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16日,美国司法部(DOJ)宣布了一项重磅举措:在国家欺诈司下正式组建全球贸易执法部门,专司调查和起诉涉及进口、贸易及海关欺诈的刑事犯罪。 过去,进口商若虚报货值、伪造原产地或逃避关税,往往面临的是民事罚款或行政处罚。但新部门的成立表明,这类行为将被视作严重经济犯罪。 司法部助理部长科林·麦克唐纳直言:“长期以来,欺诈分子把海关违规当成做生意的‘附加成本’。现在,我们要用司法部的全部力量告诉他们——这是犯罪。” 这一转变并非空穴来风。自2025年8月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联合启动“贸易欺诈特别工作组”以来,不到一年时间,两部门在民事和刑事追缴、罚金、没收及公开指控损失方面,累计金额已突破10亿美元,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执法力度之大。 根据司法部公告,新部门的任务明确聚焦于四类犯罪计划: 非法进口违反美国产品安全法的商品; 非法进口涉及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 虚报进口价值,以降低应缴关税; 伪造原产地等关键信息,逃避贸易限制或制裁。 简单说,无论是为了逃税,还是为了绕过安全禁令或人权红线,只要在进口环节弄虚作假,都将成为新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此外,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还发布了一份《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为企业提供有关海关法规和反贸易欺诈法律的重要信息。 这一指南涵盖了各类企业的适用范围与执法措施,推动跨境合规与执法的整合。
当地时间7月16日,美国司法部(DOJ)宣布了一项重磅举措:在国家欺诈司下正式组建全球贸易执法部门,专司调查和起诉涉及进口、贸易及海关欺诈的刑事犯罪。 过去,进口商若虚报货值、伪造原产地或逃避关税,往往面临的是民事罚款或行政处罚。但新部门的成立表明,这类行为将被视作严重经济犯罪。 司法部助理部长科林·麦克唐纳直言:“长期以来,欺诈分子把海关违规当成做生意的‘附加成本’。现在,我们要用司法部的全部力量告诉他们——这是犯罪。” 这一转变并非空穴来风。自2025年8月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联合启动“贸易欺诈特别工作组”以来,不到一年时间,两部门在民事和刑事追缴、罚金、没收及公开指控损失方面,累计金额已突破10亿美元,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执法力度之大。 根据司法部公告,新部门的任务明确聚焦于四类犯罪计划: 非法进口违反美国产品安全法的商品; 非法进口涉及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 虚报进口价值,以降低应缴关税; 伪造原产地等关键信息,逃避贸易限制或制裁。 简单说,无论是为了逃税,还是为了绕过安全禁令或人权红线,只要在进口环节弄虚作假,都将成为新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此外,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还发布了一份《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为企业提供有关海关法规和反贸易欺诈法律的重要信息。 这一指南涵盖了各类企业的适用范围与执法措施,推动跨境合规与执法的整合。
发布: 2026-07-20 15:44 阅读:369
查看详情当地时间7月16日,美国司法部(DOJ)宣布了一项重磅举措:在国家欺诈司下正式组建全球贸易执法部门,专司调查和起诉涉及进口、贸易及海关欺诈的刑事犯罪。 过去,进口商若虚报货值、伪造原产地或逃避关税,往往面临的是民事罚款或行政处罚。但新部门的成立表明,这类行为将被视作严重经济犯罪。 司法部助理部长科林·麦克唐纳直言:“长期以来,欺诈分子把海关违规当成做生意的‘附加成本’。现在,我们要用司法部的全部力量告诉他们——这是犯罪。” 这一转变并非空穴来风。自2025年8月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联合启动“贸易欺诈特别工作组”以来,不到一年时间,两部门在民事和刑事追缴、罚金、没收及公开指控损失方面,累计金额已突破10亿美元,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执法力度之大。 根据司法部公告,新部门的任务明确聚焦于四类犯罪计划: 非法进口违反美国产品安全法的商品; 非法进口涉及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 虚报进口价值,以降低应缴关税; 伪造原产地等关键信息,逃避贸易限制或制裁。 简单说,无论是为了逃税,还是为了绕过安全禁令或人权红线,只要在进口环节弄虚作假,都将成为新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此外,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还发布了一份《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为企业提供有关海关法规和反贸易欺诈法律的重要信息。 这一指南涵盖了各类企业的适用范围与执法措施,推动跨境合规与执法的整合。
当地时间7月16日,美国司法部(DOJ)宣布了一项重磅举措:在国家欺诈司下正式组建全球贸易执法部门,专司调查和起诉涉及进口、贸易及海关欺诈的刑事犯罪。 过去,进口商若虚报货值、伪造原产地或逃避关税,往往面临的是民事罚款或行政处罚。但新部门的成立表明,这类行为将被视作严重经济犯罪。 司法部助理部长科林·麦克唐纳直言:“长期以来,欺诈分子把海关违规当成做生意的‘附加成本’。现在,我们要用司法部的全部力量告诉他们——这是犯罪。” 这一转变并非空穴来风。自2025年8月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联合启动“贸易欺诈特别工作组”以来,不到一年时间,两部门在民事和刑事追缴、罚金、没收及公开指控损失方面,累计金额已突破10亿美元,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执法力度之大。 根据司法部公告,新部门的任务明确聚焦于四类犯罪计划: 非法进口违反美国产品安全法的商品; 非法进口涉及强迫劳动生产的商品; 虚报进口价值,以降低应缴关税; 伪造原产地等关键信息,逃避贸易限制或制裁。 简单说,无论是为了逃税,还是为了绕过安全禁令或人权红线,只要在进口环节弄虚作假,都将成为新部门的重点打击对象。 此外,司法部与国土安全部还发布了一份《贸易欺诈执法资源指南》,为企业提供有关海关法规和反贸易欺诈法律的重要信息。 这一指南涵盖了各类企业的适用范围与执法措施,推动跨境合规与执法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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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口岸登录自动提示:根据海关业务要求,计划于2026年7月30日取消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打印/预览功能,请相关企业做好准备。 如需打印报关单凭证,可登录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自行导出完整报关单。 路径:登录单一窗口——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货物申报 路径:综合查询——报关数据查询——打印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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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07-17 10:12 阅读: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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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6-07-17 10:12 阅读:13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为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出境种质资源备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种质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home/service/), 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平台查询(https://ydbg.forestry.gov.cn/adminapproval/)。 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境审批文件,将出境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核销,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取得出境审批文件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申报出口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写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作物名称,或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物种名称,在商品编号栏填写对应的商品编号,在产品资质项下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333(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类别代码334(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填写取得的出境审批文件文号。 四、未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处理。 五、因核查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交纸质出境审批文件。 六、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出境审批文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七、本公告中的出境审批文件包括农业农村部门签发的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和林草部门签发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 本公告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为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出境种质资源备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种质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home/service/), 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平台查询(https://ydbg.forestry.gov.cn/adminapproval/)。 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境审批文件,将出境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核销,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取得出境审批文件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申报出口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写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作物名称,或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物种名称,在商品编号栏填写对应的商品编号,在产品资质项下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333(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类别代码334(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填写取得的出境审批文件文号。 四、未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处理。 五、因核查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交纸质出境审批文件。 六、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出境审批文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七、本公告中的出境审批文件包括农业农村部门签发的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和林草部门签发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 本公告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日
发布: 2026-07-16 16:22 阅读: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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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为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实现出境种质资源备案信息互联互通,促进种质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决定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home/service/), 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可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平台查询(https://ydbg.forestry.gov.cn/adminapproval/)。 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境审批文件,将出境审批结果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在通关环节进行比对核查、核销,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三、取得出境审批文件的,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在申报出口时,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写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作物名称,或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分类目录中的物种名称,在商品编号栏填写对应的商品编号,在产品资质项下选择许可证类别代码333(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类别代码334(林草种质资源出境审批文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填写取得的出境审批文件文号。 四、未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扣留,并移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部门处理。 五、因核查需要或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海关可以要求企业提交纸质出境审批文件。 六、单位或个人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出境审批文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七、本公告中的出境审批文件包括农业农村部门签发的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和林草部门签发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 本公告于2026年8月1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3日
发布: 2026-07-16 16:22 阅读:366
当地时间7月12日凌晨,英国海上贸易行动办公室(UKMTO)通报,一艘集装箱船在阿曼沿岸附近航行时遭到袭击起火、机舱严重受损,火势迫使全体船员弃船。 美国中央司令部(CENTCOM)确认,涉事船只为塞浦路斯旗集装箱船GFS Galaxy(IMO 9401271)。2009年建造,最大载箱量约6966TEU。 由ONE日本海洋网联租赁运营,事发当时GFS GALAXY 轮正服务于亚洲中东航线. GFS GALAXY 轮挂靠包括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南沙和深圳大铲湾在内多个中国重要集装箱港口。 袭击发生后,伊朗宣布霍尔木兹海峡“关闭,直至另行通知”,并称在美国停止干预该地区前,不会恢复正常通航。 随后美军以GFS Galaxy被袭为由,对伊朗发动新一轮军事打击。美方称,此轮行动打击了约140个伊朗军事目标,主要包括导弹和无人机发射设施、弹药库及通信设备等。
当地时间7月12日凌晨,英国海上贸易行动办公室(UKMTO)通报,一艘集装箱船在阿曼沿岸附近航行时遭到袭击起火、机舱严重受损,火势迫使全体船员弃船。 美国中央司令部(CENTCOM)确认,涉事船只为塞浦路斯旗集装箱船GFS Galaxy(IMO 9401271)。2009年建造,最大载箱量约6966TEU。 由ONE日本海洋网联租赁运营,事发当时GFS GALAXY 轮正服务于亚洲中东航线. GFS GALAXY 轮挂靠包括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南沙和深圳大铲湾在内多个中国重要集装箱港口。 袭击发生后,伊朗宣布霍尔木兹海峡“关闭,直至另行通知”,并称在美国停止干预该地区前,不会恢复正常通航。 随后美军以GFS Galaxy被袭为由,对伊朗发动新一轮军事打击。美方称,此轮行动打击了约140个伊朗军事目标,主要包括导弹和无人机发射设施、弹药库及通信设备等。
