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2025年11月4日,特朗普正式签署了两项行政命令,即降低针对中国的“芬太尼关税”,以及延长部分“对等关税”的暂停期限。 关于“芬太尼关税”,税率从20%降至10%,自美东时间2025年11月10日凌晨00:01起,对进入消费市场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货物生效。适用于所有中国输美商品。 关于“对等关税”,暂停对中国征收的提高的24%从价关税,并对中国的商品加征10%的从价关税,直至美东时间2026年11月10日凌晨 00:01。适用于绝大部分中国输美产品,部分产品豁免。 豁免范围: 232关税产品:钢铁制品及钢铁衍生制品、铝制品及铝衍生制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铜半成品(如铜管、电线、棒材、片材和管材)和铜密集型衍生产品(如管件、电缆、连接器和电气元件)。 美国成分占比≥20%的产品:如果商品的“美国成分”占海关报关总价的20%及以上,那么“美国成分”不加征对等关税,对于“非美国成分”仍旧需要加征对等关税。 来自中国的部分HTS编号清单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闪存、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模组等。 截至目前,美国对中国加征的关税仍有10%的“芬太尼关税”,10%的“对等关税”,301条款关税,232条款关税,双反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另据白宫近日发布的关于中美贸易协议的情况说明书。 美国将进一步延长部分301条款关税豁免措施的有效期,相关豁免原定于2025年11月29日到期,现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 此次豁免清单涉及178项税目,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儿童用品、机械部件、化工材料和电子元件等多个领域。 相关阅读:再次延期!美国宣布延长部分中国商品301关税豁免,至11月29日,附详细清单 此外,美国将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扩大终端用户管控,以涵盖特定实体附属公司》的临时最终规则,为期一年。 美国将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根据301条款针对中国海运、物流与造船业谋求主导地位的调查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期一年,在此期间,美国将依据301条款与中国进行谈判,同时继续与韩国和日本开展历史性合作以振兴美国造船业。 美国关税查询网址: https://hts.usitc.gov/ 美国关税政策查询: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https://www.cbp.gov/trade/rulings/trade-related-federal-register-notices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美东时间2025年11月4日,特朗普正式签署了两项行政命令,即降低针对中国的“芬太尼关税”,以及延长部分“对等关税”的暂停期限。 关于“芬太尼关税”,税率从20%降至10%,自美东时间2025年11月10日凌晨00:01起,对进入消费市场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货物生效。适用于所有中国输美商品。 关于“对等关税”,暂停对中国征收的提高的24%从价关税,并对中国的商品加征10%的从价关税,直至美东时间2026年11月10日凌晨 00:01。适用于绝大部分中国输美产品,部分产品豁免。 豁免范围: 232关税产品:钢铁制品及钢铁衍生制品、铝制品及铝衍生制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铜半成品(如铜管、电线、棒材、片材和管材)和铜密集型衍生产品(如管件、电缆、连接器和电气元件)。 美国成分占比≥20%的产品:如果商品的“美国成分”占海关报关总价的20%及以上,那么“美国成分”不加征对等关税,对于“非美国成分”仍旧需要加征对等关税。 来自中国的部分HTS编号清单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闪存、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模组等。 截至目前,美国对中国加征的关税仍有10%的“芬太尼关税”,10%的“对等关税”,301条款关税,232条款关税,双反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另据白宫近日发布的关于中美贸易协议的情况说明书。 美国将进一步延长部分301条款关税豁免措施的有效期,相关豁免原定于2025年11月29日到期,现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 此次豁免清单涉及178项税目,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儿童用品、机械部件、化工材料和电子元件等多个领域。 相关阅读:再次延期!美国宣布延长部分中国商品301关税豁免,至11月29日,附详细清单 此外,美国将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扩大终端用户管控,以涵盖特定实体附属公司》的临时最终规则,为期一年。 美国将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根据301条款针对中国海运、物流与造船业谋求主导地位的调查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期一年,在此期间,美国将依据301条款与中国进行谈判,同时继续与韩国和日本开展历史性合作以振兴美国造船业。 美国关税查询网址: https://hts.usitc.gov/ 美国关税政策查询: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https://www.cbp.gov/trade/rulings/trade-related-federal-register-notices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1-05 15:10 阅读:240
查看详情美东时间2025年11月4日,特朗普正式签署了两项行政命令,即降低针对中国的“芬太尼关税”,以及延长部分“对等关税”的暂停期限。 关于“芬太尼关税”,税率从20%降至10%,自美东时间2025年11月10日凌晨00:01起,对进入消费市场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货物生效。适用于所有中国输美商品。 关于“对等关税”,暂停对中国征收的提高的24%从价关税,并对中国的商品加征10%的从价关税,直至美东时间2026年11月10日凌晨 00:01。适用于绝大部分中国输美产品,部分产品豁免。 豁免范围: 232关税产品:钢铁制品及钢铁衍生制品、铝制品及铝衍生制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铜半成品(如铜管、电线、棒材、片材和管材)和铜密集型衍生产品(如管件、电缆、连接器和电气元件)。 美国成分占比≥20%的产品:如果商品的“美国成分”占海关报关总价的20%及以上,那么“美国成分”不加征对等关税,对于“非美国成分”仍旧需要加征对等关税。 来自中国的部分HTS编号清单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闪存、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模组等。 截至目前,美国对中国加征的关税仍有10%的“芬太尼关税”,10%的“对等关税”,301条款关税,232条款关税,双反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另据白宫近日发布的关于中美贸易协议的情况说明书。 美国将进一步延长部分301条款关税豁免措施的有效期,相关豁免原定于2025年11月29日到期,现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 此次豁免清单涉及178项税目,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儿童用品、机械部件、化工材料和电子元件等多个领域。 相关阅读:再次延期!美国宣布延长部分中国商品301关税豁免,至11月29日,附详细清单 此外,美国将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扩大终端用户管控,以涵盖特定实体附属公司》的临时最终规则,为期一年。 美国将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根据301条款针对中国海运、物流与造船业谋求主导地位的调查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期一年,在此期间,美国将依据301条款与中国进行谈判,同时继续与韩国和日本开展历史性合作以振兴美国造船业。 美国关税查询网址: https://hts.usitc.gov/ 美国关税政策查询: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https://www.cbp.gov/trade/rulings/trade-related-federal-register-notices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美东时间2025年11月4日,特朗普正式签署了两项行政命令,即降低针对中国的“芬太尼关税”,以及延长部分“对等关税”的暂停期限。 关于“芬太尼关税”,税率从20%降至10%,自美东时间2025年11月10日凌晨00:01起,对进入消费市场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货物生效。适用于所有中国输美商品。 关于“对等关税”,暂停对中国征收的提高的24%从价关税,并对中国的商品加征10%的从价关税,直至美东时间2026年11月10日凌晨 00:01。适用于绝大部分中国输美产品,部分产品豁免。 豁免范围: 232关税产品:钢铁制品及钢铁衍生制品、铝制品及铝衍生制品、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铜半成品(如铜管、电线、棒材、片材和管材)和铜密集型衍生产品(如管件、电缆、连接器和电气元件)。 美国成分占比≥20%的产品:如果商品的“美国成分”占海关报关总价的20%及以上,那么“美国成分”不加征对等关税,对于“非美国成分”仍旧需要加征对等关税。 来自中国的部分HTS编号清单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闪存、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模组等。 截至目前,美国对中国加征的关税仍有10%的“芬太尼关税”,10%的“对等关税”,301条款关税,232条款关税,双反关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另据白宫近日发布的关于中美贸易协议的情况说明书。 美国将进一步延长部分301条款关税豁免措施的有效期,相关豁免原定于2025年11月29日到期,现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 此次豁免清单涉及178项税目,涵盖范围广泛,包括儿童用品、机械部件、化工材料和电子元件等多个领域。 相关阅读:再次延期!美国宣布延长部分中国商品301关税豁免,至11月29日,附详细清单 此外,美国将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扩大终端用户管控,以涵盖特定实体附属公司》的临时最终规则,为期一年。 美国将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根据301条款针对中国海运、物流与造船业谋求主导地位的调查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期一年,在此期间,美国将依据301条款与中国进行谈判,同时继续与韩国和日本开展历史性合作以振兴美国造船业。 美国关税查询网址: https://hts.usitc.gov/ 美国关税政策查询: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https://ustr.gov/trade-agreementshttps://www.cbp.gov/trade/rulings/trade-related-federal-register-notices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1-05 15:10 阅读:240
中美谈判后集运市场行情向好,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最新一期达到1550.70点,与上期相比上涨了10.5%,连续四周上涨。四大航线运价齐齐上扬,其中美西线大涨22.9%。 具体来说: 欧洲航线:1344美元/TEU,上涨7.9% 地中海航线:1983美元/TEU,上涨12.4% 美西航线:2647美元/FEU,上涨22.9% 美东航线:3438美元/FEU,上涨13.4% 波斯湾航线:1630美元/TEU,上涨14.5% 澳新航线:1493美元/TEU,上涨7.8% 南美航线:2565美元/TEU,下跌2.1% 日本航线:市场运价小幅回落,中国出口至日本航线运价指数为980.07点 另据央视财经最新报道,深圳盐田港是华南地区北美航线最密集的港区,承担着全国对美出口超1/4的货量。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发布后,记者到盐田港进行了走访。 盐田港的工作人员表示,10月31日在泊的美线货轮一共有8艘,装卸量达5万个标准箱,占当天全港总装卸量的近六成。 一家跨境物流企业表示,此前,部分美线货种在发货节奏上比较谨慎。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发布后,客户对美出货咨询量有了明显上涨。 深圳市某跨境物流企业销售总监庄秋锐:运输和清关成本预计下降大约10%。政策一出,我们就收到几家原本暂停合作的北美客户询价,他们都在重新规划圣诞季的出货计划。不到24小时,我们的对美出货咨询量就上涨了三成多。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中美谈判后集运市场行情向好,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最新一期达到1550.70点,与上期相比上涨了10.5%,连续四周上涨。四大航线运价齐齐上扬,其中美西线大涨22.9%。 具体来说: 欧洲航线:1344美元/TEU,上涨7.9% 地中海航线:1983美元/TEU,上涨12.4% 美西航线:2647美元/FEU,上涨22.9% 美东航线:3438美元/FEU,上涨13.4% 波斯湾航线:1630美元/TEU,上涨14.5% 澳新航线:1493美元/TEU,上涨7.8% 南美航线:2565美元/TEU,下跌2.1% 日本航线:市场运价小幅回落,中国出口至日本航线运价指数为980.07点 另据央视财经最新报道,深圳盐田港是华南地区北美航线最密集的港区,承担着全国对美出口超1/4的货量。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发布后,记者到盐田港进行了走访。 盐田港的工作人员表示,10月31日在泊的美线货轮一共有8艘,装卸量达5万个标准箱,占当天全港总装卸量的近六成。 一家跨境物流企业表示,此前,部分美线货种在发货节奏上比较谨慎。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发布后,客户对美出货咨询量有了明显上涨。 深圳市某跨境物流企业销售总监庄秋锐:运输和清关成本预计下降大约10%。政策一出,我们就收到几家原本暂停合作的北美客户询价,他们都在重新规划圣诞季的出货计划。不到24小时,我们的对美出货咨询量就上涨了三成多。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1-04 09:36 阅读:129
查看详情中美谈判后集运市场行情向好,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最新一期达到1550.70点,与上期相比上涨了10.5%,连续四周上涨。四大航线运价齐齐上扬,其中美西线大涨22.9%。 具体来说: 欧洲航线:1344美元/TEU,上涨7.9% 地中海航线:1983美元/TEU,上涨12.4% 美西航线:2647美元/FEU,上涨22.9% 美东航线:3438美元/FEU,上涨13.4% 波斯湾航线:1630美元/TEU,上涨14.5% 澳新航线:1493美元/TEU,上涨7.8% 南美航线:2565美元/TEU,下跌2.1% 日本航线:市场运价小幅回落,中国出口至日本航线运价指数为980.07点 另据央视财经最新报道,深圳盐田港是华南地区北美航线最密集的港区,承担着全国对美出口超1/4的货量。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发布后,记者到盐田港进行了走访。 盐田港的工作人员表示,10月31日在泊的美线货轮一共有8艘,装卸量达5万个标准箱,占当天全港总装卸量的近六成。 一家跨境物流企业表示,此前,部分美线货种在发货节奏上比较谨慎。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发布后,客户对美出货咨询量有了明显上涨。 深圳市某跨境物流企业销售总监庄秋锐:运输和清关成本预计下降大约10%。政策一出,我们就收到几家原本暂停合作的北美客户询价,他们都在重新规划圣诞季的出货计划。不到24小时,我们的对美出货咨询量就上涨了三成多。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中美谈判后集运市场行情向好,上海出口集装箱综合运价指数最新一期达到1550.70点,与上期相比上涨了10.5%,连续四周上涨。四大航线运价齐齐上扬,其中美西线大涨22.9%。 具体来说: 欧洲航线:1344美元/TEU,上涨7.9% 地中海航线:1983美元/TEU,上涨12.4% 美西航线:2647美元/FEU,上涨22.9% 美东航线:3438美元/FEU,上涨13.4% 波斯湾航线:1630美元/TEU,上涨14.5% 澳新航线:1493美元/TEU,上涨7.8% 南美航线:2565美元/TEU,下跌2.1% 日本航线:市场运价小幅回落,中国出口至日本航线运价指数为980.07点 另据央视财经最新报道,深圳盐田港是华南地区北美航线最密集的港区,承担着全国对美出口超1/4的货量。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发布后,记者到盐田港进行了走访。 盐田港的工作人员表示,10月31日在泊的美线货轮一共有8艘,装卸量达5万个标准箱,占当天全港总装卸量的近六成。 一家跨境物流企业表示,此前,部分美线货种在发货节奏上比较谨慎。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发布后,客户对美出货咨询量有了明显上涨。 深圳市某跨境物流企业销售总监庄秋锐:运输和清关成本预计下降大约10%。政策一出,我们就收到几家原本暂停合作的北美客户询价,他们都在重新规划圣诞季的出货计划。不到24小时,我们的对美出货咨询量就上涨了三成多。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1-04 09:36 阅读:129
当地时间11月1日,美国白宫正式发布关于中美贸易协议的情况说明书。 美国将从2025年11月10日起,降低对中国进口商品而征收的“芬太尼关税”,税率从20%降到10%。 并将暂停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更高对等关税的政策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在此暂停期间,现行的10%对等关税将继续有效。) 美国将进一步延长某些301条款关税豁免的有效期,这些豁免目前将于2025年11月29日到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涵盖178种产品,包括部分工业设备、电动汽车、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和太阳能电池等。) 美国将从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名为“扩大最终用户控制范围以涵盖某些上市实体的关联公司”的临时最终规则,为期一年。 自2025年11月10日起,美国将暂停执行根据《贸易法》第301条款对中国企图通过垄断海事、物流和造船业来达到垄断地位的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期一年。在此期间,美国将继续根据《贸易法》第301条款与中国进行谈判。 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 据商务部,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 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 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当地时间11月1日,美国白宫正式发布关于中美贸易协议的情况说明书。 美国将从2025年11月10日起,降低对中国进口商品而征收的“芬太尼关税”,税率从20%降到10%。 并将暂停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更高对等关税的政策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在此暂停期间,现行的10%对等关税将继续有效。) 美国将进一步延长某些301条款关税豁免的有效期,这些豁免目前将于2025年11月29日到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涵盖178种产品,包括部分工业设备、电动汽车、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和太阳能电池等。) 美国将从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名为“扩大最终用户控制范围以涵盖某些上市实体的关联公司”的临时最终规则,为期一年。 自2025年11月10日起,美国将暂停执行根据《贸易法》第301条款对中国企图通过垄断海事、物流和造船业来达到垄断地位的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期一年。在此期间,美国将继续根据《贸易法》第301条款与中国进行谈判。 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 据商务部,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 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 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1-03 14:37 阅读:208
查看详情当地时间11月1日,美国白宫正式发布关于中美贸易协议的情况说明书。 美国将从2025年11月10日起,降低对中国进口商品而征收的“芬太尼关税”,税率从20%降到10%。 并将暂停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更高对等关税的政策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在此暂停期间,现行的10%对等关税将继续有效。) 美国将进一步延长某些301条款关税豁免的有效期,这些豁免目前将于2025年11月29日到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涵盖178种产品,包括部分工业设备、电动汽车、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和太阳能电池等。) 美国将从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名为“扩大最终用户控制范围以涵盖某些上市实体的关联公司”的临时最终规则,为期一年。 自2025年11月10日起,美国将暂停执行根据《贸易法》第301条款对中国企图通过垄断海事、物流和造船业来达到垄断地位的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期一年。在此期间,美国将继续根据《贸易法》第301条款与中国进行谈判。 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 据商务部,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 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 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当地时间11月1日,美国白宫正式发布关于中美贸易协议的情况说明书。 美国将从2025年11月10日起,降低对中国进口商品而征收的“芬太尼关税”,税率从20%降到10%。 并将暂停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更高对等关税的政策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在此暂停期间,现行的10%对等关税将继续有效。) 美国将进一步延长某些301条款关税豁免的有效期,这些豁免目前将于2025年11月29日到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涵盖178种产品,包括部分工业设备、电动汽车、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和太阳能电池等。) 美国将从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名为“扩大最终用户控制范围以涵盖某些上市实体的关联公司”的临时最终规则,为期一年。 自2025年11月10日起,美国将暂停执行根据《贸易法》第301条款对中国企图通过垄断海事、物流和造船业来达到垄断地位的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为期一年。在此期间,美国将继续根据《贸易法》第301条款与中国进行谈判。 此前,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 据商务部,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 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 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1-03 14:37 阅读:208
