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起!越南12类敏感商品取消属地报关模式,清关时效将延长2~5个工作日

2026-08-11 10:40

2026年6月29日,越南政府副总理阮文胜正式签署第31/2026/QD-TTg号决定,规定12类进口货物必须在入境边境口岸现场完成全套海关查验、缴税、放行手续,不再允许内陆清关。

该规定将于2026年8月14日正式实施,并全面取代自2019年起执行的第23/2019/QD-TTg号决定。

12类进口货物包括:

  • 香烟、雪茄等烟草制品
  • 酒精饮料
  • 麦芽啤酒
  • 16座以下乘用车
  • 飞机、游艇
  • 各种汽油
  • 9万BTU以下的空调
  • 扑克牌
  • 祈祷纸
  • 工贸部规定的爆炸物和工业炸药的前体
  • 政府发布的国防安全货物清单
  • 农业与环境部公告来自疫区风险国家的进口货物

虽然上述12类商品原则上必须在口岸清关,但是针对实体经济、跨境加工、物流配套设置豁免机制,满足以下条件仍可在口岸以外区域完成清关手续:

  • 用于工厂和建筑项目的设备、机械、材料
  • 用于国内加工生产、出口生产加工的进口货物
  • 运入自由贸易区和保税仓库的货物
  • 在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 用于紧急救援、国防和安全的货物
  • 符合监管条件的进口汽油
  • 装在集装箱内运至拼箱点的货物
  • 通过邮政服务和快递寄送的货物
  • 总理决定的其他情况

此前,中国企业出口越南,广泛采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企业在注册地属地海关提前完成申报、审单、备案等前置流程,货物运抵口岸后仅需系统核对即可放行,无需现场排队,流程简洁高效。

如今越南12类敏感商品取消属地报关模式,行管控类货物全部滞留入境口岸等待核验。行业货代反馈,常规通关时间预计增加2‑5 个工作日,逢港口作业旺季,延误时间还会进一步拉长。

货物在港停留时间增加,直接产生堆存费、滞箱费,口岸现场报关也会产生额外人工操作成本,直接压缩出口企业利润空间。