发布: 2026-07-14 16:02 阅读: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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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7月12日凌晨,英国海上贸易行动办公室(UKMTO)通报,一艘集装箱船在阿曼沿岸附近航行时遭到袭击起火、机舱严重受损,火势迫使全体船员弃船。 美国中央司令部(CENTCOM)确认,涉事船只为塞浦路斯旗集装箱船GFS Galaxy(IMO 9401271)。2009年建造,最大载箱量约6966TEU。 由ONE日本海洋网联租赁运营,事发当时GFS GALAXY 轮正服务于亚洲中东航线. GFS GALAXY 轮挂靠包括青岛、上海、宁波、厦门、广州南沙和深圳大铲湾在内多个中国重要集装箱港口。 袭击发生后,伊朗宣布霍尔木兹海峡“关闭,直至另行通知”,并称在美国停止干预该地区前,不会恢复正常通航。 随后美军以GFS Galaxy被袭为由,对伊朗发动新一轮军事打击。美方称,此轮行动打击了约140个伊朗军事目标,主要包括导弹和无人机发射设施、弹药库及通信设备等。
发布: 2026-07-14 16:02 阅读:350
据商务部官网,商务部、海关总署今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据了解,氦气被誉为“黄金气体”,作为一种稀有惰性资源,在半导体制造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尚无可替代方案,广泛应用于晶圆冷却、光刻过程、泄漏检测等核心生产环节,直接关系到芯片制造的良率与稳定性。 “氦气是半导体制造的关键原料,占全球氦气总需求的21%,其在芯片制造过程中用于营造超洁净惰性环境,目前尚无可替代的产品。”德意志银行在研究报告中表示。
据商务部官网,商务部、海关总署今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据了解,氦气被誉为“黄金气体”,作为一种稀有惰性资源,在半导体制造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尚无可替代方案,广泛应用于晶圆冷却、光刻过程、泄漏检测等核心生产环节,直接关系到芯片制造的良率与稳定性。 “氦气是半导体制造的关键原料,占全球氦气总需求的21%,其在芯片制造过程中用于营造超洁净惰性环境,目前尚无可替代的产品。”德意志银行在研究报告中表示。
发布: 2026-07-13 17:50 阅读:447
查看详情据商务部官网,商务部、海关总署今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据了解,氦气被誉为“黄金气体”,作为一种稀有惰性资源,在半导体制造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尚无可替代方案,广泛应用于晶圆冷却、光刻过程、泄漏检测等核心生产环节,直接关系到芯片制造的良率与稳定性。 “氦气是半导体制造的关键原料,占全球氦气总需求的21%,其在芯片制造过程中用于营造超洁净惰性环境,目前尚无可替代的产品。”德意志银行在研究报告中表示。
据商务部官网,商务部、海关总署今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氦气(海关商品编号:2804290010)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后续相关调整将另行公告。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据了解,氦气被誉为“黄金气体”,作为一种稀有惰性资源,在半导体制造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尚无可替代方案,广泛应用于晶圆冷却、光刻过程、泄漏检测等核心生产环节,直接关系到芯片制造的良率与稳定性。 “氦气是半导体制造的关键原料,占全球氦气总需求的21%,其在芯片制造过程中用于营造超洁净惰性环境,目前尚无可替代的产品。”德意志银行在研究报告中表示。
发布: 2026-07-13 17:50 阅读:447
近期美国邮政(USPS)正式发布新规,自2026年7月12日起全面调整危险品类邮件处理规则,香水、精油、带锂电池产品等大量跨境常售品类被列为高风险受限物品,未合规申报的包裹最高将处以50美元/件的罚款。 根据新规,以下跨境电商高频品类被纳入本次新增收费范围: 锂电类:内置/外置锂电池电子产品(充电宝、蓝牙耳机、电动工具、智能穿戴设备等) 液体类:香水、精油、洗手液、洗护液体、墨水、去渍剂等 气溶胶/喷雾类:发胶、空气清新剂、清漆等 USPS此次新增两项费用: 1. 危险品处理费:7.50美元/包裹 适用于Priority Mail和Priority Mail Express中寄送危险品的包裹。每个包裹额外收取7.50美元。(Ground Advantage地面渠道目前暂免。) 2. 非合规罚款:最高50美元/件 如果危险品包裹未正确申报、申报不准确或标签不合规,将被处以最高50美元/件的罚款。该罚款仅适用于商业竞争性包裹产品(competitive package products) ,个人零售件不适用。计费规则方面,与现有包裹质量类违规费取高值收取,不重复叠加。 除了危险品收费,7月12日起还有几项调整值得留意: 体积重除数从166降至139(仅超1立方英尺大件适用) Ground Advantage取消1磅以下包裹的盎司级差价(签议价合同客户除外) 商业PO Box租金上涨3% 地址更正服务中“寄件人支付转发/退货”费用从3.20美元上调至5.40美元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期美国邮政(USPS)正式发布新规,自2026年7月12日起全面调整危险品类邮件处理规则,香水、精油、带锂电池产品等大量跨境常售品类被列为高风险受限物品,未合规申报的包裹最高将处以50美元/件的罚款。 根据新规,以下跨境电商高频品类被纳入本次新增收费范围: 锂电类:内置/外置锂电池电子产品(充电宝、蓝牙耳机、电动工具、智能穿戴设备等) 液体类:香水、精油、洗手液、洗护液体、墨水、去渍剂等 气溶胶/喷雾类:发胶、空气清新剂、清漆等 USPS此次新增两项费用: 1. 危险品处理费:7.50美元/包裹 适用于Priority Mail和Priority Mail Express中寄送危险品的包裹。每个包裹额外收取7.50美元。(Ground Advantage地面渠道目前暂免。) 2. 非合规罚款:最高50美元/件 如果危险品包裹未正确申报、申报不准确或标签不合规,将被处以最高50美元/件的罚款。该罚款仅适用于商业竞争性包裹产品(competitive package products) ,个人零售件不适用。计费规则方面,与现有包裹质量类违规费取高值收取,不重复叠加。 除了危险品收费,7月12日起还有几项调整值得留意: 体积重除数从166降至139(仅超1立方英尺大件适用) Ground Advantage取消1磅以下包裹的盎司级差价(签议价合同客户除外) 商业PO Box租金上涨3% 地址更正服务中“寄件人支付转发/退货”费用从3.20美元上调至5.40美元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8 15:27 阅读:615
查看详情近期美国邮政(USPS)正式发布新规,自2026年7月12日起全面调整危险品类邮件处理规则,香水、精油、带锂电池产品等大量跨境常售品类被列为高风险受限物品,未合规申报的包裹最高将处以50美元/件的罚款。 根据新规,以下跨境电商高频品类被纳入本次新增收费范围: 锂电类:内置/外置锂电池电子产品(充电宝、蓝牙耳机、电动工具、智能穿戴设备等) 液体类:香水、精油、洗手液、洗护液体、墨水、去渍剂等 气溶胶/喷雾类:发胶、空气清新剂、清漆等 USPS此次新增两项费用: 1. 危险品处理费:7.50美元/包裹 适用于Priority Mail和Priority Mail Express中寄送危险品的包裹。每个包裹额外收取7.50美元。(Ground Advantage地面渠道目前暂免。) 2. 非合规罚款:最高50美元/件 如果危险品包裹未正确申报、申报不准确或标签不合规,将被处以最高50美元/件的罚款。该罚款仅适用于商业竞争性包裹产品(competitive package products) ,个人零售件不适用。计费规则方面,与现有包裹质量类违规费取高值收取,不重复叠加。 除了危险品收费,7月12日起还有几项调整值得留意: 体积重除数从166降至139(仅超1立方英尺大件适用) Ground Advantage取消1磅以下包裹的盎司级差价(签议价合同客户除外) 商业PO Box租金上涨3% 地址更正服务中“寄件人支付转发/退货”费用从3.20美元上调至5.40美元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期美国邮政(USPS)正式发布新规,自2026年7月12日起全面调整危险品类邮件处理规则,香水、精油、带锂电池产品等大量跨境常售品类被列为高风险受限物品,未合规申报的包裹最高将处以50美元/件的罚款。 根据新规,以下跨境电商高频品类被纳入本次新增收费范围: 锂电类:内置/外置锂电池电子产品(充电宝、蓝牙耳机、电动工具、智能穿戴设备等) 液体类:香水、精油、洗手液、洗护液体、墨水、去渍剂等 气溶胶/喷雾类:发胶、空气清新剂、清漆等 USPS此次新增两项费用: 1. 危险品处理费:7.50美元/包裹 适用于Priority Mail和Priority Mail Express中寄送危险品的包裹。每个包裹额外收取7.50美元。(Ground Advantage地面渠道目前暂免。) 2. 非合规罚款:最高50美元/件 如果危险品包裹未正确申报、申报不准确或标签不合规,将被处以最高50美元/件的罚款。该罚款仅适用于商业竞争性包裹产品(competitive package products) ,个人零售件不适用。计费规则方面,与现有包裹质量类违规费取高值收取,不重复叠加。 除了危险品收费,7月12日起还有几项调整值得留意: 体积重除数从166降至139(仅超1立方英尺大件适用) Ground Advantage取消1磅以下包裹的盎司级差价(签议价合同客户除外) 商业PO Box租金上涨3% 地址更正服务中“寄件人支付转发/退货”费用从3.20美元上调至5.40美元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8 15:27 阅读:615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近日通过CSMS发布公告#69113360,新增错误代码333:进口商记录在报关时处于非活跃状态。 自7月14日起,使用“非活跃”状态进口商登记号申报将被系统直接拒绝,货物无法放行。 为什么会有这个代码?今年6月3日特朗普签的《加强海关执法》行政令要求整顿进口商注册体系。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CBP发布公告#69056621明确,"非活跃"IOR指一年及以上未用于入境申报且无未完结业务的IOR号。 为帮助受影响的进口商尽快恢复业务,CBP同时公布了明确的重新激活路径: 路径一(推荐):通过报关行在线操作 已停用IOR的进口商可联系其持牌报关行,由报关行通过自动报关界面(ABI)提交交易处理(TP)报文,使用操作代码“A”,将IOR状态从“20-非活跃”更新为“10-活跃”。提交时须完整附带CBP表格5106所要求的所有数据要素。 路径二(备用):手动提交纸质表格 若无法通过ABI方式操作,进口商可填写修订版CBP表格5106(含全部必填字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属中心的报关专家团队。邮件主题必须注明“IOR重新激活请求”,正文中须明确说明该申请针对已存在但处于非活跃状态的IOR。CBP将根据各中心的工作负荷依次处理,激活时间可能有所延迟。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清理行动与近期美国海关加强执法、严查进口合规性的整体趋势一致。 进口商应尽快核查自身IOR状态,并与报关行密切配合,确保货物通关不受不必要的中断。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近日通过CSMS发布公告#69113360,新增错误代码333:进口商记录在报关时处于非活跃状态。 自7月14日起,使用“非活跃”状态进口商登记号申报将被系统直接拒绝,货物无法放行。 为什么会有这个代码?今年6月3日特朗普签的《加强海关执法》行政令要求整顿进口商注册体系。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CBP发布公告#69056621明确,"非活跃"IOR指一年及以上未用于入境申报且无未完结业务的IOR号。 为帮助受影响的进口商尽快恢复业务,CBP同时公布了明确的重新激活路径: 路径一(推荐):通过报关行在线操作 已停用IOR的进口商可联系其持牌报关行,由报关行通过自动报关界面(ABI)提交交易处理(TP)报文,使用操作代码“A”,将IOR状态从“20-非活跃”更新为“10-活跃”。提交时须完整附带CBP表格5106所要求的所有数据要素。 路径二(备用):手动提交纸质表格 若无法通过ABI方式操作,进口商可填写修订版CBP表格5106(含全部必填字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属中心的报关专家团队。邮件主题必须注明“IOR重新激活请求”,正文中须明确说明该申请针对已存在但处于非活跃状态的IOR。CBP将根据各中心的工作负荷依次处理,激活时间可能有所延迟。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清理行动与近期美国海关加强执法、严查进口合规性的整体趋势一致。 进口商应尽快核查自身IOR状态,并与报关行密切配合,确保货物通关不受不必要的中断。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7 15:47 阅读:461
查看详情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近日通过CSMS发布公告#69113360,新增错误代码333:进口商记录在报关时处于非活跃状态。 自7月14日起,使用“非活跃”状态进口商登记号申报将被系统直接拒绝,货物无法放行。 为什么会有这个代码?今年6月3日特朗普签的《加强海关执法》行政令要求整顿进口商注册体系。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CBP发布公告#69056621明确,"非活跃"IOR指一年及以上未用于入境申报且无未完结业务的IOR号。 为帮助受影响的进口商尽快恢复业务,CBP同时公布了明确的重新激活路径: 路径一(推荐):通过报关行在线操作 已停用IOR的进口商可联系其持牌报关行,由报关行通过自动报关界面(ABI)提交交易处理(TP)报文,使用操作代码“A”,将IOR状态从“20-非活跃”更新为“10-活跃”。提交时须完整附带CBP表格5106所要求的所有数据要素。 路径二(备用):手动提交纸质表格 若无法通过ABI方式操作,进口商可填写修订版CBP表格5106(含全部必填字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属中心的报关专家团队。邮件主题必须注明“IOR重新激活请求”,正文中须明确说明该申请针对已存在但处于非活跃状态的IOR。CBP将根据各中心的工作负荷依次处理,激活时间可能有所延迟。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清理行动与近期美国海关加强执法、严查进口合规性的整体趋势一致。 进口商应尽快核查自身IOR状态,并与报关行密切配合,确保货物通关不受不必要的中断。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近日通过CSMS发布公告#69113360,新增错误代码333:进口商记录在报关时处于非活跃状态。 自7月14日起,使用“非活跃”状态进口商登记号申报将被系统直接拒绝,货物无法放行。 为什么会有这个代码?今年6月3日特朗普签的《加强海关执法》行政令要求整顿进口商注册体系。 为落实《加强海关执法》行政命令,CBP发布公告#69056621明确,"非活跃"IOR指一年及以上未用于入境申报且无未完结业务的IOR号。 为帮助受影响的进口商尽快恢复业务,CBP同时公布了明确的重新激活路径: 路径一(推荐):通过报关行在线操作 已停用IOR的进口商可联系其持牌报关行,由报关行通过自动报关界面(ABI)提交交易处理(TP)报文,使用操作代码“A”,将IOR状态从“20-非活跃”更新为“10-活跃”。提交时须完整附带CBP表格5106所要求的所有数据要素。 路径二(备用):手动提交纸质表格 若无法通过ABI方式操作,进口商可填写修订版CBP表格5106(含全部必填字段),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属中心的报关专家团队。邮件主题必须注明“IOR重新激活请求”,正文中须明确说明该申请针对已存在但处于非活跃状态的IOR。CBP将根据各中心的工作负荷依次处理,激活时间可能有所延迟。 业内专家指出,此次清理行动与近期美国海关加强执法、严查进口合规性的整体趋势一致。 进口商应尽快核查自身IOR状态,并与报关行密切配合,确保货物通关不受不必要的中断。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7 15:47 阅读:461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发〔2025〕186号)要求,优化保税监管制度,促进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就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业务范围 本通知所称保税检测业务,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测活动后复运出境。 (一)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通过可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 集成电路检测指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芯片研发、晶圆制造及成品封装阶段对芯片的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等进行验证与测试,用于确认芯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阶段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指依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其中,不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不良品等非全新生产器件的检测分析等业务。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等。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不得通过保税检测方式开展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 二、试点申请条件 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请开展上述试点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检测用料件、检测过程中坏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仓库记录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料件的收发情况以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 (二)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可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四)符合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试点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初审,并制定监管方案,包含综合监管、海关监管等内容,确保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估,明确支持意见,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试点业务申请。