10月25日,万海航运旗下的的集装箱船“曦春”轮与南京海力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散货船“海力5”轮在珠江口发生碰撞,“海力5”轮因受创严重沉没。 事发后,相关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广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对事发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0月26日凌晨,广州海事局也发布了“碍航物航行警告”,明确提示“珠江口,据报在马友石灯船上下游1海里范围内有沉船,请宽让”。 受沉船事件影响,10月29日,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发布限制办单通知。 为避免南沙港区堆场密度过高、保障码头作业效率,同时减轻港区及周边交通压力,现就南沙二期出口重箱办单事宜调整如下,自2025年10月30日0时起正式实施: 1.码头根据船舶抵港计划和堆场密度调整出口重箱办单数量。 2.每日分两个时段开放办单,首个时段:9:00起开放,第二个时段:14:00起开放。 3.每个时段办单量满即停止该时段服务。 严禁通过多个账号重复提交等方式恶意刷单,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码头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必要时将限制违规主体后续办单权限。 此外,龙穴街道预联办发布关于实施车辆办单限制的通知。 由于海运航道上有事务在处理中,致使南沙港区停靠的船舶有所限制。 从2025年10月30日零时起,南沙港区实施有限制地控制办单。请各企业及货运公司安排好所属的车辆,没有成功预约的切勿前往港区;应服从现场交警的调度和工作人员的指引,共同维护好南沙港区的道路通行秩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25日,万海航运旗下的的集装箱船“曦春”轮与南京海力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散货船“海力5”轮在珠江口发生碰撞,“海力5”轮因受创严重沉没。 事发后,相关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广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对事发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0月26日凌晨,广州海事局也发布了“碍航物航行警告”,明确提示“珠江口,据报在马友石灯船上下游1海里范围内有沉船,请宽让”。 受沉船事件影响,10月29日,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发布限制办单通知。 为避免南沙港区堆场密度过高、保障码头作业效率,同时减轻港区及周边交通压力,现就南沙二期出口重箱办单事宜调整如下,自2025年10月30日0时起正式实施: 1.码头根据船舶抵港计划和堆场密度调整出口重箱办单数量。 2.每日分两个时段开放办单,首个时段:9:00起开放,第二个时段:14:00起开放。 3.每个时段办单量满即停止该时段服务。 严禁通过多个账号重复提交等方式恶意刷单,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码头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必要时将限制违规主体后续办单权限。 此外,龙穴街道预联办发布关于实施车辆办单限制的通知。 由于海运航道上有事务在处理中,致使南沙港区停靠的船舶有所限制。 从2025年10月30日零时起,南沙港区实施有限制地控制办单。请各企业及货运公司安排好所属的车辆,没有成功预约的切勿前往港区;应服从现场交警的调度和工作人员的指引,共同维护好南沙港区的道路通行秩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31 10:53 阅读:1198
查看详情10月25日,万海航运旗下的的集装箱船“曦春”轮与南京海力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散货船“海力5”轮在珠江口发生碰撞,“海力5”轮因受创严重沉没。 事发后,相关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广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对事发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0月26日凌晨,广州海事局也发布了“碍航物航行警告”,明确提示“珠江口,据报在马友石灯船上下游1海里范围内有沉船,请宽让”。 受沉船事件影响,10月29日,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发布限制办单通知。 为避免南沙港区堆场密度过高、保障码头作业效率,同时减轻港区及周边交通压力,现就南沙二期出口重箱办单事宜调整如下,自2025年10月30日0时起正式实施: 1.码头根据船舶抵港计划和堆场密度调整出口重箱办单数量。 2.每日分两个时段开放办单,首个时段:9:00起开放,第二个时段:14:00起开放。 3.每个时段办单量满即停止该时段服务。 严禁通过多个账号重复提交等方式恶意刷单,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码头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必要时将限制违规主体后续办单权限。 此外,龙穴街道预联办发布关于实施车辆办单限制的通知。 由于海运航道上有事务在处理中,致使南沙港区停靠的船舶有所限制。 从2025年10月30日零时起,南沙港区实施有限制地控制办单。请各企业及货运公司安排好所属的车辆,没有成功预约的切勿前往港区;应服从现场交警的调度和工作人员的指引,共同维护好南沙港区的道路通行秩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25日,万海航运旗下的的集装箱船“曦春”轮与南京海力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散货船“海力5”轮在珠江口发生碰撞,“海力5”轮因受创严重沉没。 事发后,相关部门已启动应急响应,广州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对事发水域实施临时交通管制。 10月26日凌晨,广州海事局也发布了“碍航物航行警告”,明确提示“珠江口,据报在马友石灯船上下游1海里范围内有沉船,请宽让”。 受沉船事件影响,10月29日,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发布限制办单通知。 为避免南沙港区堆场密度过高、保障码头作业效率,同时减轻港区及周边交通压力,现就南沙二期出口重箱办单事宜调整如下,自2025年10月30日0时起正式实施: 1.码头根据船舶抵港计划和堆场密度调整出口重箱办单数量。 2.每日分两个时段开放办单,首个时段:9:00起开放,第二个时段:14:00起开放。 3.每个时段办单量满即停止该时段服务。 严禁通过多个账号重复提交等方式恶意刷单,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码头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必要时将限制违规主体后续办单权限。 此外,龙穴街道预联办发布关于实施车辆办单限制的通知。 由于海运航道上有事务在处理中,致使南沙港区停靠的船舶有所限制。 从2025年10月30日零时起,南沙港区实施有限制地控制办单。请各企业及货运公司安排好所属的车辆,没有成功预约的切勿前往港区;应服从现场交警的调度和工作人员的指引,共同维护好南沙港区的道路通行秩序。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31 10:53 阅读:1198
10月3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 问:据了解,中美双方在吉隆坡经贸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经贸问题达成联合安排。请问商务部能否介绍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更多情况? 答:中美两国元首刚刚在韩国釜山举行会晤,深入讨论了中美经贸关系等议题,同意加强经贸等领域合作。中方愿与美方一道,共同维护好、落实好两国元首会晤重要共识。 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 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 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 此外,双方还就芬太尼禁毒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相关企业个案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双方进一步确认了马德里经贸磋商成果,美方在投资等领域作出积极承诺,中方将与美方妥善解决TikTok相关问题。 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取得积极成果,充分证明双方秉持平等、尊重和互惠的精神,通过开展对话与合作,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贸磋商成果来之不易,中方期待与美方共同做好落实工作,为中美经贸合作与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3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 问:据了解,中美双方在吉隆坡经贸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经贸问题达成联合安排。请问商务部能否介绍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更多情况? 答:中美两国元首刚刚在韩国釜山举行会晤,深入讨论了中美经贸关系等议题,同意加强经贸等领域合作。中方愿与美方一道,共同维护好、落实好两国元首会晤重要共识。 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 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 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 此外,双方还就芬太尼禁毒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相关企业个案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双方进一步确认了马德里经贸磋商成果,美方在投资等领域作出积极承诺,中方将与美方妥善解决TikTok相关问题。 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取得积极成果,充分证明双方秉持平等、尊重和互惠的精神,通过开展对话与合作,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贸磋商成果来之不易,中方期待与美方共同做好落实工作,为中美经贸合作与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30 17:31 阅读:144
查看详情10月3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 问:据了解,中美双方在吉隆坡经贸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经贸问题达成联合安排。请问商务部能否介绍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更多情况? 答:中美两国元首刚刚在韩国釜山举行会晤,深入讨论了中美经贸关系等议题,同意加强经贸等领域合作。中方愿与美方一道,共同维护好、落实好两国元首会晤重要共识。 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 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 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 此外,双方还就芬太尼禁毒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相关企业个案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双方进一步确认了马德里经贸磋商成果,美方在投资等领域作出积极承诺,中方将与美方妥善解决TikTok相关问题。 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取得积极成果,充分证明双方秉持平等、尊重和互惠的精神,通过开展对话与合作,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贸磋商成果来之不易,中方期待与美方共同做好落实工作,为中美经贸合作与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30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联合安排答记者问。 问:据了解,中美双方在吉隆坡经贸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经贸问题达成联合安排。请问商务部能否介绍吉隆坡经贸磋商共识更多情况? 答:中美两国元首刚刚在韩国釜山举行会晤,深入讨论了中美经贸关系等议题,同意加强经贸等领域合作。中方愿与美方一道,共同维护好、落实好两国元首会晤重要共识。 中美经贸团队通过吉隆坡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美方将取消针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10%所谓“芬太尼关税”,对中国商品(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商品)加征的24%对等关税将继续暂停一年。中方将相应调整针对美方上述关税的反制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延长部分关税排除措施。 二、美方将暂停实施其9月29日公布的出口管制50%穿透性规则一年。中方将暂停实施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一年,并将研究细化具体方案。 三、美方将暂停实施其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美方暂停实施相关措施后,中方也将相应暂停实施针对美方的反制措施一年。 此外,双方还就芬太尼禁毒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相关企业个案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双方进一步确认了马德里经贸磋商成果,美方在投资等领域作出积极承诺,中方将与美方妥善解决TikTok相关问题。 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取得积极成果,充分证明双方秉持平等、尊重和互惠的精神,通过开展对话与合作,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经贸磋商成果来之不易,中方期待与美方共同做好落实工作,为中美经贸合作与世界经济注入更多确定性和稳定性。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30 17:31 阅读:144
据新华社,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适度统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海商规则,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完善海商领域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等。 以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权威解读新《海商法》部分内容: 记者:本次海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石宏:修订后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适度统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海商规则。 一是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删除现行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以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一步推动航运和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是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因二者适用不同的限额标准所引发的“同命不同价”问题。 三是统一海船与内河船艇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明确与船舶发生碰撞的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其他船艇,适用同一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明确承运人负有“接收”“交付”货物的义务,并相应调整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明确其为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转委托,实际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承运人义务的人,由此使得港口经营人等主体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具有实际承运人地位,进而可以享受承运人免责事由及赔偿限额;同时将承运人免责事由扩展适用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情形。 二是明确托运人应当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并保证货物适于约定运输。 三是明确在未签发提单的情形下,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 四是将在卸货港无人提货所产生费用和风险的承担主体由收货人修改为托运人,并明确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五是增加规定托运人的合同变更权及承运人可以拒绝其行使的例外。 六是加大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力度,适当提高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 七是增加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进行强制责任保险或者财务保证的规定,并明确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可以直接向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提出。 八是适当提高船舶所有人、海难救助方等主体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九是适当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时退还保险费的有关规则、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说明和提示义务以及预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如实申报有关事项的义务等。 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不断发展的实践需求,参考借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和有关国际公约,修改后的海商法在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明确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明确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一致可以签发、使用电子运输记录;电子运输记录应当符合内容完整、准确,可供调取查用,签发人能够被识别,持有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等条件;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二是增加规定船长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海难救助的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防止或者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义务。 三是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专章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责任,明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责任主体;明确国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对船舶载运油类污染损害责任和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责任有关事宜,分设专节作了具体规定。 完善海商领域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一是增加强制适用条款,明确装货港或者卸货港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 二是充实完善有关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明确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已经登记的,适用登记国法律,未经登记,适用船舶建造地法律;船舶留置权,适用船舶被留置地法律;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受偿顺序,适用法院地法律;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适用油污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律。 此外,对现行海商法还作了其他一些重要修改: 一是为促进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增加规定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相关事宜,明确租赁船舶对于出租人债权实现的保障功能。 二是明确建造中的船舶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归造船人所有。 三是强化对船员的权益保障,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四是修改货物实际价值的计算标准,明确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不能确定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五是将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移至“租船合同”一章,同时明确在航次租船合同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除适用航次租船合同一节的规定外,还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有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六是完善共同海损规则,明确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泄漏污染物造成的损失或者支付的费用,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七是为提高我国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将建造中的船舶保险合同纳入“海上保险合同”一章的适用范围。 八是进一步细化完善海事赔偿请求时效的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保持衔接,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九是为反制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对我国海上运输和船舶建造相关领域采取歧视性、限制性措施,增加反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十是明确了船东互保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规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等作为会员自愿组成互保组织,按照章程收取会费,对会员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损失、产生的责任或者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海上货物运输是海商法调整规范的重点。本次海商法修改,在完善海上货物运输规则方面有哪些修改? 石宏: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也是一直以来海商法调整规范的重点内容。为适应航运贸易的最新发展趋势,妥善平衡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等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相关主体的利益,本次海商法修改在吸收借鉴相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与修改后的海商法调整范围保持衔接,明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同时,明确二者在承运人适航义务的阶段、迟延交付的认定及所享受免责事由方面的规则差异。 二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增加“接收”和“交付”货物作为承运人的义务,并相应调整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明确其为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转委托,实际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承运人义务的人。由此,港口经营人等主体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将具有实际承运人地位,进而可以享受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及赔偿限额。同时,还将免责事由的规定扩展适用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情形。 三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舱面货规则。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达成协议在舱面上载运货物的,应当在提单中载明;未载明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及民法典的规定,修改货物实际价值的计算标准。明确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不能确定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五是总结我国航运的实践做法,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增加托运人交付义务的规定,即托运人应当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并保证交付运输的货物适于约定的运输。 