67.7万种、同比增长141.4%。 家电以旧换新领域,15类使用商品条码的补贴家电产品呈现“13升2降”的态势。家电产品共新增18.1万种,同比增长47.3%,涉及企业0.4万家。其中13类产品表现亮眼,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电视机、抽油烟机、家用灶具,同比增长分别为151.7%、136.8%、124.3%,成为增长主力。电饭煲、平板2类产品则出现下滑,同比下降分别为31.3%、9.3%。 按照全国四大区域来看,前三季度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新增1584.1万种、234.9万种、123.9万种、49.3万种。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同比增长27.1%、67.7%、35.3%、31.7%。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统计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消费品新增1992.2万种,同比增长31.4%,涉及企业29.5万家。我国消费品在2024年同比增长12.5%的基础上,实现持续攀升态势。截至9月底,消费品品种总量达2.3亿种。 从消费品新增品种类别来看,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等产品升级迭代增速突出。前三季度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26大类中,按数量排位前十的依次是: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具类、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医疗保健类、五金/电料类、化妆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共计1725.9万种,占新增总量的86.6%。按照增长幅度排序依次为:家具类1178.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192.7%、五金/电料类66.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37.5%、日用品类35.9%、文化办公用品类21.9%、粮油/食品类20.1%、化妆品类7.6%、医疗保健类2.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2.0%。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驱动下,家装焕新领域,使用商品条码的五大类消费品成为增长亮点。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共新增332.4万种,同比增长471.4%,涉及企业2.0万家。其中,智能家居类新增6.0万种、同比增长940.7%,家具照明类新增244.8万种、同比增长879.2%,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新增2.2万种、同比增长336.0%,卫生洁具类新增11.7万种、同比增长188.4%,装修材料类新增67.7万种、同比增长141.4%。 家电以旧换新领域,15类使用商品条码的补贴家电产品呈现“13升2降”的态势。家电产品共新增18.1万种,同比增长47.3%,涉及企业0.4万家。其中13类产品表现亮眼,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电视机、抽油烟机、家用灶具,同比增长分别为151.7%、136.8%、124.3%,成为增长主力。电饭煲、平板2类产品则出现下滑,同比下降分别为31.3%、9.3%。 按照全国四大区域来看,前三季度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新增1584.1万种、234.9万种、123.9万种、49.3万种。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同比增长27.1%、67.7%、35.3%、31.7%。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 2025-10-15 15:17 阅读:54
一、申报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时,将《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与进口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 提交途径: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运输工具——进境(港)动态申报——附件管理 二、《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10月14日
一、申报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时,将《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与进口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 提交途径: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运输工具——进境(港)动态申报——附件管理 二、《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10月14日
发布: 2025-10-15 09:22 阅读:61
查看详情一、申报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时,将《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与进口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 提交途径: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运输工具——进境(港)动态申报——附件管理 二、《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10月14日
一、申报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时,将《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与进口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 提交途径: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运输工具——进境(港)动态申报——附件管理 二、《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10月14日
发布: 2025-10-15 09:22 阅读:61
10月14日凌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缴费航次、缴费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的具体规定。 《办法》对于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抵中国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信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具体办法如下: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第三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 第四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一年内挂靠中国港口超过5个航次的船舶,前5个航次需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凭前5个航次的缴费信息后续航次不再收取费用。 第六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如实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船舶的建造国、悬挂国旗、所有人、经营人、租赁情况、本航次拟挂靠港口等信息,并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第七条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预抵港船舶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瞒报、漏报第六条所列船舶信息的,应当责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补报信息。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缴清船舶特别港务费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对于已经驶离中国港口的船舶,下次挂靠中国港口前应当补齐欠缴的费用。 第九条船舶特别港务费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14日凌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缴费航次、缴费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的具体规定。 《办法》对于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抵中国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信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具体办法如下: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第三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 第四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一年内挂靠中国港口超过5个航次的船舶,前5个航次需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凭前5个航次的缴费信息后续航次不再收取费用。 第六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如实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船舶的建造国、悬挂国旗、所有人、经营人、租赁情况、本航次拟挂靠港口等信息,并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第七条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预抵港船舶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瞒报、漏报第六条所列船舶信息的,应当责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补报信息。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缴清船舶特别港务费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对于已经驶离中国港口的船舶,下次挂靠中国港口前应当补齐欠缴的费用。 第九条船舶特别港务费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4 15:08 阅读:63
查看详情10月14日凌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缴费航次、缴费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的具体规定。 《办法》对于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抵中国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信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具体办法如下: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第三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 第四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一年内挂靠中国港口超过5个航次的船舶,前5个航次需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凭前5个航次的缴费信息后续航次不再收取费用。 第六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如实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船舶的建造国、悬挂国旗、所有人、经营人、租赁情况、本航次拟挂靠港口等信息,并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第七条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预抵港船舶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瞒报、漏报第六条所列船舶信息的,应当责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补报信息。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缴清船舶特别港务费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对于已经驶离中国港口的船舶,下次挂靠中国港口前应当补齐欠缴的费用。 第九条船舶特别港务费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14日凌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缴费航次、缴费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的具体规定。 《办法》对于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抵中国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信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具体办法如下: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第三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 第四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一年内挂靠中国港口超过5个航次的船舶,前5个航次需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凭前5个航次的缴费信息后续航次不再收取费用。 第六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如实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船舶的建造国、悬挂国旗、所有人、经营人、租赁情况、本航次拟挂靠港口等信息,并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第七条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预抵港船舶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瞒报、漏报第六条所列船舶信息的,应当责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补报信息。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缴清船舶特别港务费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对于已经驶离中国港口的船舶,下次挂靠中国港口前应当补齐欠缴的费用。 第九条船舶特别港务费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4 15:08 阅读:63