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共同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如有需要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进行实地核验。 四、完善监管机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开展试点监管、督查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保税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优先在国内处理处置。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和海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密切跟踪保税检测试点业务进展,强化全流程监管,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综合监管方案,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有效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海关监管等风险。 (二)落实企业责任。申请开展保税检测试点业务的企业,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三)实施动态管理。保税检测试点过程中,企业如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相关部门认为企业不应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的,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建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研究后,作出是否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备案。 (四)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总结保税检测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保税检测业务试点申请表.pdf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发〔2025〕186号)要求,优化保税监管制度,促进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就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业务范围 本通知所称保税检测业务,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测活动后复运出境。 (一)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通过可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 集成电路检测指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芯片研发、晶圆制造及成品封装阶段对芯片的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等进行验证与测试,用于确认芯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阶段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指依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其中,不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不良品等非全新生产器件的检测分析等业务。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等。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不得通过保税检测方式开展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 二、试点申请条件 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请开展上述试点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检测用料件、检测过程中坏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仓库记录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料件的收发情况以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 (二)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可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四)符合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试点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初审,并制定监管方案,包含综合监管、海关监管等内容,确保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估,明确支持意见,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试点业务申请。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共同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如有需要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进行实地核验。 四、完善监管机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开展试点监管、督查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保税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优先在国内处理处置。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和海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密切跟踪保税检测试点业务进展,强化全流程监管,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综合监管方案,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有效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海关监管等风险。 (二)落实企业责任。申请开展保税检测试点业务的企业,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三)实施动态管理。保税检测试点过程中,企业如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相关部门认为企业不应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的,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建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研究后,作出是否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备案。 (四)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总结保税检测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保税检测业务试点申请表.pdf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发布: 2026-07-06 09:23 阅读:353
查看详情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发〔2025〕186号)要求,优化保税监管制度,促进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就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业务范围 本通知所称保税检测业务,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测活动后复运出境。 (一)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通过可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 集成电路检测指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芯片研发、晶圆制造及成品封装阶段对芯片的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等进行验证与测试,用于确认芯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阶段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指依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其中,不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不良品等非全新生产器件的检测分析等业务。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等。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不得通过保税检测方式开展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 二、试点申请条件 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请开展上述试点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检测用料件、检测过程中坏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仓库记录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料件的收发情况以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 (二)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可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四)符合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试点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初审,并制定监管方案,包含综合监管、海关监管等内容,确保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估,明确支持意见,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试点业务申请。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共同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如有需要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进行实地核验。 四、完善监管机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开展试点监管、督查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保税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优先在国内处理处置。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和海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密切跟踪保税检测试点业务进展,强化全流程监管,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综合监管方案,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有效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海关监管等风险。 (二)落实企业责任。申请开展保税检测试点业务的企业,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三)实施动态管理。保税检测试点过程中,企业如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相关部门认为企业不应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的,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建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研究后,作出是否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备案。 (四)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总结保税检测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保税检测业务试点申请表.pdf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出口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商服贸发〔2025〕186号)要求,优化保税监管制度,促进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现就在综合保税区外开展“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业务范围 本通知所称保税检测业务,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质量、规格、性能等方面的检测活动后复运出境。 (一)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通过可试点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 集成电路检测指针对新研制或生产的集成电路芯片(含晶圆),在芯片研发、晶圆制造及成品封装阶段对芯片的电学参数、功能逻辑、物理特性及可靠性等进行验证与测试,用于确认芯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应用阶段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 消费电子产品检测指依据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新生产的消费电子类产品及其组件的安全性、性能指标、兼容性及可靠性进行测试、检验。其中,不含旧件、返修件、失效件、不良品等非全新生产器件的检测分析等业务。消费电子产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视听影音设备、智能家居终端、车载智能终端等。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业务,不得通过保税检测方式开展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 二、试点申请条件 综合保税区外企业申请开展上述试点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检测用料件、检测过程中坏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仓库记录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料件的收发情况以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 (二)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海关认定的企业信用状况不可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四)符合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试点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等部门,共同开展初审,并制定监管方案,包含综合监管、海关监管等内容,确保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等部门开展综合评估,明确支持意见,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商务部上报试点业务申请。商务部将会同海关总署进行联合评估,共同研究确定试点项目,如有需要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进行实地核验。 四、完善监管机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开展试点监管、督查指导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保税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我国关于固体废物的规定进行管理,原则上优先在国内处理处置。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和海关部门要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密切跟踪保税检测试点业务进展,强化全流程监管,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完善综合监管方案,持续优化监管和服务,有效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海关监管等风险。 (二)落实企业责任。申请开展保税检测试点业务的企业,应制定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污染防治方案,依法履行各项义务。 (三)实施动态管理。保税检测试点过程中,企业如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海关监管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要求企业进行整改,企业在整改期内不得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相关部门认为企业不应开展保税检测业务的,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建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直属海关研究后,作出是否终止保税检测试点的决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单位备案。 (四)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总结保税检测试点实施情况,及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企业保税检测业务试点申请表.pdf 商务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发布: 2026-07-06 09:23 阅读:353
