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31 15:14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8 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6 月 9 日发布、6 月 30 日施行。它把监管落点前移到“报关那一刻”,一般贸易报关单、出境 C 类快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申报清单三类渠道全部纳入。
货物范围包括: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定义以“等”字收尾,属开放式,零部件与配套设备同样在内)。
与卖家最相关的三条核心要求(公告原文口径):
坑一 · HS 编码只报前 4 位。过去小包裹走简化申报,现在跨境电商清单必须 10 位完整税号,位数不全直接被系统卡住、退单重报。
坑二 · 生产厂名填错或不填。用“XX 贸易”“XX 代购”顶替实际厂家,或干脆空着——公告明确要求填境内实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平台/代理名一律不算数。
坑三 · 两用物项不声明。无论受不受管制,只要技术指标接近管制清单,都要在备注栏“亮明身份”。很多卖家以为“我不办许可证就跟我无关”,结果因漏声明被质疑挂起。
发货前,按你的出口渠道逐条勾选:

本文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8 号》及海关总署官方解读整理,具体申报以海关最新规定及单一窗口实际校验为准;商品归类与两用物项判定建议咨询专业报关行或主管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