日前,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美森轮船表示,美森的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据了解,美森轮船(Matson Navigation Company)是一家成立于1882年的美国公司,总部位于夏威夷的檀香山。 美森是跨境电商尤其是亚马逊FBA卖家常用的中美海运头程服务,有着能够媲美空运时效,价格只有其1/3。 而且美森在美国西海岸各主要港口均设有专有码头,这使得美森的轮船即使是在美国历史上港口码头最为拥堵的时段,也能够按时靠港卸柜。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从行业影响来看,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首当其冲。美森作为美国主要航运企业之一,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日前,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美森轮船表示,美森的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据了解,美森轮船(Matson Navigation Company)是一家成立于1882年的美国公司,总部位于夏威夷的檀香山。 美森是跨境电商尤其是亚马逊FBA卖家常用的中美海运头程服务,有着能够媲美空运时效,价格只有其1/3。 而且美森在美国西海岸各主要港口均设有专有码头,这使得美森的轮船即使是在美国历史上港口码头最为拥堵的时段,也能够按时靠港卸柜。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从行业影响来看,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首当其冲。美森作为美国主要航运企业之一,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3 09:53 阅读:64
查看详情日前,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美森轮船表示,美森的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据了解,美森轮船(Matson Navigation Company)是一家成立于1882年的美国公司,总部位于夏威夷的檀香山。 美森是跨境电商尤其是亚马逊FBA卖家常用的中美海运头程服务,有着能够媲美空运时效,价格只有其1/3。 而且美森在美国西海岸各主要港口均设有专有码头,这使得美森的轮船即使是在美国历史上港口码头最为拥堵的时段,也能够按时靠港卸柜。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从行业影响来看,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首当其冲。美森作为美国主要航运企业之一,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日前,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美森轮船表示,美森的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据了解,美森轮船(Matson Navigation Company)是一家成立于1882年的美国公司,总部位于夏威夷的檀香山。 美森是跨境电商尤其是亚马逊FBA卖家常用的中美海运头程服务,有着能够媲美空运时效,价格只有其1/3。 而且美森在美国西海岸各主要港口均设有专有码头,这使得美森的轮船即使是在美国历史上港口码头最为拥堵的时段,也能够按时靠港卸柜。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从行业影响来看,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首当其冲。美森作为美国主要航运企业之一,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3 09:53 阅读:64
美东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将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或视东大进一步行动而定,可能提前),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额外 100% 的关税。这一措施将叠加在现有关税基础上,使总关税水平达到高达 130% 或更高。 同时,特朗普表示,美国将对“所有关键美国制造软件”(all critical US-made software)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禁止或限制这些软件向中国出口。 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公告 这一双重举措旨在回应中国最近对稀土矿物出口的限制。 关税细节 适用范围:额外加征 100% 关税适用于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机械设备、纺织品、玩具和农产品等,几乎覆盖中美贸易总额的全部(2024年中美贸易额约 5000 亿美元)。这不是针对特定行业的选择性关税,而是全面覆盖。 生效时间:2025 年 11 月 1 日启动,但特朗普表示,如果中国在稀土出口上进一步升级(如完全禁运),关税可能提前至 10 月底实施。现有加征关税(10% 对等关税和 20% 芬太尼关税)将与新关税叠加,使总加征税率超过 130%。 豁免与例外:特朗普未提及豁免,但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为某些“战略必需品”提供临时豁免。企业可申请关税减免,但审批将更严格。 软件出口管制细节 适用范围:管制针对“任何及关键软件”(any and key software),具体包括美国开发的操作系统、AI算法、云计算工具、半导体设计软件(如Cadence、Synopsys)和企业级软件(如Oracle数据库、Microsoft Azure服务)。特朗普特别强调“关键软件”,旨在切断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依赖。 管制形式:采用出口许可制度,禁止未经批准的软件出口至中国实体,尤其是“实体清单”公司。软件更新和服务支持也将受限,甚至可能追溯到已安装的美国软件。 生效时间:与关税同步,从 11 月 1 日起执行。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更新“出口管理条例”(EAR),或将中国列为“高风险目的地”。 来源于:贸易夜航微信公众号
美东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将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或视东大进一步行动而定,可能提前),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额外 100% 的关税。这一措施将叠加在现有关税基础上,使总关税水平达到高达 130% 或更高。 同时,特朗普表示,美国将对“所有关键美国制造软件”(all critical US-made software)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禁止或限制这些软件向中国出口。 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公告 这一双重举措旨在回应中国最近对稀土矿物出口的限制。 关税细节 适用范围:额外加征 100% 关税适用于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机械设备、纺织品、玩具和农产品等,几乎覆盖中美贸易总额的全部(2024年中美贸易额约 5000 亿美元)。这不是针对特定行业的选择性关税,而是全面覆盖。 生效时间:2025 年 11 月 1 日启动,但特朗普表示,如果中国在稀土出口上进一步升级(如完全禁运),关税可能提前至 10 月底实施。现有加征关税(10% 对等关税和 20% 芬太尼关税)将与新关税叠加,使总加征税率超过 130%。 豁免与例外:特朗普未提及豁免,但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为某些“战略必需品”提供临时豁免。企业可申请关税减免,但审批将更严格。 软件出口管制细节 适用范围:管制针对“任何及关键软件”(any and key software),具体包括美国开发的操作系统、AI算法、云计算工具、半导体设计软件(如Cadence、Synopsys)和企业级软件(如Oracle数据库、Microsoft Azure服务)。特朗普特别强调“关键软件”,旨在切断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依赖。 管制形式:采用出口许可制度,禁止未经批准的软件出口至中国实体,尤其是“实体清单”公司。软件更新和服务支持也将受限,甚至可能追溯到已安装的美国软件。 生效时间:与关税同步,从 11 月 1 日起执行。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更新“出口管理条例”(EAR),或将中国列为“高风险目的地”。 来源于:贸易夜航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1 10:36 阅读:137
查看详情美东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将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或视东大进一步行动而定,可能提前),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额外 100% 的关税。这一措施将叠加在现有关税基础上,使总关税水平达到高达 130% 或更高。 同时,特朗普表示,美国将对“所有关键美国制造软件”(all critical US-made software)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禁止或限制这些软件向中国出口。 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公告 这一双重举措旨在回应中国最近对稀土矿物出口的限制。 关税细节 适用范围:额外加征 100% 关税适用于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机械设备、纺织品、玩具和农产品等,几乎覆盖中美贸易总额的全部(2024年中美贸易额约 5000 亿美元)。这不是针对特定行业的选择性关税,而是全面覆盖。 生效时间:2025 年 11 月 1 日启动,但特朗普表示,如果中国在稀土出口上进一步升级(如完全禁运),关税可能提前至 10 月底实施。现有加征关税(10% 对等关税和 20% 芬太尼关税)将与新关税叠加,使总加征税率超过 130%。 豁免与例外:特朗普未提及豁免,但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为某些“战略必需品”提供临时豁免。企业可申请关税减免,但审批将更严格。 软件出口管制细节 适用范围:管制针对“任何及关键软件”(any and key software),具体包括美国开发的操作系统、AI算法、云计算工具、半导体设计软件(如Cadence、Synopsys)和企业级软件(如Oracle数据库、Microsoft Azure服务)。特朗普特别强调“关键软件”,旨在切断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依赖。 管制形式:采用出口许可制度,禁止未经批准的软件出口至中国实体,尤其是“实体清单”公司。软件更新和服务支持也将受限,甚至可能追溯到已安装的美国软件。 生效时间:与关税同步,从 11 月 1 日起执行。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更新“出口管理条例”(EAR),或将中国列为“高风险目的地”。 来源于:贸易夜航微信公众号
美东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将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或视东大进一步行动而定,可能提前),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额外 100% 的关税。这一措施将叠加在现有关税基础上,使总关税水平达到高达 130% 或更高。 同时,特朗普表示,美国将对“所有关键美国制造软件”(all critical US-made software)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禁止或限制这些软件向中国出口。 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公告 这一双重举措旨在回应中国最近对稀土矿物出口的限制。 关税细节 适用范围:额外加征 100% 关税适用于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机械设备、纺织品、玩具和农产品等,几乎覆盖中美贸易总额的全部(2024年中美贸易额约 5000 亿美元)。这不是针对特定行业的选择性关税,而是全面覆盖。 生效时间:2025 年 11 月 1 日启动,但特朗普表示,如果中国在稀土出口上进一步升级(如完全禁运),关税可能提前至 10 月底实施。现有加征关税(10% 对等关税和 20% 芬太尼关税)将与新关税叠加,使总加征税率超过 130%。 豁免与例外:特朗普未提及豁免,但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为某些“战略必需品”提供临时豁免。企业可申请关税减免,但审批将更严格。 软件出口管制细节 适用范围:管制针对“任何及关键软件”(any and key software),具体包括美国开发的操作系统、AI算法、云计算工具、半导体设计软件(如Cadence、Synopsys)和企业级软件(如Oracle数据库、Microsoft Azure服务)。特朗普特别强调“关键软件”,旨在切断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依赖。 管制形式:采用出口许可制度,禁止未经批准的软件出口至中国实体,尤其是“实体清单”公司。软件更新和服务支持也将受限,甚至可能追溯到已安装的美国软件。 生效时间:与关税同步,从 11 月 1 日起执行。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更新“出口管理条例”(EAR),或将中国列为“高风险目的地”。 来源于:贸易夜航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1 10:36 阅读:137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我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0月10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我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0月10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0 16:29 阅读:78
查看详情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我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0月10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我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0月10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0 16:29 阅读:78