2026年6月29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正式签署第31/2026/QD-TTg号决定,规定12类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查验、缴税、放行手续,不再允许内陆清关。 根据规定,该决定将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实施,并全面取代自2019年起执行的第23/2019/QD-TTg号决定。 12类进口货物包括: 香烟、雪茄等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麦芽啤酒 16座以下乘用车 飞机、游艇 各种汽油 9万BTU以下的空调 扑克牌 祈祷纸 工贸部规定的爆炸物和工业炸药的前体 政府发布的国防安全货物清单 农业与环境部公告来自疫区风险国家的进口货物
2026年6月29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正式签署第31/2026/QD-TTg号决定,规定12类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查验、缴税、放行手续,不再允许内陆清关。 根据规定,该决定将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实施,并全面取代自2019年起执行的第23/2019/QD-TTg号决定。 12类进口货物包括: 香烟、雪茄等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麦芽啤酒 16座以下乘用车 飞机、游艇 各种汽油 9万BTU以下的空调 扑克牌 祈祷纸 工贸部规定的爆炸物和工业炸药的前体 政府发布的国防安全货物清单 农业与环境部公告来自疫区风险国家的进口货物
发布: 2026-07-04 14:14 阅读:454
查看详情2026年6月29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正式签署第31/2026/QD-TTg号决定,规定12类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查验、缴税、放行手续,不再允许内陆清关。 根据规定,该决定将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实施,并全面取代自2019年起执行的第23/2019/QD-TTg号决定。 12类进口货物包括: 香烟、雪茄等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麦芽啤酒 16座以下乘用车 飞机、游艇 各种汽油 9万BTU以下的空调 扑克牌 祈祷纸 工贸部规定的爆炸物和工业炸药的前体 政府发布的国防安全货物清单 农业与环境部公告来自疫区风险国家的进口货物
2026年6月29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正式签署第31/2026/QD-TTg号决定,规定12类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查验、缴税、放行手续,不再允许内陆清关。 根据规定,该决定将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实施,并全面取代自2019年起执行的第23/2019/QD-TTg号决定。 12类进口货物包括: 香烟、雪茄等烟草制品 酒精饮料 麦芽啤酒 16座以下乘用车 飞机、游艇 各种汽油 9万BTU以下的空调 扑克牌 祈祷纸 工贸部规定的爆炸物和工业炸药的前体 政府发布的国防安全货物清单 农业与环境部公告来自疫区风险国家的进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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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7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就《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发表声明,正式宣布美国不延长《美墨加协定》(USMCA),启动十年审查退出倒计时。 格里尔表示,“美国将继续与墨西哥和加拿大接触,以解决该协定的不足之处以及美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逆差问题。” 美国将在7月20日当周与墨西哥举行第三轮双边谈判,讨论与《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相关的事宜。 据了解,《美墨加协定》是2020年生效的,取代了运行26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026年7月1日是《美墨加贸易协定》的“六年审查节点”,美墨加三国可选择自动延长16年(至2036年);或者不续签。 如果不续签,协定不会立即终止,但将进入为期10年的年度审查期(2026-2036年)。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提前6个月通知退出,该协定最终在2036年7月1日完全到期。 墨西哥经济部长埃布拉德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说,墨西哥愿意协助回应美方对就业流失和贸易逆差的关切,但在美方提出的关于更严格的汽车区域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上,美墨两国仍存在分歧。 但他表明:“我认为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不存在无法解决的重大分歧。” 加拿大负责加美贸易的部长勒布朗则说,加拿大将继续致力于应对美国总统特朗普针对加拿大钢铁、铝、汽车及木材产品征收关税的问题。 他说:“我们一致认为,继续开展讨论并寻找途径至关重要,以确保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框架能够继续支持北美的繁荣与竞争力。”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当地时间7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就《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发表声明,正式宣布美国不延长《美墨加协定》(USMCA),启动十年审查退出倒计时。 格里尔表示,“美国将继续与墨西哥和加拿大接触,以解决该协定的不足之处以及美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逆差问题。” 美国将在7月20日当周与墨西哥举行第三轮双边谈判,讨论与《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相关的事宜。 据了解,《美墨加协定》是2020年生效的,取代了运行26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026年7月1日是《美墨加贸易协定》的“六年审查节点”,美墨加三国可选择自动延长16年(至2036年);或者不续签。 如果不续签,协定不会立即终止,但将进入为期10年的年度审查期(2026-2036年)。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提前6个月通知退出,该协定最终在2036年7月1日完全到期。 墨西哥经济部长埃布拉德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说,墨西哥愿意协助回应美方对就业流失和贸易逆差的关切,但在美方提出的关于更严格的汽车区域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上,美墨两国仍存在分歧。 但他表明:“我认为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不存在无法解决的重大分歧。” 加拿大负责加美贸易的部长勒布朗则说,加拿大将继续致力于应对美国总统特朗普针对加拿大钢铁、铝、汽车及木材产品征收关税的问题。 他说:“我们一致认为,继续开展讨论并寻找途径至关重要,以确保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框架能够继续支持北美的繁荣与竞争力。”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3 09:23 阅读:435
查看详情当地时间7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就《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发表声明,正式宣布美国不延长《美墨加协定》(USMCA),启动十年审查退出倒计时。 格里尔表示,“美国将继续与墨西哥和加拿大接触,以解决该协定的不足之处以及美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逆差问题。” 美国将在7月20日当周与墨西哥举行第三轮双边谈判,讨论与《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相关的事宜。 据了解,《美墨加协定》是2020年生效的,取代了运行26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026年7月1日是《美墨加贸易协定》的“六年审查节点”,美墨加三国可选择自动延长16年(至2036年);或者不续签。 如果不续签,协定不会立即终止,但将进入为期10年的年度审查期(2026-2036年)。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提前6个月通知退出,该协定最终在2036年7月1日完全到期。 墨西哥经济部长埃布拉德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说,墨西哥愿意协助回应美方对就业流失和贸易逆差的关切,但在美方提出的关于更严格的汽车区域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上,美墨两国仍存在分歧。 但他表明:“我认为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不存在无法解决的重大分歧。” 加拿大负责加美贸易的部长勒布朗则说,加拿大将继续致力于应对美国总统特朗普针对加拿大钢铁、铝、汽车及木材产品征收关税的问题。 他说:“我们一致认为,继续开展讨论并寻找途径至关重要,以确保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框架能够继续支持北美的繁荣与竞争力。”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当地时间7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官网就《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发表声明,正式宣布美国不延长《美墨加协定》(USMCA),启动十年审查退出倒计时。 格里尔表示,“美国将继续与墨西哥和加拿大接触,以解决该协定的不足之处以及美国与这些国家的贸易逆差问题。” 美国将在7月20日当周与墨西哥举行第三轮双边谈判,讨论与《美墨加协定》联合审查相关的事宜。 据了解,《美墨加协定》是2020年生效的,取代了运行26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2026年7月1日是《美墨加贸易协定》的“六年审查节点”,美墨加三国可选择自动延长16年(至2036年);或者不续签。 如果不续签,协定不会立即终止,但将进入为期10年的年度审查期(2026-2036年)。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提前6个月通知退出,该协定最终在2036年7月1日完全到期。 墨西哥经济部长埃布拉德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说,墨西哥愿意协助回应美方对就业流失和贸易逆差的关切,但在美方提出的关于更严格的汽车区域原产地规则的要求上,美墨两国仍存在分歧。 但他表明:“我认为墨西哥、美国和加拿大之间不存在无法解决的重大分歧。” 加拿大负责加美贸易的部长勒布朗则说,加拿大将继续致力于应对美国总统特朗普针对加拿大钢铁、铝、汽车及木材产品征收关税的问题。 他说:“我们一致认为,继续开展讨论并寻找途径至关重要,以确保加拿大、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贸易与投资框架能够继续支持北美的繁荣与竞争力。”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7-03 09:23 阅读:435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5号 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豌豆淀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 被调查产品名称:豌豆淀粉。 英文名称:Pea starch。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是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以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可应用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73.5%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 2026年6月30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5号 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豌豆淀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 被调查产品名称:豌豆淀粉。 英文名称:Pea starch。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是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以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可应用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73.5%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 2026年6月30日
发布: 2026-07-02 16:51 阅读:378
查看详情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5号 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豌豆淀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 被调查产品名称:豌豆淀粉。 英文名称:Pea starch。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是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以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可应用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73.5%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 2026年6月30日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5号 公布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存在倾销,中国国内豌豆淀粉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 被调查产品名称:豌豆淀粉。 英文名称:Pea starch。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是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以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可应用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对加拿大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所有加拿大公司 73.5%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26年7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 2026年6月30日
发布: 2026-07-02 16:51 阅读:378
发布: 2026-07-01 09:15 阅读:310