六是为解决实践中未签发提单情形下承运人与收货人的权利义务确定问题,明确未签发提单的,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的有关规定。 七是为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的最新发展,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及联合国示范法的规定,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对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签发使用、转让、与运输单证的互相转换等作出规定。 八是总结航运贸易的实践做法,增加承运人货物交付的基本规则,对签发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及其他情形的货物交付作出规定。 九是完善卸货港无人提货时费用和风险的承担规则,明确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十是总结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做法并参考民法典,对托运人的合同变更权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承运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拒绝托运人的要求。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据新华社,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适度统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海商规则,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完善海商领域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等。 以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权威解读新《海商法》部分内容: 记者:本次海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石宏:修订后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适度统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海商规则。 一是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删除现行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以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一步推动航运和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是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因二者适用不同的限额标准所引发的“同命不同价”问题。 三是统一海船与内河船艇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明确与船舶发生碰撞的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其他船艇,适用同一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明确承运人负有“接收”“交付”货物的义务,并相应调整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明确其为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转委托,实际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承运人义务的人,由此使得港口经营人等主体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具有实际承运人地位,进而可以享受承运人免责事由及赔偿限额;同时将承运人免责事由扩展适用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情形。 二是明确托运人应当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并保证货物适于约定运输。 三是明确在未签发提单的情形下,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 四是将在卸货港无人提货所产生费用和风险的承担主体由收货人修改为托运人,并明确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五是增加规定托运人的合同变更权及承运人可以拒绝其行使的例外。 六是加大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力度,适当提高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 七是增加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进行强制责任保险或者财务保证的规定,并明确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可以直接向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提出。 八是适当提高船舶所有人、海难救助方等主体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九是适当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时退还保险费的有关规则、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说明和提示义务以及预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如实申报有关事项的义务等。 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不断发展的实践需求,参考借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和有关国际公约,修改后的海商法在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明确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明确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一致可以签发、使用电子运输记录;电子运输记录应当符合内容完整、准确,可供调取查用,签发人能够被识别,持有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等条件;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二是增加规定船长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海难救助的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防止或者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义务。 三是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专章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责任,明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责任主体;明确国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对船舶载运油类污染损害责任和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责任有关事宜,分设专节作了具体规定。 完善海商领域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一是增加强制适用条款,明确装货港或者卸货港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 二是充实完善有关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明确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已经登记的,适用登记国法律,未经登记,适用船舶建造地法律;船舶留置权,适用船舶被留置地法律;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受偿顺序,适用法院地法律;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适用油污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律。 此外,对现行海商法还作了其他一些重要修改: 一是为促进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增加规定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相关事宜,明确租赁船舶对于出租人债权实现的保障功能。 二是明确建造中的船舶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归造船人所有。 三是强化对船员的权益保障,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四是修改货物实际价值的计算标准,明确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不能确定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五是将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移至“租船合同”一章,同时明确在航次租船合同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除适用航次租船合同一节的规定外,还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有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六是完善共同海损规则,明确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泄漏污染物造成的损失或者支付的费用,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七是为提高我国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将建造中的船舶保险合同纳入“海上保险合同”一章的适用范围。 八是进一步细化完善海事赔偿请求时效的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保持衔接,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九是为反制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对我国海上运输和船舶建造相关领域采取歧视性、限制性措施,增加反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十是明确了船东互保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规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等作为会员自愿组成互保组织,按照章程收取会费,对会员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损失、产生的责任或者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海上货物运输是海商法调整规范的重点。本次海商法修改,在完善海上货物运输规则方面有哪些修改? 石宏: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也是一直以来海商法调整规范的重点内容。为适应航运贸易的最新发展趋势,妥善平衡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等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相关主体的利益,本次海商法修改在吸收借鉴相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与修改后的海商法调整范围保持衔接,明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同时,明确二者在承运人适航义务的阶段、迟延交付的认定及所享受免责事由方面的规则差异。 二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增加“接收”和“交付”货物作为承运人的义务,并相应调整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明确其为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转委托,实际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承运人义务的人。由此,港口经营人等主体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将具有实际承运人地位,进而可以享受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及赔偿限额。同时,还将免责事由的规定扩展适用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情形。 三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舱面货规则。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达成协议在舱面上载运货物的,应当在提单中载明;未载明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及民法典的规定,修改货物实际价值的计算标准。明确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不能确定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五是总结我国航运的实践做法,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增加托运人交付义务的规定,即托运人应当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并保证交付运输的货物适于约定的运输。 六是为解决实践中未签发提单情形下承运人与收货人的权利义务确定问题,明确未签发提单的,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的有关规定。 七是为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的最新发展,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及联合国示范法的规定,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对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签发使用、转让、与运输单证的互相转换等作出规定。 八是总结航运贸易的实践做法,增加承运人货物交付的基本规则,对签发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及其他情形的货物交付作出规定。 九是完善卸货港无人提货时费用和风险的承担规则,明确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十是总结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做法并参考民法典,对托运人的合同变更权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承运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拒绝托运人的要求。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9 16:14 阅读:315
查看详情据新华社,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适度统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海商规则,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完善海商领域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等。 以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权威解读新《海商法》部分内容: 记者:本次海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石宏:修订后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适度统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海商规则。 一是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删除现行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以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一步推动航运和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是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因二者适用不同的限额标准所引发的“同命不同价”问题。 三是统一海船与内河船艇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明确与船舶发生碰撞的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其他船艇,适用同一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明确承运人负有“接收”“交付”货物的义务,并相应调整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明确其为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转委托,实际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承运人义务的人,由此使得港口经营人等主体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具有实际承运人地位,进而可以享受承运人免责事由及赔偿限额;同时将承运人免责事由扩展适用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情形。 二是明确托运人应当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并保证货物适于约定运输。 三是明确在未签发提单的情形下,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 四是将在卸货港无人提货所产生费用和风险的承担主体由收货人修改为托运人,并明确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五是增加规定托运人的合同变更权及承运人可以拒绝其行使的例外。 六是加大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力度,适当提高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 七是增加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进行强制责任保险或者财务保证的规定,并明确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可以直接向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提出。 八是适当提高船舶所有人、海难救助方等主体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九是适当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时退还保险费的有关规则、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说明和提示义务以及预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如实申报有关事项的义务等。 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不断发展的实践需求,参考借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和有关国际公约,修改后的海商法在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明确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明确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一致可以签发、使用电子运输记录;电子运输记录应当符合内容完整、准确,可供调取查用,签发人能够被识别,持有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等条件;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二是增加规定船长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海难救助的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防止或者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义务。 三是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专章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责任,明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责任主体;明确国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对船舶载运油类污染损害责任和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责任有关事宜,分设专节作了具体规定。 完善海商领域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一是增加强制适用条款,明确装货港或者卸货港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 二是充实完善有关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明确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已经登记的,适用登记国法律,未经登记,适用船舶建造地法律;船舶留置权,适用船舶被留置地法律;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受偿顺序,适用法院地法律;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适用油污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律。 此外,对现行海商法还作了其他一些重要修改: 一是为促进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增加规定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相关事宜,明确租赁船舶对于出租人债权实现的保障功能。 二是明确建造中的船舶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归造船人所有。 三是强化对船员的权益保障,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四是修改货物实际价值的计算标准,明确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不能确定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五是将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移至“租船合同”一章,同时明确在航次租船合同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除适用航次租船合同一节的规定外,还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有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六是完善共同海损规则,明确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泄漏污染物造成的损失或者支付的费用,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七是为提高我国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将建造中的船舶保险合同纳入“海上保险合同”一章的适用范围。 八是进一步细化完善海事赔偿请求时效的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保持衔接,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九是为反制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对我国海上运输和船舶建造相关领域采取歧视性、限制性措施,增加反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十是明确了船东互保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规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等作为会员自愿组成互保组织,按照章程收取会费,对会员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损失、产生的责任或者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海上货物运输是海商法调整规范的重点。本次海商法修改,在完善海上货物运输规则方面有哪些修改? 石宏: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也是一直以来海商法调整规范的重点内容。