10月9日早间,商务部连发两条公告,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以及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决定采取以下出口管制措施: 一、境外组织和个人(以下称“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在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下物项前,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 (一)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在境外制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且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占境外制造的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的价值比例达到0.1%及以上的; (二)使用原产于中国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在境外生产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附件1 物项列表 第一部分 金属钐、金属镝、金属钆、金属铽、金属镥、金属钪、金属钇、钐钴合金、铽铁合金、镝铁合金、铽镝铁合金、氧化镝、氧化铽 第二部分 一、稀土永磁材料 1. 钐钴永磁材料; 2. 含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 3. 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 4. 含有以上材料的零件、部件、组件。 二、稀土靶材 1. 含钐的靶材: a. 钐靶; b. 钐钴合金靶; c. 钐铁合金靶。 2. 含钆的靶材: a. 钆靶; b. 钆铁合金靶; c. 钆钴合金靶。 3. 含铽的靶材: a. 铽靶; b. 铽钴合金靶; c. 铽镝铁合金靶。 4. 含镝的靶材: a. 镝靶; b. 铽镝铁合金靶。 5. 镥靶。 6. 钪靶。 7. 含钇的靶材: a. 钇靶; b. 钇铝合金靶; c. 钇锆合金靶。 二、对向境外军事用户的出口申请,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所列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包括其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三、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以下最终用途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一)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二)恐怖主义目的; (三)军事用途或者提升军事潜力。 四、最终用途为研发、生产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或者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以及制造上述制程半导体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和材料,或者研发具有潜在军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请,逐案审批。 五、最终用途为紧急医疗、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救助等人道主义救援的出口申请,境外出口经营者无需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但应当在不晚于出口后10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jingwaibaogao@mofcom.gov.cn)报告中国商务部,并承诺相关物项不会用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用途。 六、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国商务部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审批系统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有关文件以中文为准。审批系统网址为:http://ecomp.mofcom.gov.cn。 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可以直接提交申请文件,也可以委托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商会、协会等办理。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商会、协会应当为独立法人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无法判断拟出口物项是否属于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申请出口许可的物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jingwaizixun@mofcom.gov.cn)咨询。 七、境内出口经营者出口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两用物项,应当在出口报关时按照要求填报最终目的国或者地区,并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规指引,向境外进口商、最终用户出具《合规告知书》。 境外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规指引要求,在转移或者出口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项时,向下一个接收方出具《合规告知书》。 八、本公告“一(一)”和“一(二)”部分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一(三)”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物项列表.wps https://www.mofcom.gov.cn/api-gateway/jpaas-web-server/front/docu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KYc7i4iYCs13RxyX1cYsF4MoTyYrYrB4b3Dxmz4IvBMtNzCeiN%2F9sPYbJrc8m4PBDLfv1KBOa303CvejwS5X8OBnEaZZofTKKhDv4F3JHzEI1Qp0bkz%2FShRDrIJK6TJEG5hLgCwE%2FIj7aDU5TESMJs%3D&fileName=1.%E7%89%A9%E9%A1%B9%E5%88%97%E8%A1%A8.wps 2.《合规告知书》指引.wps https://www.mofcom.gov.cn/api-gateway/jpaas-web-server/front/docu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KYc7i4iYCs13RxyX1cYsF535ZZodwprAatfX4GpmWbvTFWJU43qJwwfzVNiAXSgzA95uXESyLK6ysZztVtXv5mBnEaZZofTKKhDv4F3JHzEI1Qp0bkz%2FShRDrIJK6TJEG5hLgCwE%2FIj7aDU5TESMJs%3D&fileName=2.%E3%80%8A%E5%90%88%E8%A7%84%E5%91%8A%E7%9F%A5%E4%B9%A6%E3%80%8B%E6%8C%87%E5%BC%95.wps 商务部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稀土相关技术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如下: 一、以下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管制编码:1E902.a) (二)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管制编码:1E902.b) 出口非管制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出口经营者明知其用于或者实质性有助于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在出口前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提供。 本公告所称“稀土”“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稀土二次资源”的含义和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磁材制造”技术,是指钐钴、钕铁硼、铈磁体制造技术。本公告所称技术及其载体,包括技术相关资料等数据,例如设计图纸、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二、本公告所称出口经营者,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出口,指将本公告所列管制物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或者在境内或者境外提供给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贸易性出口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任何方式进行的转移或者提供。 三、出口经营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申请出口技术的,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附件1要求同时提交《转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位于境内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本公告管制的技术的,按照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在境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 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使用许可证件,按许可证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四、出口经营者应当加强合规意识,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确定其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无法判断拟转移或者提供的物项是否属于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项,或者无法判断有关情形是否受到本公告管制,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咨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提供中介、撮合、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可能涉及本公告管制物项出口的,服务提供人应当主动询问服务对象有关出口活动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辖,是否正在申请出口许可或者获得许可证件;已经获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出口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有关服务提供人出示许可证件。 六、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基础科学研究中的技术或者普通专利申请所必需的技术不受本公告管辖。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本公告管制的未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七、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为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提供任何实质性帮助和支持,违反本公告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附件: 1.《转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填写指南.wps 2.《在境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填写指南.wps 商务部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fc9bff0fb4546ecb02f66ee77d0e5f6.html 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6cb42957741440c6984de696b70df9ae.html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9日早间,商务部连发两条公告,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以及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决定采取以下出口管制措施: 一、境外组织和个人(以下称“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在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下物项前,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 (一)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在境外制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且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占境外制造的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的价值比例达到0.1%及以上的; (二)使用原产于中国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在境外生产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附件1 物项列表 第一部分 金属钐、金属镝、金属钆、金属铽、金属镥、金属钪、金属钇、钐钴合金、铽铁合金、镝铁合金、铽镝铁合金、氧化镝、氧化铽 第二部分 一、稀土永磁材料 1. 钐钴永磁材料; 2. 含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 3. 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 4. 含有以上材料的零件、部件、组件。 二、稀土靶材 1. 含钐的靶材: a. 钐靶; b. 钐钴合金靶; c. 钐铁合金靶。 2. 含钆的靶材: a. 钆靶; b. 钆铁合金靶; c. 钆钴合金靶。 3. 含铽的靶材: a. 铽靶; b. 铽钴合金靶; c. 铽镝铁合金靶。 4. 含镝的靶材: a. 镝靶; b. 铽镝铁合金靶。 5. 镥靶。 6. 钪靶。 7. 含钇的靶材: a. 