上海航运交易所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综合指数报3239.64点,周涨117.95点,连续第九周上涨并刷新年内高点。 本周SCFI指数继续攀升,欧美四大主要航线运价全面上涨,其中欧美航线表现尤为突出。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欧美市场已进入传统备货旺季,开学季、感恩节及圣诞节等节庆消费备货需求逐步释放,北美市场需求依然保持较强韧性。 同时,中东局势持续紧张,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安全风险上升,加之红海航线短期内仍难恢复正常,大量船舶继续绕航好望角,全球运力持续受到占用,进一步支撑国际集装箱运价维持高位。 相比之下,亚洲近洋航线整体变化不大,运价基本维持平稳。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航线市场出现了一定分化。部分班轮公司公布的7月报价明显高于现货市场,但也有部分公司报价相对保守。 此前部分船公司计划将美西运价提升至7500美元、美东提升至9000美元左右,而个别船公司的线上报价仍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马士基网上最新公开报价显示,美西大柜仅收5200-5600美元,美东大柜7000美元,较现货水平低近千美元。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供需基本面并不支持大幅上涨,运价已接近阶段性高点,船公司试图通过喊涨稳住市场预期,但实际落地可能大打折扣。 最新一期SCFI运价: 远东到欧洲运价3342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184美元,涨幅5.8% 远东到地中海运价4666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406美元,涨幅9.5% 远东到美西运价6067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384美元,涨幅6.76% 远东到美东运价7384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11美元,涨幅7.43% 波斯湾线运价4592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161美元,跌幅3.39% 南美航线(桑托斯)运价7970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214美元,跌幅2.9% 澳新航线运价2078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270美元,涨幅14.9% 近洋线方面: 远东到日本关西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23美元 远东到日本关东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33美元 远东到东南亚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7美元,为682美元 远东到韩国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11美元,为177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综合指数报3239.64点,周涨117.95点,连续第九周上涨并刷新年内高点。 本周SCFI指数继续攀升,欧美四大主要航线运价全面上涨,其中欧美航线表现尤为突出。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欧美市场已进入传统备货旺季,开学季、感恩节及圣诞节等节庆消费备货需求逐步释放,北美市场需求依然保持较强韧性。 同时,中东局势持续紧张,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安全风险上升,加之红海航线短期内仍难恢复正常,大量船舶继续绕航好望角,全球运力持续受到占用,进一步支撑国际集装箱运价维持高位。 相比之下,亚洲近洋航线整体变化不大,运价基本维持平稳。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航线市场出现了一定分化。部分班轮公司公布的7月报价明显高于现货市场,但也有部分公司报价相对保守。 此前部分船公司计划将美西运价提升至7500美元、美东提升至9000美元左右,而个别船公司的线上报价仍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马士基网上最新公开报价显示,美西大柜仅收5200-5600美元,美东大柜7000美元,较现货水平低近千美元。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供需基本面并不支持大幅上涨,运价已接近阶段性高点,船公司试图通过喊涨稳住市场预期,但实际落地可能大打折扣。 最新一期SCFI运价: 远东到欧洲运价3342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184美元,涨幅5.8% 远东到地中海运价4666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406美元,涨幅9.5% 远东到美西运价6067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384美元,涨幅6.76% 远东到美东运价7384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11美元,涨幅7.43% 波斯湾线运价4592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161美元,跌幅3.39% 南美航线(桑托斯)运价7970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214美元,跌幅2.9% 澳新航线运价2078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270美元,涨幅14.9% 近洋线方面: 远东到日本关西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23美元 远东到日本关东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33美元 远东到东南亚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7美元,为682美元 远东到韩国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11美元,为177美元
发布: 2026-06-30 08:54 阅读:582
查看详情上海航运交易所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综合指数报3239.64点,周涨117.95点,连续第九周上涨并刷新年内高点。 本周SCFI指数继续攀升,欧美四大主要航线运价全面上涨,其中欧美航线表现尤为突出。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欧美市场已进入传统备货旺季,开学季、感恩节及圣诞节等节庆消费备货需求逐步释放,北美市场需求依然保持较强韧性。 同时,中东局势持续紧张,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安全风险上升,加之红海航线短期内仍难恢复正常,大量船舶继续绕航好望角,全球运力持续受到占用,进一步支撑国际集装箱运价维持高位。 相比之下,亚洲近洋航线整体变化不大,运价基本维持平稳。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航线市场出现了一定分化。部分班轮公司公布的7月报价明显高于现货市场,但也有部分公司报价相对保守。 此前部分船公司计划将美西运价提升至7500美元、美东提升至9000美元左右,而个别船公司的线上报价仍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马士基网上最新公开报价显示,美西大柜仅收5200-5600美元,美东大柜7000美元,较现货水平低近千美元。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供需基本面并不支持大幅上涨,运价已接近阶段性高点,船公司试图通过喊涨稳住市场预期,但实际落地可能大打折扣。 最新一期SCFI运价: 远东到欧洲运价3342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184美元,涨幅5.8% 远东到地中海运价4666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406美元,涨幅9.5% 远东到美西运价6067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384美元,涨幅6.76% 远东到美东运价7384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11美元,涨幅7.43% 波斯湾线运价4592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161美元,跌幅3.39% 南美航线(桑托斯)运价7970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214美元,跌幅2.9% 澳新航线运价2078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270美元,涨幅14.9% 近洋线方面: 远东到日本关西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23美元 远东到日本关东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33美元 远东到东南亚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7美元,为682美元 远东到韩国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11美元,为177美元
上海航运交易所最新数据显示,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综合指数报3239.64点,周涨117.95点,连续第九周上涨并刷新年内高点。 本周SCFI指数继续攀升,欧美四大主要航线运价全面上涨,其中欧美航线表现尤为突出。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欧美市场已进入传统备货旺季,开学季、感恩节及圣诞节等节庆消费备货需求逐步释放,北美市场需求依然保持较强韧性。 同时,中东局势持续紧张,霍尔木兹海峡航运安全风险上升,加之红海航线短期内仍难恢复正常,大量船舶继续绕航好望角,全球运力持续受到占用,进一步支撑国际集装箱运价维持高位。 相比之下,亚洲近洋航线整体变化不大,运价基本维持平稳。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航线市场出现了一定分化。部分班轮公司公布的7月报价明显高于现货市场,但也有部分公司报价相对保守。 此前部分船公司计划将美西运价提升至7500美元、美东提升至9000美元左右,而个别船公司的线上报价仍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马士基网上最新公开报价显示,美西大柜仅收5200-5600美元,美东大柜7000美元,较现货水平低近千美元。 业内人士分析,当前供需基本面并不支持大幅上涨,运价已接近阶段性高点,船公司试图通过喊涨稳住市场预期,但实际落地可能大打折扣。 最新一期SCFI运价: 远东到欧洲运价3342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184美元,涨幅5.8% 远东到地中海运价4666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406美元,涨幅9.5% 远东到美西运价6067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384美元,涨幅6.76% 远东到美东运价7384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11美元,涨幅7.43% 波斯湾线运价4592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161美元,跌幅3.39% 南美航线(桑托斯)运价7970美元/TEU,较前一期下跌214美元,跌幅2.9% 澳新航线运价2078美元/TEU,较前一期上涨270美元,涨幅14.9% 近洋线方面: 远东到日本关西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23美元 远东到日本关东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持平,为333美元 远东到东南亚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7美元,为682美元 远东到韩国每TEU运价较之前一周下跌11美元,为177美元
发布: 2026-06-30 08:54 阅读:582
自2026年7月1日起,欧盟将正式取消对150欧元以下低价值进口包裹的关税豁免政策,并实施为期2年的固定关税征收规则。 对于货值不超过150欧元的B2C类商品,将按每个申报品名征收3欧元的关税,对于B2B类商品,则按从价关税征收。 过渡期结束后,将全面取消小额包裹的免税通道,按常规的最高从价关税征税。 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发运至欧洲货件的影响: 1. 清关单证要求 所有进口至欧盟的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清关文件,办理相应的海关清关手续,并缴纳适用的关税和税款。 需要为每票货件提供客户身份识别信息( B2B / B2C )。 2. 清关操作变更 对于价值不超过150 欧元的非IOSS货件,在运往其他欧盟国家时,将不再允许使用单一的集中清关地点进行清关。 例如:若没有使用IOSS,一个经由荷兰转运中心发货并交付给德国消费者的包裹,可能需要改在德国当地进行清关。 3. 产品标识要求 B2C 类货件必须提供产品标识码:每个品名应提供三个产品标识码: 商家产品标识码(必填) 制造商产品标识码(必填) 标准化的产品标识码(若有需填) 4. 进口成本增加 消费品类货件( B2C ):3 欧元关税适用于每个申报品名。 商业贸易类货件 ( B2B ):关税将按从价原则征收。 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将继续适用。 高效通关关键事项 1. 提供准确的货件数据 包括欧盟买家的 EORI / VAT 号码、详细的产品描述、HS 编码、商品价值以及原产国。 2. 提交完整合规的信息 确保 HS 编码、申报价值以及逐项列出详细的货物信息均准确完整。 3. 使用IOSS简化货件运输 对于发运B2C类包裹但没有注册IOSS的客户,建议尽快注册IOSS,以确保货物能顺畅通关。请注意,IOSS 仅适用于B2C类的货件,不适用于B2B类货件。 来源:UPS联合包裹
自2026年7月1日起,欧盟将正式取消对150欧元以下低价值进口包裹的关税豁免政策,并实施为期2年的固定关税征收规则。 对于货值不超过150欧元的B2C类商品,将按每个申报品名征收3欧元的关税,对于B2B类商品,则按从价关税征收。 过渡期结束后,将全面取消小额包裹的免税通道,按常规的最高从价关税征税。 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发运至欧洲货件的影响: 1. 清关单证要求 所有进口至欧盟的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清关文件,办理相应的海关清关手续,并缴纳适用的关税和税款。 需要为每票货件提供客户身份识别信息( B2B / B2C )。 2. 清关操作变更 对于价值不超过150 欧元的非IOSS货件,在运往其他欧盟国家时,将不再允许使用单一的集中清关地点进行清关。 例如:若没有使用IOSS,一个经由荷兰转运中心发货并交付给德国消费者的包裹,可能需要改在德国当地进行清关。 3. 产品标识要求 B2C 类货件必须提供产品标识码:每个品名应提供三个产品标识码: 商家产品标识码(必填) 制造商产品标识码(必填) 标准化的产品标识码(若有需填) 4. 进口成本增加 消费品类货件( B2C ):3 欧元关税适用于每个申报品名。 商业贸易类货件 ( B2B ):关税将按从价原则征收。 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将继续适用。 高效通关关键事项 1. 提供准确的货件数据 包括欧盟买家的 EORI / VAT 号码、详细的产品描述、HS 编码、商品价值以及原产国。 2. 提交完整合规的信息 确保 HS 编码、申报价值以及逐项列出详细的货物信息均准确完整。 3. 使用IOSS简化货件运输 对于发运B2C类包裹但没有注册IOSS的客户,建议尽快注册IOSS,以确保货物能顺畅通关。请注意,IOSS 仅适用于B2C类的货件,不适用于B2B类货件。 来源:UPS联合包裹
发布: 2026-06-29 14:49 阅读:1065
查看详情自2026年7月1日起,欧盟将正式取消对150欧元以下低价值进口包裹的关税豁免政策,并实施为期2年的固定关税征收规则。 对于货值不超过150欧元的B2C类商品,将按每个申报品名征收3欧元的关税,对于B2B类商品,则按从价关税征收。 过渡期结束后,将全面取消小额包裹的免税通道,按常规的最高从价关税征税。 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发运至欧洲货件的影响: 1. 清关单证要求 所有进口至欧盟的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清关文件,办理相应的海关清关手续,并缴纳适用的关税和税款。 需要为每票货件提供客户身份识别信息( B2B / B2C )。 2. 清关操作变更 对于价值不超过150 欧元的非IOSS货件,在运往其他欧盟国家时,将不再允许使用单一的集中清关地点进行清关。 例如:若没有使用IOSS,一个经由荷兰转运中心发货并交付给德国消费者的包裹,可能需要改在德国当地进行清关。 3. 产品标识要求 B2C 类货件必须提供产品标识码:每个品名应提供三个产品标识码: 商家产品标识码(必填) 制造商产品标识码(必填) 标准化的产品标识码(若有需填) 4. 进口成本增加 消费品类货件( B2C ):3 欧元关税适用于每个申报品名。 商业贸易类货件 ( B2B ):关税将按从价原则征收。 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将继续适用。 高效通关关键事项 1. 提供准确的货件数据 包括欧盟买家的 EORI / VAT 号码、详细的产品描述、HS 编码、商品价值以及原产国。 2. 提交完整合规的信息 确保 HS 编码、申报价值以及逐项列出详细的货物信息均准确完整。 3. 使用IOSS简化货件运输 对于发运B2C类包裹但没有注册IOSS的客户,建议尽快注册IOSS,以确保货物能顺畅通关。请注意,IOSS 仅适用于B2C类的货件,不适用于B2B类货件。 来源:UPS联合包裹
自2026年7月1日起,欧盟将正式取消对150欧元以下低价值进口包裹的关税豁免政策,并实施为期2年的固定关税征收规则。 对于货值不超过150欧元的B2C类商品,将按每个申报品名征收3欧元的关税,对于B2B类商品,则按从价关税征收。 过渡期结束后,将全面取消小额包裹的免税通道,按常规的最高从价关税征税。 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发运至欧洲货件的影响: 1. 清关单证要求 所有进口至欧盟的货物都必须提供完整准确的清关文件,办理相应的海关清关手续,并缴纳适用的关税和税款。 需要为每票货件提供客户身份识别信息( B2B / B2C )。 2. 清关操作变更 对于价值不超过150 欧元的非IOSS货件,在运往其他欧盟国家时,将不再允许使用单一的集中清关地点进行清关。 例如:若没有使用IOSS,一个经由荷兰转运中心发货并交付给德国消费者的包裹,可能需要改在德国当地进行清关。 3. 产品标识要求 B2C 类货件必须提供产品标识码:每个品名应提供三个产品标识码: 商家产品标识码(必填) 制造商产品标识码(必填) 标准化的产品标识码(若有需填) 4. 进口成本增加 消费品类货件( B2C ):3 欧元关税适用于每个申报品名。 商业贸易类货件 ( B2B ):关税将按从价原则征收。 现有的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将继续适用。 高效通关关键事项 1. 提供准确的货件数据 包括欧盟买家的 EORI / VAT 号码、详细的产品描述、HS 编码、商品价值以及原产国。 2. 提交完整合规的信息 确保 HS 编码、申报价值以及逐项列出详细的货物信息均准确完整。 3. 使用IOSS简化货件运输 对于发运B2C类包裹但没有注册IOSS的客户,建议尽快注册IOSS,以确保货物能顺畅通关。请注意,IOSS 仅适用于B2C类的货件,不适用于B2B类货件。 来源:UPS联合包裹
发布: 2026-06-29 14:49 阅读:1065
为进一步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lin@pb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 附件1.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26日
为进一步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lin@pb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 附件1.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26日