为适应航运贸易的最新发展趋势,妥善平衡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等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相关主体的利益,本次海商法修改在吸收借鉴相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与修改后的海商法调整范围保持衔接,明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同时,明确二者在承运人适航义务的阶段、迟延交付的认定及所享受免责事由方面的规则差异。 二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增加“接收”和“交付”货物作为承运人的义务,并相应调整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明确其为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转委托,实际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承运人义务的人。由此,港口经营人等主体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将具有实际承运人地位,进而可以享受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及赔偿限额。同时,还将免责事由的规定扩展适用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情形。 三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舱面货规则。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达成协议在舱面上载运货物的,应当在提单中载明;未载明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及民法典的规定,修改货物实际价值的计算标准。明确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不能确定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五是总结我国航运的实践做法,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增加托运人交付义务的规定,即托运人应当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并保证交付运输的货物适于约定的运输。 六是为解决实践中未签发提单情形下承运人与收货人的权利义务确定问题,明确未签发提单的,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的有关规定。 七是为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的最新发展,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及联合国示范法的规定,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对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签发使用、转让、与运输单证的互相转换等作出规定。 八是总结航运贸易的实践做法,增加承运人货物交付的基本规则,对签发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及其他情形的货物交付作出规定。 九是完善卸货港无人提货时费用和风险的承担规则,明确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十是总结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做法并参考民法典,对托运人的合同变更权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承运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拒绝托运人的要求。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据新华社,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适度统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海商规则,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完善海商领域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等。 以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石宏权威解读新《海商法》部分内容: 记者:本次海商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石宏:修订后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适度统一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海商规则。 一是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删除现行海商法中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海上货物运输的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以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一步推动航运和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是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因二者适用不同的限额标准所引发的“同命不同价”问题。 三是统一海船与内河船艇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明确与船舶发生碰撞的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其他船艇,适用同一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是明确承运人负有“接收”“交付”货物的义务,并相应调整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明确其为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转委托,实际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承运人义务的人,由此使得港口经营人等主体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具有实际承运人地位,进而可以享受承运人免责事由及赔偿限额;同时将承运人免责事由扩展适用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情形。 二是明确托运人应当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并保证货物适于约定运输。 三是明确在未签发提单的情形下,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 四是将在卸货港无人提货所产生费用和风险的承担主体由收货人修改为托运人,并明确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五是增加规定托运人的合同变更权及承运人可以拒绝其行使的例外。 六是加大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力度,适当提高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 七是增加海上旅客运输的承运人或者实际承运人进行强制责任保险或者财务保证的规定,并明确旅客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可以直接向责任保险人或者财务保证人提出。 八是适当提高船舶所有人、海难救助方等主体的海事赔偿责任限额。 九是适当调整海上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时退还保险费的有关规则、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说明和提示义务以及预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如实申报有关事项的义务等。 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不断发展的实践需求,参考借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和有关国际公约,修改后的海商法在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明确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效力;明确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一致可以签发、使用电子运输记录;电子运输记录应当符合内容完整、准确,可供调取查用,签发人能够被识别,持有人能够证明其身份等条件;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之间可以互相转换。 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一是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 二是增加规定船长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责,并明确海难救助的救助方和被救助方不得通过合同约定免除其防止或者减少生态环境损害的义务。 三是根据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专章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责任,明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及责任主体;明确国家建立船舶油污损害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依法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对船舶载运油类污染损害责任和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责任有关事宜,分设专节作了具体规定。 完善海商领域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规则。 一是增加强制适用条款,明确装货港或者卸货港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 二是充实完善有关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明确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抵押权,已经登记的,适用登记国法律,未经登记,适用船舶建造地法律;船舶留置权,适用船舶被留置地法律;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和船舶抵押权相互之间的受偿顺序,适用法院地法律;船舶油污损害责任,适用油污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律。 此外,对现行海商法还作了其他一些重要修改: 一是为促进我国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增加规定船舶融资租赁登记的相关事宜,明确租赁船舶对于出租人债权实现的保障功能。 二是明确建造中的船舶的所有权归属,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归造船人所有。 三是强化对船员的权益保障,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四是修改货物实际价值的计算标准,明确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不能确定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五是将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规定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移至“租船合同”一章,同时明确在航次租船合同对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除适用航次租船合同一节的规定外,还适用海商法第四章有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六是完善共同海损规则,明确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泄漏污染物造成的损失或者支付的费用,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七是为提高我国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将建造中的船舶保险合同纳入“海上保险合同”一章的适用范围。 八是进一步细化完善海事赔偿请求时效的规定,与民法典的规定保持衔接,更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九是为反制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对我国海上运输和船舶建造相关领域采取歧视性、限制性措施,增加反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十是明确了船东互保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规定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等作为会员自愿组成互保组织,按照章程收取会费,对会员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损失、产生的责任或者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海上货物运输是海商法调整规范的重点。本次海商法修改,在完善海上货物运输规则方面有哪些修改? 石宏: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也是一直以来海商法调整规范的重点内容。为适应航运贸易的最新发展趋势,妥善平衡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等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相关主体的利益,本次海商法修改在吸收借鉴相关国际公约的基础上,立足国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 一是与修改后的海商法调整范围保持衔接,明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同时,明确二者在承运人适航义务的阶段、迟延交付的认定及所享受免责事由方面的规则差异。 二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增加“接收”和“交付”货物作为承运人的义务,并相应调整实际承运人的定义,明确其为接受承运人委托或者转委托,实际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承运人义务的人。由此,港口经营人等主体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将具有实际承运人地位,进而可以享受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及赔偿限额。同时,还将免责事由的规定扩展适用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情形。 三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舱面货规则。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达成协议在舱面上载运货物的,应当在提单中载明;未载明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是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及民法典的规定,修改货物实际价值的计算标准。明确货物的实际价值,按照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计算;不能确定在交货地交付时的市场价格的,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计算。 五是总结我国航运的实践做法,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增加托运人交付义务的规定,即托运人应当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并保证交付运输的货物适于约定的运输。 六是为解决实践中未签发提单情形下承运人与收货人的权利义务确定问题,明确未签发提单的,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的有关规定。 七是为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的最新发展,参考有关国际公约及联合国示范法的规定,专节规定电子运输记录,对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签发使用、转让、与运输单证的互相转换等作出规定。 八是总结航运贸易的实践做法,增加承运人货物交付的基本规则,对签发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可转让电子运输记录及其他情形的货物交付作出规定。 九是完善卸货港无人提货时费用和风险的承担规则,明确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 十是总结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做法并参考民法典,对托运人的合同变更权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承运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拒绝托运人的要求。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9 16:14 阅读:315
2025年10月25日至26日,中美谈判代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经贸磋商。 据新华社,双方以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为引领,围绕美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措施、延长对等关税暂停期、芬太尼关税和执法合作、农产品贸易、出口管制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重要经贸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富有建设性的交流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安排达成基本共识。 双方同意进一步确定具体细节,并履行各自国内批准程序。 另据路透社报道,美国财长贝森特在磋商后明确表示,双方制定“非常成功的框架”,美方“不再考虑”对中国加征100%关税,为中美经贸紧张局势缓和释放积极信号。 10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吉隆坡参加东盟峰会期间对记者表示,他有信心能与中方达成“一项非常全面的协议”。 此外,中美两国元首均将赴韩出席即将到来的APEC会议,其是否会晤引发关注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10月25日至26日,中美谈判代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经贸磋商。 据新华社,双方以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为引领,围绕美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措施、延长对等关税暂停期、芬太尼关税和执法合作、农产品贸易、出口管制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重要经贸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富有建设性的交流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安排达成基本共识。 双方同意进一步确定具体细节,并履行各自国内批准程序。 另据路透社报道,美国财长贝森特在磋商后明确表示,双方制定“非常成功的框架”,美方“不再考虑”对中国加征100%关税,为中美经贸紧张局势缓和释放积极信号。 10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吉隆坡参加东盟峰会期间对记者表示,他有信心能与中方达成“一项非常全面的协议”。 此外,中美两国元首均将赴韩出席即将到来的APEC会议,其是否会晤引发关注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8 15:38 阅读:160
查看详情2025年10月25日至26日,中美谈判代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经贸磋商。 据新华社,双方以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为引领,围绕美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措施、延长对等关税暂停期、芬太尼关税和执法合作、农产品贸易、出口管制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重要经贸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富有建设性的交流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安排达成基本共识。 双方同意进一步确定具体细节,并履行各自国内批准程序。 另据路透社报道,美国财长贝森特在磋商后明确表示,双方制定“非常成功的框架”,美方“不再考虑”对中国加征100%关税,为中美经贸紧张局势缓和释放积极信号。 10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吉隆坡参加东盟峰会期间对记者表示,他有信心能与中方达成“一项非常全面的协议”。 此外,中美两国元首均将赴韩出席即将到来的APEC会议,其是否会晤引发关注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10月25日至26日,中美谈判代表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经贸磋商。 据新华社,双方以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为引领,围绕美对华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措施、延长对等关税暂停期、芬太尼关税和执法合作、农产品贸易、出口管制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重要经贸问题,进行了坦诚、深入、富有建设性的交流磋商,就解决各自关切的安排达成基本共识。 双方同意进一步确定具体细节,并履行各自国内批准程序。 另据路透社报道,美国财长贝森特在磋商后明确表示,双方制定“非常成功的框架”,美方“不再考虑”对中国加征100%关税,为中美经贸紧张局势缓和释放积极信号。 10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吉隆坡参加东盟峰会期间对记者表示,他有信心能与中方达成“一项非常全面的协议”。 此外,中美两国元首均将赴韩出席即将到来的APEC会议,其是否会晤引发关注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8 15:38 阅读:160