钇靶; b. 钇铝合金靶; c. 钇锆合金靶。 二、对向境外军事用户的出口申请,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所列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包括其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三、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以下最终用途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一)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二)恐怖主义目的; (三)军事用途或者提升军事潜力。 四、最终用途为研发、生产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或者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以及制造上述制程半导体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和材料,或者研发具有潜在军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请,逐案审批。 五、最终用途为紧急医疗、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救助等人道主义救援的出口申请,境外出口经营者无需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但应当在不晚于出口后10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jingwaibaogao@mofcom.gov.cn)报告中国商务部,并承诺相关物项不会用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用途。 六、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国商务部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审批系统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有关文件以中文为准。审批系统网址为:http://ecomp.mofcom.gov.cn。 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可以直接提交申请文件,也可以委托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商会、协会等办理。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商会、协会应当为独立法人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无法判断拟出口物项是否属于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申请出口许可的物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jingwaizixun@mofcom.gov.cn)咨询。 七、境内出口经营者出口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两用物项,应当在出口报关时按照要求填报最终目的国或者地区,并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规指引,向境外进口商、最终用户出具《合规告知书》。 境外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规指引要求,在转移或者出口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项时,向下一个接收方出具《合规告知书》。 八、本公告“一(一)”和“一(二)”部分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一(三)”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物项列表.wps https://www.mofcom.gov.cn/api-gateway/jpaas-web-server/front/docu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KYc7i4iYCs13RxyX1cYsF4MoTyYrYrB4b3Dxmz4IvBMtNzCeiN%2F9sPYbJrc8m4PBDLfv1KBOa303CvejwS5X8OBnEaZZofTKKhDv4F3JHzEI1Qp0bkz%2FShRDrIJK6TJEG5hLgCwE%2FIj7aDU5TESMJs%3D&fileName=1.%E7%89%A9%E9%A1%B9%E5%88%97%E8%A1%A8.wps 2.《合规告知书》指引.wps https://www.mofcom.gov.cn/api-gateway/jpaas-web-server/front/docu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KYc7i4iYCs13RxyX1cYsF535ZZodwprAatfX4GpmWbvTFWJU43qJwwfzVNiAXSgzA95uXESyLK6ysZztVtXv5mBnEaZZofTKKhDv4F3JHzEI1Qp0bkz%2FShRDrIJK6TJEG5hLgCwE%2FIj7aDU5TESMJs%3D&fileName=2.%E3%80%8A%E5%90%88%E8%A7%84%E5%91%8A%E7%9F%A5%E4%B9%A6%E3%80%8B%E6%8C%87%E5%BC%95.wps 商务部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稀土相关技术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如下: 一、以下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管制编码:1E902.a) (二)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管制编码:1E902.b) 出口非管制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出口经营者明知其用于或者实质性有助于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在出口前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提供。 本公告所称“稀土”“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稀土二次资源”的含义和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磁材制造”技术,是指钐钴、钕铁硼、铈磁体制造技术。本公告所称技术及其载体,包括技术相关资料等数据,例如设计图纸、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二、本公告所称出口经营者,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出口,指将本公告所列管制物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或者在境内或者境外提供给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贸易性出口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任何方式进行的转移或者提供。 三、出口经营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申请出口技术的,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附件1要求同时提交《转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位于境内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本公告管制的技术的,按照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在境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 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使用许可证件,按许可证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四、出口经营者应当加强合规意识,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确定其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无法判断拟转移或者提供的物项是否属于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项,或者无法判断有关情形是否受到本公告管制,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咨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提供中介、撮合、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可能涉及本公告管制物项出口的,服务提供人应当主动询问服务对象有关出口活动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辖,是否正在申请出口许可或者获得许可证件;已经获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出口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有关服务提供人出示许可证件。 六、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基础科学研究中的技术或者普通专利申请所必需的技术不受本公告管辖。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本公告管制的未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七、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为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提供任何实质性帮助和支持,违反本公告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附件: 1.《转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填写指南.wps 2.《在境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填写指南.wps 商务部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fc9bff0fb4546ecb02f66ee77d0e5f6.html 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6cb42957741440c6984de696b70df9ae.html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09 11:59 阅读:72
查看详情10月9日早间,商务部连发两条公告,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以及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决定采取以下出口管制措施: 一、境外组织和个人(以下称“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在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下物项前,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 (一)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在境外制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且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占境外制造的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的价值比例达到0.1%及以上的; (二)使用原产于中国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在境外生产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附件1 物项列表 第一部分 金属钐、金属镝、金属钆、金属铽、金属镥、金属钪、金属钇、钐钴合金、铽铁合金、镝铁合金、铽镝铁合金、氧化镝、氧化铽 第二部分 一、稀土永磁材料 1. 钐钴永磁材料; 2. 含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 3. 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 4. 含有以上材料的零件、部件、组件。 二、稀土靶材 1. 含钐的靶材: a. 钐靶; b. 钐钴合金靶; c. 钐铁合金靶。 2. 含钆的靶材: a. 钆靶; b. 钆铁合金靶; c. 钆钴合金靶。 3. 含铽的靶材: a. 铽靶; b. 铽钴合金靶; c. 铽镝铁合金靶。 4. 含镝的靶材: a. 镝靶; b. 铽镝铁合金靶。 5. 镥靶。 6. 钪靶。 7. 含钇的靶材: a. 钇靶; b. 钇铝合金靶; c. 钇锆合金靶。 二、对向境外军事用户的出口申请,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所列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包括其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三、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以下最终用途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一)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二)恐怖主义目的; (三)军事用途或者提升军事潜力。 四、最终用途为研发、生产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或者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以及制造上述制程半导体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和材料,或者研发具有潜在军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请,逐案审批。 五、最终用途为紧急医疗、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救助等人道主义救援的出口申请,境外出口经营者无需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但应当在不晚于出口后10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jingwaibaogao@mofcom.gov.cn)报告中国商务部,并承诺相关物项不会用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用途。 六、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国商务部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审批系统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有关文件以中文为准。