发布: 2026-06-27 08:41 阅读: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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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ilin@pb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 附件1.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2026年6月26日
发布: 2026-06-27 08:41 阅读:467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请问有什么考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举报。进一步做好战略矿产两用物项举报处理工作,提升执法能力,是完善出口管制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正常举措。 同时,发挥举报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作用是国际通行做法,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相关规定,借鉴各国经验完善我国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举报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相关物项被用于非法用途,更好维护世界和平,展现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担当。 此前,我们已就举报处理工作开展了相关实践,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举报方式和内容等,更好进行线索处置。后续,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举报处理工作,保障合规贸易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6号 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二)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四)以改造、拆分为部件或者组件等方式规避许可出口战略矿产相关两用物项; (五)通过绕道第三国(地区)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 (六)通过贸易性出口及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方式非法对外转移受管制的战略矿产相关技术; (七)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八)教唆、帮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最终用户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实施违法行为; (九)出口经营者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 (十)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战略矿产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所列风险,但未向商务部申请许可; (十一)国内进口经营者和最终用户违反其向商务部作出的承诺; (十二)违反规定擅自接受或者承诺接受外国政府提出的与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的访问、现场核查等要求; (十三)其他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人可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一)登录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网站(https://aqygzj.mofcom.gov.cn)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涉嫌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平台进行线上举报; (二)拨打举报受理电话010-12369,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以中文为准,一般包括: (一)举报人基本情况; (二)举报人联系方式; (三)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四)被举报人涉嫌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有关规定的具体情形; (五)举报人是否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机构举报; (六)举报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公告第一条所列情形的; (二)举报内容关键要素缺失,不能作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线索的,经商务部要求补充或者补正后仍不完整、不明确的; (三)举报所涉事项已处置完毕,举报人以同一事实或理由重复举报的; (四)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五、对于实名举报的,商务部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线索受理情况。对查证属实的,商务部按有关规定可给予实名举报者奖励。 六、对于涉嫌恶意举报的行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甄别,依法处置。 七、出口经营者或其他实体如发现自身存在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认为自身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应主动向商务部报告。主动报告情节将作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八、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对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 九、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战略矿产技术出口相关规定行为的举报参照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2026年6月24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请问有什么考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举报。进一步做好战略矿产两用物项举报处理工作,提升执法能力,是完善出口管制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正常举措。 同时,发挥举报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作用是国际通行做法,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相关规定,借鉴各国经验完善我国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举报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相关物项被用于非法用途,更好维护世界和平,展现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担当。 此前,我们已就举报处理工作开展了相关实践,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举报方式和内容等,更好进行线索处置。后续,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举报处理工作,保障合规贸易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6号 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二)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四)以改造、拆分为部件或者组件等方式规避许可出口战略矿产相关两用物项; (五)通过绕道第三国(地区)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 (六)通过贸易性出口及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方式非法对外转移受管制的战略矿产相关技术; (七)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八)教唆、帮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最终用户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实施违法行为; (九)出口经营者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 (十)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战略矿产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所列风险,但未向商务部申请许可; (十一)国内进口经营者和最终用户违反其向商务部作出的承诺; (十二)违反规定擅自接受或者承诺接受外国政府提出的与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的访问、现场核查等要求; (十三)其他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人可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一)登录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网站(https://aqygzj.mofcom.gov.cn)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涉嫌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平台进行线上举报; (二)拨打举报受理电话010-12369,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以中文为准,一般包括: (一)举报人基本情况; (二)举报人联系方式; (三)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四)被举报人涉嫌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有关规定的具体情形; (五)举报人是否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机构举报; (六)举报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公告第一条所列情形的; (二)举报内容关键要素缺失,不能作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线索的,经商务部要求补充或者补正后仍不完整、不明确的; (三)举报所涉事项已处置完毕,举报人以同一事实或理由重复举报的; (四)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五、对于实名举报的,商务部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线索受理情况。对查证属实的,商务部按有关规定可给予实名举报者奖励。 六、对于涉嫌恶意举报的行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甄别,依法处置。 七、出口经营者或其他实体如发现自身存在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认为自身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应主动向商务部报告。主动报告情节将作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八、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对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 九、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战略矿产技术出口相关规定行为的举报参照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2026年6月24日
发布: 2026-06-26 10:37 阅读:300
查看详情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请问有什么考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举报。进一步做好战略矿产两用物项举报处理工作,提升执法能力,是完善出口管制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正常举措。 同时,发挥举报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作用是国际通行做法,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相关规定,借鉴各国经验完善我国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举报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相关物项被用于非法用途,更好维护世界和平,展现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担当。 此前,我们已就举报处理工作开展了相关实践,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举报方式和内容等,更好进行线索处置。后续,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举报处理工作,保障合规贸易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6号 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二)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四)以改造、拆分为部件或者组件等方式规避许可出口战略矿产相关两用物项; (五)通过绕道第三国(地区)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 (六)通过贸易性出口及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方式非法对外转移受管制的战略矿产相关技术; (七)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八)教唆、帮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最终用户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实施违法行为; (九)出口经营者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 (十)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战略矿产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所列风险,但未向商务部申请许可; (十一)国内进口经营者和最终用户违反其向商务部作出的承诺; (十二)违反规定擅自接受或者承诺接受外国政府提出的与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的访问、现场核查等要求; (十三)其他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人可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一)登录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网站(https://aqygzj.mofcom.gov.cn)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涉嫌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平台进行线上举报; (二)拨打举报受理电话010-12369,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以中文为准,一般包括: (一)举报人基本情况; (二)举报人联系方式; (三)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四)被举报人涉嫌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有关规定的具体情形; (五)举报人是否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机构举报; (六)举报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公告第一条所列情形的; (二)举报内容关键要素缺失,不能作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线索的,经商务部要求补充或者补正后仍不完整、不明确的; (三)举报所涉事项已处置完毕,举报人以同一事实或理由重复举报的; (四)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五、对于实名举报的,商务部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线索受理情况。对查证属实的,商务部按有关规定可给予实名举报者奖励。 六、对于涉嫌恶意举报的行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甄别,依法处置。 七、出口经营者或其他实体如发现自身存在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认为自身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应主动向商务部报告。主动报告情节将作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八、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对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 九、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战略矿产技术出口相关规定行为的举报参照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2026年6月24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商务部发布公告,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请问有什么考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举报。