10月22日,海洋网联船务(ONE)发布关于《关于锂电池危险品——宁波港实施强制性文件提交新规》的通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ONE表示,尽管安全数据表(SDS)的提交长期以来均为强制性要求,但宁波海事局现规定所有相关订舱必须额外提交UN38.3测试报告。 为确保持续合规,避免货物在码头产生严重延误、处罚或遭拒收,请务必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 新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且符合下列联合国编号的锂电池运输: UN3090(锂金属电池) UN309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 UN3480(锂离子电池) UN348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UN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 适用情形:所有涉及宁波港的运输活动,包括装货(出口)、卸货(进口)、转运和中转。 2. 订舱必备单证清单 针对所有适用的锂电池危险品订舱,除其他危险品相关资料外,必须同步提交以下两份关键文件: 合规要点提示:UN38.3指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试验和标准手册》(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关于锂电池检测的第38.3节。 如出现文件缺失、信息不符(例如电池型号不匹配)等情况,将面临相应罚款,并可能导致货物被拒绝装船或船舶被拒绝靠泊。 ONE表示,为确保货物在宁波港畅通无阻,请务必在办理危险品订舱时,将UN38.3测试报告与安全数据表(SDS)作为必备文件同步提交。 UN38.3测试报告办理流程 申请与资料准备: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UN38.3认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电池规格书、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测试委托书等资料。 样品准备:根据机构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电池样品,样品需与实际产品一致,且清晰标注电压、容量、型号等参数。 实验室测试:实验室将对电池进行高温测试、低温测试、振动测试、冲击测试、过充电测试等多项测试。测试周期通常是2-4周。 报告出具:测试通过后,检测机构出具UN38.3测试报告,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和符合性情况。 文件配套:同步准备《危险品运输鉴定书》《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等文件,用于运输环节备案。报告出具相关文件审核通过之后,出具正式报告。 根据需要更新报告:如果产品设计发生变化,或在之后的批次生产过程中有新的改动,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测试并更新报告。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22日,海洋网联船务(ONE)发布关于《关于锂电池危险品——宁波港实施强制性文件提交新规》的通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ONE表示,尽管安全数据表(SDS)的提交长期以来均为强制性要求,但宁波海事局现规定所有相关订舱必须额外提交UN38.3测试报告。 为确保持续合规,避免货物在码头产生严重延误、处罚或遭拒收,请务必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 新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且符合下列联合国编号的锂电池运输: UN3090(锂金属电池) UN309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 UN3480(锂离子电池) UN348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UN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 适用情形:所有涉及宁波港的运输活动,包括装货(出口)、卸货(进口)、转运和中转。 2. 订舱必备单证清单 针对所有适用的锂电池危险品订舱,除其他危险品相关资料外,必须同步提交以下两份关键文件: 合规要点提示:UN38.3指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试验和标准手册》(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关于锂电池检测的第38.3节。 如出现文件缺失、信息不符(例如电池型号不匹配)等情况,将面临相应罚款,并可能导致货物被拒绝装船或船舶被拒绝靠泊。 ONE表示,为确保货物在宁波港畅通无阻,请务必在办理危险品订舱时,将UN38.3测试报告与安全数据表(SDS)作为必备文件同步提交。 UN38.3测试报告办理流程 申请与资料准备: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UN38.3认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电池规格书、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测试委托书等资料。 样品准备:根据机构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电池样品,样品需与实际产品一致,且清晰标注电压、容量、型号等参数。 实验室测试:实验室将对电池进行高温测试、低温测试、振动测试、冲击测试、过充电测试等多项测试。测试周期通常是2-4周。 报告出具:测试通过后,检测机构出具UN38.3测试报告,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和符合性情况。 文件配套:同步准备《危险品运输鉴定书》《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等文件,用于运输环节备案。报告出具相关文件审核通过之后,出具正式报告。 根据需要更新报告:如果产品设计发生变化,或在之后的批次生产过程中有新的改动,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测试并更新报告。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7 14:54 阅读:187
查看详情10月22日,海洋网联船务(ONE)发布关于《关于锂电池危险品——宁波港实施强制性文件提交新规》的通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ONE表示,尽管安全数据表(SDS)的提交长期以来均为强制性要求,但宁波海事局现规定所有相关订舱必须额外提交UN38.3测试报告。 为确保持续合规,避免货物在码头产生严重延误、处罚或遭拒收,请务必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 新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且符合下列联合国编号的锂电池运输: UN3090(锂金属电池) UN309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 UN3480(锂离子电池) UN348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UN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 适用情形:所有涉及宁波港的运输活动,包括装货(出口)、卸货(进口)、转运和中转。 2. 订舱必备单证清单 针对所有适用的锂电池危险品订舱,除其他危险品相关资料外,必须同步提交以下两份关键文件: 合规要点提示:UN38.3指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试验和标准手册》(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关于锂电池检测的第38.3节。 如出现文件缺失、信息不符(例如电池型号不匹配)等情况,将面临相应罚款,并可能导致货物被拒绝装船或船舶被拒绝靠泊。 ONE表示,为确保货物在宁波港畅通无阻,请务必在办理危险品订舱时,将UN38.3测试报告与安全数据表(SDS)作为必备文件同步提交。 UN38.3测试报告办理流程 申请与资料准备: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UN38.3认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电池规格书、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测试委托书等资料。 样品准备:根据机构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电池样品,样品需与实际产品一致,且清晰标注电压、容量、型号等参数。 实验室测试:实验室将对电池进行高温测试、低温测试、振动测试、冲击测试、过充电测试等多项测试。测试周期通常是2-4周。 报告出具:测试通过后,检测机构出具UN38.3测试报告,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和符合性情况。 文件配套:同步准备《危险品运输鉴定书》《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等文件,用于运输环节备案。报告出具相关文件审核通过之后,出具正式报告。 根据需要更新报告:如果产品设计发生变化,或在之后的批次生产过程中有新的改动,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测试并更新报告。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22日,海洋网联船务(ONE)发布关于《关于锂电池危险品——宁波港实施强制性文件提交新规》的通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ONE表示,尽管安全数据表(SDS)的提交长期以来均为强制性要求,但宁波海事局现规定所有相关订舱必须额外提交UN38.3测试报告。 为确保持续合规,避免货物在码头产生严重延误、处罚或遭拒收,请务必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 新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且符合下列联合国编号的锂电池运输: UN3090(锂金属电池) UN309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金属电池) UN3480(锂离子电池) UN3481(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离子电池) UN3536(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 适用情形:所有涉及宁波港的运输活动,包括装货(出口)、卸货(进口)、转运和中转。 2. 订舱必备单证清单 针对所有适用的锂电池危险品订舱,除其他危险品相关资料外,必须同步提交以下两份关键文件: 合规要点提示:UN38.3指由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写的《试验和标准手册》(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关于锂电池检测的第38.3节。 如出现文件缺失、信息不符(例如电池型号不匹配)等情况,将面临相应罚款,并可能导致货物被拒绝装船或船舶被拒绝靠泊。 ONE表示,为确保货物在宁波港畅通无阻,请务必在办理危险品订舱时,将UN38.3测试报告与安全数据表(SDS)作为必备文件同步提交。 UN38.3测试报告办理流程 申请与资料准备: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交UN38.3认证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电池规格书、生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测试委托书等资料。 样品准备:根据机构要求,准备足够数量的电池样品,样品需与实际产品一致,且清晰标注电压、容量、型号等参数。 实验室测试:实验室将对电池进行高温测试、低温测试、振动测试、冲击测试、过充电测试等多项测试。测试周期通常是2-4周。 报告出具:测试通过后,检测机构出具UN38.3测试报告,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和符合性情况。 文件配套:同步准备《危险品运输鉴定书》《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等文件,用于运输环节备案。报告出具相关文件审核通过之后,出具正式报告。 根据需要更新报告:如果产品设计发生变化,或在之后的批次生产过程中有新的改动,可能需要重新进行测试并更新报告。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7 14:54 阅读:187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磋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近日,何立峰副总理与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和贸易代表格里尔进行视频通话,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请问商务部是否有进一步消息? 答: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双方将按照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就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 10月19日,特朗普在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10月20日,特朗普在与澳大利亚总理会晤期间,再次发出对华关税威胁,称如果中美无法在11月1日前达成协议,将从下月起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额外100%的关税,叠加现有55%关税,总计达155%。 10月21日,特朗普在白宫玫瑰园记者会上向媒体透露,他已接受访问中国的邀请,将于2026年年初访问中国。该行程已被初步确定,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10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就此回应称,元首外交对中美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引领作用,中美两国元首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沟通,“关于你提到的具体问题,我目前没有可以提供的信息”。 10月23日,商务部宣布,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磋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近日,何立峰副总理与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和贸易代表格里尔进行视频通话,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请问商务部是否有进一步消息? 答: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双方将按照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就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 10月19日,特朗普在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10月20日,特朗普在与澳大利亚总理会晤期间,再次发出对华关税威胁,称如果中美无法在11月1日前达成协议,将从下月起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额外100%的关税,叠加现有55%关税,总计达155%。 10月21日,特朗普在白宫玫瑰园记者会上向媒体透露,他已接受访问中国的邀请,将于2026年年初访问中国。该行程已被初步确定,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10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就此回应称,元首外交对中美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引领作用,中美两国元首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沟通,“关于你提到的具体问题,我目前没有可以提供的信息”。 10月23日,商务部宣布,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4 09:13 阅读:509
查看详情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磋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近日,何立峰副总理与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和贸易代表格里尔进行视频通话,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请问商务部是否有进一步消息? 答: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双方将按照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就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 10月19日,特朗普在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10月20日,特朗普在与澳大利亚总理会晤期间,再次发出对华关税威胁,称如果中美无法在11月1日前达成协议,将从下月起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额外100%的关税,叠加现有55%关税,总计达155%。 10月21日,特朗普在白宫玫瑰园记者会上向媒体透露,他已接受访问中国的邀请,将于2026年年初访问中国。该行程已被初步确定,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10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就此回应称,元首外交对中美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引领作用,中美两国元首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沟通,“关于你提到的具体问题,我目前没有可以提供的信息”。 10月23日,商务部宣布,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磋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近日,何立峰副总理与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和贸易代表格里尔进行视频通话,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请问商务部是否有进一步消息? 答: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双方将按照今年以来两国元首历次通话重要共识,就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 10月19日,特朗普在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10月20日,特朗普在与澳大利亚总理会晤期间,再次发出对华关税威胁,称如果中美无法在11月1日前达成协议,将从下月起对中国进口商品征收额外100%的关税,叠加现有55%关税,总计达155%。 10月21日,特朗普在白宫玫瑰园记者会上向媒体透露,他已接受访问中国的邀请,将于2026年年初访问中国。该行程已被初步确定,但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10月22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就此回应称,元首外交对中美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战略引领作用,中美两国元首保持着密切的交往和沟通,“关于你提到的具体问题,我目前没有可以提供的信息”。 10月23日,商务部宣布,经中美双方商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将于10月24日至27日率团赴马来西亚与美方举行经贸磋商。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4 09:13 阅读:509
成立不到两年的集装箱航运公司CStar Line及其子公司STF Shipping近日正计划停止运营,不再接受新的订舱。 消息称,这两家公司都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包括欠俄罗斯东方港装卸公司约8.62亿卢布(1090万美元)的未付港口费。 CStar Line在2023年成立后一度成为俄罗斯航运市场的当红炸子鸡。 一方面,公司总部位于中东财团云集的迪拜,另一方面,CStar Line邀请了一位集装箱班轮业资深人员——前马士基高层掌舵。 虽然CStar Line成立不久,但是这家船公司就一口气推出了16条航线,在亚洲、中东和非洲、地中海和波罗的海提供定期班轮服务。 而CStar Line的子公司STF Shipping在香港注册,总部设在上海,并在宁波、首尔、符拉迪沃斯托克和纳霍德卡设有代理办公室。 STF Shipping的航线布局主要集中在东亚至俄罗斯远东地区,包括中国大连、天津、日照、宁波、盐田、南沙、厦门、上海,韩国釜山,俄罗斯东方港等港口。 今年8月,CStar Line已暂停了一条亚欧航线和三条亚洲至中东航线。业内人士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这两家集运公司很可能会停止运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成立不到两年的集装箱航运公司CStar Line及其子公司STF Shipping近日正计划停止运营,不再接受新的订舱。 消息称,这两家公司都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包括欠俄罗斯东方港装卸公司约8.62亿卢布(1090万美元)的未付港口费。 CStar Line在2023年成立后一度成为俄罗斯航运市场的当红炸子鸡。 一方面,公司总部位于中东财团云集的迪拜,另一方面,CStar Line邀请了一位集装箱班轮业资深人员——前马士基高层掌舵。 虽然CStar Line成立不久,但是这家船公司就一口气推出了16条航线,在亚洲、中东和非洲、地中海和波罗的海提供定期班轮服务。 而CStar Line的子公司STF Shipping在香港注册,总部设在上海,并在宁波、首尔、符拉迪沃斯托克和纳霍德卡设有代理办公室。 STF Shipping的航线布局主要集中在东亚至俄罗斯远东地区,包括中国大连、天津、日照、宁波、盐田、南沙、厦门、上海,韩国釜山,俄罗斯东方港等港口。 今年8月,CStar Line已暂停了一条亚欧航线和三条亚洲至中东航线。业内人士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这两家集运公司很可能会停止运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3 17:43 阅读:160
查看详情成立不到两年的集装箱航运公司CStar Line及其子公司STF Shipping近日正计划停止运营,不再接受新的订舱。 消息称,这两家公司都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包括欠俄罗斯东方港装卸公司约8.62亿卢布(1090万美元)的未付港口费。 CStar Line在2023年成立后一度成为俄罗斯航运市场的当红炸子鸡。 一方面,公司总部位于中东财团云集的迪拜,另一方面,CStar Line邀请了一位集装箱班轮业资深人员——前马士基高层掌舵。 虽然CStar Line成立不久,但是这家船公司就一口气推出了16条航线,在亚洲、中东和非洲、地中海和波罗的海提供定期班轮服务。 而CStar Line的子公司STF Shipping在香港注册,总部设在上海,并在宁波、首尔、符拉迪沃斯托克和纳霍德卡设有代理办公室。 STF Shipping的航线布局主要集中在东亚至俄罗斯远东地区,包括中国大连、天津、日照、宁波、盐田、南沙、厦门、上海,韩国釜山,俄罗斯东方港等港口。 今年8月,CStar Line已暂停了一条亚欧航线和三条亚洲至中东航线。业内人士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这两家集运公司很可能会停止运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成立不到两年的集装箱航运公司CStar Line及其子公司STF Shipping近日正计划停止运营,不再接受新的订舱。 消息称,这两家公司都面临严重的财务困难,包括欠俄罗斯东方港装卸公司约8.62亿卢布(1090万美元)的未付港口费。 CStar Line在2023年成立后一度成为俄罗斯航运市场的当红炸子鸡。 一方面,公司总部位于中东财团云集的迪拜,另一方面,CStar Line邀请了一位集装箱班轮业资深人员——前马士基高层掌舵。 虽然CStar Line成立不久,但是这家船公司就一口气推出了16条航线,在亚洲、中东和非洲、地中海和波罗的海提供定期班轮服务。 而CStar Line的子公司STF Shipping在香港注册,总部设在上海,并在宁波、首尔、符拉迪沃斯托克和纳霍德卡设有代理办公室。 STF Shipping的航线布局主要集中在东亚至俄罗斯远东地区,包括中国大连、天津、日照、宁波、盐田、南沙、厦门、上海,韩国釜山,俄罗斯东方港等港口。 今年8月,CStar Line已暂停了一条亚欧航线和三条亚洲至中东航线。业内人士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这两家集运公司很可能会停止运营。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3 17:43 阅读:160
近日,深圳多家港口外堆场(含深圳市万水联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思达集装箱有限公司等)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上下车服务费”(即“外堆场约柜费”),此前该费用自2013年4月11日起未变动。 具体涨幅为20尺柜从36元上调至50元,40尺柜与45尺柜均从56元上调至80元,涨价原因是企业面临土地租金、人员工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经营困难。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深圳多家港口外堆场(含深圳市万水联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思达集装箱有限公司等)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上下车服务费”(即“外堆场约柜费”),此前该费用自2013年4月11日起未变动。 具体涨幅为20尺柜从36元上调至50元,40尺柜与45尺柜均从56元上调至80元,涨价原因是企业面临土地租金、人员工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经营困难。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2 14:12 阅读:321
查看详情近日,深圳多家港口外堆场(含深圳市万水联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思达集装箱有限公司等)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上下车服务费”(即“外堆场约柜费”),此前该费用自2013年4月11日起未变动。 具体涨幅为20尺柜从36元上调至50元,40尺柜与45尺柜均从56元上调至80元,涨价原因是企业面临土地租金、人员工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经营困难。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近日,深圳多家港口外堆场(含深圳市万水联集装箱有限公司、深圳市兴思达集装箱有限公司等)发布公告,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上下车服务费”(即“外堆场约柜费”),此前该费用自2013年4月11日起未变动。 具体涨幅为20尺柜从36元上调至50元,40尺柜与45尺柜均从56元上调至80元,涨价原因是企业面临土地租金、人员工资、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成本压力,经营困难。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2 14:12 阅读:321