审批系统网址为:http://ecomp.mofcom.gov.cn。 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可以直接提交申请文件,也可以委托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商会、协会等办理。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商会、协会应当为独立法人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无法判断拟出口物项是否属于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申请出口许可的物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jingwaizixun@mofcom.gov.cn)咨询。 七、境内出口经营者出口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两用物项,应当在出口报关时按照要求填报最终目的国或者地区,并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规指引,向境外进口商、最终用户出具《合规告知书》。 境外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规指引要求,在转移或者出口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项时,向下一个接收方出具《合规告知书》。 八、本公告“一(一)”和“一(二)”部分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一(三)”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物项列表.wps https://www.mofcom.gov.cn/api-gateway/jpaas-web-server/front/docu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KYc7i4iYCs13RxyX1cYsF4MoTyYrYrB4b3Dxmz4IvBMtNzCeiN%2F9sPYbJrc8m4PBDLfv1KBOa303CvejwS5X8OBnEaZZofTKKhDv4F3JHzEI1Qp0bkz%2FShRDrIJK6TJEG5hLgCwE%2FIj7aDU5TESMJs%3D&fileName=1.%E7%89%A9%E9%A1%B9%E5%88%97%E8%A1%A8.wps 2.《合规告知书》指引.wps https://www.mofcom.gov.cn/api-gateway/jpaas-web-server/front/docu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KYc7i4iYCs13RxyX1cYsF535ZZodwprAatfX4GpmWbvTFWJU43qJwwfzVNiAXSgzA95uXESyLK6ysZztVtXv5mBnEaZZofTKKhDv4F3JHzEI1Qp0bkz%2FShRDrIJK6TJEG5hLgCwE%2FIj7aDU5TESMJs%3D&fileName=2.%E3%80%8A%E5%90%88%E8%A7%84%E5%91%8A%E7%9F%A5%E4%B9%A6%E3%80%8B%E6%8C%87%E5%BC%95.wps 商务部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稀土相关技术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如下: 一、以下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管制编码:1E902.a) (二)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管制编码:1E902.b) 出口非管制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出口经营者明知其用于或者实质性有助于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在出口前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提供。 本公告所称“稀土”“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稀土二次资源”的含义和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磁材制造”技术,是指钐钴、钕铁硼、铈磁体制造技术。本公告所称技术及其载体,包括技术相关资料等数据,例如设计图纸、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二、本公告所称出口经营者,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出口,指将本公告所列管制物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或者在境内或者境外提供给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贸易性出口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任何方式进行的转移或者提供。 三、出口经营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申请出口技术的,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附件1要求同时提交《转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位于境内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本公告管制的技术的,按照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在境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 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使用许可证件,按许可证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四、出口经营者应当加强合规意识,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确定其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无法判断拟转移或者提供的物项是否属于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项,或者无法判断有关情形是否受到本公告管制,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咨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提供中介、撮合、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可能涉及本公告管制物项出口的,服务提供人应当主动询问服务对象有关出口活动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辖,是否正在申请出口许可或者获得许可证件;已经获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出口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有关服务提供人出示许可证件。 六、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基础科学研究中的技术或者普通专利申请所必需的技术不受本公告管辖。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本公告管制的未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七、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为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提供任何实质性帮助和支持,违反本公告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附件: 1.《转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填写指南.wps 2.《在境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填写指南.wps 商务部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fc9bff0fb4546ecb02f66ee77d0e5f6.html 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6cb42957741440c6984de696b70df9ae.html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9日早间,商务部连发两条公告,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以及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决定采取以下出口管制措施: 一、境外组织和个人(以下称“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在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以下物项前,必须获得中国商务部颁发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 (一)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在境外制造的本公告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且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占境外制造的附件1第二部分所列物项的价值比例达到0.1%及以上的; (二)使用原产于中国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在境外生产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三)原产于中国的本公告附件1所列物项。 附件1 物项列表 第一部分 金属钐、金属镝、金属钆、金属铽、金属镥、金属钪、金属钇、钐钴合金、铽铁合金、镝铁合金、铽镝铁合金、氧化镝、氧化铽 第二部分 一、稀土永磁材料 1. 钐钴永磁材料; 2. 含铽的钕铁硼永磁材料; 3. 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 4. 含有以上材料的零件、部件、组件。 二、稀土靶材 1. 含钐的靶材: a. 钐靶; b. 钐钴合金靶; c. 钐铁合金靶。 2. 含钆的靶材: a. 钆靶; b. 钆铁合金靶; c. 钆钴合金靶。 3. 含铽的靶材: a. 铽靶; b. 铽钴合金靶; c. 铽镝铁合金靶。 4. 含镝的靶材: a. 镝靶; b. 铽镝铁合金靶。 5. 镥靶。 6. 钪靶。 7. 含钇的靶材: a. 钇靶; b. 钇铝合金靶; c. 钇锆合金靶。 二、对向境外军事用户的出口申请,以及向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所列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包括其控股50%及以上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三、用于或者可能用于以下最终用途的出口申请,原则上不予许可: (一)设计、开发、生产、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二)恐怖主义目的; (三)军事用途或者提升军事潜力。 四、最终用途为研发、生产14纳米及以下逻辑芯片或者256层及以上存储芯片,以及制造上述制程半导体的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和材料,或者研发具有潜在军事用途的人工智能的出口申请,逐案审批。 五、最终用途为紧急医疗、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救助等人道主义救援的出口申请,境外出口经营者无需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件,但应当在不晚于出口后10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jingwaibaogao@mofcom.gov.cn)报告中国商务部,并承诺相关物项不会用于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用途。 六、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国商务部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审批系统的要求提交有关文件,有关文件以中文为准。审批系统网址为:http://ecomp.mofcom.gov.cn。 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可以直接提交申请文件,也可以委托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商会、协会等办理。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商会、协会应当为独立法人或者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 境外特定出口经营者无法判断拟出口物项是否属于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申请出口许可的物项,可以通过电子邮件(jingwaizixun@mofcom.gov.cn)咨询。 七、境内出口经营者出口本公告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两用物项,应当在出口报关时按照要求填报最终目的国或者地区,并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规指引,向境外进口商、最终用户出具《合规告知书》。 境外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公告所附合规指引要求,在转移或者出口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项时,向下一个接收方出具《合规告知书》。 八、本公告“一(一)”和“一(二)”部分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本公告“一(三)”部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物项列表.wps https://www.mofcom.gov.cn/api-gateway/jpaas-web-server/front/docu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KYc7i4iYCs13RxyX1cYsF4MoTyYrYrB4b3Dxmz4IvBMtNzCeiN%2F9sPYbJrc8m4PBDLfv1KBOa303CvejwS5X8OBnEaZZofTKKhDv4F3JHzEI1Qp0bkz%2FShRDrIJK6TJEG5hLgCwE%2FIj7aDU5TESMJs%3D&fileName=1.%E7%89%A9%E9%A1%B9%E5%88%97%E8%A1%A8.wps 2.《合规告知书》指引.wps https://www.mofcom.gov.cn/api-gateway/jpaas-web-server/front/document/download?fileUrl=YW5UzzlvCwcM%2FNHHX%2FtT6KYc7i4iYCs13RxyX1cYsF535ZZodwprAatfX4GpmWbvTFWJU43qJwwfzVNiAXSgzA95uXESyLK6ysZztVtXv5mBnEaZZofTKKhDv4F3JHzEI1Qp0bkz%2FShRDrIJK6TJEG5hLgCwE%2FIj7aDU5TESMJs%3D&fileName=2.