进一步做好战略矿产两用物项举报处理工作,提升执法能力,是完善出口管制体系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正常举措。 同时,发挥举报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作用是国际通行做法,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相关规定,借鉴各国经验完善我国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举报制度,可以有效避免相关物项被用于非法用途,更好维护世界和平,展现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担当。 此前,我们已就举报处理工作开展了相关实践,有必要进一步明确举报方式和内容等,更好进行线索处置。后续,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开展举报处理工作,保障合规贸易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26号 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决定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的行为,包括: (一)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二)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载明的范围、条件和有效期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四)以改造、拆分为部件或者组件等方式规避许可出口战略矿产相关两用物项; (五)通过绕道第三国(地区)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 (六)通过贸易性出口及知识产权许可、投资、交流、赠送、展览、展示、检测、测试、援助、传授、联合研发、受雇或雇佣、咨询等方式非法对外转移受管制的战略矿产相关技术; (七)明知出口经营者从事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 (八)教唆、帮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最终用户规避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有关规定实施违法行为; (九)出口经营者违反规定与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最终用户进行交易; (十)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管制物项以及临时管制物项之外的战略矿产相关货物、技术和服务可能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所列风险,但未向商务部申请许可; (十一)国内进口经营者和最终用户违反其向商务部作出的承诺; (十二)违反规定擅自接受或者承诺接受外国政府提出的与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相关的访问、现场核查等要求; (十三)其他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人可通过下列方式举报: (一)登录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网站(https://aqygzj.mofcom.gov.cn)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涉嫌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平台进行线上举报; (二)拨打举报受理电话010-12369,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三、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举报内容以中文为准,一般包括: (一)举报人基本情况; (二)举报人联系方式; (三)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四)被举报人涉嫌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有关规定的具体情形; (五)举报人是否已就同一事项向其他机构举报; (六)举报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公告第一条所列情形的; (二)举报内容关键要素缺失,不能作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线索的,经商务部要求补充或者补正后仍不完整、不明确的; (三)举报所涉事项已处置完毕,举报人以同一事实或理由重复举报的; (四)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五、对于实名举报的,商务部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线索受理情况。对查证属实的,商务部按有关规定可给予实名举报者奖励。 六、对于涉嫌恶意举报的行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甄别,依法处置。 七、出口经营者或其他实体如发现自身存在违反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认为自身可能违反了相关规定,应主动向商务部报告。主动报告情节将作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八、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对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 九、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战略矿产技术出口相关规定行为的举报参照本公告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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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6月,美区跨境卖家的“生存难度”又升级了——清关政策连环收紧,运价也涨疯了。以下是近期最值得关注的变化盘点: 美国海关F865新规:资质不匹配无法清关6月2日起,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自动化商业环境(ACE)系统将新增错误代码“F865”。 新规的核心是进口商申报的HTS编码必须与自身经营资质、FDA/CPSC备案、许可证信息100%匹配,不匹配的ACE系统直接驳回。 若未及时修正,将面临申报失败、码头滞留,产生高额滞箱费、滞港费等连锁反应。 明日生效!美国海关F865新规:资质不匹配无法清关 美国海关全面改革,IOR新规落地6月3日,特朗普正式签署《加强海关执法》(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行政令,由美国国土安全部与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统筹落地执行,这是近十年来美国进口清关领域推出的重量级系统性改革政策。 本次新政精准瞄准空壳IOR挂靠、虚假主体注册、低报货值逃税、连续Bond共用、双清包税等行业长期存在的灰色操作乱象,通过资质门槛提标、进口商信用评级体系搭建、担保机制收紧、统一罚则标准、全链路信息强制披露五大核心举措,搭建起长期常态化的进口合规监管体系。 “双清包税”彻底终结,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美国海关全面改革,IOR又一新规落地 美国海关强制吊销超800张报关行执照 6月10日,美国海关通过《联邦公报》发布一则重磅公告:因未能按期提交三年期状态报告,依法强制吊销全美39个港口共计超过800张报关行执照。 此次行动基于法律自动执行,CBP不作另行通知,相关报关行在ACE系统中的申报权限直接关闭。部分海外清关代理可能至今仍不知情。 即使紧急更换合规报关行,也需重新签署委托书、对接资料并排队审核,时效延误和操作成本均大幅上升。 突发!美海关强制吊销超800张报关行执照,清关告急 美国CPSC eFiling新规:卖家需提前完成电子备案 7月8日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联合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正式强制推行电子申报(eFiling)新规。 所有受CPSC监管的消费品在进入美国市场前,均须完成电子申报(eFiling),即CPSC合规证书的电子化强制备案。未按时申报或信息有误的货物,将面临扣留、退运乃至罚款处罚。 根据《消费品安全法》,CPSC对超过15000种消费品拥有管辖权,是日常消费品最主要的美国联邦监管机构。 目前受影响的HS编码超过600个,涉及玩具、婴童用品、服饰、家具家电、照明、自行车、户外装备等大类。 CPSC电子申报电子申报所涉及的合规证书主要分为两类:CPC(儿童产品证书)与GCC(一般合格证书)。 美线运价暴涨 最新一期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大涨136.47点至3121.69点,成功突破3000点关口,连续第八周上涨。 本轮上涨主要受美国航线带动: 远东到美西运价5683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82美元,涨幅11.41% 远东到美东运价6873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52美元,涨幅8.73% 达飞宣布自2026年7月10日起,对亚洲、远东及印度次大陆港口出口至美国及加拿大方向货物上调PSS(不含火奴鲁鲁及荷兰港)。 收费标准如下: 20尺柜:3600美元/柜 40尺柜:4000美元/柜 40尺高柜:4000美元/柜 45尺高柜:5050美元/柜 中远海发布了7月涨价公告,对远东、印度次大陆、中东和大洋洲发往美国和加拿大的货物实施新的综合费率上调(GRI),7月1日生效: 20尺柜:2,400美元/柜 40尺柜:3,000美元/柜 40尺高柜:3,375美元/柜 45尺柜:3,798美元/柜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这个6月,美区跨境卖家的“生存难度”又升级了——清关政策连环收紧,运价也涨疯了。以下是近期最值得关注的变化盘点: 美国海关F865新规:资质不匹配无法清关6月2日起,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自动化商业环境(ACE)系统将新增错误代码“F865”。 新规的核心是进口商申报的HTS编码必须与自身经营资质、FDA/CPSC备案、许可证信息100%匹配,不匹配的ACE系统直接驳回。 若未及时修正,将面临申报失败、码头滞留,产生高额滞箱费、滞港费等连锁反应。 明日生效!美国海关F865新规:资质不匹配无法清关 美国海关全面改革,IOR新规落地6月3日,特朗普正式签署《加强海关执法》(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行政令,由美国国土安全部与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统筹落地执行,这是近十年来美国进口清关领域推出的重量级系统性改革政策。 本次新政精准瞄准空壳IOR挂靠、虚假主体注册、低报货值逃税、连续Bond共用、双清包税等行业长期存在的灰色操作乱象,通过资质门槛提标、进口商信用评级体系搭建、担保机制收紧、统一罚则标准、全链路信息强制披露五大核心举措,搭建起长期常态化的进口合规监管体系。 “双清包税”彻底终结,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美国海关全面改革,IOR又一新规落地 美国海关强制吊销超800张报关行执照 6月10日,美国海关通过《联邦公报》发布一则重磅公告:因未能按期提交三年期状态报告,依法强制吊销全美39个港口共计超过800张报关行执照。 此次行动基于法律自动执行,CBP不作另行通知,相关报关行在ACE系统中的申报权限直接关闭。部分海外清关代理可能至今仍不知情。 即使紧急更换合规报关行,也需重新签署委托书、对接资料并排队审核,时效延误和操作成本均大幅上升。 突发!美海关强制吊销超800张报关行执照,清关告急 美国CPSC eFiling新规:卖家需提前完成电子备案 7月8日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联合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正式强制推行电子申报(eFiling)新规。 所有受CPSC监管的消费品在进入美国市场前,均须完成电子申报(eFiling),即CPSC合规证书的电子化强制备案。未按时申报或信息有误的货物,将面临扣留、退运乃至罚款处罚。 根据《消费品安全法》,CPSC对超过15000种消费品拥有管辖权,是日常消费品最主要的美国联邦监管机构。 目前受影响的HS编码超过600个,涉及玩具、婴童用品、服饰、家具家电、照明、自行车、户外装备等大类。 CPSC电子申报电子申报所涉及的合规证书主要分为两类:CPC(儿童产品证书)与GCC(一般合格证书)。 美线运价暴涨 最新一期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大涨136.47点至3121.69点,成功突破3000点关口,连续第八周上涨。 本轮上涨主要受美国航线带动: 远东到美西运价5683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82美元,涨幅11.41% 远东到美东运价6873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52美元,涨幅8.73% 达飞宣布自2026年7月10日起,对亚洲、远东及印度次大陆港口出口至美国及加拿大方向货物上调PSS(不含火奴鲁鲁及荷兰港)。 收费标准如下: 20尺柜:3600美元/柜 40尺柜:4000美元/柜 40尺高柜:4000美元/柜 45尺高柜:5050美元/柜 中远海发布了7月涨价公告,对远东、印度次大陆、中东和大洋洲发往美国和加拿大的货物实施新的综合费率上调(GRI),7月1日生效: 20尺柜:2,400美元/柜 40尺柜:3,000美元/柜 40尺高柜:3,375美元/柜 45尺柜:3,798美元/柜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6-25 19:43 阅读:697
查看详情这个6月,美区跨境卖家的“生存难度”又升级了——清关政策连环收紧,运价也涨疯了。以下是近期最值得关注的变化盘点: 美国海关F865新规:资质不匹配无法清关6月2日起,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自动化商业环境(ACE)系统将新增错误代码“F865”。 新规的核心是进口商申报的HTS编码必须与自身经营资质、FDA/CPSC备案、许可证信息100%匹配,不匹配的ACE系统直接驳回。 若未及时修正,将面临申报失败、码头滞留,产生高额滞箱费、滞港费等连锁反应。 明日生效!美国海关F865新规:资质不匹配无法清关 美国海关全面改革,IOR新规落地6月3日,特朗普正式签署《加强海关执法》(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行政令,由美国国土安全部与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统筹落地执行,这是近十年来美国进口清关领域推出的重量级系统性改革政策。 本次新政精准瞄准空壳IOR挂靠、虚假主体注册、低报货值逃税、连续Bond共用、双清包税等行业长期存在的灰色操作乱象,通过资质门槛提标、进口商信用评级体系搭建、担保机制收紧、统一罚则标准、全链路信息强制披露五大核心举措,搭建起长期常态化的进口合规监管体系。 “双清包税”彻底终结,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美国海关全面改革,IOR又一新规落地 美国海关强制吊销超800张报关行执照 6月10日,美国海关通过《联邦公报》发布一则重磅公告:因未能按期提交三年期状态报告,依法强制吊销全美39个港口共计超过800张报关行执照。 此次行动基于法律自动执行,CBP不作另行通知,相关报关行在ACE系统中的申报权限直接关闭。部分海外清关代理可能至今仍不知情。 即使紧急更换合规报关行,也需重新签署委托书、对接资料并排队审核,时效延误和操作成本均大幅上升。 突发!美海关强制吊销超800张报关行执照,清关告急 美国CPSC eFiling新规:卖家需提前完成电子备案 7月8日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联合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正式强制推行电子申报(eFiling)新规。 所有受CPSC监管的消费品在进入美国市场前,均须完成电子申报(eFiling),即CPSC合规证书的电子化强制备案。未按时申报或信息有误的货物,将面临扣留、退运乃至罚款处罚。 根据《消费品安全法》,CPSC对超过15000种消费品拥有管辖权,是日常消费品最主要的美国联邦监管机构。 目前受影响的HS编码超过600个,涉及玩具、婴童用品、服饰、家具家电、照明、自行车、户外装备等大类。 CPSC电子申报电子申报所涉及的合规证书主要分为两类:CPC(儿童产品证书)与GCC(一般合格证书)。 美线运价暴涨 最新一期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大涨136.47点至3121.69点,成功突破3000点关口,连续第八周上涨。 本轮上涨主要受美国航线带动: 远东到美西运价5683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82美元,涨幅11.41% 远东到美东运价6873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52美元,涨幅8.73% 达飞宣布自2026年7月10日起,对亚洲、远东及印度次大陆港口出口至美国及加拿大方向货物上调PSS(不含火奴鲁鲁及荷兰港)。 收费标准如下: 20尺柜:3600美元/柜 40尺柜:4000美元/柜 40尺高柜:4000美元/柜 45尺高柜:5050美元/柜 中远海发布了7月涨价公告,对远东、印度次大陆、中东和大洋洲发往美国和加拿大的货物实施新的综合费率上调(GRI),7月1日生效: 20尺柜:2,400美元/柜 40尺柜:3,000美元/柜 40尺高柜:3,375美元/柜 45尺柜:3,798美元/柜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这个6月,美区跨境卖家的“生存难度”又升级了——清关政策连环收紧,运价也涨疯了。以下是近期最值得关注的变化盘点: 美国海关F865新规:资质不匹配无法清关6月2日起,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的自动化商业环境(ACE)系统将新增错误代码“F865”。 新规的核心是进口商申报的HTS编码必须与自身经营资质、FDA/CPSC备案、许可证信息100%匹配,不匹配的ACE系统直接驳回。 若未及时修正,将面临申报失败、码头滞留,产生高额滞箱费、滞港费等连锁反应。 明日生效!美国海关F865新规:资质不匹配无法清关 美国海关全面改革,IOR新规落地6月3日,特朗普正式签署《加强海关执法》(Strengthening Customs Enforcement)行政令,由美国国土安全部与海关与边境保护局统筹落地执行,这是近十年来美国进口清关领域推出的重量级系统性改革政策。 本次新政精准瞄准空壳IOR挂靠、虚假主体注册、低报货值逃税、连续Bond共用、双清包税等行业长期存在的灰色操作乱象,通过资质门槛提标、进口商信用评级体系搭建、担保机制收紧、统一罚则标准、全链路信息强制披露五大核心举措,搭建起长期常态化的进口合规监管体系。 “双清包税”彻底终结,特朗普签署行政命令:美国海关全面改革,IOR又一新规落地 美国海关强制吊销超800张报关行执照 6月10日,美国海关通过《联邦公报》发布一则重磅公告:因未能按期提交三年期状态报告,依法强制吊销全美39个港口共计超过800张报关行执照。 此次行动基于法律自动执行,CBP不作另行通知,相关报关行在ACE系统中的申报权限直接关闭。部分海外清关代理可能至今仍不知情。 即使紧急更换合规报关行,也需重新签署委托书、对接资料并排队审核,时效延误和操作成本均大幅上升。 突发!美海关强制吊销超800张报关行执照,清关告急 美国CPSC eFiling新规:卖家需提前完成电子备案 7月8日起,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联合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将正式强制推行电子申报(eFiling)新规。 所有受CPSC监管的消费品在进入美国市场前,均须完成电子申报(eFiling),即CPSC合规证书的电子化强制备案。未按时申报或信息有误的货物,将面临扣留、退运乃至罚款处罚。 根据《消费品安全法》,CPSC对超过15000种消费品拥有管辖权,是日常消费品最主要的美国联邦监管机构。 目前受影响的HS编码超过600个,涉及玩具、婴童用品、服饰、家具家电、照明、自行车、户外装备等大类。 CPSC电子申报电子申报所涉及的合规证书主要分为两类:CPC(儿童产品证书)与GCC(一般合格证书)。 美线运价暴涨 最新一期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大涨136.47点至3121.69点,成功突破3000点关口,连续第八周上涨。 本轮上涨主要受美国航线带动: 远东到美西运价5683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82美元,涨幅11.41% 远东到美东运价6873美元/FEU,较前一期上涨552美元,涨幅8.73% 达飞宣布自2026年7月10日起,对亚洲、远东及印度次大陆港口出口至美国及加拿大方向货物上调PSS(不含火奴鲁鲁及荷兰港)。 收费标准如下: 20尺柜:3600美元/柜 40尺柜:4000美元/柜 40尺高柜:4000美元/柜 45尺高柜:5050美元/柜 中远海发布了7月涨价公告,对远东、印度次大陆、中东和大洋洲发往美国和加拿大的货物实施新的综合费率上调(GRI),7月1日生效: 20尺柜:2,400美元/柜 40尺柜:3,000美元/柜 40尺高柜:3,375美元/柜 45尺柜:3,798美元/柜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6-25 19:43 阅读:697