01特朗普政府悄悄放松多项关税政策 在相关听证会即将来临之际,特朗普政府正悄然对关税政策作出调整,已对数十种商品予以关税豁免。 特朗普称,在与其他国家达成贸易协定之后,农产品、飞机零部件等数百种商品或许也将获得关税豁免。 上个月,特朗普公布“附件二”新豁免清单,涵盖黄金、LED灯、特定矿物、化学品与金属制品等多种产品,其中许多商品已经或即将纳入232条款课税范围。 他还预告了未来可能出台的数百项豁免措施,在“附件三”中列出了可能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协定中获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 根据特朗普的行政令,“附件三”主要针对“无法在美国境内种植、开采或自然生产的产品”,包括某些农产品、飞机及飞机零部件和用于制药的非专利物品等。 种种迹象显示,美国政府此举似乎是在为可能面临的败诉结果提前布局。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法院作出对特朗普不利的裁决,认定特朗普无权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多国征收关税。 特朗普政府已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定于11月初举行听证会。 一旦败诉,政府可能被迫退还已征收的大量关税,这将对财政和贸易政策产生重大冲击。 8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 知情人士表示,为了防范法院否决特朗普关税,其政府因此扩大关税豁免范围。 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开始使用法律基础更稳固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来推行关税政策。 该条款允许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关税或限制贸易,近些年主要被用于美国的钢铝关税。 当地时间10月17日,特朗普宣布根据第232条款对卡车和卡车零部件征收25%关税,对公交车征收10%关税,自11月1日起生效。 02中美下周在马来西亚举行贸易谈判 10月19日,特朗普在最新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证实,中美将于本周晚些时候在马来西亚举行会谈。 新华社18日报道称,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当日与美国财长贝森特,以及美贸易代表格里尔举行视频通话,中美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 10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中美即将重返谈判桌。据最新报道,美方将稀土、芬太尼和大豆列为美国对中国提出的三大问题。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 郭嘉昆表示,中方在处理中美经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关税战、贸易战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平等、尊重、互惠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01特朗普政府悄悄放松多项关税政策 在相关听证会即将来临之际,特朗普政府正悄然对关税政策作出调整,已对数十种商品予以关税豁免。 特朗普称,在与其他国家达成贸易协定之后,农产品、飞机零部件等数百种商品或许也将获得关税豁免。 上个月,特朗普公布“附件二”新豁免清单,涵盖黄金、LED灯、特定矿物、化学品与金属制品等多种产品,其中许多商品已经或即将纳入232条款课税范围。 他还预告了未来可能出台的数百项豁免措施,在“附件三”中列出了可能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协定中获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 根据特朗普的行政令,“附件三”主要针对“无法在美国境内种植、开采或自然生产的产品”,包括某些农产品、飞机及飞机零部件和用于制药的非专利物品等。 种种迹象显示,美国政府此举似乎是在为可能面临的败诉结果提前布局。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法院作出对特朗普不利的裁决,认定特朗普无权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多国征收关税。 特朗普政府已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定于11月初举行听证会。 一旦败诉,政府可能被迫退还已征收的大量关税,这将对财政和贸易政策产生重大冲击。 8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 知情人士表示,为了防范法院否决特朗普关税,其政府因此扩大关税豁免范围。 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开始使用法律基础更稳固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来推行关税政策。 该条款允许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关税或限制贸易,近些年主要被用于美国的钢铝关税。 当地时间10月17日,特朗普宣布根据第232条款对卡车和卡车零部件征收25%关税,对公交车征收10%关税,自11月1日起生效。 02中美下周在马来西亚举行贸易谈判 10月19日,特朗普在最新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证实,中美将于本周晚些时候在马来西亚举行会谈。 新华社18日报道称,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当日与美国财长贝森特,以及美贸易代表格里尔举行视频通话,中美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 10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中美即将重返谈判桌。据最新报道,美方将稀土、芬太尼和大豆列为美国对中国提出的三大问题。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 郭嘉昆表示,中方在处理中美经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关税战、贸易战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平等、尊重、互惠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1 09:20 阅读:209
查看详情01特朗普政府悄悄放松多项关税政策 在相关听证会即将来临之际,特朗普政府正悄然对关税政策作出调整,已对数十种商品予以关税豁免。 特朗普称,在与其他国家达成贸易协定之后,农产品、飞机零部件等数百种商品或许也将获得关税豁免。 上个月,特朗普公布“附件二”新豁免清单,涵盖黄金、LED灯、特定矿物、化学品与金属制品等多种产品,其中许多商品已经或即将纳入232条款课税范围。 他还预告了未来可能出台的数百项豁免措施,在“附件三”中列出了可能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协定中获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 根据特朗普的行政令,“附件三”主要针对“无法在美国境内种植、开采或自然生产的产品”,包括某些农产品、飞机及飞机零部件和用于制药的非专利物品等。 种种迹象显示,美国政府此举似乎是在为可能面临的败诉结果提前布局。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法院作出对特朗普不利的裁决,认定特朗普无权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多国征收关税。 特朗普政府已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定于11月初举行听证会。 一旦败诉,政府可能被迫退还已征收的大量关税,这将对财政和贸易政策产生重大冲击。 8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 知情人士表示,为了防范法院否决特朗普关税,其政府因此扩大关税豁免范围。 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开始使用法律基础更稳固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来推行关税政策。 该条款允许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关税或限制贸易,近些年主要被用于美国的钢铝关税。 当地时间10月17日,特朗普宣布根据第232条款对卡车和卡车零部件征收25%关税,对公交车征收10%关税,自11月1日起生效。 02中美下周在马来西亚举行贸易谈判 10月19日,特朗普在最新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证实,中美将于本周晚些时候在马来西亚举行会谈。 新华社18日报道称,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当日与美国财长贝森特,以及美贸易代表格里尔举行视频通话,中美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 10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中美即将重返谈判桌。据最新报道,美方将稀土、芬太尼和大豆列为美国对中国提出的三大问题。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 郭嘉昆表示,中方在处理中美经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关税战、贸易战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平等、尊重、互惠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01特朗普政府悄悄放松多项关税政策 在相关听证会即将来临之际,特朗普政府正悄然对关税政策作出调整,已对数十种商品予以关税豁免。 特朗普称,在与其他国家达成贸易协定之后,农产品、飞机零部件等数百种商品或许也将获得关税豁免。 上个月,特朗普公布“附件二”新豁免清单,涵盖黄金、LED灯、特定矿物、化学品与金属制品等多种产品,其中许多商品已经或即将纳入232条款课税范围。 他还预告了未来可能出台的数百项豁免措施,在“附件三”中列出了可能在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协定中获得零关税待遇的商品。 根据特朗普的行政令,“附件三”主要针对“无法在美国境内种植、开采或自然生产的产品”,包括某些农产品、飞机及飞机零部件和用于制药的非专利物品等。 种种迹象显示,美国政府此举似乎是在为可能面临的败诉结果提前布局。 今年早些时候,美国法院作出对特朗普不利的裁决,认定特朗普无权援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对多国征收关税。 特朗普政府已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定于11月初举行听证会。 一旦败诉,政府可能被迫退还已征收的大量关税,这将对财政和贸易政策产生重大冲击。 8月2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 知情人士表示,为了防范法院否决特朗普关税,其政府因此扩大关税豁免范围。 与此同时,特朗普政府开始使用法律基础更稳固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来推行关税政策。 该条款允许美国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提高关税或限制贸易,近些年主要被用于美国的钢铝关税。 当地时间10月17日,特朗普宣布根据第232条款对卡车和卡车零部件征收25%关税,对公交车征收10%关税,自11月1日起生效。 02中美下周在马来西亚举行贸易谈判 10月19日,特朗普在最新采访中释放出缓和信号。当被问及将对中国商品额外征收100%关税一事,特朗普表示,关税“不可持续”,尽管可能也能维持。 他补充说,他与中国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预计将于本月晚些时候在韩国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与中国会面。 美国财政部长斯科特·贝森特证实,中美将于本周晚些时候在马来西亚举行会谈。 新华社18日报道称,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当日与美国财长贝森特,以及美贸易代表格里尔举行视频通话,中美双方同意尽快举行新一轮中美经贸磋商。 10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主持例行记者会。有记者问,中美即将重返谈判桌。据最新报道,美方将稀土、芬太尼和大豆列为美国对中国提出的三大问题。外交部对此有何评论? 郭嘉昆表示,中方在处理中美经贸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的、明确的,关税战、贸易战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平等、尊重、互惠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21 09:20 阅读:209
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3.6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4%。其中,出口19.95万亿元,增长7.1%;进口13.66万亿元,下降0.2%。9月当月,进出口4.04万亿元,增长8%。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进出口增速逐季加快。今年一、二季度我国进出口分别增长1.3%和4.5%,三季度增长6%,已连续8个季度实现同比增长。 二是市场多元化持续推进。前三季度,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7.37万亿元,增长6.2%,占进出口总值的51.7%,比重提升了1.1个百分点。对东盟、拉美、非洲、中亚等进出口分别增长9.6%、3.9%、19.5%和16.7%。对亚太经合组织其他经济体进出口增长2%。 三是出口产品向新向优。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2.07万亿元,增长9.6%,占出口总值的60.5%,提升了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品分别增长8.1%、22.4%和15.2%;“新三样”产品、铁道电力机车等绿色产品增速均达到两位数。 四是进口运行逐步回升。随着内需潜力有效释放,二季度进口同比增长0.3%,三季度增速进一步加快到4.7%。三季度,原油、金属矿砂进口量同比分别增加4.9%和10.1%;计量检测仪器、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进口值分别增长9.3%和8.9%。 五是外贸主体积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数量达到70万家,同比增加了5.2万家。其中,民营企业61.3万家,进出口19.16万亿元,增长7.8%;外商投资企业8万家,进出口9.82万亿元,增长3.1%。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3.6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4%。其中,出口19.95万亿元,增长7.1%;进口13.66万亿元,下降0.2%。9月当月,进出口4.04万亿元,增长8%。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进出口增速逐季加快。今年一、二季度我国进出口分别增长1.3%和4.5%,三季度增长6%,已连续8个季度实现同比增长。 二是市场多元化持续推进。前三季度,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7.37万亿元,增长6.2%,占进出口总值的51.7%,比重提升了1.1个百分点。对东盟、拉美、非洲、中亚等进出口分别增长9.6%、3.9%、19.5%和16.7%。对亚太经合组织其他经济体进出口增长2%。 三是出口产品向新向优。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2.07万亿元,增长9.6%,占出口总值的60.5%,提升了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品分别增长8.1%、22.4%和15.2%;“新三样”产品、铁道电力机车等绿色产品增速均达到两位数。 四是进口运行逐步回升。随着内需潜力有效释放,二季度进口同比增长0.3%,三季度增速进一步加快到4.7%。三季度,原油、金属矿砂进口量同比分别增加4.9%和10.1%;计量检测仪器、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进口值分别增长9.3%和8.9%。 五是外贸主体积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数量达到70万家,同比增加了5.2万家。其中,民营企业61.3万家,进出口19.16万亿元,增长7.8%;外商投资企业8万家,进出口9.82万亿元,增长3.1%。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 2025-10-20 17:19 阅读:154
查看详情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3.6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4%。其中,出口19.95万亿元,增长7.1%;进口13.66万亿元,下降0.2%。9月当月,进出口4.04万亿元,增长8%。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进出口增速逐季加快。今年一、二季度我国进出口分别增长1.3%和4.5%,三季度增长6%,已连续8个季度实现同比增长。 二是市场多元化持续推进。前三季度,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7.37万亿元,增长6.2%,占进出口总值的51.7%,比重提升了1.1个百分点。对东盟、拉美、非洲、中亚等进出口分别增长9.6%、3.9%、19.5%和16.7%。对亚太经合组织其他经济体进出口增长2%。 三是出口产品向新向优。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2.07万亿元,增长9.6%,占出口总值的60.5%,提升了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品分别增长8.1%、22.4%和15.2%;“新三样”产品、铁道电力机车等绿色产品增速均达到两位数。 四是进口运行逐步回升。随着内需潜力有效释放,二季度进口同比增长0.3%,三季度增速进一步加快到4.7%。三季度,原油、金属矿砂进口量同比分别增加4.9%和10.1%;计量检测仪器、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进口值分别增长9.3%和8.9%。 五是外贸主体积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数量达到70万家,同比增加了5.2万家。其中,民营企业61.3万家,进出口19.16万亿元,增长7.8%;外商投资企业8万家,进出口9.82万亿元,增长3.1%。 来源: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33.6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4%。其中,出口19.95万亿元,增长7.1%;进口13.66万亿元,下降0.2%。9月当月,进出口4.04万亿元,增长8%。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进出口增速逐季加快。今年一、二季度我国进出口分别增长1.3%和4.5%,三季度增长6%,已连续8个季度实现同比增长。 二是市场多元化持续推进。前三季度,我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17.37万亿元,增长6.2%,占进出口总值的51.7%,比重提升了1.1个百分点。对东盟、拉美、非洲、中亚等进出口分别增长9.6%、3.9%、19.5%和16.7%。对亚太经合组织其他经济体进出口增长2%。 三是出口产品向新向优。前三季度,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2.07万亿元,增长9.6%,占出口总值的60.5%,提升了1.4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电子信息、高端装备、仪器仪表等高技术产品分别增长8.1%、22.4%和15.2%;“新三样”产品、铁道电力机车等绿色产品增速均达到两位数。 四是进口运行逐步回升。随着内需潜力有效释放,二季度进口同比增长0.3%,三季度增速进一步加快到4.7%。三季度,原油、金属矿砂进口量同比分别增加4.9%和10.1%;计量检测仪器、计算机及通信设备进口值分别增长9.3%和8.9%。 五是外贸主体积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数量达到70万家,同比增加了5.2万家。其中,民营企业61.3万家,进出口19.16万亿元,增长7.8%;外商投资企业8万家,进出口9.82万亿元,增长3.1%。 来源:海关总署
发布: 2025-10-20 17:19 阅读:154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截至10月15日,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多家头部平台,从10月初即启动了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而备受跨境电商卖家关注的亚马逊平台,也于10月13日发布了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要求通知》。 这意味着,亚马逊已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为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卖家涉税信息做好了准备。 亚马逊将在2025年10月31日前进行首次季度信息报送,范围涵盖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期间。此后,亚马逊将持续提交季度报告。 截至目前,包括亚马逊、沃尔玛、Shopify、TikTok、Temu、SHEIN、速卖通等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均已完成税务机关备案。 对于卖家而言,应重点关注店铺收入、支付流水、海关申报这三组数据能否相互匹配。 如果出现明显不一致,卖家将被系统标记为高风险商户,触发税务核查。 以下几类卖家风险等级最高,建议在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避免被标记为“高风险”: 1、用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把公司收入通过 PingPong、万里汇、连连等打到个人银行卡或支付宝。 风险:公司与个人收入混淆,平台数据与个人流水一比对就会暴露,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面临补税、罚款与滞纳金。 2、没有税号、没有企业主体的卖家 以个人名义开店或挂靠他人公司,财务不规范、不做账、不申报。 风险:平台需报送纳税人识别号,无税号会被系统标红,税务可通过身份证追溯所有收入,几乎必遭查处、补办主体并被要求补缴税款,店铺还可能被平台暂停。 3、用境外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款。 风险:跨境资金流异常易触发反洗钱监控,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产,后果远比逃税更严重。 来源:关贸小易公众号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截至10月15日,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多家头部平台,从10月初即启动了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而备受跨境电商卖家关注的亚马逊平台,也于10月13日发布了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要求通知》。 这意味着,亚马逊已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为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卖家涉税信息做好了准备。 亚马逊将在2025年10月31日前进行首次季度信息报送,范围涵盖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期间。此后,亚马逊将持续提交季度报告。 截至目前,包括亚马逊、沃尔玛、Shopify、TikTok、Temu、SHEIN、速卖通等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均已完成税务机关备案。 对于卖家而言,应重点关注店铺收入、支付流水、海关申报这三组数据能否相互匹配。 如果出现明显不一致,卖家将被系统标记为高风险商户,触发税务核查。 以下几类卖家风险等级最高,建议在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避免被标记为“高风险”: 1、用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把公司收入通过 PingPong、万里汇、连连等打到个人银行卡或支付宝。 风险:公司与个人收入混淆,平台数据与个人流水一比对就会暴露,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面临补税、罚款与滞纳金。 2、没有税号、没有企业主体的卖家 以个人名义开店或挂靠他人公司,财务不规范、不做账、不申报。 风险:平台需报送纳税人识别号,无税号会被系统标红,税务可通过身份证追溯所有收入,几乎必遭查处、补办主体并被要求补缴税款,店铺还可能被平台暂停。 3、用境外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款。 风险:跨境资金流异常易触发反洗钱监控,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产,后果远比逃税更严重。 来源:关贸小易公众号
发布: 2025-10-17 18:13 阅读:199
查看详情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截至10月15日,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多家头部平台,从10月初即启动了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而备受跨境电商卖家关注的亚马逊平台,也于10月13日发布了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要求通知》。 这意味着,亚马逊已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为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卖家涉税信息做好了准备。 亚马逊将在2025年10月31日前进行首次季度信息报送,范围涵盖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期间。此后,亚马逊将持续提交季度报告。 截至目前,包括亚马逊、沃尔玛、Shopify、TikTok、Temu、SHEIN、速卖通等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均已完成税务机关备案。 对于卖家而言,应重点关注店铺收入、支付流水、海关申报这三组数据能否相互匹配。 如果出现明显不一致,卖家将被系统标记为高风险商户,触发税务核查。 以下几类卖家风险等级最高,建议在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避免被标记为“高风险”: 1、用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把公司收入通过 PingPong、万里汇、连连等打到个人银行卡或支付宝。 风险:公司与个人收入混淆,平台数据与个人流水一比对就会暴露,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面临补税、罚款与滞纳金。 2、没有税号、没有企业主体的卖家 以个人名义开店或挂靠他人公司,财务不规范、不做账、不申报。 风险:平台需报送纳税人识别号,无税号会被系统标红,税务可通过身份证追溯所有收入,几乎必遭查处、补办主体并被要求补缴税款,店铺还可能被平台暂停。 3、用境外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款。 风险:跨境资金流异常易触发反洗钱监控,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产,后果远比逃税更严重。 来源:关贸小易公众号