%E3%80%8A%E5%90%88%E8%A7%84%E5%91%8A%E7%9F%A5%E4%B9%A6%E3%80%8B%E6%8C%87%E5%BC%95.wps 商务部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稀土相关技术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如下: 一、以下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技术及其载体;(管制编码:1E902.a) (二)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相关生产线装配、调试、维护、维修、升级等技术。(管制编码:1E902.b) 出口非管制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出口经营者明知其用于或者实质性有助于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在出口前向商务部申请两用物项出口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提供。 本公告所称“稀土”“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稀土二次资源”的含义和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稀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磁材制造”技术,是指钐钴、钕铁硼、铈磁体制造技术。本公告所称技术及其载体,包括技术相关资料等数据,例如设计图纸、工艺规范、工艺参数、加工程序、仿真数据等。 二、本公告所称出口经营者,包括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本公告所称出口,指将本公告所列管制物项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或者在境内或者境外提供给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贸易性出口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任何方式进行的转移或者提供。 三、出口经营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出口许可;申请出口技术的,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附件1要求同时提交《转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位于境内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本公告管制的技术的,按照附件2要求同时提交《在境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 出口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八条等规定使用许可证件,按许可证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四、出口经营者应当加强合规意识,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确定其是否属于两用物项。无法判断拟转移或者提供的物项是否属于受本公告管制的物项,或者无法判断有关情形是否受到本公告管制,可以向商务部提出咨询。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提供中介、撮合、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可能涉及本公告管制物项出口的,服务提供人应当主动询问服务对象有关出口活动是否受到本公告管辖,是否正在申请出口许可或者获得许可证件;已经获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出口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有关服务提供人出示许可证件。 六、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基础科学研究中的技术或者普通专利申请所必需的技术不受本公告管辖。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未经许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本公告管制的未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七、中国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未经许可不得为境外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磁材制造、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活动提供任何实质性帮助和支持,违反本公告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附件: 1.《转移或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填写指南.wps 2.《在境内提供受出口管制技术情况说明》填写指南.wps 商务部 2025年10月9日 商务部公告2025第61号 公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7fc9bff0fb4546ecb02f66ee77d0e5f6.html 商务部公告2025第62号 公布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6cb42957741440c6984de696b70df9ae.html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09 11:59 阅读:72
海关总署于9月28日发布第194号公告,对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给予了更多的宽容。新规将于10月1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对于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更大的容错空间和更明确的合规指引。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红利,顺势而为,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发现问题后及时主动向海关披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处理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1. 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2. 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四)加工贸易企业因工艺改进、使用非保税料件比例申报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实际单耗低于已申报单耗,且因此产生的剩余料件、半制成品、制成品尚未处置的,或者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的。 (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理的。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理的。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处理,未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税款征收和许可证件管理的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八)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以下违反海关检验检疫业务规定的行为,且能够及时办理海关手续,未造成危害后果,货值在50万元以下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处警告、最高罚款3万元以下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进境粮食未按规定记录接卸、运输、存放、加工、下脚料处理、发运流向等信息。 2.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经营档案的。 3.出境竹木草制品未报检。 4.出境竹木草制品报检与实际不符。 5.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未报检。 但检验检疫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二、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但检验检疫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四、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指性质相同且违反同一法律条文同一款项规定的行为)一年内(连续12个月)第二次及以上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涉及权利人对被授权人基于同一货物进行的一次或多次权利许可,进出口企业、单位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五、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见附件),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主动披露报告表.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2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756302/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4/art_f4e37f1225764500aab107dc89a9d85a.html 主动披露报告表: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海关总署于9月28日发布第194号公告,对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给予了更多的宽容。新规将于10月1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对于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更大的容错空间和更明确的合规指引。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红利,顺势而为,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发现问题后及时主动向海关披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处理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1. 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2. 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四)加工贸易企业因工艺改进、使用非保税料件比例申报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实际单耗低于已申报单耗,且因此产生的剩余料件、半制成品、制成品尚未处置的,或者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的。 (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理的。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理的。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处理,未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税款征收和许可证件管理的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八)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以下违反海关检验检疫业务规定的行为,且能够及时办理海关手续,未造成危害后果,货值在50万元以下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处警告、最高罚款3万元以下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进境粮食未按规定记录接卸、运输、存放、加工、下脚料处理、发运流向等信息。 2.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经营档案的。 3.出境竹木草制品未报检。 4.出境竹木草制品报检与实际不符。 5.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未报检。 但检验检疫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二、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但检验检疫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四、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指性质相同且违反同一法律条文同一款项规定的行为)一年内(连续12个月)第二次及以上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涉及权利人对被授权人基于同一货物进行的一次或多次权利许可,进出口企业、单位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五、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见附件),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主动披露报告表.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2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756302/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4/art_f4e37f1225764500aab107dc89a9d85a.html 主动披露报告表: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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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于9月28日发布第194号公告,对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给予了更多的宽容。新规将于10月11日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对于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更大的容错空间和更明确的合规指引。