2026年3月20日,南非贸易、工业和竞争部(the dtic)依据《2008年标准法》发布政府公报第54374号,正式启动针对中国部分输南产品的装运前符合性验证计划,即PVoC(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公告显示,自2026年9月20日起,从中国进口的25类高风险非监管产品,进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船前取得符合性证书(CoC),否则将面临退运或罚款。 本次管控覆盖家具、建筑建材、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光伏组件、儿童玩具、厨卫器具、燃气设备、卫浴龙头、化妆品等大众出口品类。 政策仅针对未纳入南非国家监管局强制法规的产品,原本就在 NRCS 强制管控名录内的货品不受此次新规约束。 若后续清单内商品升级为法定强制监管品类,也会自动脱离本次 PVoC 计划管理范畴。 建议中国企业在出口至南非前,务必核对管制清单,查询产品的HS Code是否包含在强制管控的25类清单内。 对接具备官方资质的认证机构完成全套检验流程,检验达标后申领有效 CoC 证书。 南非标准局强调,新计划初期虽仅适用于进口自中国的特定产品,但长远来看不会只针对单一出口地。 中国是南非最大进口伙伴及消费品主要来源地,因此被选为试点对象。 附25类产品完整清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6年3月20日,南非贸易、工业和竞争部(the dtic)依据《2008年标准法》发布政府公报第54374号,正式启动针对中国部分输南产品的装运前符合性验证计划,即PVoC(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公告显示,自2026年9月20日起,从中国进口的25类高风险非监管产品,进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船前取得符合性证书(CoC),否则将面临退运或罚款。 本次管控覆盖家具、建筑建材、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光伏组件、儿童玩具、厨卫器具、燃气设备、卫浴龙头、化妆品等大众出口品类。 政策仅针对未纳入南非国家监管局强制法规的产品,原本就在 NRCS 强制管控名录内的货品不受此次新规约束。 若后续清单内商品升级为法定强制监管品类,也会自动脱离本次 PVoC 计划管理范畴。 建议中国企业在出口至南非前,务必核对管制清单,查询产品的HS Code是否包含在强制管控的25类清单内。 对接具备官方资质的认证机构完成全套检验流程,检验达标后申领有效 CoC 证书。 南非标准局强调,新计划初期虽仅适用于进口自中国的特定产品,但长远来看不会只针对单一出口地。 中国是南非最大进口伙伴及消费品主要来源地,因此被选为试点对象。 附25类产品完整清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6-24 09:10 阅读:625
查看详情2026年3月20日,南非贸易、工业和竞争部(the dtic)依据《2008年标准法》发布政府公报第54374号,正式启动针对中国部分输南产品的装运前符合性验证计划,即PVoC(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公告显示,自2026年9月20日起,从中国进口的25类高风险非监管产品,进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船前取得符合性证书(CoC),否则将面临退运或罚款。 本次管控覆盖家具、建筑建材、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光伏组件、儿童玩具、厨卫器具、燃气设备、卫浴龙头、化妆品等大众出口品类。 政策仅针对未纳入南非国家监管局强制法规的产品,原本就在 NRCS 强制管控名录内的货品不受此次新规约束。 若后续清单内商品升级为法定强制监管品类,也会自动脱离本次 PVoC 计划管理范畴。 建议中国企业在出口至南非前,务必核对管制清单,查询产品的HS Code是否包含在强制管控的25类清单内。 对接具备官方资质的认证机构完成全套检验流程,检验达标后申领有效 CoC 证书。 南非标准局强调,新计划初期虽仅适用于进口自中国的特定产品,但长远来看不会只针对单一出口地。 中国是南非最大进口伙伴及消费品主要来源地,因此被选为试点对象。 附25类产品完整清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6年3月20日,南非贸易、工业和竞争部(the dtic)依据《2008年标准法》发布政府公报第54374号,正式启动针对中国部分输南产品的装运前符合性验证计划,即PVoC(Pre-Export Verification of Conformity)。 公告显示,自2026年9月20日起,从中国进口的25类高风险非监管产品,进口商必须在货物装船前取得符合性证书(CoC),否则将面临退运或罚款。 本次管控覆盖家具、建筑建材、汽车零配件、机械设备、光伏组件、儿童玩具、厨卫器具、燃气设备、卫浴龙头、化妆品等大众出口品类。 政策仅针对未纳入南非国家监管局强制法规的产品,原本就在 NRCS 强制管控名录内的货品不受此次新规约束。 若后续清单内商品升级为法定强制监管品类,也会自动脱离本次 PVoC 计划管理范畴。 建议中国企业在出口至南非前,务必核对管制清单,查询产品的HS Code是否包含在强制管控的25类清单内。 对接具备官方资质的认证机构完成全套检验流程,检验达标后申领有效 CoC 证书。 南非标准局强调,新计划初期虽仅适用于进口自中国的特定产品,但长远来看不会只针对单一出口地。 中国是南非最大进口伙伴及消费品主要来源地,因此被选为试点对象。 附25类产品完整清单: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6-24 09:10 阅读:625
2026年6月19日起,欧盟指令(EU)2023/2673正式生效。 新规强制要求所有面向欧盟消费者的线上店铺,设置清晰可见的“撤销合同”按钮(Widerrufsbutton)。 消费者只需一次点击,无需提供退货理由、无需等待卖家审核,可一键取消订单或解除合同。 具体要求包括: 按钮必须全程可见 撤销流程最多两步 自动发送确认回执 记录保存至少12个月 违规后果包括: 最高罚款:全球年营业额的4% 冷静期自动延长至12个月+14天,消费者可在长达一年内随时退货 叠加风险:店铺可能被限流、暂停运营,甚至被列入欧盟电商违规黑名单 使用范围:亚马逊欧洲、Temu、SHEIN等平台商家;电子书、付费软件等数字品类商家;会员订阅类服务商;独立站、社媒直销、电话直销跨境卖家。 豁免品类:易腐生鲜、定制产品、拆封密封影音软件、上门应急维修服务、价格随金融市场波动的商品、纯B2B交易、无需开通一键撤销功能。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6年6月19日起,欧盟指令(EU)2023/2673正式生效。 新规强制要求所有面向欧盟消费者的线上店铺,设置清晰可见的“撤销合同”按钮(Widerrufsbutton)。 消费者只需一次点击,无需提供退货理由、无需等待卖家审核,可一键取消订单或解除合同。 具体要求包括: 按钮必须全程可见 撤销流程最多两步 自动发送确认回执 记录保存至少12个月 违规后果包括: 最高罚款:全球年营业额的4% 冷静期自动延长至12个月+14天,消费者可在长达一年内随时退货 叠加风险:店铺可能被限流、暂停运营,甚至被列入欧盟电商违规黑名单 使用范围:亚马逊欧洲、Temu、SHEIN等平台商家;电子书、付费软件等数字品类商家;会员订阅类服务商;独立站、社媒直销、电话直销跨境卖家。 豁免品类:易腐生鲜、定制产品、拆封密封影音软件、上门应急维修服务、价格随金融市场波动的商品、纯B2B交易、无需开通一键撤销功能。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6-22 09:40 阅读:556
查看详情2026年6月19日起,欧盟指令(EU)2023/2673正式生效。 新规强制要求所有面向欧盟消费者的线上店铺,设置清晰可见的“撤销合同”按钮(Widerrufsbutton)。 消费者只需一次点击,无需提供退货理由、无需等待卖家审核,可一键取消订单或解除合同。 具体要求包括: 按钮必须全程可见 撤销流程最多两步 自动发送确认回执 记录保存至少12个月 违规后果包括: 最高罚款:全球年营业额的4% 冷静期自动延长至12个月+14天,消费者可在长达一年内随时退货 叠加风险:店铺可能被限流、暂停运营,甚至被列入欧盟电商违规黑名单 使用范围:亚马逊欧洲、Temu、SHEIN等平台商家;电子书、付费软件等数字品类商家;会员订阅类服务商;独立站、社媒直销、电话直销跨境卖家。 豁免品类:易腐生鲜、定制产品、拆封密封影音软件、上门应急维修服务、价格随金融市场波动的商品、纯B2B交易、无需开通一键撤销功能。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6年6月19日起,欧盟指令(EU)2023/2673正式生效。 新规强制要求所有面向欧盟消费者的线上店铺,设置清晰可见的“撤销合同”按钮(Widerrufsbutton)。 消费者只需一次点击,无需提供退货理由、无需等待卖家审核,可一键取消订单或解除合同。 具体要求包括: 按钮必须全程可见 撤销流程最多两步 自动发送确认回执 记录保存至少12个月 违规后果包括: 最高罚款:全球年营业额的4% 冷静期自动延长至12个月+14天,消费者可在长达一年内随时退货 叠加风险:店铺可能被限流、暂停运营,甚至被列入欧盟电商违规黑名单 使用范围:亚马逊欧洲、Temu、SHEIN等平台商家;电子书、付费软件等数字品类商家;会员订阅类服务商;独立站、社媒直销、电话直销跨境卖家。 豁免品类:易腐生鲜、定制产品、拆封密封影音软件、上门应急维修服务、价格随金融市场波动的商品、纯B2B交易、无需开通一键撤销功能。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6-22 09:40 阅读:556
当地时间6月1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宣布,将允许境外生产的玩具无人机及搭载境外零部件的玩具无人机输入美国。 去年12月,FCC宣布禁止中国无人机制造商大疆创新和道通智能等外国企业生产的新款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进入美国市场,理由是这些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FCC指出,此次政策调整是依据美国国防部的一项认定作出的。 美国国防部认为,功能较为简单、风险较低的玩具类无人机不构成国家安全威胁,因为它们不具备传统无人机所拥有的远距离飞行、长续航、先进感测、载荷运输、网络连接,以及数据收集和存储等核心功能和特性。 当然,FCC对玩具无人机的定义设有严格限制: 最大起飞重量等于或小于150克 操作限于视距内,距离不超过100米 最大持续飞行高度≤300英尺 无GPS与卫星导航系统(例如:不支持返航、航点任务或目标追踪); 没有连接互联网功能(例如:与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蜂窝网络、Wi-Fi没有连接),仅可包括控制器和无人机之间的专用射频链路,通常在2.4GHz或5.8GHz频段,且无线电频率和WiFi信道不可修改或编程,并必须符合FCC监管要求 无图像拍摄、传感类功能(例如:没有照片/视频相机、麦克风、实时视频、机载记录或能够对玩具进行监控或数据收集的传感器) 飞行时间必须等于或少于10分钟 最大水平速度必须等于或小于每秒10米 产品明确标注为娱乐用途的玩具进行市场销售 无模块化载荷接口,如空投和释放机制、搜索灯与频闪灯、微型FPV摄像头及外接配件 设备不得配备无刷电机 非《2025国防授权法案》第1709条款列明企业所生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当地时间6月1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宣布,将允许境外生产的玩具无人机及搭载境外零部件的玩具无人机输入美国。 去年12月,FCC宣布禁止中国无人机制造商大疆创新和道通智能等外国企业生产的新款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进入美国市场,理由是这些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FCC指出,此次政策调整是依据美国国防部的一项认定作出的。 美国国防部认为,功能较为简单、风险较低的玩具类无人机不构成国家安全威胁,因为它们不具备传统无人机所拥有的远距离飞行、长续航、先进感测、载荷运输、网络连接,以及数据收集和存储等核心功能和特性。 当然,FCC对玩具无人机的定义设有严格限制: 最大起飞重量等于或小于150克 操作限于视距内,距离不超过100米 最大持续飞行高度≤300英尺 无GPS与卫星导航系统(例如:不支持返航、航点任务或目标追踪); 没有连接互联网功能(例如:与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蜂窝网络、Wi-Fi没有连接),仅可包括控制器和无人机之间的专用射频链路,通常在2.4GHz或5.8GHz频段,且无线电频率和WiFi信道不可修改或编程,并必须符合FCC监管要求 无图像拍摄、传感类功能(例如:没有照片/视频相机、麦克风、实时视频、机载记录或能够对玩具进行监控或数据收集的传感器) 飞行时间必须等于或少于10分钟 最大水平速度必须等于或小于每秒10米 产品明确标注为娱乐用途的玩具进行市场销售 无模块化载荷接口,如空投和释放机制、搜索灯与频闪灯、微型FPV摄像头及外接配件 设备不得配备无刷电机 非《2025国防授权法案》第1709条款列明企业所生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6-18 11:13 阅读:664
查看详情当地时间6月1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宣布,将允许境外生产的玩具无人机及搭载境外零部件的玩具无人机输入美国。 去年12月,FCC宣布禁止中国无人机制造商大疆创新和道通智能等外国企业生产的新款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进入美国市场,理由是这些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FCC指出,此次政策调整是依据美国国防部的一项认定作出的。 美国国防部认为,功能较为简单、风险较低的玩具类无人机不构成国家安全威胁,因为它们不具备传统无人机所拥有的远距离飞行、长续航、先进感测、载荷运输、网络连接,以及数据收集和存储等核心功能和特性。 当然,FCC对玩具无人机的定义设有严格限制: 最大起飞重量等于或小于150克 操作限于视距内,距离不超过100米 最大持续飞行高度≤300英尺 无GPS与卫星导航系统(例如:不支持返航、航点任务或目标追踪); 没有连接互联网功能(例如:与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蜂窝网络、Wi-Fi没有连接),仅可包括控制器和无人机之间的专用射频链路,通常在2.4GHz或5.8GHz频段,且无线电频率和WiFi信道不可修改或编程,并必须符合FCC监管要求 无图像拍摄、传感类功能(例如:没有照片/视频相机、麦克风、实时视频、机载记录或能够对玩具进行监控或数据收集的传感器) 飞行时间必须等于或少于10分钟 最大水平速度必须等于或小于每秒10米 产品明确标注为娱乐用途的玩具进行市场销售 无模块化载荷接口,如空投和释放机制、搜索灯与频闪灯、微型FPV摄像头及外接配件 设备不得配备无刷电机 非《2025国防授权法案》第1709条款列明企业所生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当地时间6月1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宣布,将允许境外生产的玩具无人机及搭载境外零部件的玩具无人机输入美国。 去年12月,FCC宣布禁止中国无人机制造商大疆创新和道通智能等外国企业生产的新款无人机及关键零部件进入美国市场,理由是这些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FCC指出,此次政策调整是依据美国国防部的一项认定作出的。 美国国防部认为,功能较为简单、风险较低的玩具类无人机不构成国家安全威胁,因为它们不具备传统无人机所拥有的远距离飞行、长续航、先进感测、载荷运输、网络连接,以及数据收集和存储等核心功能和特性。 当然,FCC对玩具无人机的定义设有严格限制: 最大起飞重量等于或小于150克 操作限于视距内,距离不超过100米 最大持续飞行高度≤300英尺 无GPS与卫星导航系统(例如:不支持返航、航点任务或目标追踪); 没有连接互联网功能(例如:与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蜂窝网络、Wi-Fi没有连接),仅可包括控制器和无人机之间的专用射频链路,通常在2.4GHz或5.8GHz频段,且无线电频率和WiFi信道不可修改或编程,并必须符合FCC监管要求 无图像拍摄、传感类功能(例如:没有照片/视频相机、麦克风、实时视频、机载记录或能够对玩具进行监控或数据收集的传感器) 飞行时间必须等于或少于10分钟 最大水平速度必须等于或小于每秒10米 产品明确标注为娱乐用途的玩具进行市场销售 无模块化载荷接口,如空投和释放机制、搜索灯与频闪灯、微型FPV摄像头及外接配件 设备不得配备无刷电机 非《2025国防授权法案》第1709条款列明企业所生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6-06-18 11:13 阅读: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