今年10月1日起,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关要求,平台企业首次向税务部门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截至10月15日,已有6654家境内外平台报送平台自身的基本信息,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平台数量已达4100多家,超过应报送平台总数的六成。 拼多多、饿了么、滴滴出行等多家头部平台,从10月初即启动了涉税信息报送工作。 而备受跨境电商卖家关注的亚马逊平台,也于10月13日发布了一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要求通知》。 这意味着,亚马逊已按照《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要求,为向中国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卖家涉税信息做好了准备。 亚马逊将在2025年10月31日前进行首次季度信息报送,范围涵盖2025年第三季度(7月至9月)期间。此后,亚马逊将持续提交季度报告。 截至目前,包括亚马逊、沃尔玛、Shopify、TikTok、Temu、SHEIN、速卖通等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均已完成税务机关备案。 对于卖家而言,应重点关注店铺收入、支付流水、海关申报这三组数据能否相互匹配。 如果出现明显不一致,卖家将被系统标记为高风险商户,触发税务核查。 以下几类卖家风险等级最高,建议在10月31日前完成自查,避免被标记为“高风险”: 1、用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把公司收入通过 PingPong、万里汇、连连等打到个人银行卡或支付宝。 风险:公司与个人收入混淆,平台数据与个人流水一比对就会暴露,可能被认定为隐匿收入,面临补税、罚款与滞纳金。 2、没有税号、没有企业主体的卖家 以个人名义开店或挂靠他人公司,财务不规范、不做账、不申报。 风险:平台需报送纳税人识别号,无税号会被系统标红,税务可通过身份证追溯所有收入,几乎必遭查处、补办主体并被要求补缴税款,店铺还可能被平台暂停。 3、用境外个人账户收款的卖家 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的个人银行账户收款。 风险:跨境资金流异常易触发反洗钱监控,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转移资产,后果远比逃税更严重。 来源:关贸小易公众号
发布: 2025-10-17 18:13 阅读:199
2025年10月14日,中国对美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新规正式生效。 据Seaway海事新闻报道,业内传宁波舟山港已向美森旗下悬挂美国旗的“MANUKAI”轮开出首张船舶特别港务费缴费单。费用总额高达445.84万元人民币,折合约62.79万美元。 图源:Seaway Seaway表示,截至发稿时,此消息暂未获得宁波官方的确认。 不过宁波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表示,此消息已得到相关业务单位证实。 此外,据财新网报道,10月14日18时,装载4870个标准箱的美森“WAIKIKI”轮靠泊上海港。 按中国交通部公布的收费标准,其30224净吨将被收取1209万元的特别港务费,成为首艘缴纳该费用的涉美船舶。 相关交通部门人士告诉财新,“WAIKIKI”轮理论上要缴纳特别港务费,但具体有没有交,交了多少,目前还不清楚。 公开资料显示,美森轮船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夏威夷的航运公司,成立于1882年。美森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根据《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规定,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美方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均在收费范围内。如果以上船舶是中国建造的,则免于缴纳。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率先受到影响。 此前的10月11日,美森轮船曾发布客户告知书表示,2025年10月1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称美森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与此同时,马士基紧急调离旗下的两艘美籍船,改道韩国釜山港。 根据马士基发布的客户通知,TP7跨太平洋航线服务将进行调整。 马士基旗下悬挂美国旗帜的Potomac Express轮将不再停靠宁波港。 该船将在釜山卸下原定运往宁波的货物,并将其转运至马士基网络中的其他船只。 而从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通过马士基的Luz轮进行转运,并于10月24日在光阳港衔接至Potomac Express轮(具体安排将视舱位情况而定)。 另一艘悬挂美国旗帜的船只——马士基Kinloss轮同样不再停靠宁波。 原定运往或途经宁波的进口货物将在韩国港口卸货,并通过现有网络继续运往宁波及最终目的地。 从宁波或经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由指定接驳船(船名待后续通知)装载,并在韩国进行中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10月14日,中国对美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新规正式生效。 据Seaway海事新闻报道,业内传宁波舟山港已向美森旗下悬挂美国旗的“MANUKAI”轮开出首张船舶特别港务费缴费单。费用总额高达445.84万元人民币,折合约62.79万美元。 图源:Seaway Seaway表示,截至发稿时,此消息暂未获得宁波官方的确认。 不过宁波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表示,此消息已得到相关业务单位证实。 此外,据财新网报道,10月14日18时,装载4870个标准箱的美森“WAIKIKI”轮靠泊上海港。 按中国交通部公布的收费标准,其30224净吨将被收取1209万元的特别港务费,成为首艘缴纳该费用的涉美船舶。 相关交通部门人士告诉财新,“WAIKIKI”轮理论上要缴纳特别港务费,但具体有没有交,交了多少,目前还不清楚。 公开资料显示,美森轮船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夏威夷的航运公司,成立于1882年。美森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根据《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规定,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美方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均在收费范围内。如果以上船舶是中国建造的,则免于缴纳。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率先受到影响。 此前的10月11日,美森轮船曾发布客户告知书表示,2025年10月1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称美森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与此同时,马士基紧急调离旗下的两艘美籍船,改道韩国釜山港。 根据马士基发布的客户通知,TP7跨太平洋航线服务将进行调整。 马士基旗下悬挂美国旗帜的Potomac Express轮将不再停靠宁波港。 该船将在釜山卸下原定运往宁波的货物,并将其转运至马士基网络中的其他船只。 而从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通过马士基的Luz轮进行转运,并于10月24日在光阳港衔接至Potomac Express轮(具体安排将视舱位情况而定)。 另一艘悬挂美国旗帜的船只——马士基Kinloss轮同样不再停靠宁波。 原定运往或途经宁波的进口货物将在韩国港口卸货,并通过现有网络继续运往宁波及最终目的地。 从宁波或经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由指定接驳船(船名待后续通知)装载,并在韩国进行中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6 16:54 阅读:192
查看详情2025年10月14日,中国对美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新规正式生效。 据Seaway海事新闻报道,业内传宁波舟山港已向美森旗下悬挂美国旗的“MANUKAI”轮开出首张船舶特别港务费缴费单。费用总额高达445.84万元人民币,折合约62.79万美元。 图源:Seaway Seaway表示,截至发稿时,此消息暂未获得宁波官方的确认。 不过宁波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表示,此消息已得到相关业务单位证实。 此外,据财新网报道,10月14日18时,装载4870个标准箱的美森“WAIKIKI”轮靠泊上海港。 按中国交通部公布的收费标准,其30224净吨将被收取1209万元的特别港务费,成为首艘缴纳该费用的涉美船舶。 相关交通部门人士告诉财新,“WAIKIKI”轮理论上要缴纳特别港务费,但具体有没有交,交了多少,目前还不清楚。 公开资料显示,美森轮船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夏威夷的航运公司,成立于1882年。美森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根据《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规定,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美方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均在收费范围内。如果以上船舶是中国建造的,则免于缴纳。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率先受到影响。 此前的10月11日,美森轮船曾发布客户告知书表示,2025年10月1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称美森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与此同时,马士基紧急调离旗下的两艘美籍船,改道韩国釜山港。 根据马士基发布的客户通知,TP7跨太平洋航线服务将进行调整。 马士基旗下悬挂美国旗帜的Potomac Express轮将不再停靠宁波港。 该船将在釜山卸下原定运往宁波的货物,并将其转运至马士基网络中的其他船只。 而从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通过马士基的Luz轮进行转运,并于10月24日在光阳港衔接至Potomac Express轮(具体安排将视舱位情况而定)。 另一艘悬挂美国旗帜的船只——马士基Kinloss轮同样不再停靠宁波。 原定运往或途经宁波的进口货物将在韩国港口卸货,并通过现有网络继续运往宁波及最终目的地。 从宁波或经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由指定接驳船(船名待后续通知)装载,并在韩国进行中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2025年10月14日,中国对美船舶征收“船舶特别港务费”的新规正式生效。 据Seaway海事新闻报道,业内传宁波舟山港已向美森旗下悬挂美国旗的“MANUKAI”轮开出首张船舶特别港务费缴费单。费用总额高达445.84万元人民币,折合约62.79万美元。 图源:Seaway Seaway表示,截至发稿时,此消息暂未获得宁波官方的确认。 不过宁波市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表示,此消息已得到相关业务单位证实。 此外,据财新网报道,10月14日18时,装载4870个标准箱的美森“WAIKIKI”轮靠泊上海港。 按中国交通部公布的收费标准,其30224净吨将被收取1209万元的特别港务费,成为首艘缴纳该费用的涉美船舶。 相关交通部门人士告诉财新,“WAIKIKI”轮理论上要缴纳特别港务费,但具体有没有交,交了多少,目前还不清楚。 公开资料显示,美森轮船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夏威夷的航运公司,成立于1882年。美森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根据《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规定,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运营的船舶;美方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的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均在收费范围内。如果以上船舶是中国建造的,则免于缴纳。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率先受到影响。 此前的10月11日,美森轮船曾发布客户告知书表示,2025年10月1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称美森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与此同时,马士基紧急调离旗下的两艘美籍船,改道韩国釜山港。 根据马士基发布的客户通知,TP7跨太平洋航线服务将进行调整。 马士基旗下悬挂美国旗帜的Potomac Express轮将不再停靠宁波港。 该船将在釜山卸下原定运往宁波的货物,并将其转运至马士基网络中的其他船只。 而从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通过马士基的Luz轮进行转运,并于10月24日在光阳港衔接至Potomac Express轮(具体安排将视舱位情况而定)。 另一艘悬挂美国旗帜的船只——马士基Kinloss轮同样不再停靠宁波。 原定运往或途经宁波的进口货物将在韩国港口卸货,并通过现有网络继续运往宁波及最终目的地。 从宁波或经宁波出口至美国的货物,将由指定接驳船(船名待后续通知)装载,并在韩国进行中转。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6 16:54 阅读:192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统计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消费品新增1992.2万种,同比增长31.4%,涉及企业29.5万家。我国消费品在2024年同比增长12.5%的基础上,实现持续攀升态势。截至9月底,消费品品种总量达2.3亿种。 从消费品新增品种类别来看,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等产品升级迭代增速突出。前三季度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26大类中,按数量排位前十的依次是: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具类、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医疗保健类、五金/电料类、化妆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共计1725.9万种,占新增总量的86.6%。按照增长幅度排序依次为:家具类1178.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192.7%、五金/电料类66.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37.5%、日用品类35.9%、文化办公用品类21.9%、粮油/食品类20.1%、化妆品类7.6%、医疗保健类2.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2.0%。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驱动下,家装焕新领域,使用商品条码的五大类消费品成为增长亮点。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共新增332.4万种,同比增长471.4%,涉及企业2.0万家。其中,智能家居类新增6.0万种、同比增长940.7%,家具照明类新增244.8万种、同比增长879.2%,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新增2.2万种、同比增长336.0%,卫生洁具类新增11.7万种、同比增长188.4%,装修材料类新增67.7万种、同比增长141.4%。 家电以旧换新领域,15类使用商品条码的补贴家电产品呈现“13升2降”的态势。家电产品共新增18.1万种,同比增长47.3%,涉及企业0.4万家。其中13类产品表现亮眼,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电视机、抽油烟机、家用灶具,同比增长分别为151.7%、136.8%、124.3%,成为增长主力。电饭煲、平板2类产品则出现下滑,同比下降分别为31.3%、9.3%。 按照全国四大区域来看,前三季度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新增1584.1万种、234.9万种、123.9万种、49.3万种。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同比增长27.1%、67.7%、35.3%、31.7%。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统计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消费品新增1992.2万种,同比增长31.4%,涉及企业29.5万家。我国消费品在2024年同比增长12.5%的基础上,实现持续攀升态势。截至9月底,消费品品种总量达2.3亿种。 从消费品新增品种类别来看,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等产品升级迭代增速突出。前三季度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26大类中,按数量排位前十的依次是: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具类、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医疗保健类、五金/电料类、化妆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共计1725.9万种,占新增总量的86.6%。按照增长幅度排序依次为:家具类1178.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192.7%、五金/电料类66.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37.5%、日用品类35.9%、文化办公用品类21.9%、粮油/食品类20.1%、化妆品类7.6%、医疗保健类2.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2.0%。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驱动下,家装焕新领域,使用商品条码的五大类消费品成为增长亮点。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共新增332.4万种,同比增长471.4%,涉及企业2.0万家。其中,智能家居类新增6.0万种、同比增长940.7%,家具照明类新增244.8万种、同比增长879.2%,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新增2.2万种、同比增长336.0%,卫生洁具类新增11.7万种、同比增长188.4%,装修材料类新增67.7万种、同比增长141.4%。 家电以旧换新领域,15类使用商品条码的补贴家电产品呈现“13升2降”的态势。家电产品共新增18.1万种,同比增长47.3%,涉及企业0.4万家。其中13类产品表现亮眼,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电视机、抽油烟机、家用灶具,同比增长分别为151.7%、136.8%、124.3%,成为增长主力。电饭煲、平板2类产品则出现下滑,同比下降分别为31.3%、9.3%。 按照全国四大区域来看,前三季度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新增1584.1万种、234.9万种、123.9万种、49.3万种。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同比增长27.1%、67.7%、35.3%、31.7%。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 2025-10-15 15:17 阅读:129
查看详情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统计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消费品新增1992.2万种,同比增长31.4%,涉及企业29.5万家。我国消费品在2024年同比增长12.5%的基础上,实现持续攀升态势。截至9月底,消费品品种总量达2.3亿种。 从消费品新增品种类别来看,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等产品升级迭代增速突出。前三季度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26大类中,按数量排位前十的依次是: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具类、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医疗保健类、五金/电料类、化妆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共计1725.9万种,占新增总量的86.6%。按照增长幅度排序依次为:家具类1178.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192.7%、五金/电料类66.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37.5%、日用品类35.9%、文化办公用品类21.9%、粮油/食品类20.1%、化妆品类7.6%、医疗保健类2.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2.0%。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驱动下,家装焕新领域,使用商品条码的五大类消费品成为增长亮点。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共新增332.4万种,同比增长471.4%,涉及企业2.0万家。其中,智能家居类新增6.0万种、同比增长940.7%,家具照明类新增244.8万种、同比增长879.2%,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新增2.2万种、同比增长336.0%,卫生洁具类新增11.7万种、同比增长188.4%,装修材料类新增67.7万种、同比增长141.4%。 家电以旧换新领域,15类使用商品条码的补贴家电产品呈现“13升2降”的态势。家电产品共新增18.1万种,同比增长47.3%,涉及企业0.4万家。其中13类产品表现亮眼,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电视机、抽油烟机、家用灶具,同比增长分别为151.7%、136.8%、124.3%,成为增长主力。电饭煲、平板2类产品则出现下滑,同比下降分别为31.3%、9.3%。 按照全国四大区域来看,前三季度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新增1584.1万种、234.9万种、123.9万种、49.3万种。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同比增长27.1%、67.7%、35.3%、31.7%。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统计数据,今年前三季度,我国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消费品新增1992.2万种,同比增长31.4%,涉及企业29.5万家。我国消费品在2024年同比增长12.5%的基础上,实现持续攀升态势。截至9月底,消费品品种总量达2.3亿种。 从消费品新增品种类别来看,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等产品升级迭代增速突出。前三季度登记使用商品条码的26大类中,按数量排位前十的依次是: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家具类、日用品类、粮油/食品类、医疗保健类、五金/电料类、化妆品类、文化办公用品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共计1725.9万种,占新增总量的86.6%。按照增长幅度排序依次为:家具类1178.3%、建筑及装潢材料类192.7%、五金/电料类66.3%、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37.5%、日用品类35.9%、文化办公用品类21.9%、粮油/食品类20.1%、化妆品类7.6%、医疗保健类2.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2.0%。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驱动下,家装焕新领域,使用商品条码的五大类消费品成为增长亮点。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智能家居、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共新增332.4万种,同比增长471.4%,涉及企业2.0万家。其中,智能家居类新增6.0万种、同比增长940.7%,家具照明类新增244.8万种、同比增长879.2%,居家适老化改造类新增2.2万种、同比增长336.0%,卫生洁具类新增11.7万种、同比增长188.4%,装修材料类新增67.7万种、同比增长141.4%。 家电以旧换新领域,15类使用商品条码的补贴家电产品呈现“13升2降”的态势。家电产品共新增18.1万种,同比增长47.3%,涉及企业0.4万家。其中13类产品表现亮眼,排名前三的分别是电视机、抽油烟机、家用灶具,同比增长分别为151.7%、136.8%、124.3%,成为增长主力。电饭煲、平板2类产品则出现下滑,同比下降分别为31.3%、9.3%。 按照全国四大区域来看,前三季度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新增1584.1万种、234.9万种、123.9万种、49.3万种。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分别同比增长27.1%、67.7%、35.3%、31.7%。 信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 2025-10-15 15:17 阅读:129