企业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红利,顺势而为,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发现问题后及时主动向海关披露。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处理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三)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 1. 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2. 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且可能多退税款占应退税款的30%以下,或者可能多退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四)加工贸易企业因工艺改进、使用非保税料件比例申报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实际单耗低于已申报单耗,且因此产生的剩余料件、半制成品、制成品尚未处置的,或者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的。 (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处理的。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处理的。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处理,未影响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税款征收和许可证件管理的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其他行为,致使海关不能或者中断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的。 前款规定所涉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需要提交许可证件,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另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漏缴税款的,可以另处漏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 (八)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以下违反海关检验检疫业务规定的行为,且能够及时办理海关手续,未造成危害后果,货值在50万元以下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处警告、最高罚款3万元以下的,不予行政处罚: 1.进境粮食未按规定记录接卸、运输、存放、加工、下脚料处理、发运流向等信息。 2.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经营档案的。 3.出境竹木草制品未报检。 4.出境竹木草制品报检与实际不符。 5.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未报检。 但检验检疫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二、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及时改正,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但检验检疫类涉及安全、环保、卫生类事项的除外。 四、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违反海关规定行为(指性质相同且违反同一法律条文同一款项规定的行为)一年内(连续12个月)第二次及以上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涉及权利人对被授权人基于同一货物进行的一次或多次权利许可,进出口企业、单位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五、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见附件),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主动披露报告表.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28日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 http://gdfs.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756302/index.html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gdwjjmywg/art/2024/art_f4e37f1225764500aab107dc89a9d85a.html 主动披露报告表: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09 09:31 阅读:145
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01年颁布以来的第五次修订,也是在国际海运面临复杂多变国际形势和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重要调整。 两大核心修订,影响深远 本次《国际海运条例》的修改主要聚焦两大核心内容: 一、航运交易平台正式纳入监管 新修订的条例将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正式纳入“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范畴。这意味着数字航运平台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定位和监管要求。 根据新增加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服务协议、航运交易规则等信息。” 为确保这一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条例还专门设定了法律责任条款。新增的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对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将“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 二、反制措施明确授权 此次修法最具突破性的内容是新增了针对国际海运领域的反制措施条款。将原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并进行了大幅扩充,明确规定当任何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国际海运经营者、船舶或船员采取歧视性措施时,我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条例还详细列举了反制措施的具体类型,包括“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统一部门名称,规范法律表述 此外,本次修订还将条例中的“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现行机构设置保持一致,体现了法规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对企业的影响与建议 此次修订对国际海运市场及其相关主体将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对于国际航运交易平台,需要尽快评估自身合规状况,按照即将出台的具体办法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避免面临法律风险。 对于船舶运输企业,特别是那些注册于可能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需要关注反制措施可能带来的运营风险,合理规划船舶航线和管理合同条款。 对于外贸企业和货主,新规实施后,通过平台订舱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将得到提升,但同时也需要关注反制措施可能对船期选择和物流安排带来的影响。 此次《国际海运条例》的修订,是我国在国际海运领域应对新挑战、把握新机遇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纳入监管和设立反制措施条款,中国正在构建更加完善、更具韧性的国际海运监管体系,为促进国际海运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于:报关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01年颁布以来的第五次修订,也是在国际海运面临复杂多变国际形势和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重要调整。 两大核心修订,影响深远 本次《国际海运条例》的修改主要聚焦两大核心内容: 一、航运交易平台正式纳入监管 新修订的条例将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正式纳入“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范畴。这意味着数字航运平台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定位和监管要求。 根据新增加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服务协议、航运交易规则等信息。” 为确保这一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条例还专门设定了法律责任条款。新增的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对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将“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 二、反制措施明确授权 此次修法最具突破性的内容是新增了针对国际海运领域的反制措施条款。将原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并进行了大幅扩充,明确规定当任何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国际海运经营者、船舶或船员采取歧视性措施时,我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条例还详细列举了反制措施的具体类型,包括“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统一部门名称,规范法律表述 此外,本次修订还将条例中的“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现行机构设置保持一致,体现了法规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对企业的影响与建议 此次修订对国际海运市场及其相关主体将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对于国际航运交易平台,需要尽快评估自身合规状况,按照即将出台的具体办法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避免面临法律风险。 对于船舶运输企业,特别是那些注册于可能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需要关注反制措施可能带来的运营风险,合理规划船舶航线和管理合同条款。 对于外贸企业和货主,新规实施后,通过平台订舱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将得到提升,但同时也需要关注反制措施可能对船期选择和物流安排带来的影响。 此次《国际海运条例》的修订,是我国在国际海运领域应对新挑战、把握新机遇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纳入监管和设立反制措施条款,中国正在构建更加完善、更具韧性的国际海运监管体系,为促进国际海运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于:报关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09-30 15:35 阅读:536
查看详情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01年颁布以来的第五次修订,也是在国际海运面临复杂多变国际形势和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重要调整。 两大核心修订,影响深远 本次《国际海运条例》的修改主要聚焦两大核心内容: 一、航运交易平台正式纳入监管 新修订的条例将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正式纳入“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范畴。这意味着数字航运平台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定位和监管要求。 根据新增加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服务协议、航运交易规则等信息。” 为确保这一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条例还专门设定了法律责任条款。新增的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对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将“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 二、反制措施明确授权 此次修法最具突破性的内容是新增了针对国际海运领域的反制措施条款。将原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并进行了大幅扩充,明确规定当任何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国际海运经营者、船舶或船员采取歧视性措施时,我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条例还详细列举了反制措施的具体类型,包括“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统一部门名称,规范法律表述 此外,本次修订还将条例中的“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现行机构设置保持一致,体现了法规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对企业的影响与建议 此次修订对国际海运市场及其相关主体将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对于国际航运交易平台,需要尽快评估自身合规状况,按照即将出台的具体办法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避免面临法律风险。 对于船舶运输企业,特别是那些注册于可能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需要关注反制措施可能带来的运营风险,合理规划船舶航线和管理合同条款。 对于外贸企业和货主,新规实施后,通过平台订舱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将得到提升,但同时也需要关注反制措施可能对船期选择和物流安排带来的影响。 