一、申报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时,将《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与进口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 提交途径: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运输工具——进境(港)动态申报——附件管理 二、《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10月14日
一、申报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时,将《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与进口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 提交途径: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运输工具——进境(港)动态申报——附件管理 二、《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10月14日
发布: 2025-10-15 09:22 阅读:134
查看详情一、申报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时,将《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与进口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 提交途径: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运输工具——进境(港)动态申报——附件管理 二、《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10月14日
一、申报方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申请时,将《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与进口岸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海事管理机构。 提交途径: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船舶运输工具——进境(港)动态申报——附件管理 二、《船舶涉美信息报告表》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10月14日
发布: 2025-10-15 09:22 阅读:134
10月14日凌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缴费航次、缴费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的具体规定。 《办法》对于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抵中国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信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具体办法如下: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第三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 第四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一年内挂靠中国港口超过5个航次的船舶,前5个航次需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凭前5个航次的缴费信息后续航次不再收取费用。 第六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如实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船舶的建造国、悬挂国旗、所有人、经营人、租赁情况、本航次拟挂靠港口等信息,并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第七条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预抵港船舶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瞒报、漏报第六条所列船舶信息的,应当责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补报信息。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缴清船舶特别港务费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对于已经驶离中国港口的船舶,下次挂靠中国港口前应当补齐欠缴的费用。 第九条船舶特别港务费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14日凌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缴费航次、缴费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的具体规定。 《办法》对于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抵中国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信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具体办法如下: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第三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 第四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一年内挂靠中国港口超过5个航次的船舶,前5个航次需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凭前5个航次的缴费信息后续航次不再收取费用。 第六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如实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船舶的建造国、悬挂国旗、所有人、经营人、租赁情况、本航次拟挂靠港口等信息,并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第七条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预抵港船舶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瞒报、漏报第六条所列船舶信息的,应当责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补报信息。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缴清船舶特别港务费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对于已经驶离中国港口的船舶,下次挂靠中国港口前应当补齐欠缴的费用。 第九条船舶特别港务费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4 15:08 阅读:139
查看详情10月14日凌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缴费航次、缴费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的具体规定。 《办法》对于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抵中国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信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具体办法如下: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第三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 第四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一年内挂靠中国港口超过5个航次的船舶,前5个航次需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凭前5个航次的缴费信息后续航次不再收取费用。 第六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如实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船舶的建造国、悬挂国旗、所有人、经营人、租赁情况、本航次拟挂靠港口等信息,并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第七条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预抵港船舶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瞒报、漏报第六条所列船舶信息的,应当责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补报信息。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缴清船舶特别港务费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对于已经驶离中国港口的船舶,下次挂靠中国港口前应当补齐欠缴的费用。 第九条船舶特别港务费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10月14日凌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收取范围、收取标准、收取主体、缴费航次、缴费要求、信息核实、违规处理、动态调整、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由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的具体规定。 《办法》对于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预抵中国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机构通报信息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具体办法如下: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第三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 第四条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一年内挂靠中国港口超过5个航次的船舶,前5个航次需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凭前5个航次的缴费信息后续航次不再收取费用。 第六条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如实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船舶的建造国、悬挂国旗、所有人、经营人、租赁情况、本航次拟挂靠港口等信息,并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第七条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预抵港船舶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瞒报、漏报第六条所列船舶信息的,应当责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补报信息。 第八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缴清船舶特别港务费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对于已经驶离中国港口的船舶,下次挂靠中国港口前应当补齐欠缴的费用。 第九条船舶特别港务费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4 15:08 阅读:139
日前,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美森轮船表示,美森的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据了解,美森轮船(Matson Navigation Company)是一家成立于1882年的美国公司,总部位于夏威夷的檀香山。 美森是跨境电商尤其是亚马逊FBA卖家常用的中美海运头程服务,有着能够媲美空运时效,价格只有其1/3。 而且美森在美国西海岸各主要港口均设有专有码头,这使得美森的轮船即使是在美国历史上港口码头最为拥堵的时段,也能够按时靠港卸柜。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从行业影响来看,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首当其冲。美森作为美国主要航运企业之一,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日前,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美森轮船表示,美森的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据了解,美森轮船(Matson Navigation Company)是一家成立于1882年的美国公司,总部位于夏威夷的檀香山。 美森是跨境电商尤其是亚马逊FBA卖家常用的中美海运头程服务,有着能够媲美空运时效,价格只有其1/3。 而且美森在美国西海岸各主要港口均设有专有码头,这使得美森的轮船即使是在美国历史上港口码头最为拥堵的时段,也能够按时靠港卸柜。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从行业影响来看,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首当其冲。美森作为美国主要航运企业之一,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3 09:53 阅读:160
查看详情日前,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美森轮船表示,美森的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据了解,美森轮船(Matson Navigation Company)是一家成立于1882年的美国公司,总部位于夏威夷的檀香山。 美森是跨境电商尤其是亚马逊FBA卖家常用的中美海运头程服务,有着能够媲美空运时效,价格只有其1/3。 而且美森在美国西海岸各主要港口均设有专有码头,这使得美森的轮船即使是在美国历史上港口码头最为拥堵的时段,也能够按时靠港卸柜。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从行业影响来看,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首当其冲。美森作为美国主要航运企业之一,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日前,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一项有关对美国船舶征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美森轮船表示,美森的船舶将适用此项费用。 不过美森目前没有任何调整现有中美快航班期的计划。此外,美森表态,不会就此项费用而向客户额外征收新的附加费。 据了解,美森轮船(Matson Navigation Company)是一家成立于1882年的美国公司,总部位于夏威夷的檀香山。 美森是跨境电商尤其是亚马逊FBA卖家常用的中美海运头程服务,有着能够媲美空运时效,价格只有其1/3。 而且美森在美国西海岸各主要港口均设有专有码头,这使得美森的轮船即使是在美国历史上港口码头最为拥堵的时段,也能够按时靠港卸柜。 中国对美船舶征特别港务费,从行业影响来看,以美森为代表的美籍货轮将首当其冲。美森作为美国主要航运企业之一,长期运营中美跨境海运航线,其船舶频繁靠泊中国上海、宁波等港口。 来源于:关贸小易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3 09:53 阅读:160
美东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将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或视东大进一步行动而定,可能提前),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额外 100% 的关税。这一措施将叠加在现有关税基础上,使总关税水平达到高达 130% 或更高。 同时,特朗普表示,美国将对“所有关键美国制造软件”(all critical US-made software)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禁止或限制这些软件向中国出口。 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公告 这一双重举措旨在回应中国最近对稀土矿物出口的限制。 关税细节 适用范围:额外加征 100% 关税适用于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机械设备、纺织品、玩具和农产品等,几乎覆盖中美贸易总额的全部(2024年中美贸易额约 5000 亿美元)。这不是针对特定行业的选择性关税,而是全面覆盖。 生效时间:2025 年 11 月 1 日启动,但特朗普表示,如果中国在稀土出口上进一步升级(如完全禁运),关税可能提前至 10 月底实施。现有加征关税(10% 对等关税和 20% 芬太尼关税)将与新关税叠加,使总加征税率超过 130%。 豁免与例外:特朗普未提及豁免,但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为某些“战略必需品”提供临时豁免。企业可申请关税减免,但审批将更严格。 软件出口管制细节 适用范围:管制针对“任何及关键软件”(any and key software),具体包括美国开发的操作系统、AI算法、云计算工具、半导体设计软件(如Cadence、Synopsys)和企业级软件(如Oracle数据库、Microsoft Azure服务)。特朗普特别强调“关键软件”,旨在切断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依赖。 管制形式:采用出口许可制度,禁止未经批准的软件出口至中国实体,尤其是“实体清单”公司。软件更新和服务支持也将受限,甚至可能追溯到已安装的美国软件。 生效时间:与关税同步,从 11 月 1 日起执行。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更新“出口管理条例”(EAR),或将中国列为“高风险目的地”。 来源于:贸易夜航微信公众号
美东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将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或视东大进一步行动而定,可能提前),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额外 100% 的关税。这一措施将叠加在现有关税基础上,使总关税水平达到高达 130% 或更高。 同时,特朗普表示,美国将对“所有关键美国制造软件”(all critical US-made software)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禁止或限制这些软件向中国出口。 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公告 这一双重举措旨在回应中国最近对稀土矿物出口的限制。 关税细节 适用范围:额外加征 100% 关税适用于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机械设备、纺织品、玩具和农产品等,几乎覆盖中美贸易总额的全部(2024年中美贸易额约 5000 亿美元)。这不是针对特定行业的选择性关税,而是全面覆盖。 生效时间:2025 年 11 月 1 日启动,但特朗普表示,如果中国在稀土出口上进一步升级(如完全禁运),关税可能提前至 10 月底实施。现有加征关税(10% 对等关税和 20% 芬太尼关税)将与新关税叠加,使总加征税率超过 130%。 豁免与例外:特朗普未提及豁免,但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为某些“战略必需品”提供临时豁免。企业可申请关税减免,但审批将更严格。 软件出口管制细节 适用范围:管制针对“任何及关键软件”(any and key software),具体包括美国开发的操作系统、AI算法、云计算工具、半导体设计软件(如Cadence、Synopsys)和企业级软件(如Oracle数据库、Microsoft Azure服务)。特朗普特别强调“关键软件”,旨在切断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依赖。 管制形式:采用出口许可制度,禁止未经批准的软件出口至中国实体,尤其是“实体清单”公司。软件更新和服务支持也将受限,甚至可能追溯到已安装的美国软件。 生效时间:与关税同步,从 11 月 1 日起执行。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更新“出口管理条例”(EAR),或将中国列为“高风险目的地”。 来源于:贸易夜航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1 10:36 阅读:401
查看详情美东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将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或视东大进一步行动而定,可能提前),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额外 100% 的关税。这一措施将叠加在现有关税基础上,使总关税水平达到高达 130% 或更高。 同时,特朗普表示,美国将对“所有关键美国制造软件”(all critical US-made software)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禁止或限制这些软件向中国出口。 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公告 这一双重举措旨在回应中国最近对稀土矿物出口的限制。 关税细节 适用范围:额外加征 100% 关税适用于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机械设备、纺织品、玩具和农产品等,几乎覆盖中美贸易总额的全部(2024年中美贸易额约 5000 亿美元)。这不是针对特定行业的选择性关税,而是全面覆盖。 生效时间:2025 年 11 月 1 日启动,但特朗普表示,如果中国在稀土出口上进一步升级(如完全禁运),关税可能提前至 10 月底实施。现有加征关税(10% 对等关税和 20% 芬太尼关税)将与新关税叠加,使总加征税率超过 130%。 豁免与例外:特朗普未提及豁免,但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为某些“战略必需品”提供临时豁免。企业可申请关税减免,但审批将更严格。 软件出口管制细节 适用范围:管制针对“任何及关键软件”(any and key software),具体包括美国开发的操作系统、AI算法、云计算工具、半导体设计软件(如Cadence、Synopsys)和企业级软件(如Oracle数据库、Microsoft Azure服务)。特朗普特别强调“关键软件”,旨在切断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依赖。 管制形式:采用出口许可制度,禁止未经批准的软件出口至中国实体,尤其是“实体清单”公司。软件更新和服务支持也将受限,甚至可能追溯到已安装的美国软件。 生效时间:与关税同步,从 11 月 1 日起执行。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更新“出口管理条例”(EAR),或将中国列为“高风险目的地”。 来源于:贸易夜航微信公众号
美东时间 2025 年 10 月 10 日,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宣布,将从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或视东大进一步行动而定,可能提前),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加征额外 100% 的关税。这一措施将叠加在现有关税基础上,使总关税水平达到高达 130% 或更高。 同时,特朗普表示,美国将对“所有关键美国制造软件”(all critical US-made software)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禁止或限制这些软件向中国出口。 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公告 这一双重举措旨在回应中国最近对稀土矿物出口的限制。 关税细节 适用范围:额外加征 100% 关税适用于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包括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脑)、机械设备、纺织品、玩具和农产品等,几乎覆盖中美贸易总额的全部(2024年中美贸易额约 5000 亿美元)。这不是针对特定行业的选择性关税,而是全面覆盖。 生效时间:2025 年 11 月 1 日启动,但特朗普表示,如果中国在稀土出口上进一步升级(如完全禁运),关税可能提前至 10 月底实施。现有加征关税(10% 对等关税和 20% 芬太尼关税)将与新关税叠加,使总加征税率超过 130%。 豁免与例外:特朗普未提及豁免,但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为某些“战略必需品”提供临时豁免。企业可申请关税减免,但审批将更严格。 软件出口管制细节 适用范围:管制针对“任何及关键软件”(any and key software),具体包括美国开发的操作系统、AI算法、云计算工具、半导体设计软件(如Cadence、Synopsys)和企业级软件(如Oracle数据库、Microsoft Azure服务)。特朗普特别强调“关键软件”,旨在切断中国在高科技领域的依赖。 管制形式:采用出口许可制度,禁止未经批准的软件出口至中国实体,尤其是“实体清单”公司。软件更新和服务支持也将受限,甚至可能追溯到已安装的美国软件。 生效时间:与关税同步,从 11 月 1 日起执行。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将更新“出口管理条例”(EAR),或将中国列为“高风险目的地”。 来源于:贸易夜航微信公众号
发布: 2025-10-11 10:36 阅读: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