此次《国际海运条例》的修订,是我国在国际海运领域应对新挑战、把握新机遇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纳入监管和设立反制措施条款,中国正在构建更加完善、更具韧性的国际海运监管体系,为促进国际海运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于:报关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01年颁布以来的第五次修订,也是在国际海运面临复杂多变国际形势和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重要调整。 两大核心修订,影响深远 本次《国际海运条例》的修改主要聚焦两大核心内容: 一、航运交易平台正式纳入监管 新修订的条例将国际航运交易平台服务正式纳入“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范畴。这意味着数字航运平台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定位和监管要求。 根据新增加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经营者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平台服务协议、航运交易规则等信息。” 为确保这一规定得到有效执行,条例还专门设定了法律责任条款。新增的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对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将“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开展相关业务。” 二、反制措施明确授权 此次修法最具突破性的内容是新增了针对国际海运领域的反制措施条款。将原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八条,并进行了大幅扩充,明确规定当任何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国际海运经营者、船舶或船员采取歧视性措施时,我国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反制措施”。 条例还详细列举了反制措施的具体类型,包括“向靠泊中国港口的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收取特别费用,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船舶进出中国港口,禁止或者限制该国家或者地区的组织和个人获取中国国际海上运输相关数据、信息以及经营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 统一部门名称,规范法律表述 此外,本次修订还将条例中的“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现行机构设置保持一致,体现了法规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对企业的影响与建议 此次修订对国际海运市场及其相关主体将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对于国际航运交易平台,需要尽快评估自身合规状况,按照即将出台的具体办法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避免面临法律风险。 对于船舶运输企业,特别是那些注册于可能与中国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需要关注反制措施可能带来的运营风险,合理规划船舶航线和管理合同条款。 对于外贸企业和货主,新规实施后,通过平台订舱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将得到提升,但同时也需要关注反制措施可能对船期选择和物流安排带来的影响。 此次《国际海运条例》的修订,是我国在国际海运领域应对新挑战、把握新机遇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国际航运交易平台纳入监管和设立反制措施条款,中国正在构建更加完善、更具韧性的国际海运监管体系,为促进国际海运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权益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来源于:报关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09-30 15:35 阅读:536
来源于: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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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5-09-30 11:13 阅读:67
近日,地中海航运MSC发布了客户告知书。 MSC表示,为确保提供最优质的集装箱设备,同时简化修箱和洗箱流程,决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护损费。 费用代码:ZDP 费用金额: ·每干货柜收取人民币75元,可抵扣不超过该箱人民币675元的修洗箱费 ·每冷冻柜收取人民币135元,可抵扣不超过该箱人民币750元的修洗箱费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日(货物抵达中国大陆母船卸货港的时间) 对于从美国和波多黎各进口的货物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启运港重箱进场时间) 付费方式:目的港到付 适用范围:所有进口至中国大陆港口的干货柜及冷冻柜重箱 (现有修洗箱包干协议下涵盖的货物以及进口到广东省的大理石货物不在此列) 每干货柜超出人民币675元或每冷冻柜超出人民币750元的修洗箱费用,超出部分仍按照原有的修洗箱流程处理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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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5-09-29 09:34 阅读:82
查看详情近日,地中海航运MSC发布了客户告知书。 MSC表示,为确保提供最优质的集装箱设备,同时简化修箱和洗箱流程,决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护损费。 费用代码:ZDP 费用金额: ·每干货柜收取人民币75元,可抵扣不超过该箱人民币675元的修洗箱费 ·每冷冻柜收取人民币135元,可抵扣不超过该箱人民币750元的修洗箱费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日(货物抵达中国大陆母船卸货港的时间) 对于从美国和波多黎各进口的货物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启运港重箱进场时间) 付费方式:目的港到付 适用范围:所有进口至中国大陆港口的干货柜及冷冻柜重箱 (现有修洗箱包干协议下涵盖的货物以及进口到广东省的大理石货物不在此列) 每干货柜超出人民币675元或每冷冻柜超出人民币750元的修洗箱费用,超出部分仍按照原有的修洗箱流程处理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地中海航运MSC发布了客户告知书。 MSC表示,为确保提供最优质的集装箱设备,同时简化修箱和洗箱流程,决定于2025年11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收取护损费。 费用代码:ZDP 费用金额: ·每干货柜收取人民币75元,可抵扣不超过该箱人民币675元的修洗箱费 ·每冷冻柜收取人民币135元,可抵扣不超过该箱人民币750元的修洗箱费 生效日期:2025年11月1日(货物抵达中国大陆母船卸货港的时间) 对于从美国和波多黎各进口的货物生效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启运港重箱进场时间) 付费方式:目的港到付 适用范围:所有进口至中国大陆港口的干货柜及冷冻柜重箱 (现有修洗箱包干协议下涵盖的货物以及进口到广东省的大理石货物不在此列) 每干货柜超出人民币675元或每冷冻柜超出人民币750元的修洗箱费用,超出部分仍按照原有的修洗箱流程处理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09-29 09:34 阅读:82
2025年9月26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许可证管理办法》,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这意味着出口的纯电动乘用车需通过官方许可流程,旨在规范出口秩序,减少低价竞争乱象,推动行业向技术竞争转型。 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主要用于载人的其他机动车、具有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商品编码为87038010)的出口数量为108.2万辆,出口金额为1595.21亿元。 同期,全部电动载人汽车(包括10座及以上混合动力客车、10座及以上纯电动客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的出口数量为225.34万辆,出口金额为2947.91亿元。 这也意味着,以最新数据计算,本次政策调整将涉及占比近一半的电动载人汽车出口业务。 以下是公告原文: 公布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货物名称为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申报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管理方式、申报程序、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等,依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海关对出口纯电动乘用车的检验以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9月26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许可证管理办法》,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这意味着出口的纯电动乘用车需通过官方许可流程,旨在规范出口秩序,减少低价竞争乱象,推动行业向技术竞争转型。 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主要用于载人的其他机动车、具有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商品编码为87038010)的出口数量为108.2万辆,出口金额为1595.21亿元。 同期,全部电动载人汽车(包括10座及以上混合动力客车、10座及以上纯电动客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的出口数量为225.34万辆,出口金额为2947.91亿元。 这也意味着,以最新数据计算,本次政策调整将涉及占比近一半的电动载人汽车出口业务。 以下是公告原文: 公布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货物名称为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申报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管理方式、申报程序、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等,依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海关对出口纯电动乘用车的检验以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09-28 16:55 阅读:84
查看详情2025年9月26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许可证管理办法》,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这意味着出口的纯电动乘用车需通过官方许可流程,旨在规范出口秩序,减少低价竞争乱象,推动行业向技术竞争转型。 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主要用于载人的其他机动车、具有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商品编码为87038010)的出口数量为108.2万辆,出口金额为1595.21亿元。 同期,全部电动载人汽车(包括10座及以上混合动力客车、10座及以上纯电动客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的出口数量为225.34万辆,出口金额为2947.91亿元。 这也意味着,以最新数据计算,本次政策调整将涉及占比近一半的电动载人汽车出口业务。 以下是公告原文: 公布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货物名称为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申报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管理方式、申报程序、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等,依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海关对出口纯电动乘用车的检验以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9月26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对外贸易许可证管理办法》,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这意味着出口的纯电动乘用车需通过官方许可流程,旨在规范出口秩序,减少低价竞争乱象,推动行业向技术竞争转型。 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主要用于载人的其他机动车、具有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商品编码为87038010)的出口数量为108.2万辆,出口金额为1595.21亿元。 同期,全部电动载人汽车(包括10座及以上混合动力客车、10座及以上纯电动客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的出口数量为225.34万辆,出口金额为2947.91亿元。 这也意味着,以最新数据计算,本次政策调整将涉及占比近一半的电动载人汽车出口业务。 以下是公告原文: 公布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贸易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纯电动乘用车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货物名称为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参考海关商品编号为8703801090)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申报出口资质的企业条件、管理方式、申报程序、出口许可证申领与发放等,依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海关对出口纯电动乘用车的检验以现行有效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准。 三、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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